中国当代优秀青年律师之楷模——访广东知名律师洪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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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优秀青年律师之楷模——访广东知名律师洪树涌

中国律师年鉴网“名律访谈”

文 / 赵伟宗洋

引子

“敢闯能略,谨慎精细,务实勤俭”的海洋精神使潮人赢得了世人的认可:潮汕不止是商业翘楚的沃土,更是自古潮汕英才生长的“海滨邹鲁”,潮汕人杰地灵,有李嘉诚、黄光裕、谢国民、李东生、马化腾等难以计数的商业巨贾,也有方汉奇、周润发、蔡楚生等文坛或艺坛大师。今天的主人公是一位律师,“律师”,法律之师,正义是师也。维权是他的天职,公平和正义也是他一生的追求!他就是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汕头市人民广播电台《1072交通热线》特约嘉宾律师——洪树涌,他的成长经历也成为了中国当代青年律师学习的楷模!

贫寒出身,优秀的学子

虽然洪树涌律师出身于广东的一个贫寒农村家庭,但是自小洪律师就有着潮汕人的那种敢拼敢闯和不服输的精神,高中毕业后洪律师选择远在千里之外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郑州上学,在郑州大学求学期间,洪律师刻苦学习,立志将来成为一名“敢于为民请命”和“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优秀的律师。

愿为中国这座法治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

如果说从事律师事业是洪树涌律师学习法律一直以来的理想和追求,那么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也是洪律师应尽的责任和奋斗的目标,穿上律师袍,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律师是他自执业以来的从没放弃的理想和追求。律师,法律之师,正义之师也,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一个个个案的成功代理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法治大厦”的砖和瓦。“让我们国家和老百姓有一个纯净的、有序的、和谐的家园。”洪树涌律师在办案之余常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腐败贪污案件等热点新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论,而生出如此之感叹。

生命有涯,自由无价。在刑事案件中,刑罚执行以后,将无法挽回,即使给予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人身自由所受的侵犯和生命被剥夺的后果,自由和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洪树涌律师执业之初就首选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发展方向,但在当今中国“谈刑色变”的环境下,做此选择,在没有坚强的信念和远大的理想是做不到的,众多的青年律师甚至中年律师中很多避开了刑事辩护,因为刑事辩护“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总所周知,而且在当前的

环境下刑法第306条———这把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给律师带来灭顶之灾。刑辩律师与从事其他业务的律师相比,难度也更大,对业务素质和人格素养的要求更高,也应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因为刑辩律师涉及对当事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保护当然高于民事纠纷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往往也会遭到一些人的误解,认为是在帮一些“坏人”说话,因此,洪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感到的压力更大。

洪律师经办的成功案例回顾

(一)沈某昭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

沈某昭被抓后,八十多岁驼着背的老父亲沈老先生来汕头找到了洪律师,哭诉着儿子沈某昭被抓后整个家庭发生的巨大变化,儿媳妇带着一个孙子离家出走了,另一个孙子沈某龙因事后帮其父亲毁灭证据而被全国通缉,沈老先生心里明白:儿子犯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他还是想让洪律师尽量帮他,尽量去挽救他,因为儿子平时待人也不错,比较老实,是后来“六合彩”害了他,洪律师安慰了沈老先并接受了他的委托,洪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沈某昭,他见到洪律师就不停的哭,苦的很伤心,洪律师马上安慰了他,他说:“洪律师,我没救了,管教和公安人员都说让我家人准备后事了。”洪律师先劝他几句,等他稳定情绪后,洪律师才开始向他了解相关案情,洪律师通过研究案件材料后决

定为其罪轻辩护,一个是自首和受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开庭时,检察院不同意洪律师的自首观点,第二次开庭时,控辩双方再次围绕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的情节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采纳了洪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沈老先生给洪律师送来了一面写着“文高法深,察明办案”的锦旗并激动地说:“洪律师,你不但救了我儿子的命,你还救了我们一家。”原来其儿媳妇听说沈某不用被枪毙,所以又回来了,后来其大孙子也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在洪律师的帮助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争取到了缓刑。

最令洪律师难以忘记的一件事是在沈某昭第一次开庭后出来时,其老父亲沈老先生跟洪律师说:“您辩得真好,我儿子有希望了。”随后,硬塞给洪律师一百元的午餐费,洪律师拒绝了,但是,洪律师的心酸酸的,沈老先生的家庭条件很不好,可怜天下父母心。

沈某昭因“六合彩”杀人抛尸案被收编在《向公平出发——中国当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中,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和发行,该书的编者是这样点评的:历史上无数的法庭之战表明,有时胜诉的一方并不总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而雄辩的背后是一个律师的法律学养和经验技巧,是一个律师的良知、阅历、智慧、操守。洪树涌律师在他的辩护词中,融入他的法律精神,更融进了一种超越法律之上的人文关怀。所以如此,他才不仅能

够将当事人从死神那里拽回来,也赢得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二)从交警的无法认定责任到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离奇曲折交通赔偿案。

2008年12月19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之夭夭,伤者林某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但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没有完全康复时就不得不出院,在林某某家属的再三要求下交警部门才调取了相关的监控录像,但是遗憾的是没有拍到碰撞的场面,但是有目击证人的报警记录,而目击证人又把车牌号中的个别号码的顺序报错了,但根据相关线索也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肇事司机也先后垫付了12400元,但是在交警部门作出本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后,肇事司机和车主就认为他们不用负任何责任了,从此再没有支付伤者一分钱的治疗费,还扬言要追讨回之前所垫付的12400元,交警部门也把扣押的肇事车辆放了,伤者和其家属在四处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13日找到洪律师,洪律师帮他们详细分析了案情,洪律师认为该案有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包括寻找有关目击证人进一步的核实有关情况,由于林某某需要治疗,洪律师决定分两次进行起诉,第一次起诉经过洪律师的努力大获全胜,而且一并击败了肇事方的反诉,为伤者的第二次起诉(有关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赔偿等费用)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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