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科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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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科工作总

XX年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目标,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持“三方”协调机制,稳妥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现将XX年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阳光仲裁工程。一是建立分类处理机制。根据争议大小、矛盾轻重缓急,分类分级处理,小争议、小矛盾由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调解委员会处理,较大的争议或集体案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处理。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案件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并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案前、案中、庭前、庭中、裁决之前全程调解,把调解方式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最优选择。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全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速报告、

快解决、保稳定,防止群体性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坚持依法办案,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科室建立包括学习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上在已建立三方办案制度等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六项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仲裁告知制度、试行当庭裁决制度、聘请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三方办案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将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办案程序流程、仲裁员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布,同时,在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一次性告知劳动仲裁败诉风险、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成人员等,让当事人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办案效能,提高了工作质量,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业务知识,圆满、优质、高效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截止目前,XX年累计收到仲裁申请296件,立案受理262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512人,不予受理34件,其中集体案件8件,197人,已结案248件,其中,调解155件,撤回仲裁申请15件,裁决78件。其中以调解、撤回仲裁申请方式结案170件,占已结案件总数%,超过上年同期,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8%。结案率达到市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所有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立案、组庭,送达仲裁文书和结案。结案案件及时归档,装订,做到管理规范。案前调解及其他方式解决16

件。受理案件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受理,按时结案,无一过期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无错案、上访案件发生。为969家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9390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备案11258人,解除劳动合同备案8132人,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录入数据库的工作,录入人员5896人。为85家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对126家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完成下达的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的目标任务。

4、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做好服务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积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年为969家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每月有近一百家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在审查劳动合同过程中,对合同期限选择、试用期长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耐心给予解答。认真处理劳动者信访近20件,做到件件有答复,对家在外地的劳动者,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调解,妥善处理双方争议。

5、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仲裁调解的成功率,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体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减

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案件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并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XX年受理结案的248件劳动争议案件,调解155件,调解成功劳动者撤回申请15件,二者占受理案件的%。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在各乡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劳动争议案件一发生,就能达到及时调解,对劳动纠纷及时化解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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