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通过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和完善考核机制,可以增强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企业经营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考核内容(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稳定。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的利润稳定性、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机制是否合理。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的成本管理能力、成本控制水平和成本优化效果。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市场反响等情况,同时要考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
2.产品管理:考核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是否合格,同时要考核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收益等因素。
(三)风险管理1.资产经营风险:考核公司对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控制效果。
2.财务风险:主要考核企业的负债率、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及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3.市场风险:考核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针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决策是否正确合理。
4.人力资源风险:考核公司的员工流动和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和活力状态。
二、考核标准(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总额≥上一年度5000万,考核通过分数≥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上年度增长率,并且盈利(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生产成本率降低≥3%;销售费用比例≤20%,考核通过分数≥75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在各级市场的市场份额增长、市场扩张率、市场捆绑度、平均销售额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产品管理:考核产品研发周期、研发投入率、产品质量合格率、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增长率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5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怀集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怀集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三)按照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维护出资人、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使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企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期为3年。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单位名称与主要负责人姓名;(二)考核的期限;(三)考核内容及指标;(四)考核与奖惩;(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按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青岛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分类明确不同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二)对标原则。
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鼓励企业打造领先优势, 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效益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如目统一。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扌旨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融资总额。
禾!]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
企业当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实施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增加的费用支出,经同意可视同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控制融资成本的融资额年度累计数,其中中票、融资租赁、基金等涉及内部收益率的,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贷款类原则上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 ,超出融资标准的不得计入融资总额。
广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广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配套实施《广州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确定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明确经营目标责任,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后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由任期考核指标分解后形成。
市国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部分专项工作考核指标。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每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任职时间不满一个年度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
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至离任止。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基本指标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企业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为50%,基本分为7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5分,最多加3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5分,最多扣30分。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企业考核期当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考核期当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10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和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任期考核指标为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为20%,基本分为7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3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1.经济指标: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济指标方面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指标可包括企业收入、利润、资产增长等。
2.社会效益指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支持等。
3.绩效管理指标:绩效管理是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绩效管理的情况,如员工绩效评估、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的确定1.定期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等。
考核频次应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属性等因素确定。
2.多元化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应多元化,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
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绩效管理情况。
3.考核评定权的分配:考核评定权应该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激励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该设置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励当前的负责人,也可以激励其他员工,提升整体业绩。
2.监督机制:对于业绩不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如警告、调整岗位等。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来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
3.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该向公司内外公示,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示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加强自身发展,也可以提供参考给其他国有企业。
四、考核过程的监督1.内部审查: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过程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内部审查可以由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查机构负责。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KPI)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KPI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年度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法,KPI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指为了监管国有资产,合理评估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该办法旨在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优化企业运营环境,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评估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内部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
二、分类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情况,将企业负责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高、业绩显著提升;合格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中等、业绩有一定提升;不合格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低、业绩没有明显提升或者出现下滑情况。
三、分类奖惩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分类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如优先晋升、薪酬提高、荣誉称号等;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企业负责人,予以鼓励和激励,如晋升、薪酬调整等;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如降级、停职、解雇等。
四、分类培养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应开展分类培养和提升计划。
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实战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其管理水平和业绩能力,争取在一定期限内提升到合格甚至优秀的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对于国资监管企业的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和监测。
采用多种方式,如定期报告、绩效考核、内部审核等,确保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达到相应的要求。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通过奖惩机制和分类培养,可以激励和推动企业负责人提升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同时,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六、考核透明和公正性对于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考核应当具有透明和公正性。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这些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必须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本文就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阐述。
首先,考核必须建立在企业目标、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
具体而言,即以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为基础,制定出考核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如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市场指标(如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等)、运营指标(如销售人员绩效、生产效率等)和管理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不同的指标具有不同的权重。
其次,对于考核的时间点和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例如,对于某些行业而言,夏季为旺季,企业经营情况不同于其余季节,因此可以考虑在不同季节实行不同的考核周期。
而对于某些企业而言,如年终奖的发放等,时间点会有明确规定。
第三,考核机制应该条件合理,严格公正。
因此,考评结果建立在全公司考评委员会的评审下,由主管领导进行最终确认,以保持公正性,避免人为干扰。
同时,考评结果应该与员工奖励、晋升等绩效评价体系相结合,让优秀的业绩才华者得到合理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最后,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领导者,应近距离结合该公司管理制约、法规政策和内部规则,进行现场指导、改善企业运营情况。
对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定其与公司的经营发展紧密相关。
一个经营稳健、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企业,必须有一批擅长管理处理、运筹帷幄,极富发展潜力的企业负责人团队。
这需要国家制定学习培训机制,为企业负责人提升其综合素质,实现优质发展做好服务。
在考核办法制定的过程中,应该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的特点,使得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自己的优劣势有哪些,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策略。
除了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之外,国资委还应该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3-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来源:综合局发布时间:2013-02-01 【大中小】《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国有企业运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运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目标
本考核制度的目标是为了激励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绩效水平,同时保证其合法合规的运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履行、安全环保、管理创新四个方面。
1. 企业经济效益
该项考核从资产、利润、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特别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
2. 社会责任履行
社会责任履行包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对环境的保护、对员工
的关爱等方面,考核指标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保护政策等。
3. 安全环保
企业安全环保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之一,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考核指标包括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环境违法违规次数、治理情况等。
4. 管理创新
企业管理创新能力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关键,包括技术创新、制
度创新等方面。
考核指标有创新工作成果、科技支撑能力等。
三、考核方法
本考核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方位考核,采取领导分别考核与部门联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用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
对考核结果属于优秀和良好等级的企业,将根据考核绩效优先享受优惠和政策支持;属于合格等级的企业,在现有的支持政策范围内享受支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则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改,改进管理。
六、监督和反馈
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反馈及时,企业有权对考核部门的考核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并要求进行复核。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一系列成果性指标和行为性指标,综合衡量管理人员的绩效水平。
其中成果性指标包括毛利率、利润增长率、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反映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行为性指标包括团队建设、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指标,反映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考核流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制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管理人员分别提出自己团队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公司的总体目标对团队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主要综合考虑了团队内各项指标以及团队对企业发展所做贡献的影响。
三、考核结果公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业绩考核结果应该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以加强考核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具体可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站等媒介公布考核结果。
“公开透明,多方参与”这一原则将会促进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使管理人员更为认真、负责地履行管理职责。
四、薪酬管理按照考核结果,国有企业将采取不同方式给予奖励或惩罚。
管理员工的薪酬,将与团队及个人的业绩挂钩。
及时调整薪酬的水平,会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落实,提高其业绩水平和职业发展动力。
五、发挥组织人员作用国有企业应该充分发挥组织人员作用,鼓励他们担任业务或管理领域的重要职务,并在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提供特殊优惠。
这是一种追求公正、诚信和责任的态度,有助于吸引组织人员,为公司的最终目标奋斗不懈。
六、总结与展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能够够为企业提供一个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不断优化。
随着形势的变化,管理团队应经常地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同时,这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权威媒体和公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KPI)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KPI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年度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法,KPI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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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 )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 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 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
(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 年度考核;
(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 )考核法, 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二)工作任务指标,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分类选取,包括: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等。
(三)共性指标包括:协作度指标、执行力指标、内部管理提升指标、培训与学习指标、组织建设指标、人力资源管理指标。
(四)加分指标指在目标计划之外,因承担额外工作量或做出突出贡献而给予加分的指标。
(五)减分指标指因发生安全、环保、维稳、廉洁治理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而给予减分的指标。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方式:
(一)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均按 分制评分,各指标根据其相对重要性各占一定权重,此三类指标考核的载体是《经营管理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一)。
财务指标根据财务实现情况,按比例计分;工作任务指标和共性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推进进度,定性取分。
(二)加分指标根据额外工作量大小或突出贡献度大小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 分。
加分指标首先由被考核人提出加分申请,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公司领导实施加分后,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加分指标的审批程序按《加分指标评分表》(见附件二)办理。
(三)减分指标:有规章制度依据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减分;没有规章制度依据的,根据情节轻重、负面影响大小给予减分,减分上限为 分。
减分指标首先由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监察审计结果提出,报公司领导实施减分后,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三章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月度绩效考核程序:
(一)每月 日前,各部门制定下月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目标的考核评分方式,送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将下月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方式送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二)次月 日前,各部门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性材料报企业发展部门。
(三)次月 日前,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各部门报送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建议打分。
(企业发展部由分管领导直接评分,不进行建议打分。
)
(四)次月 日前,公司各分管领导根据企业发展部门建议分对分管部门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五)次月 日前,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进行审议确定。
(六)次月 日前,企业发展部门计算出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并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
第九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年度绩效考核按公历年为周期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等于一年 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第四章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方式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考核按 分制评分,评分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评分区间在【 】内;
备注:部门层级考核得分和个人层级考核得分是乘积关系,个人层级考核得分为部门绩效得分的系数,为避免乘积结果与部门绩效得分的方差过大,经测算,个人层级考核评分区间拟取【 】。
(二)部门所有成员(部门副职以下)个人层级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数为 。
备注:部门绩效是部门所有成员绩效的中和效果,因此部门所有成员个人绩效得分的算数平均数为 。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月度考核结果的报送时间是每月 日前,年度考核结果的报送时间是每年 月 日前。
各部门将个人层级考核得分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章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部门员工(部门副职以下)绩效考核得分
月度绩效得分 月度部门层级考核得分×月度个人层级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得分 年度部门层级考核得分×年度个人层级考核得分
(二)部门领导(包括部门正职、副职)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得分 年度部门层级考核分 ∑月度部门层级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式:
(一)月度考核结果对应于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得分与月度绩效工资的兑现关系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 应发绩效工资×【 (月度绩效得分
)】 (二)年度考核结果对应于部门领导的绩效年薪和部门员工的年度效益奖,年度绩效得分与绩效年薪、年度效益奖的兑现关系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 应发绩效年薪×【 (年度绩效得分
)】 实发年度效益奖 应发效益奖×【 (年度绩效得分
)】 员工年度效益奖在农历新年来临前先行预发,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再行结算。
第六章 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子公司季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程序:
(一)每季末 日前,各子公司制定下季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目标的考核评分方
式,送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审批通过之后,各子公司将下季工作目标和考核评分方式报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二)次季初 日前,各子公司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性材料报公司企业发展部门。
(三)次季初 日前,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各子公司报送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建议打分。
(四)次季初 日前,公司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部门建议打分,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五)次季初 日前,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进行审议确定。
(六)次季初 日前,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计算出各子公司绩效考核得分,并分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
第十六条 子公司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子公司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子公司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子公司绩效工资采取预发形式,每季度考核完毕之后清算一次。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 应发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得分
)】 第十七条 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按照《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子公司年度效益奖兑现比例挂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年度效益奖 应发效益奖×【 (年度绩效得分
)】 子公司年度效益奖在农历新年来临前先行预发,在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再行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不按照指定要求(包括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报送相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资料的,当期绩效考核得分减 分。
若经多次催促仍不报送相关考核资料的,做拒报处理,拒报考核资料当期考核得分计 分。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到的打分、评分及最终的考核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被考核部门、子公司若对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提起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并报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