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四个案例详解经济补偿金(上海地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意▏四个案例详解经济补偿金(上海地区)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补偿金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对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实践中仍旧是观点不一,最新的意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笔者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1、根据2008年1月1日以前及之后的法律规定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作年限则从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小李2004年1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工资5000元/月,2009年5月1日公司与小李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小李的经济补偿为:

5000×5.5=27500元。

(注:5000指小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5.5指计算小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不属于2008年1月1日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以及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情形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工资收入。

除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小王1993年1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工资5000元/月,2008年12月31日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与小王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应为:

5000×16=80000元;

(注:5000指小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16指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2008年1月1日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工资收入”情形的,意见规定经济补偿年限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如:小王1993年1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工资5000元/月,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与小王协商一致或因小王不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为:

5000×12+5000×1=65000元。

(注:5000指小王经济补偿金标准,12指2008年前公司与小王解除合同情形最高的补偿年限,1指2008年后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3、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小王2004年1月1日进入公司,工资15000元/月,2009年5月1日公司与小王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小王的经济补偿金为:

15000×4+9876×1.5=79752元。

(注:15000指小王的经济补偿金标准,4指2008年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9876指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1.5指2008年后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4、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赔偿金为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的两倍。

如:小王2004年1月1日进公司,工资5000元/月,2009年5月1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小王可以要求的赔偿金为:

5000×5.5×2=55000元。

(注:5000指小王的经济补偿金标准,5.5指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2指因单位违法解除需双倍赔偿)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金年限连续计算,但补偿数额则要分段计算。

如:小王2004年7月1日进公司,工资15000元/月,2008年11月1日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小王提起仲裁要求赔偿,小王可以要求的赔偿金为:

(15000×3+15000×6/12+9876×6/12+9876×0.5)×2=124752元

(注:15000指小王的经济补偿金标准,3指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小王3年工作年限,6/12指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小王的工作时间,9876指2008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6/12指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小王的工作时间,0.5指2008年后7月1日至11月1日计算小王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