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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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结构发展趋势
郭磊人力资源
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结构发展趋势摘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提升公安工作效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部分地区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组织普遍存在缺乏系统性、组织结构单一、专业性不够。针对当前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组织保证,可以真正发挥警察公共关系的作用。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发展趋势
引言:目前,公共关系理念已被我国政府部门广为接受并付诸实践,且已将公共关系建设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警察约占公务员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公务员队伍中人数是最庞大的,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正方兴未艾。在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明确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要求。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警察公共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的深入和开展,并能直接转化为公安工作效率和战斗力,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公安工作更需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关系组织保障,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正是适应这一伟大的社会改革需要而产生的。
(一)、是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形势的需要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新起点,也是政府形象建设的丰硕成果,对警务公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坚持警务公开,保持警务工作具有一定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监督和评判,促使公安机关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此,公安机关
要善于运用传播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各类载体,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使警务决策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从而改善警民关系,更好地执法为民。
(二)、是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需要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警察公共关系传播提供了更加便捷、互动性更强的平台,但如果对涉警关系处理不当,也可能给警察公共关系带来危机和不利影响。网络媒体受众多、影响大,它既是警察组织的公关对象,也是警察组织与公众沟通的中介,因此,公安机关应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到警务工作的宣传中来,努力增强与媒体之间的互动,通过与大众传媒的长期友好合作实现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同时也进一步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适应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从当前的执法背景看,我们正处在一个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包括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内的“三项建设”,将其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改善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形象的有效途径,同时,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是以公正、文明、规范的公安执法工作为前提的。
(四)、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工作新要求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对突出,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主体之一,在社会舞台上担任着重要角色,其警务活动和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越来越成为广大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因此,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外部良好形象的树立,得到媒体和公众的支持,为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二、我国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现状
新时期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在各类警务活动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公安机关不论在警察公共关系部门组织结构层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横向上公安机关公共关系机构设置上缺乏规划性
现代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已使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规范性,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公关队伍去承担。而我国除了个别大中城市成立了专门警察公共关系的部门外,绝大部分公安机关没有设置专门的公关机构,公关工作分散在指挥中心、政工监察室、法制信访等不同部门,缺乏对公关工作的系统经营,没有培养专业的公关人才,即使开展了一些公关工作,也难以取得长效。此外,从2004年起,公安部在全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各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一般也是由政工部门的宣传机构负责人或者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这样的组织构架,既缺乏专业性和职能性,也缺乏应有的组织地位,不利于对警察公共关系发展战略的敏锐认识和考虑。
(二)、纵向上公安机关公共关系部门内部缺乏系统性
虽然我国公安机关已逐步建立了公共关系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存在只停留在面上,其内部的组织结构缺乏系统性。在一些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公安机关公共关系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公共关系部门的职能仅局限于宣传层面,其内部组织结构更是简单,通常只有两三位民警负责日常的“公关”活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人手更少,甚至根本没有公关活动。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总署早就设有公共关系科,下设社区关系科和新闻、宣传科,目前大部分国家有警察公共关系机构,而国内各地专门的警察公共关系机构的设立并未普及。
三、其他地区和国家警察机关公共关系部门组织实践
新加坡警察部队负责公共关系的专门机构是公共事务局(Public Affairs Department),下设团体关系处、媒体关系处、计划处、全国罪案防范理事会秘书处、礼宾处。它的职责是: 警察形象、外部和内部关系、犯罪预防的积极推动者; 所有希望了解警队的计划、政策、程序、统计数字、研究和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媒体、组织以及公众的第一联系人; 告知所有战略性公关事项, 并负责公关战略的维护、管理和发展; 作为提高警队内部活力的信息管道; 负责维护和发展警队与社区及其他政府机关之间的和谐关系。
香港警务处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科,目的是促进警察关系、反映市民意见、与媒体建立和维持良好关系,并向市民和传媒提供查询服务。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由一名总警司领导,并因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有一名高级警司、一名新闻及宣传主任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