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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解读

燃气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解读

燃气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解读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和指导燃气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下面来逐一解读这些燃气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

第一条,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燃气生产、使用和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燃气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有《燃气经营管理条例》和《燃气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法规详细规定了燃气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了燃气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生产。

第三条,燃气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主要依据《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和《燃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规定了燃气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要求,确保了燃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燃气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相关法规主要有《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这两部法规规定了燃气事故的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保障了燃气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有效应对。

第五条,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有《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安全检查规程》,这两部法规规定了有关部门对燃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要求和程序,确保了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燃气质量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城市燃气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燃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两部法规规定了燃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燃气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保障了燃气质量和环境的安全和保护。

第七条,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的相关法规主要有《燃气安全知识普及管理办法》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这两部法规规定了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措施,提升了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八条,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这两个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了燃气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安全管理。

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宣传

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宣传

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宣传燃气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但如果不正确使用或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宣传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燃气安全管理法规的宣传内容,旨在提高大家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以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一、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泄漏或不正确使用,会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

燃气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二、燃气安全法规的规定1. 燃气安全管理法:依法制定的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对燃气使用、供应、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是确保燃气安全。

2. 燃气安全使用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应符合规范,包括通风设备、排气系统、火源禁止等方面的要求。

合理规范使用将大大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燃气供应安全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包括供气管道、阀门等设施的维护和监控。

4. 燃气储存与运输规范:燃气储存和运输环节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三、燃气安全事故的常见原因1. 燃气泄漏:燃气管道老化、损坏、低质量安装等原因,都可能导致燃气泄漏。

一些市民也因为不慎热水器、燃气灶等设备破损或连接问题,导致燃气泄漏。

2. 火源泄露:明火在燃气泄漏的环境中容易引发爆炸。

比如,明火点燃燃气泄漏,或者有明火的地方出现燃气泄漏。

3. 不当使用方式: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使用燃气设备,或者长时间未开启通风设施,都可能导致燃气集聚成为安全隐患。

四、燃气安全的预防措施1. 定期检查:燃气使用者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合理通风:燃气使用的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使用设备之前应先开启通风设施。

3. 关注异常情况:如闻到燃气的异味或发现燃气设备异常,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通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法律(3篇)

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安全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四)技术进步,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使用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生产与供应第五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燃气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四)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能力。

第六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燃气进行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符合要求;(二)建立健全燃气供应服务网络,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三)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第三章燃气储存与运输第八条燃气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九条燃气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进行运输活动。

第十条燃气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车辆和设备,确保运输安全;(二)遵守燃气运输操作规程,防止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三)对运输过程中的燃气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燃气安全;(四)加强运输人员的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燃气经营与使用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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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法规学习燃气法律法规学习1. 简介燃气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形式,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和合规,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燃气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燃气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2. 燃气法律法规的分类燃气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燃气资源管理法规这类法规主要涉及燃气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

它包括燃气资源的探测和开采的规定、燃气资源的产权和使用权的划分、燃气资源的供应和交易等内容。

2.2 燃气生产和供应管理法规这类法规主要关注燃气生产和供应环节的管理。

它涵盖了燃气生产企业的审核与许可、燃气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燃气的质量监管和检测要求、燃气供应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2.3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法规这类法规旨在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

它包括燃气使用设备的审核和认证要求、燃气使用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燃气泄漏和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学习燃气法律法规的步骤要学习燃气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确定学习目标在开始学习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

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燃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还是为了应对特定的燃气事故安全管理等。

明确学习目标将有助于指导后续的学习内容选择和学习重点。

3.2 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学习目标,可以开始查阅相关的燃气法律法规。

可以阅读官方发布的法规文件,也可以参考相关的教材、书籍、学术论文等。

重点关注与自己学习目标相关的内容,对于重要的条文和要求可以进行标注和摘录,方便后续的复习和查阅。

3.3 参加培训和学习班如果需要更加系统地学习燃气法律法规,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班。

这些培训和学习班通常由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会有专业的讲师进行讲解和教学。

参加这些培训和学习班可以与其他学员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燃气法律法规。

3.4 实践和应用学习燃气法律法规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或者获得证书,更重要的是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

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

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

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是为了确保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和预防火灾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将为您介绍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的概述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包括了燃气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内容。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指导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保障燃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法律法规1.燃气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电力法:该法规定了燃气发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消防法:该法规定了燃气到达能够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浓度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三、行业标准1.燃气管道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燃气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管道布置、材料选择、安全阀设置等方面的内容。

2.燃气用具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燃气用具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设备。

3.燃气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包括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技术规范1.燃气泄漏检测与报警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燃气泄漏检测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泄漏报警的处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燃气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3.燃气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规定了燃气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报警。

五、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的重要性燃气消防法法规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帮助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减少生产事故和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使用规范及相关法规解读

燃气使用规范及相关法规解读

燃气使用规范及相关法规解读燃气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能源之一,使用范围广泛,但是由于燃气的性质特殊,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有相关的燃气使用规范和法规,对燃气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就燃气使用规范及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理解并正确使用燃气。

首先,为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务必按照规范操作。

首先,要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老化腐蚀现象。

其次,安装燃气设备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安装,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在使用燃气过程中要注意气味异常。

一旦闻到气味不对的燃气味道,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风换气。

不要随意打开火源或电器开关,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如果情况严重,要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求助。

除了用户注意事项外,对于燃气行业和燃气设施的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要加强燃气市场准入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燃气设备进行淘汰和整改。

对于燃气生产、储存、运输环节也要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

此外,燃气使用规范和安全法规也是保障燃气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国都有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进行规范。

比如,《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用具安全标准》等法规,对燃气行业中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使用规范和安全法规的存在,对于燃气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法规,加强监管,才能保障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对于广大用户来说,也要增强安全意识,不要擅自改装燃气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总的来说,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燃气的性质特殊,使用时一定要谨慎小心,按照规范操作。

同时,对于燃气行业和相关部门来说,要加强监管,贯彻执行相关法规,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能够引起大家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共同为建设安全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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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法律法规--------学习燃气法律法规一、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1 燃气行业现状及重要性1.1.1 燃气的定义及特点1.1.2 燃气行业的发展历程1.1.3 燃气行业的重要性及作用1.2 燃气法律法规的分类及体系1.2.1 燃气法律法规分类1.2.2 燃气法律法规体系概述1.2.3 燃气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二、燃气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律制度2.1 燃气行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2.1.1 燃气行业管理机构及职责2.1.2 燃气行业监管模式2.1.3 燃气行业的市场竞争机制2.2 燃气资源的管理与开辟2.2.1 燃气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2.2.2 燃气资源开辟的法律法规2.2.3 燃气资源保护与环境管理2.3 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与事故应急管理 2.3.1 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2.3.2 燃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2.3.3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三、燃气法律法规的市场准入与监管3.1 燃气经营许可与准入管理3.1.1 燃气经营许可的基本要求3.1.2 燃气经营准入权限与程序3.1.3 燃气经营许可的变更与撤销3.2 燃气市场的价格与监管3.2.1 燃气价格形成机制3.2.2 燃气价格计费与调整3.2.3 燃气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四、燃气法律法规的合同管理4.1 燃气供应合同4.1.1 燃气供应合同的主要条款 4.1.2 燃气供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4.1.3 燃气供应合同争议解决途径4.2 燃气建设合同与工程管理4.2.1 燃气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4.2.2 燃气工程管理与验收4.2.3 燃气建设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五、燃气法律法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5.1 燃气服务质量与标准5.1.1 燃气服务质量监管要求5.1.2 燃气服务标准与规范5.1.3 燃气服务质量投诉与处理5.2 燃气价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2.1 燃气计费方式与公式5.2.2 燃气价格调整与保护机制5.2.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六、燃气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执法机制6.1 燃气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机构6.1.1 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机构6.1.2 燃气法律法规执法机构6.1.3 燃气法律法规的执法程序6.2 燃气法律法规的违法与处罚6.2.1 燃气行业违法行为分类6.2.2 燃气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6.2.3 燃气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案例七、附件列表:附件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附件2:《燃气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标准》附件3:《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燃气经营许可:指燃气经营者经过相关机构批准,获得经营燃气业务的许可证书。

燃气安全培训内容

燃气安全培训内容

燃气安全培训内容豆豆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培训内容一、为使供用双方合作关系更加和谐,使用方明确燃气使用的相关法规,安全合理地使用燃气,同时也为更好地提高燃气公司对用户的服务质量。

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可作为我们此次培训的基本规范。

二、针对近几年我们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燃气设计规范一部分进行节选,便于大家共同学习。

三、就燃气报警探测系统的构成和工作原理进一步了解。

四、天然气使用安全知识。

豆豆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豆豆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解读

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解读

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解读燃气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来源,使用广泛,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

接下来将从不同的角度解读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

第一,燃气安全法规出台的背景在生产生活中,燃气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能源。

然而,燃气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规范燃气使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燃气安全法规及政策。

第二,燃气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燃气安全法规主要包括燃气管道建设、燃气设施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等内容。

其中,燃气管道建设规定了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燃气设施管理规定了燃气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要求;燃气使用安全规定了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三,燃气安全政策的实施情况我国一直重视燃气安全工作,通过实施燃气安全政策,不断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监管。

目前,各地燃气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第四,燃气事故的原因分析燃气事故往往由于违反了燃气安全法规或政策导致。

主要原因包括设施老化、燃气泄漏、操作不当等。

因此,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监管,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

第五,燃气安全法规的作用和意义燃气安全法规的出台不仅规范了燃气的生产、使用环节,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促进了燃气行业的发展。

燃气安全法规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六,燃气安全政策的完善方向为了更好地保障燃气安全,可以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政策,包括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管,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七,未来燃气安全工作的展望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及政策,提高燃气行业的安全水平,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能源保障。

第八,燃气安全法规的落实难点分析在燃气安全法规的落实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难点。

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解读与执行

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解读与执行

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解读与执行燃气安全是一项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对燃气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探讨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燃气安全法》是我国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燃气安全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燃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二、《燃气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地燃气企业加强了对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燃气事故的发生率大幅下降,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然而,目前我国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燃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低,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较为普遍。

四、要提高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关键在于燃气企业自身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提高执法效果。

五、在执行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

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燃气使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燃气安全的目标。

六、此外,要加强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燃气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督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七、在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

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为事故原因的查明提供有力支持。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关于燃气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111 双方共同确定的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及解释。

1112 学习燃气法律法规的相关教材、资料和课程安排。

1113 组织学习活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112 双方权利义务1121 甲方权利义务权利:11211 有权监督乙方的学习进度和效果。

11212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参与学习。

义务:11213 提供准确、完整的燃气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11214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学习活动。

11215 解答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疑问。

1122 乙方权利义务权利:11221 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优质学习资料和合理的学习指导。

11222 有权对学习活动的安排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义务:11223 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参与燃气法律法规的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11224 遵守学习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干扰学习秩序。

11225 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汇报学习情况。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学习活动或解答疑问,导致乙方学习受到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充提供资料、重新安排学习活动等,并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

113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参与学习、完成学习任务或违反学习纪律,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要求重新学习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3 若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违约程度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114 争议解决方式11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4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法规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律效力】行政法规【颁布日期】2016-02-06 【生效日期】2016-02-0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目前我国已逐步普及管道天然气,但部分燃气用户却对燃气相关法律没有了解,这里整理了一下目前适用于天然气的部分法律法规相关法条,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学习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学习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学习.pdf范本一:一、背景介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指管理和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该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细则,以便广大燃气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条例内容分析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2. 燃气供应单位的基本要求3.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4. 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5. 燃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6. 燃气事故的处理和报告7.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8. 其他附则三、条例要点详解1. 燃气管理单位的组织设置和职责2. 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验收3. 燃气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4. 燃气使用和销售的规定5. 燃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6.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7. 附件详解:包括燃气设施建设验收表格、燃气事故报告表格等四、关键术语解释1. 燃气设施:指用于供应燃气的管道、调压设备等工程设施2. 燃气供应单位:指负责城镇燃气供应的单位3. 燃气事故:指燃气使用和供应中发生的爆炸、泄漏等事故4. 燃气设备:指用于燃气生产、储存、传输和使用的设备5. 监督检查:指对燃气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五、结论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内容和要点,并附上了相关附件。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能够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燃气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附件:1. 燃气设施建设验收表格2. 燃气事故报告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燃气设施:指供应燃气的管道、设备等2. 燃气供应单位:负责城镇燃气供应的单位3. 燃气事故:发生在燃气使用和供应过程中的事故4. 燃气设备:用于燃气生产、储存、传输和使用的设备---范本二:一、引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为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二、条例概述1.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2. 燃气供应单位的基本要求3. 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4. 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5. 燃气使用和销售的规定6. 燃气事故的处理和报告7.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8. 其他附则三、条例内容详解1. 燃气供应单位的组织和管理a. 供应单位的设置和职责b. 供应单位的资质要求c. 燃气供应网络的建设和管理2.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a. 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验收b. 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安全管理c. 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护3. 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a. 燃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b. 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c. 燃气设备的报废处理4. 燃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a. 燃气事故的报告程序b. 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c. 燃气事故的赔偿和补救5.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a. 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b. 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c. 法律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四、附件详述1. 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验收表格2. 燃气事故报告和处理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燃气供应单位:负责城镇燃气供应的单位2. 燃气设施:用于供应燃气的设备和管道3. 燃气设备:用于燃气生产、储存、传输和使用的设备4. 燃气事故:发生在燃气使用和供应过程中的事故六、结语本文档全面介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内容和要点,并附上了相关附件供参考使用。

燃气安全法规法律解读

燃气安全法规法律解读

燃气安全法规法律解读燃气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然而,燃气的使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安全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让我们来对燃气安全法规进行一番解读。

一、燃气的特点及危害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泄漏或不当使用,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等。

因此,对燃气的安全使用需格外重视。

二、燃气安全法规的重要性燃气安全法规,是为了规范燃气使用的行为,促进燃气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三、燃气安全法规的内容燃气安全法规主要包括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规定,具体内容涉及到燃气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规范等方面。

四、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障燃气安全的重要环节,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阀、管道接头等部位,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修复,可以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燃气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如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燃气泄漏,避免封闭空间内燃气积聚等,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燃气安全意识的培养燃气安全不仅仅是依靠法规来维护,更重要的是培养每个人的燃气安全意识,教育公众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理一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迅速疏散周围人员,切断燃气源,及时报警求助,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八、燃气事故的预防与应对为了提高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燃气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九、燃气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需求量不断增加,燃气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

未来,燃气行业将朝着更加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十、科技的应用科技的发展为燃气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智能家居、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监测燃气的使用情况,提高燃气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大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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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大全目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液化天然气(L N 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服务导则》。

燃气安全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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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技术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7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燃气技术规定-《工业企业燃气安全规程》 6.2煤气管道的敷设
6.2.1.2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 2.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 3.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 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
燃气安全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课件
目 录 /CONTENTS
01
燃气基础知识
02
燃气技术规定
03
法律法规
• 燃气分类 • 燃气特性 • 天然气常识 • 燃气设备设施 • 用气设备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燃气项目规范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 安全生产法 • 燃气管理条例
工业:分布式能源
商业:热水锅炉
商业:蒸气锅炉
商业:商用炉灶
居民:家用壁挂炉
居民:家用热水器
居民:家用炉灶
汽车:燃气发动机
目 录 /CONTENTS
01
燃气基础知识
02
燃气技术规定
03
法律法规
• 燃气分类 • 燃气特性 • 天然气常识 • 燃气设备设施 • 用气设备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燃气项目规范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0.5750
5%-15%
0.3624 4.5%-35.6%
1.9550
1.7%-9.7%
燃气基础知识-天然气常识

居民用燃气相关法律规定(3篇)

居民用燃气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我国城市居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居民用燃气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燃气市场的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居民用燃气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燃气设施与安全管理1. 燃气设施建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 燃气设施维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维护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3. 燃气泄漏处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时,燃气设施维护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泄漏,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4. 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三、燃气供应与使用1. 燃气供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并按照用户的要求提供燃气计量、结算等服务。

2. 燃气使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应当遵守燃气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3. 燃气计量与结算《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计量和结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燃气计量和结算服务。

四、燃气事故处理1. 燃气事故报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燃气事故调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燃气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

3. 燃气事故赔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燃气安全法规

城镇燃气安全法规

城镇燃气安全法规
城镇燃气安全法规是指对城镇燃气供应与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燃气供应安全管理: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供应管网、供气设施和技术标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2.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燃气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检测和维护燃气设施,确保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维修和改造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4. 燃气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燃气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燃气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督促改进,确保法规执行的有效性。

目前,各国都有相应的城镇燃气安全法规,以确保城镇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可靠。

这些法规的内容、标准和执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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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黑气点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当涂县供气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气经营单位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当涂县瓶装燃气供应点布局规划,经县住建委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要按消防规定建设和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瓶装供气经营单位、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的燃气钢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超量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三)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四)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供气经营单位、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转让、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倒灌及报废瓶第四十七条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五十条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治安管理条例》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品”或称“危险物品”,比“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广,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危险物质”的范围又不同,如《刑法修正案(三)》第五条,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该条的罪名确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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