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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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本着密切医药关系,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作用,提高药品使用的质量,避免药品的乱购、滥用和浪费,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和合理,特制定药事管理委员工作制度。

1.一年至少组织4次药事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按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次数。

2.会议内容有讨论用药计划;新药审议;评价新药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讨论用药动态、提出相关建议等。

3.会前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但新药审议讨论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相应的专家(由院监察部门从具备副高职称和中层干部身份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签产生)参加。

4.每位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应遵守药事组织的有关纪律,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要积极发言、提出有关建议。

5.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平时应注意新药的临床意见,并给予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6.新药讨论最后的结果由监察部门监督,并有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认可,药剂科执行结果并通知到各临床。

7.药事组织要积极采纳临床的意见,并给予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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