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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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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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理人
讼代理人亲属范围审审限
与被代理人
之间存在亲权或监
护关系
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
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和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弟姐妹。

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
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
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
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立案之日起
3个月,有特殊情
况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延
长的,由最咼院批
准)。

基层申请延
长的,报请咼院,
同时报中院备案。

终、原告死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权或监护关系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受理后20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作出判决的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2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可再延长1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送达判决书时间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同行诉法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审判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判决判决裁判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证据形式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民事证据规定68条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高法解释31条调取证据质证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人以上的合议庭1、简易程序独任制..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工作是否应停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院长回避由本案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回避复议无明确规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撤诉后能否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再次提起起诉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延期审理无明确规定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中止诉讼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终止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当事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权3、控告权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和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5、申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辩护与代理1、不能提任辩护人的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招待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3

三大诉讼法比较(空白的自己抄抄补上吧)——锋从磨砺出,自有岁寒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条件:确有必要,上级批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周克南整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周克南整理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民、刑、行政诉讼法比较表格

民、刑、行政诉讼法比较表格
民、刑、行政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 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
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
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
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 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 属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 告人(被告)
送达起诉书
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 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 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 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 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 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 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 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 员

事人
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第三 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
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定代理人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
用简易程
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证据充分的;
序的情形
2、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案件;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
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 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 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 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
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 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 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岀。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
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
关系。

收到起诉状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彳
理及向被
之日起7日内决定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3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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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下载: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刑诉民诉修正)Word版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维持)的,也可以由复议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管辖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为辅;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定。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2、特殊地域管辖;(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立案法院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继承遗产纠纷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不能。

上级法院不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转移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报自己上级批准)。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审理。

(只能上不能下)(只能上不能下)(能上也能下)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大诉讼法比拟
一、回避
1《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因此2015・2019年法考的官方教材“四大本”都是认为书记员、执行员都属于“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但是2020法考官方教材“四大本”对上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书记员、执行员由院长决定',其依据可能是《民诉解释》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以,书记员和执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

我们认为司法解释是不应该修改法律的规定的,但是2020官方教材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建议大家按官方教材掌握。

二、管辖(-)级别管辖
(-)管辖权移转
三、诉讼参加人 (-)概况(三)共同管辖
四、证据(-)证据的分类
(-)基本制度1、审判组织
2、开庭审理和公开审判
2《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Is适用前提
2、适用条件
3、程序转换。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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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

()不能行驶管辖权。

(灾难、回避)
(3)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协商不了的。

、管辖权转移:
()下级向上级法院转移;
()上级向下级:确有必要(疑难民诉,上级保留再审更正的机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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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1、当事人申请; (1)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离婚案总的财产纠纷可再审; (3)非讼程序不再审;(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破产) (4)通常找上一级法院,双方都为公民或人多的也可找原审法院(往原审推); 、检察院启动:
()依当事人申请:先找过法院,才能找检察院
驳回;未答复;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的(个月内决定是否提检查建议或抗诉,只能申请一次)
()检察院主动启动:
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损害国家、社会利益;
()向同级法院提检查建议(最高检不提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最高检直接抗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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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驳回:不符合起诉条件 起诉不作为 理由不成 立; 合法但不合理; 法律政策变更问题;行政复议驳回: 不符合起诉条件; 申请不作为理由不成立;行政诉讼不保护的案件:①国家行为(战争、外交等);②抽象行 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行政复议终局行为; ⑤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 理机关;⑥行政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⑦ 劳动仲裁;⑧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⑨驳回 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只能告原决定);⑩ 对 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检 查等自诉案:(说服撤诉或驳回) ① 不符合自诉案起诉条件的 ② 证据不充分的;③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 被告人死亡的; ⑤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 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 实再行告诉的行政复议不保护的案件:① 内部行为;②行政调解;③行政仲裁起诉 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据。

自诉:1、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2、 有明确的被告人、3、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4、 属于本院管辖的;5、 属于“三类自诉案”的案件;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 院提起公诉。

调解 案的再受 理 撤诉 (视为撤 诉)案的 再受理 基层管辖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诉讼受理 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

比较复杂,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 调解,调解好撤诉又再诉的,不受理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 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一般的一审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 受理(协议违背真实 意思除外)自诉案、公诉案: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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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情形:(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经最高院批准;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2个月;
2、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பைடு நூலகம்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二审审判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简易程序:2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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