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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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
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
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
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
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
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
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
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
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
第三人
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
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
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
监督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
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检察监督1、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
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
(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
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
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查起诉中监督:
(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发现遗漏同案犯——应当要求公安补充移送——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4、审判监督:
(1)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庭后提出纠正意见。
(2)对一审裁判的监督——同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二审
抗诉。
(3)对生效裁判的监督——上级检察院向同一级法院再审
抗诉。
(4)死刑复核案件监督——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将结果通报最高检。
5、执行监督
(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死刑执行的监督,通知同
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1、监督的阶段: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
仲裁)。
2、监督的方式:
(1)抗诉:生效裁判、调解书(刑诉无);
(2)检察建议:①生效裁判、调解书;②审
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
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3、抗诉的内容:只对生效民事诉讼裁判监
督,不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监督。
【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要
形式审查
1、民诉的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2、【司法解释】修改后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
4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
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
(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材料已经提交;(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
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
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4)符
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
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
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区分】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
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
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之例外(1)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
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
②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
(2)二审仍不生效的:
①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
②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
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4)小额诉讼标的案件。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6)不得上诉的裁定【注意】可以上诉的裁
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合议庭1、一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3人
2、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3/5/7人。
3、二审案件合议庭,3/5人
4、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院复核死缓案件,3人
3人以上单数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
(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