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反诉合并审理,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
二审:二审结束前。
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不可反诉]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不可提]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注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2、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再审审查阶段。
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注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一审:基层、中院—3人高院、最高院—3至7[357]●二审:3或5人●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死缓复核:高院3人○注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律师●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被开除公职的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同行诉口决:审计有益健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无勘验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对比
1.收集证据
2.查阅复制材料
3.被告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第三人收集材料
(法定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
1.简易程序可口头委托
2.全权代理是一般委托
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
1.证券、海关;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书面仲裁协议提异议: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1.重大涉外:当事人,居住地,标的物,法律事实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救济:上级投诉;飞跃起诉
1,不能决定是否立案:7日内
2,立案后没有管辖权:移送
3,未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
4,离婚的特殊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起诉离婚的,公告送达诉讼书
一审
交换诉状
5起诉发被告+15答辩+5答辩送原告
审判长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海商和专利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5.申请撤销仲裁的
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2、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
3、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所有权,污染不动产,违章拆除
4人身加财产:原告+被告
7.保险:财保: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人保:被保险人住所地
8.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侵权纠纷: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碰撞在加个加害船舶扣留地)
当
事
人
原告
1,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个人
2,个人合伙:个人
3,企业合伙:企业字号
4,股份有限:三会以企业名义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
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关于“新证据”(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30、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部分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分配规则《民诉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煱凑找韵鹿娑ǔ械>僦ぴ鹑危?(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A、生产的产品尚未流通的;B、当时尚未发现存在缺陷的;C、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l)调解原则;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特有原则和制度(1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2)举证责任。
(2 )处分原则;(3 )支持起诉原则;(4 )辩论原则;(5 )财产保全;(6 )先予执行;(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5)辩护制度。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7 )诉讼费用。
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6)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5 、32 条。
《刑事诉讼法》第3、6 、7 、12 条。
《民事诉讼法》第85 、92 、93 、98 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2)对刑诉法第170 条前两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调解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用调解。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的差异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的差异差异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选择管辖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由最先立案由最先受理;在还未开庭时,必要的情况下,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的亲属同左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公开审判的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14-16必然不公开,16-18一般不公开)、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管辖转移可以上下双向:上转下,下移上同左只能由下向上单向转(保障人权的考虑)回避的决定1、院长的回避——审委会决定2、审判人员——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同左1、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收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2、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回避的情形同民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还有四种: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举证责任分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举证;原告证明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1、由控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有罪或无罪)3、在例外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证明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分割而造成损失的事实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责任;窝藏持有型犯罪也要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案件审结期限一审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院批;高院一审由最高院批1、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可以延长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上级批2、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3、特别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比较
共同考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的例外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回避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包括:(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回避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工作是否应停止申请回避的效果:①被申请回避1.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回避复议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决定可1.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 1.一般原则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中级法院管辖1.重大的涉外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 1.管辖不明的案件:在管辖不明的情况下,应由争议各管辖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指人民法院以外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法定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相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近亲属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为:夫、妻、父、母、子、女、同证据种类证据有下列几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非法证据排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1.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所取得的证人证言免证事实无需证明的事实①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的规范或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较为简单。
三 大 诉 讼 法 比 较
刑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诉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诉法第163条)
行诉
8、刑事诉讼中维持判决一律适用裁定,民诉和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9、申请再审的期限
民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民诉法第182条)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
行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最高法解释第36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解释第188条》
小结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原因在于在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注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11、一审期限
民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诉法第135条)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h1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由于三大诉讼法制定的时间及适用范围不同,在许多共性的问题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及使用的法律语言文字并不相同。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诉讼法律现象,试对三大诉讼法的几个共性问题作一粗略比较。
一、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将审判组织作为专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经常发挥作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行政诉讼法对审判组织没有列专章进行规定,只在第六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及二审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各有不同的规定,除均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外,对其它一审及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
现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1)一审案件中的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理)。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理)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受到较轻侵犯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存在类似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初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称,由于行政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所以草案规定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笔者认为,难易是相对的,在各种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及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行政是否违法已比过去较容易判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小、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1)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2)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
(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2、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1)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2)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证据种类。
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相同,均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凿”,但从实质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
4、证明对象不同:(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2)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
(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1)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明规则。
(2)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
(3)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手机证据。
二、三大诉讼共有的证据种类是什么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___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的陈述 ;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的陈述 ;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
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 主要 事实的证据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夫 、妻、父、母、子、女、 同 胞 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 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 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 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
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及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 院管辖
4、冲突解决: 最先收到起诉状 法院
管辖权异 议
法院应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协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商不成分别逐级报共同上一 级法院指定管辖
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 , 书面形式,只 有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此权利
管辖权向 下转移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不 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无
无
强制措施
拘留、逮捕
妨害诉讼 强制措施
警告 ,强行带出法庭 ,罚款 ( 1000 以下),拘留( 15 日以 下) 罚款、 拘留由院长决定, 不能 同时 适用。
拘传 , 训诫 , 责令退出法庭 , 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 ,罚款( 1000 以下),拘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 讼代理人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 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民
诉法》第 9 条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 (《民
诉法》第 85 条 )
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坚持不愿调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意见》第 92 条 )
( 2 )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诉
(《民事诉讼法》第 22 - 34 条,《民诉意见》第 6 - 32 条)
( 1 ) 犯罪地 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 ( 2 ) 最初受理地 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诉 ( 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 24 、 25 条,《高法解释》第 5 - 14 条)
( 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 )
(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行
(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诉
(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 )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 1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民
(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行 ( 2 )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 ( 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 17 - 19 条) 四、管辖权的转移
民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 (《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
民诉、刑诉、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比较
简易程序
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二审范围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审判组织
基层、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审期限
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批准
二审期限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必须经院长批准
3大诉讼不同之处-精品文档资料整理
3大诉讼不同之处,看完3诉再看,加深记忆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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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检察监督1、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查起诉中监督:(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发现遗漏同案犯——应当要求公安补充移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4、审判监督:(1)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庭后提出纠正意见。
(2)对一审裁判的监督——同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二审抗诉。
(3)对生效裁判的监督——上级检察院向同一级法院再审抗诉。
(4)死刑复核案件监督——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最高院应当将结果通报最高检。
5、执行监督(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死刑执行的监督,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2)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1、监督的阶段: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
2、监督的方式:(1)抗诉:生效裁判、调解书(刑诉无);(2)检察建议:①生效裁判、调解书;②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3、抗诉的内容:只对生效民事诉讼裁判监督,不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监督。
【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要形式审查1、民诉的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2、【司法解释】修改后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之例外(1)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②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2)二审仍不生效的:①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②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小额诉讼标的案件。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6)不得上诉的裁定【注意】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合议庭1、一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3人2、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3/5/7人。
3、二审案件合议庭,3/5人4、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院复核死缓案件,3人3人以上单数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期间的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是否准许。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
调解、和解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 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例外①裁量争议案件②赔偿和补偿问题(不可和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附带民诉中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的可以依职权做出赔偿的决定(限于撤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做出【注意】二审、再审调解结案的一律要制作调解书。
的行政行为)诉讼的调解必须依申请,才能判决赔偿和解 1.自诉案件2.附带民诉3.公诉案件和解范围(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可以和解,不能调解)裁量争议案件【注意】赔偿和补偿问题(不可和解)和解的法律效果侦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起诉:(1)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1)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申请撤诉。
回避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回避的决定权1.法院:(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其他人员——由院长决定。
2.检察院:(1)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2)其他人——一律由检察长决定。
3.公安:(1)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检察委员会决定。
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同民诉(2)其他人员——均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注意】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实行“谁聘任,谁决定”原则。
一般找长,长找委回避的效果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的效力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
仲裁——效力待定主管和管辖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主管法院和外部机关的分工问题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机关人民法院(自诉案件)亲告、轻微(可公诉可自诉)、公转自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分工:(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完全自愿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影响诉讼;(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调解协议、不能就原纠纷)(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人民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确认有效时,可以强制执行。
2.法院与仲裁的分工:(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身份不仲裁)1、原则复议和诉讼任选、复议后还可以诉讼2、复议前置①纳税争议(陷阱:反倾销税不是、税收的处罚不是)②申请人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发证)③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不准公司合并、反垄断)3、只能复议①对外国人的出入境②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调整勘定行政区划或征用土地的(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
(3)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
3、法院和劳动仲裁的分工:1、劳动仲裁要前置2、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4、省部级的行政行为,自己复议一次、不服找国务院最终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或者起诉。
(禁止国务院做被告)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