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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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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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e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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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表格全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权或监护关系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受理后20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作出判决的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2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可再延长1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送达判决书时间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同行诉法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审判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判决判决裁判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证据形式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民事证据规定68条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高法解释31条调取证据质证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人以上的合议庭1、简易程序独任制..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工作是否应停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院长回避由本案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回避复议无明确规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撤诉后能否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再次提起起诉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延期审理无明确规定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中止诉讼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终止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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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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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更新刑诉哦~~要滴转走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受案范围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2015【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2015【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https://img.taocdn.com/s3/m/241b9f79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52.png)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回避事由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级别管辖
一、中院管辖
1、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行政行为;
2、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法律规定中院管辖的;
二、其他管辖权
1、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立案
登记立案:
1、符合规定,应当登记立案;
2、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3、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补齐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一、中院管辖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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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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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2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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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下载: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刑诉民诉修正)Word版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维持)的,也可以由复议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管辖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为辅;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定。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2、特殊地域管辖;(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立案法院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继承遗产纠纷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不能。
上级法院不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转移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报自己上级批准)。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审理。
(只能上不能下)(只能上不能下)(能上也能下)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https://img.taocdn.com/s3/m/edd1c794fd0a79563c1e7244.png)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VIP专享]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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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定。
管辖;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习工作地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 10 日内
送达起诉书 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副本的期间 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 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 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
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认为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2)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1)属于刑诉法 170 条规定的案件;
和事实根据;(4)属于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
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https://img.taocdn.com/s3/m/1741fc0fda38376baf1faee1.png)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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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族语言文字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当事人有权辩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 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配 偶、父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 关系的亲属
母、 子 女 同 胞 兄 弟 姊 妹。
律
师
当事人的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涉外诉讼中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司法协助原则和同等、对等原则
处分原则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
则
辩论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专题二 回避
比较 回避人 员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
专题三 诉 讼 参 与 人
诉 人讼
参 与
当事人 法定代理 人
近 亲 属
可 以 做 的 人
行政诉讼法
①法定诉讼代理人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原告)
勘验人
辩护人(被告)
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
原告、被告、共同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
罚不服;⑶共同被侵害人不服;⑷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联合处罚;⑸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均不服。
(同类诉讼标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并经当事 (同样)。
人同意)。
⑴同一辖区;⑵同一诉讼程序;⑶符合合并审理 ⑴基于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⑵须法院准许;⑶共同
目的。
被告在同一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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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第三人
特征
分类 诉讼地 位
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参加,既非原告,也非被告。
有上诉权
专题六 期间
决定立案 (受理) 送达副本 提交答辩状 送达判决书
一 普通程序 审 期 限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不计入审限
刑事诉讼期间 重新计算的情
形
上诉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 期间的恢复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接受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 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 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到检察院工作, 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专题一 基本原则 ....................................................................................................................... 2 专题二 回避 ............................................................................................................................... 2 专题三 诉 讼 参 与 人............................................................................................................ 3 专题四 共同诉讼人 ................................................................................................................... 3 专题五 第三人 ........................................................................................................................... 4 专题六 期间 ............................................................................................................................... 4 专题七 管辖 ............................................................................................................................... 5 专题八 强制措施 ....................................................................................................................... 5 专题九 法律文书的送达............................................................................................................ 5 专题十 证据 ............................................................................................................................... 6 专题十一 公开审理 ................................................................................................................... 6 专题十二 调解 ........................................................................................................................... 6 专题十三 起诉与受理................................................................................................................ 7 专题十四 审判组织 ................................................................................................................... 7 专题十五 撤诉 ........................................................................................................................... 8 专题十六 上诉 ........................................................................................................................... 8 专题十七 审理阻碍 ................................................................................................................... 9 专题十八 二审 ......................................................................................................................... 10 专题十九 关于财产保全的比较 .............................................................................................. 10 专题二十 审判监督程序.......................................................................................................... 11 专题二十一 刑事附带民诉与行政附带民诉 ........................................................................... 11 专题二十二 执行的比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