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世界经济史》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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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葺个、园儿名佚老。更作个、亭儿名亦好。闲饮酒, 醉吟诗。千年田换八百主,一人口插几张匙。休休休, 更说甚,是和非。
土地产权变动频繁的原因
• 一方面,政治变动造成统 治集团的变换和社会阶层 的升降,从而加快地权的 变动。这里,一个重要的 因素是科举,通过科举, 庶民可以跻身于统治阶级, 并成为大地主。
义下,全部土地皆被大小封建主占有,形成一个天皇幕府-藩镇-武士的层层领有关系。
2.1 封建地主经济
秦代田制:“名有”,既表示对土地的占有,也表示 对土地的所有 西汉:进一步确立土地私有制 西晋、北魏和隋唐:均田制
——国家不是要通过各级封臣掌握生产和经营者,而是直接向
地主和农民授田,地主和农民都是国家编户,国家直接与地主 和农民发生关系
• 周武王把全国土地以封地形式分封给姬姓家族、异姓亲属及商 朝投降的贵族和边地各部落酋长,按公、侯、伯、子、男的爵 位各分封给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人民,这就是所谓的 “封邦建 国”。
• 受封的各个诸侯,又按照周王的办法,依次去分封该封地内的 下级贵族,下级贵族再分封给再下级的贵族,即诸侯分封卿, 卿分封大夫,大夫分封士。分封土地时,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 起分封给受封的诸侯,即所谓 “授民授疆土”。
• 日本领主从不经营自己的土地,庄官是庄园的实际支配 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行政管理、征课税役、司法审判等 一系列领主权力。庄园上的农民大体可分为四个阶层: 大名主、小名主 (百姓名主)、作人 (小百姓)、下人和 所从。
• 南北朝和应仁之乱以后,幕府势力被削弱,有实力的领 主脱离幕府各自分立创建了大名领国制。
2.2 封建小农经济
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
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在
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2600多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经济、 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雍正像耕织图(局部),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
• 在村社中,村社居民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拥有土地所有权或永 佃权的村社成员和没有土地所有权或永佃权、没有村社成员资 格的无地者。
• 此外,村社中还有一些手工业种姓和贱民,他们依附于村社。 这种依附关系在北印度称为札吉曼尼制度。利用种姓制度将低 级种姓和贱民束缚在土地上,使他们处于依附的地位,受高级 种姓的剥削和压迫,这是印度村社内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 特征。
印度封建经济的瓦解
莫卧尔帝国晚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这种封建经济开始瓦解。
• 一方面,札吉达与柴 明达的区别逐渐消失, 札吉达也成为世袭封 地,而封建贵族为了 追求货币,将领地上 的租税包给高利贷者。
• 另一方面,公社内部 也发生了变化,一部 分土地已经转入商人 和高利贷者手中。英 国殖民者到来后,尽 管仍保留并利用了这 种制度,但由于资本 主义生产关系的引入, 这种封建关系开始逐 渐消亡。
秦国变法
• 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 “初税禾”,开始对耕地征 收实物税;
• 公元前374年,秦献公实行 “为户籍相伍”,承认个体 农民合法性;
• 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 平”,井田制的田界被打破。
• “爰田制”和“名田制”基 本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公元前260年的秦国版图(红色部分)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 笈多王朝时期印度开始向封建经济过渡。 • 公元4到5世纪,国王将大片国有土地分封赏赐给婆罗门
贵族、高级官吏和寺庙,从而出现永久赐地,形成贵族 的私人土地占有。 • 笈多王朝的赐地文书铭刻在铜牌上或书写在布帛上,明 确规定,政府放弃土地上的行政管理权力,以及包括森 林、牧场和矿藏,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同时政府也 放弃了土地上的司法权。
班田制的破坏
• 大化改新以后,日本的经济 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不 断增加。随着生产技术的进 步,农民独立经营能力不断 提高,土地越来越稀缺,促 使人们开垦公田以外的土地 谋生。
• 在《三世一身法》等政策下, 豪门势家凭恃实力,竞相垦 殖,并在垦地上建立起自己 的庄园,从而形成独立的地 产。这就使班田制遭到 一定 程度的破坏。
莫卧儿帝国版图
印度封建领地制的特点
• 领主一般不直接经营采邑,而是将土地分给农村公社,农村公 社以缴纳田赋为条件,对所耕种的土地享有永久占有权。
• 农村公社占有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耕种,有的地区定 期重新分配土地。每个农村公社都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主 要任务除了维持年复一年的生产和生活外,就是保证向封建主 缴纳贡赋。
“不输不入庄园”
• “不输不入庄园”的发展, 进一步破坏了班田制,致使 农民大批失地流亡。这就更 利于领主扩大庄园,独立对 庄民行使支配权。
• 以后,庄园贵族的特权进一 步扩大,甚至不承认政府在 庄园里的司法权和警察权。 这样,庄园主就成为地方领 主,其庄园则成为其领地。
日本封建时代武士形象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等
第二节 中国封建地主经济
2.1 封建地主经济 2.2 封建小农经济 2.3 工商业和城市 2.4 国家的经济职能
幕府时期的土地制度
• 1221年的承久之乱以后,将军彻底摆脱了天皇政府的限 制,通过武家法的实施,把权力扩展到全国,向其直辖 领地以外的地区也派出守护和地头,国司和庄官的职能 随之被取代。于是,以幕府将军为首、以 御家人为主 要成分的武士领主的土地等级所有制便在全国确立。
2.1 封建地主经济
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所谓不立田制就是不再以国 家权力创设产权,所谓不抑 兼并就是不再干预土地市场。 这就使土地产权关系变动频 繁,有 “千年田,八百主” 之说。
光绪三十年田契
最高楼· 吾拟乞归,犬子以田产未置止我,赋此骂之
宋·辛弃疾
吾衰矣,须富贵何时。富贵是危机。暂忘设醴抽身去, 未曾得米弃官归。穆先生,陶县令,是吾师。
地租
•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实物地租为主,主要有两种形 式,即分成制地租和定额制地租。分成制地租是 秦汉时期的主要地租形式。
• 分成制地租下,佃户永远可以得到一半收获物, 多收多得,可以激励农民投入更多的劳动,经营 风险由双方分担。明清时期分成制地租逐渐改为 定额制地租。
• 定额制地租的租额是按耕地的常年平均产量的一 半来决定的。一旦在契约中写定,则以后不论年 成好坏, 佃户都必须定额缴纳,而地主也不能多 收。
拓展:周王朝的分封制
• 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 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 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 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 此谓之“王畿”。
• 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 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 封给各路诸侯
• 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 第一,同姓封国。 第二,异 姓诸侯(功臣、既不能征服 又须防止作乱的部落)
• 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 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 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 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 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 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 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 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 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 属——士,称作禄田。
• 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 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 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 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第一篇 古代世界经济
第二章 东亚和南亚的封建经济
第一节 封建领主制经济
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 周朝建立后,立即宣布全国土地和人民归国王所有,即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而为土地 分封制创造了前提。
• 井田制是农奴制经济的基础。第一,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即份地,事 实上占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第二,农奴要在领主的土地上 用固定的时间无偿劳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很低,但在私田上的劳动效 率却较高。第三,农奴以家庭为单位从领主那里接受份地,并经营自己 的份地,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样,农奴经济的效率要大大高于 奴隶制经济,农奴份地上的效也大大高于领主自营地上的效率。
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大化改新,公元646年。
学习唐朝“均田制”,实行 班田收授法,对农民计口授 田。
天皇对官吏给予职田,对各 类贵族给予封地,封地和职 田由贵族和官吏自行出租。 封地解除国税,职田的租税 部分上缴国家,部分作为俸 禄留用。这就是日本的律令 土地制度。
日本封建等级制度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西周初期都城 和分封国家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西周”词条
分封制与宗法制
• 分封制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封建领地里领主和农民的 关系,不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是 血缘和非血缘的亲属关系。
• 这种亲亲色彩使农民难以脱离封建领主,而对封建领主 来说也是一种约束。一方面,由于封建关系的这种亲亲 色彩,使封建领主地位的确认,更少地来源于上层,更 多地来源于下层,即农民对其权威的认可;而另一方面, 由于井邑领主利益与农民利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 促使领主提供有效的服务,并尽可能地将其剥削限制在 一定范围之内。这样就建立了农民与领主之间的共生共 存、相互依赖、相互依附的关系。
大名在土地问题实行的主要政策
• 大名保护领内的领主和富裕农民旧有领地并给予新的封 地;
• 将得到封地者编成家臣团, 家臣必须效忠大名,参与 以军事活动为主的服役;
• 在大名直辖领地外,又通过检地 (丈量土地)来确定农 民年贡和家臣服役数额,以便保证大名的财政收入;
• 家臣受到大名的严格限制,没有独立发展的余地。 • 到江户幕府时,这种领主经济相当发达,在国有土地名
• 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导致 一些臣僚的罪谴和地权的 丧失,也导致地权转移。
•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是最 可靠的财富形式,不论是 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 还是手工业利润, 都朝 地产方向转化,地租也朝 地产方向发展。
• 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 原有的土地所有者可能不 得不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 即出卖自己的土地。 “贫富无定势, 田宅无 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 卖”,这样就加快了地权 的转移。
封建领主制 经济的衰落
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
——《吕氏春秋·审分》
封建土地制度的瓦解
• 到了春秋时期,封建土地制度逐渐瓦解。 • 首先由于农民缺乏 “公作”劳动积极性,劳役地租的
剥削方式必然逐渐衰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封建主开 始实行变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 “初税亩”,即 农民通过直接向封建主缴纳实物地租免除公地上的劳动 义务。这样,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变,领主对农奴的 控制逐步削弱。 • 另外,封建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所谓 “田里不鬻”。 但是,封建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导致土地的转移, 并使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被削弱,出现所谓 “君不 君,臣不臣”的现象,封建关系进一步解体。
井田制和农奴制
• 井田制度: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庶民以无偿为领主耕种土地为代价, 世代领有份地,即所谓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 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在当时的农业技术条件 下公田上的劳动主要采取集体共耕的方式。
• 农奴制:在土地分封制度下,土地上的人民成为附庸,即成为固定在土 地上的依附农民,也就是农奴。所有土地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是领主 的自营地,依靠农奴的无偿劳动耕作;私田是农奴的份地,农奴通过为 领主无偿耕种公田而取得耕种私田的权利。
三是福封田邑即。教”田,是国王赠给婆罗门祭司、佛教高僧、印度教神
庙和佛教寺院的封赐地。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德里苏丹王国:13世纪初-16世 纪初
• “伊克塔”——军事贵族封地
(阿拉伯文 Ikta音译,即 “采邑”)
• “伊克塔尔”——领有“伊克塔 ”的人
莫卧儿帝国
• “札吉达”-“柴明达”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戒日王朝形成了三种国有土地的占有形式:
一是•国唐王代直高接僧占玄有奘,曾并记由述国戒家日直王接朝征的收地田产赋状的况土:地“。王田田赋收入是 政府财之政内支,出大和分王为室四费:用一的充主国要用来祭源祀。粢盛;二以封建辅
二是职佑田宰即臣禄;田三,赏是聪国睿王智作硕为学俸高禄才分;封四给树高福级田官,吏给的诸封异建食邑土 地。 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
土地产权变动频繁的原因
• 一方面,政治变动造成统 治集团的变换和社会阶层 的升降,从而加快地权的 变动。这里,一个重要的 因素是科举,通过科举, 庶民可以跻身于统治阶级, 并成为大地主。
义下,全部土地皆被大小封建主占有,形成一个天皇幕府-藩镇-武士的层层领有关系。
2.1 封建地主经济
秦代田制:“名有”,既表示对土地的占有,也表示 对土地的所有 西汉:进一步确立土地私有制 西晋、北魏和隋唐:均田制
——国家不是要通过各级封臣掌握生产和经营者,而是直接向
地主和农民授田,地主和农民都是国家编户,国家直接与地主 和农民发生关系
• 周武王把全国土地以封地形式分封给姬姓家族、异姓亲属及商 朝投降的贵族和边地各部落酋长,按公、侯、伯、子、男的爵 位各分封给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人民,这就是所谓的 “封邦建 国”。
• 受封的各个诸侯,又按照周王的办法,依次去分封该封地内的 下级贵族,下级贵族再分封给再下级的贵族,即诸侯分封卿, 卿分封大夫,大夫分封士。分封土地时,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 起分封给受封的诸侯,即所谓 “授民授疆土”。
• 日本领主从不经营自己的土地,庄官是庄园的实际支配 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行政管理、征课税役、司法审判等 一系列领主权力。庄园上的农民大体可分为四个阶层: 大名主、小名主 (百姓名主)、作人 (小百姓)、下人和 所从。
• 南北朝和应仁之乱以后,幕府势力被削弱,有实力的领 主脱离幕府各自分立创建了大名领国制。
2.2 封建小农经济
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
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在
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2600多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经济、 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雍正像耕织图(局部),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图片来源:故宫博物院
• 在村社中,村社居民都可以分为两类,即拥有土地所有权或永 佃权的村社成员和没有土地所有权或永佃权、没有村社成员资 格的无地者。
• 此外,村社中还有一些手工业种姓和贱民,他们依附于村社。 这种依附关系在北印度称为札吉曼尼制度。利用种姓制度将低 级种姓和贱民束缚在土地上,使他们处于依附的地位,受高级 种姓的剥削和压迫,这是印度村社内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 特征。
印度封建经济的瓦解
莫卧尔帝国晚期,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这种封建经济开始瓦解。
• 一方面,札吉达与柴 明达的区别逐渐消失, 札吉达也成为世袭封 地,而封建贵族为了 追求货币,将领地上 的租税包给高利贷者。
• 另一方面,公社内部 也发生了变化,一部 分土地已经转入商人 和高利贷者手中。英 国殖民者到来后,尽 管仍保留并利用了这 种制度,但由于资本 主义生产关系的引入, 这种封建关系开始逐 渐消亡。
秦国变法
• 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 “初税禾”,开始对耕地征 收实物税;
• 公元前374年,秦献公实行 “为户籍相伍”,承认个体 农民合法性;
• 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 平”,井田制的田界被打破。
• “爰田制”和“名田制”基 本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公元前260年的秦国版图(红色部分)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 笈多王朝时期印度开始向封建经济过渡。 • 公元4到5世纪,国王将大片国有土地分封赏赐给婆罗门
贵族、高级官吏和寺庙,从而出现永久赐地,形成贵族 的私人土地占有。 • 笈多王朝的赐地文书铭刻在铜牌上或书写在布帛上,明 确规定,政府放弃土地上的行政管理权力,以及包括森 林、牧场和矿藏,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同时政府也 放弃了土地上的司法权。
班田制的破坏
• 大化改新以后,日本的经济 逐渐恢复和发展,人口也不 断增加。随着生产技术的进 步,农民独立经营能力不断 提高,土地越来越稀缺,促 使人们开垦公田以外的土地 谋生。
• 在《三世一身法》等政策下, 豪门势家凭恃实力,竞相垦 殖,并在垦地上建立起自己 的庄园,从而形成独立的地 产。这就使班田制遭到 一定 程度的破坏。
莫卧儿帝国版图
印度封建领地制的特点
• 领主一般不直接经营采邑,而是将土地分给农村公社,农村公 社以缴纳田赋为条件,对所耕种的土地享有永久占有权。
• 农村公社占有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耕种,有的地区定 期重新分配土地。每个农村公社都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主 要任务除了维持年复一年的生产和生活外,就是保证向封建主 缴纳贡赋。
“不输不入庄园”
• “不输不入庄园”的发展, 进一步破坏了班田制,致使 农民大批失地流亡。这就更 利于领主扩大庄园,独立对 庄民行使支配权。
• 以后,庄园贵族的特权进一 步扩大,甚至不承认政府在 庄园里的司法权和警察权。 这样,庄园主就成为地方领 主,其庄园则成为其领地。
日本封建时代武士形象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等
第二节 中国封建地主经济
2.1 封建地主经济 2.2 封建小农经济 2.3 工商业和城市 2.4 国家的经济职能
幕府时期的土地制度
• 1221年的承久之乱以后,将军彻底摆脱了天皇政府的限 制,通过武家法的实施,把权力扩展到全国,向其直辖 领地以外的地区也派出守护和地头,国司和庄官的职能 随之被取代。于是,以幕府将军为首、以 御家人为主 要成分的武士领主的土地等级所有制便在全国确立。
2.1 封建地主经济
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所谓不立田制就是不再以国 家权力创设产权,所谓不抑 兼并就是不再干预土地市场。 这就使土地产权关系变动频 繁,有 “千年田,八百主” 之说。
光绪三十年田契
最高楼· 吾拟乞归,犬子以田产未置止我,赋此骂之
宋·辛弃疾
吾衰矣,须富贵何时。富贵是危机。暂忘设醴抽身去, 未曾得米弃官归。穆先生,陶县令,是吾师。
地租
•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实物地租为主,主要有两种形 式,即分成制地租和定额制地租。分成制地租是 秦汉时期的主要地租形式。
• 分成制地租下,佃户永远可以得到一半收获物, 多收多得,可以激励农民投入更多的劳动,经营 风险由双方分担。明清时期分成制地租逐渐改为 定额制地租。
• 定额制地租的租额是按耕地的常年平均产量的一 半来决定的。一旦在契约中写定,则以后不论年 成好坏, 佃户都必须定额缴纳,而地主也不能多 收。
拓展:周王朝的分封制
• 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 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 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 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 此谓之“王畿”。
• 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 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 封给各路诸侯
• 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 第一,同姓封国。 第二,异 姓诸侯(功臣、既不能征服 又须防止作乱的部落)
• 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 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 己和领地内再分。诸侯一般 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 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 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 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 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 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 属——士,称作禄田。
• 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 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 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 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第一篇 古代世界经济
第二章 东亚和南亚的封建经济
第一节 封建领主制经济
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1.1 中国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 周朝建立后,立即宣布全国土地和人民归国王所有,即所谓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而为土地 分封制创造了前提。
• 井田制是农奴制经济的基础。第一,农奴有了自己的土地即份地,事 实上占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第二,农奴要在领主的土地上 用固定的时间无偿劳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很低,但在私田上的劳动效 率却较高。第三,农奴以家庭为单位从领主那里接受份地,并经营自己 的份地,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样,农奴经济的效率要大大高于 奴隶制经济,农奴份地上的效也大大高于领主自营地上的效率。
1.3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大化改新,公元646年。
学习唐朝“均田制”,实行 班田收授法,对农民计口授 田。
天皇对官吏给予职田,对各 类贵族给予封地,封地和职 田由贵族和官吏自行出租。 封地解除国税,职田的租税 部分上缴国家,部分作为俸 禄留用。这就是日本的律令 土地制度。
日本封建等级制度
日本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西周初期都城 和分封国家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西周”词条
分封制与宗法制
• 分封制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封建领地里领主和农民的 关系,不仅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还是 血缘和非血缘的亲属关系。
• 这种亲亲色彩使农民难以脱离封建领主,而对封建领主 来说也是一种约束。一方面,由于封建关系的这种亲亲 色彩,使封建领主地位的确认,更少地来源于上层,更 多地来源于下层,即农民对其权威的认可;而另一方面, 由于井邑领主利益与农民利益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 促使领主提供有效的服务,并尽可能地将其剥削限制在 一定范围之内。这样就建立了农民与领主之间的共生共 存、相互依赖、相互依附的关系。
大名在土地问题实行的主要政策
• 大名保护领内的领主和富裕农民旧有领地并给予新的封 地;
• 将得到封地者编成家臣团, 家臣必须效忠大名,参与 以军事活动为主的服役;
• 在大名直辖领地外,又通过检地 (丈量土地)来确定农 民年贡和家臣服役数额,以便保证大名的财政收入;
• 家臣受到大名的严格限制,没有独立发展的余地。 • 到江户幕府时,这种领主经济相当发达,在国有土地名
• 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导致 一些臣僚的罪谴和地权的 丧失,也导致地权转移。
•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是最 可靠的财富形式,不论是 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 还是手工业利润, 都朝 地产方向转化,地租也朝 地产方向发展。
• 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 原有的土地所有者可能不 得不放弃对土地的所有权, 即出卖自己的土地。 “贫富无定势, 田宅无 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 卖”,这样就加快了地权 的转移。
封建领主制 经济的衰落
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
——《吕氏春秋·审分》
封建土地制度的瓦解
• 到了春秋时期,封建土地制度逐渐瓦解。 • 首先由于农民缺乏 “公作”劳动积极性,劳役地租的
剥削方式必然逐渐衰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封建主开 始实行变革。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 “初税亩”,即 农民通过直接向封建主缴纳实物地租免除公地上的劳动 义务。这样,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变,领主对农奴的 控制逐步削弱。 • 另外,封建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所谓 “田里不鬻”。 但是,封建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导致土地的转移, 并使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被削弱,出现所谓 “君不 君,臣不臣”的现象,封建关系进一步解体。
井田制和农奴制
• 井田制度: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庶民以无偿为领主耕种土地为代价, 世代领有份地,即所谓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 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在当时的农业技术条件 下公田上的劳动主要采取集体共耕的方式。
• 农奴制:在土地分封制度下,土地上的人民成为附庸,即成为固定在土 地上的依附农民,也就是农奴。所有土地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是领主 的自营地,依靠农奴的无偿劳动耕作;私田是农奴的份地,农奴通过为 领主无偿耕种公田而取得耕种私田的权利。
三是福封田邑即。教”田,是国王赠给婆罗门祭司、佛教高僧、印度教神
庙和佛教寺院的封赐地。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德里苏丹王国:13世纪初-16世 纪初
• “伊克塔”——军事贵族封地
(阿拉伯文 Ikta音译,即 “采邑”)
• “伊克塔尔”——领有“伊克塔 ”的人
莫卧儿帝国
• “札吉达”-“柴明达”
1.2 印度的封建领主制经济
戒日王朝形成了三种国有土地的占有形式:
一是•国唐王代直高接僧占玄有奘,曾并记由述国戒家日直王接朝征的收地田产赋状的况土:地“。王田田赋收入是 政府财之政内支,出大和分王为室四费:用一的充主国要用来祭源祀。粢盛;二以封建辅
二是职佑田宰即臣禄;田三,赏是聪国睿王智作硕为学俸高禄才分;封四给树高福级田官,吏给的诸封异建食邑土 地。 道……宰牧、辅臣、庶官、僚佐,各有分地,自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