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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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健康扶贫

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础政策

普通疾病各级医疗机构起伏线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2400元,报销比例均为60%;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

✨重大疾病普通患者支付限额70%,建档立卡户75%。

✨分级诊疗病种普通患者支付限额县级70%、乡级80%,建档立卡户分别提高5%个点。

✨ 51种重大疾病按支付限额70%予以报销,建档立卡户提高5%个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报销。

二大病保险报销

建档立卡户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最高90%。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元-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万-2万

元(含2万元)报销77%;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三建档立卡“一站式”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院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住院实行“零押金”和“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模式,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

兰州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患者,执行兰州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即:经专家审核符合急救、抢救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进行报销;有转外就医审批表并进行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所住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降低5%进行报销;其他异地就医的,住院总费用降低30%后,按照三甲医院标准进行报销。

五分级诊疗病种转诊转院

对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结算标准为三甲(省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病种定额标准的30%报销、三乙(市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50%报销。

六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就诊范围

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由辖区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费用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100元,跨年不结转。

七、政策调整

1停止取消“兜底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的规定。甘医保发【2019】19号文件2新政策:

对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注: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低保户、特困对象身份重复的,按照就搞不就低原则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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