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混合剂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说明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说明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是通过将不同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到干燥的饲料中,在制成饲料的过程中添加到饲料中,以增强其营养成分和膳食求数量,从而提高动物的生长和健康水平。
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工艺步骤:
1. 准备原料:准备需要添加的饲料添加剂和干燥的饲料。
2. 均匀混合:将饲料添加剂均匀混合在饲料中,可以使用混合机或手动混合。
3. 分配和包装:按照所需的配比和数量将混合好的饲料添加剂分配到相应的批次或容器中,接着对其进行包装和封装。
4. 检测和质量控制:对包装好的饲料添加剂进行质量检测和控制,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5. 存储:将已经包装好的饲料添加剂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仓库中,以确保其不受潮,不遇光和热而使添加剂质量有所下降或失效。
在制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不同饲料添加剂的配比问题,以及饲料配制中可能产生的反应和致敏物质,以保证整个制作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需要注意所添
加的剂量,应该在规定的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范围之内,以避免对动物产生不良反应或中毒。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10%。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含有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四)配方和生产工艺;(五)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八)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第六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委托省级以上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复核检验。
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七条取得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试产期两年。
试产期内,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
(一)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1.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 /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
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
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1.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3.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饲料添加剂(I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1)、《饲料添加剂(Ⅱ类)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2)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表3)。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申报材料应按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饲料添加剂稀释混合方法
饲料添加剂稀释混合方法
一、准备器具
在开始稀释混合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器具:
1.量杯或量筒:用于准确测量添加剂和稀释剂的体积。
2.搅拌棒或搅拌器:用于搅拌和混合添加剂和稀释剂。
3.容器:用于存放稀释后的添加剂。
4.手套和口罩:保护操作者免受添加剂的刺激和污染。
二、确定比例
在开始混合之前,需要确定添加剂与稀释剂的比例。
比例应根据添加剂的种类和浓度以及所需的最终浓度来确定。
三、预混
将所需的添加剂放入容器中,然后加入少量的稀释剂进行预混。
预混的目的是使添加剂均匀分散在稀释剂中,以便于后续的逐步稀释。
四、逐步稀释
将预混后的添加剂和稀释剂混合物逐步加入到更多的稀释剂中,直至达到所需的最终浓度。
在逐步稀释过程中,应不断搅拌混合物,以确保添加剂在稀释剂中均匀分布。
五、最终混合
在达到所需的最终浓度后,应将混合物搅拌均匀,以确保添加剂的均匀分布。
然后,将混合物倒入干净的容器中进行存储和使用。
六、存储与使用
稀释后的添加剂应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存储,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在使用前,应检查添加剂是否出现沉淀或变质等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添加到饲料中,避免过量使用对动物造成危害。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健康状况。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饲料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技巧,以帮助养殖者更好地应用这些添加剂。
一、饲料添加剂种类1. 预混合饲料添加剂:这类添加剂一般是粉末或颗粒状,可以直接与基础饲料混合使用。
常见的预混合饲料添加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和酶制剂等。
它们能够提供动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促进消化吸收和免疫力的提高。
2. 饲料抗生素:饲料抗生素是一种广泛用于畜牧业中的添加剂。
它们可以有效控制畜禽肠道中的有害菌,预防疾病发生。
常见的饲料抗生素包括土霉素、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等。
然而,因为长期使用可能导致抗药性问题,目前对使用饲料抗生素有严格的监管。
3. 生长促进剂:这类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提高畜禽的生产性能,促进生长发育。
常见的生长促进剂包括激素类(如雄激素和雌激素)、β-受体激动剂和抗生素生长促进剂。
然而,对于某些生长促进剂的使用存在争议,因为长期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4. 饲料酸化剂:饲料酸化剂主要是为了调整饲料的酸碱度,改善消化吸收,同时抑制消化道中有害菌的繁殖。
常见的饲料酸化剂包括有机酸(如柠檬酸和苹果酸)和无机酸(如磷酸和硫酸)。
二、使用技巧1. 了解动物需求:在选择饲料添加剂之前,了解动物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的畜禽对于营养物质的需要有所不同,选择适当的添加剂可以更好地满足它们的需求。
2. 控制剂量和配比:使用饲料添加剂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剂量和配比要求进行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问题,而剂量不足则无法发挥添加剂的效果。
3. 合理搭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结合实际饲料配方进行,确保添加剂与主要饲料成分充分混合均匀。
同时,合理搭配饲料可以提高添加剂的效果。
4. 定期监测效果:使用饲料添加剂后,应定期监测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健康状况,评估添加剂的效果。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中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企业应当与本章规定的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将本章规定人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随着人们对宠物健康和营养关注的增加,宠物饲料行业也日益发展壮大。
作为宠物饲料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对宠物的健康和生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宠物饲料的质量与安全,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其中对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要求尤为严格。
一、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概述1.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是指对宠物饲料生产中所需添加的各种营养成分和功能性成分的要求和生产工艺的规范。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宠物饲料的品质、安全和营养均衡。
2.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准文件,包括GB/T xxx-2008《宠物食品添加剂》、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蒸发残留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中乙醛和丙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
这些标准文件的发布实施,促进了宠物饲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内容1. 对于宠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文件规定了种类、用量等方面的要求。
GB/T xxx-2008《宠物食品添加剂》规定了宠物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及其标准编号等内容,明确了宠物食品添加剂在宠物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限量,并对宠物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贮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提出了要求。
2. 对于宠物饲料添加剂中残留物的检测标准,标准文件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蒸发残留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xxx-2008《宠物饲料添加剂中乙醛和丙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文件规定了宠物饲料添加剂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测定方法和限量要求,确保了宠物饲料的安全性。
三、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 宠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准的实施,为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研究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研究目录一、概述 (2)二、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 (2)三、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智能化 (6)四、新型添加剂产品介绍(如酶制剂、微生物制剂) (8)五、营养性添加剂的详细 (11)六、报告结语 (14)一、概述营养性添加剂在饲料添加剂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提高饲料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增加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营养性添加剂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营养性添加剂的主要作用是补充饲料中营养素的不足,以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需要。
通过添加适量的营养性添加剂,可以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提高生产性能,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动物的健康和改善畜产品的品质。
饲料添加剂作为现代饲料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及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饲料添加剂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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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二、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与稳定性(一)饲料添加剂混合均匀度的重要性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是指饲料添加剂在混合饲料中均匀分布的程度。
好的混合均匀度对于保证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是衡量配合饲料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到动物对营养物质的吸收和利用,进而影响动物的生长性能和健康状况。
如果饲料添加剂混合不均匀,会导致动物摄入的营养物质不均衡,可能出现营养不良、生长缓慢、疾病增多等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动物的生命安全。
(二)影响饲料添加剂混合均匀度的因素1、混合机类型与性能混合机的类型、性能以及操作方式都会直接影响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均匀度。
不同类型的混合机有不同的搅拌方式和混合效果。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定义: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一、机构与人员1.企业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明确。
2.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3.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4.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5.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6.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7.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至少有2名专职的饲料检验化验员。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8.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签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签要求
一、产品名称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二、成分说明
本产品主要由多种天然植物提取物和微量矿物质组成。
不含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或人工添加剂。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各类家禽、畜牧动物,如鸡、鸭、猪、牛等。
四、产品功效
1. 促进动物生长发育,增强体力和抗病能力。
2. 提高动物的免疫能力,减少疾病发生的风险。
3. 改善动物的消化吸收功能,提高饲料利用率。
4. 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增加产量和经济效益。
五、使用方法
按照以下比例添加到饲料中:
1. 幼仔期:每吨饲料添加剂量为X克。
2. 生长期:每吨饲料添加剂量为Y克。
3. 成熟期:每吨饲料添加剂量为Z克。
六、注意事项
1. 请勿超量使用,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2. 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兽医专家。
3. 请将本产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七、生产厂家
本产品由XXX公司生产,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八、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X个月,请在保质期内使用。
九、注意事项
本产品仅限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严禁人类食用。
以上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签要求,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生产厂家或专业兽医。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第四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定制产品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企业和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第五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合格的,通知企业将产品样品送交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并根据复核检测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什么叫预混料,预混料和浓缩料的区别
什么叫预混料,预混料和浓缩料的区别预混料是饲料添加剂混合料的简称,是一种由多种微量成分与稀释剂或载体的匀质混合物,预混料能使微量组分均匀的进行分布,降低微量组分的浓度,一般分为同类添加剂预混料和综合添加剂预混料两种,是全价配合饲料中的一种重要的成分,能够给养殖的禽畜补充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等。
一、什么叫预混料1、预混料全称为添加剂混合料,此种物品是由多种的微量成分与稀释剂或者载体按照一定的配比,匀质混合成的一种混合物。
2、预混料需要添加进禽畜的饲料进行使用,能使微量成分进行均匀的分布,降低微量成分的浓度,易于禽畜吸收,拌入饲料后给禽畜喂食,能给禽畜补充禽畜日常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和营养物质,是全价配合饲料中的一种。
3、预混料一般分为同类添加剂预混料和综合添加剂预混料两种(1)同类添加剂预混料:一般为同一种类的多种的饲料添加按照比例配制而成的混合物,如多种维生素混合配制的预混料、多种微量元素混合配制的添加预混料、多种抗生素组成配制而成的预混料等。
(2)综合添加剂预混料:是由不同种类的多种饲料添加剂按照比例配制而成的预混料,一般由维生素、抗生素、防霉剂等一起相混合。
二、预混料和浓缩料的区别1、元素含量不同(1)预混料一般由多种或者多种物质相组合而制成的添加剂混合料,含有多种维生素,微量元素等,使饲料的营养状况完整。
(2)浓缩料一般是在预混料内添加进蛋白质,能够提高饲料在禽畜体内的吸收利用率。
2、成分不同(1)预混料由同一类型的多种饲料或者不同种类的多种饲料想配比而成的混合物,可以添加麸皮、玉米、豆饽等。
(2)浓缩料仅能在混合料中,按照比例添加麸皮、玉米。
3、成本不同(1)预混料可混合的添加较多,可以选择较高性价比的饲料进行添加,成本较低。
(2)浓缩料在预混料的基础上进行添加,成本较预混料高。
山东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详解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工作规范山东省畜牧办饲料处王文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义(一)饲料添加剂(I)定义1、利用生物发酵、化学反应或者提取等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2、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维生素D3 两种成分混合物,并且符合已发布的饲料级维生素AD3微粒质量标准的产品;3、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稳定的复合酶制剂;4、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株,经加工生产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二)饲料添加剂(II)定义1、将饲料添加剂(I)类产品稀释成浓度较低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剂(稀释);2、将维生素A、D3、E或维生素E和硒同时包在微囊中的预混剂;3、分装饲料添加剂并改变其浓度的(包括进口);4、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或调味剂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上述各类预混剂;5、其他。
(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目前在市场常见的有: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
1、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级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称为维生素预混合饲料;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级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称为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3、由饲料级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按一定比例和氨基酸等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动物营养需要的)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称为复合预混合饲料。
二、许可证工作程序(一)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索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向省畜牧办公室饲料处索取。
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下载(网址为)。
饲料添加剂与饲料均匀混合方法
饲料添加剂与饲料均匀混合方法
为了提高畜禽的体重和产蛋、产奶量,需要在配料时添加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在饲料中的添加量微乎其微,其比例一般为0.1~0.025%,量虽少,但作用却很大。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添加剂都有使用说明,如果配料浓度为0.1%,就是说,在1公斤(1000克)饲料里应加入1克添加剂,那么,5公斤(5000克)饲料的添加量就是5克。
添加混合时不能把5克添加剂投放到5公斤饲料里一次搅拌,这样搅拌肯定不会均匀。
为了使添加剂在饲料里分布均匀,可将添加剂先与一部分饲料混合,然后再进行三次稀释混合。
例如在50公斤的饲料里添加0.1%的饲料添加剂。
第一次稀释混合时,可先取出饲料的10%(5公斤)。
再在5公斤饲料中称出250克与50克添加剂充分混合,混合后的重量为300克。
第二次稀释方法是在剩余的4.75公斤饲料中取出1公斤与第一次混合好的300克充分混合,这时,两次的混合物就是1.3公斤了。
第三次混合是把剩余的3.75饲料与第二次混合好的1.3公斤混合物充分混合,这时,三次混合物的重量就是5.05公斤了。
最后将5.05公斤的混合物再与另外90%的饲料(45公斤)放入搅拌机里进行搅拌(无搅拌机时采用其他方法混拌)。
这时就配成了50公斤含有0.1%浓度添加剂的饲料了。
提示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矿物质添加剂不能和维生素添加剂一起配制,因为矿物质元素易使维生素氧化,从而使维生素失去作用。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4号)(1999年12月9日发布,根据2003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26号-《关于修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在配合饲料中添加量不超过10%。
第三条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属于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品种。
第二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人员要求(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动物营养、所生产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三)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四)生产企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生产场地要求(一)厂房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应当分开;(二)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工序衔接合理;(三)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能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四)应有适当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以保证安全生产;(五)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当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第六条生产设备要求(一)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二)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三)生产设备完好;(四)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须有空气净化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质量检验要求(一)应当设立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二)质检部门应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三)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检验的项目,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检验机构代检;(四)有严格的质量检验操作规程;(五)质检部门必须有完整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并保存两年以上。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将多种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在一起,以满足不同动物生长发育需要的一种饲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动物生长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原料选择、添加剂比例、质量控制等方面介绍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
首先,原料选择是制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的重要环节。
在选择原料时,应考虑到动物的生长发育需求,选择具有丰富营养、易于消化吸收的原料作为添加剂的基础材料。
同时,还要考虑原料的成本和市场供应情况,确保原料的稳定供应和合理价格。
其次,添加剂比例是制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的关键因素。
在确定添加剂比例时,需要综合考虑动物的品种、生长阶段、饲养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添加剂的比例,以满足动物的营养需求,提高饲料的利用率,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
此外,质量控制是制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的重要保障。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原料和成品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总之,制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标准是保障动物生长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的重要举措。
只有科学合理地选择原料、确定添加剂比例,严格控制质量,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为动物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营养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加强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推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工艺流程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工艺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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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经验:饲料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方法
养殖经验:饲料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方法一、添加剂要和饲料混合:饲料添加剂要混合到饲料中饲喂,不能直接用来饲喂家畜家禽。
混合技术好坏,直接影响饲养效果。
农村的小型饲养场和饲养专业户,适用手工混合。
混合的方法是:首先选用少量饲料与添加剂进行预混合,然后再加进一定量的饲料去混合,最后再加进所有的饲料充分混合。
视添加剂用量多少和所用饲料的多少,分次依此做法进行混合,充分拌匀后饲喂。
手工混合操作一定要:①遵照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书进行。
剂量不得任意加减。
过期、变质、失效的添加剂严禁使用。
②混合定要均匀分布。
环境要干燥通风。
③现用现配,一次混合的饲料总量不宜过多。
开封后的剩余添加剂部分,贮存于冷暗处。
④混合好的饲料,不得加热、煮沸、发酵,不得任意加酸、加碱。
二、添加剂的应用期限:饲料添加剂的应用期限可分三种,即长期使用,阶段使用和短期使用。
长期使用的添加剂,一般是营养性的,如维生素类、氨基酸类、矿物质类。
这类添加剂动物从幼龄到出栏一生中每天饲料中都应添加。
阶段性使用的添加剂,如着色剂只能用于蛋鸡产蛋期或肉鸡生长期。
调味剂适宜动物食欲下降时候用。
短期突击性使用的添加剂,如一些抗生素、杀菌剂和驱虫剂类的添加剂。
当动物遭受侵袭和疾病威胁时,保持使用5~10天或间隔3~4天再重复使用。
三、添加剂中毒与解救:中毒原因:①同时使用含有同一成分的几种添加剂,导致某一成分超量致使动物中毒。
②过量使用或多次连续使用同一种添加剂。
③保管失误造成添加剂失效变质。
④混合不均匀。
解救方法:①发现中毒现象(昏迷、抽搐、呻吟、嘶叫、呕吐、下泻、体温下降、心跳紊乱、突然倒地等)后,立即组织人力抢救。
在当地兽医师指导下,停止使用添加剂。
大动物,应采取洗胃的方法,同时检查和化验中毒因素,并针对中毒因素投给与中毒的添加剂有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的解救药物。
配合促进排粪、排尿、出汗、解毒。
四、添加剂的保管与贮存:1、保持低温与干燥。
2、贮存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从出厂期算起)3、添加抗氧化剂、防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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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中的饲料添加剂(混合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
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企业应当与本章规定的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将本章规定人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二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第十三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具有防爆功能。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第十五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六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或标志,生产区电源开关具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或标志;
(三)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四)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存贮要求,并
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四)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第四章工艺与设备
第十八条企业生产设计能力不小于0.5吨/时(年单班产1000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304标号以上不锈钢,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对其进行预混并单独配备一台符合前款规定的混合机。
第二十条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第二十一条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第二十二条粉碎机、空气压缩机分别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第五章质量检验
第二十三条检验化验室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四条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区: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 留样观察室有满足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二)检验化验室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设备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要功能成分检验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提供本章规定的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参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标准或标准草案,产品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和相应检验方法应当经过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