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无照经营处罚是什么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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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1.06•【文号】国务院令第370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三年一月六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对个体户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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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政处罚不规范引发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政处罚是典型的⾏政诉讼案件,研究相对成熟,但正如上述案例,对个体⼯商户的处罚中,因错列、漏列⾏政处罚相对⼈⽽导致此类⾏政处罚案件中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却常常成为困扰⾏政审判⼈员的具体问题。
⾏政机关的⾏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列明、列全⾏政处罚相对⼈,⽽实际处罚违法⾏为并⽆不当,法院要如何取舍?由于个体⼯商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字号,有字号的应当登记,没有字号的只登记经营者(业主)姓名。
因为个体⼯商户有字号和经营者(业主)的区分,才导致了⾏政机关对其⾏政处罚中的不规范和不统⼀,⽽这正是诱发此类案件中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主因。
对没有字号的个体⼯商户的⾏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上只能列经营者的姓名,故将经营者(业主)列为⾏政处罚相对⼈和⾏政诉讼的原告没有问题。
但有争议且实践中极易出现问题的正是对有字号的个体⼯商户的处罚。
本⽂仅针对有字号的个体⼯商户⾏政处罚的⾏政诉讼问题进⾏研究。
⼆、对个体⼯商户的⾏政处罚决定书列明处罚相对⼈的情形我国《⾏政处罚法》和《⾏政诉讼法》以及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诉法解释)对个体⼯商户为处罚相对⼈时处罚决定书如何列写并⽆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五种情形:1、单列个体⼯商户的字号名称为处罚相对⼈。
如处罚某某商店(字号)。
2、单列经营者(业主)姓名为处罚相对⼈。
如处罚某某⼈(业主姓名)。
3、将个体⼯商户的字号名称和经营者(业主)姓名均列明在处罚决定书上,但先列个体⼯商户字号名称,随后标明经营者(业主)姓名。
如处罚某某商店(负责⼈:某某⼈)4、将个体⼯商户的字号名称和经营者(业主)姓名均列明在处罚决定书上,但先列写经营者(业主)姓名,随后标明其系个体⼯商户字号的负责⼈。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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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商业户没有做相关登记就自主营业的,就算做是没有相关证件的非法经营。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1、如果有没有相关执照的非法经营,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
2、对于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对于违法经营、严重责任事故以及其它相关条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还达不到刑事惩处标准的行为,处以不高于20000元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行为较恶劣、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除以20000到200000元的罚款。
4、如果无证的经营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并且有严重的安全弊端、影响公共的安全、危害生态环境,要收缴进行无证经营的机械设备、原料或者产品,还除以50000到500000元的罚款。
5、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有其它的规定,那么处罚无证的经营则按照这个规定来。
6、进行无证非法经营,如果有相关处罚的法律条文,工商部门就应该按照相关条文来处罚,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处罚的明确标准,那么工商部门就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且收缴非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下。
7、如果明明知道是无证的非法经营,却仍旧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的,比如场地、存储、运送、管理等,工商部门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行为,收缴非法所得,并酌情除以五千元一下的罚款。
8、只要是进行非法经营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相关部门都会将非法行为录入信用档案,还将按照法律条文公开、通告。
9、当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如果有阻碍查处的行为,并且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话,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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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处罚标准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照经营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无照经营的认定标准。
1.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工商经营活动;2.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3.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擅自从事纳税经营活动。
二、无照经营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5.其他行政处罚。
三、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1.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2.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3.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擅自从事纳税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
四、无照经营处罚的执行。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2.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整顿整改;3.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注销企业登记;5.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无照经营处罚的后果。
1.影响企业信誉,降低经营者社会形象;2.增加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发展;3.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六、避免无照经营的建议。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许可证件;2.及时缴纳税费,遵守纳税规定;3.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七、结语。
无照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避免无照经营的风险。
同时,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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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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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处罚标准无证经营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证经营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证经营者一经发现,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并可以按日加处罚款。
其次,对于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材料和产品,并可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可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日,行政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总之,针对无证经营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无证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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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1.调查阶段。
如果发现个体工商户、企业或个人没有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应当进行调查。
调查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以确定其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2.处罚措施。
如果确定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可以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责令其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
(2)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一般为无证经营收入的2倍到5倍不等;
(3)责令关闭无证经营场所或者暂停无证经营活动;
(4)吊销或者注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5)追究法律责任。
3.处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公告处罚结果,通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公告内容应包括违法事实、处罚措施、处罚金额和执行期限等。
总之,无证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证,避免因无证经营而遭受处罚。
市场主体公司或个体户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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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条款处罚依据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2《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4《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5《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市场科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场地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便利条件违反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银行账户、证明;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6无照经营(分六个情况)(一)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7《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项8《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11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伪造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公司行为)未亮证经营的12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3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4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15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6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营的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规定具体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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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案例一、张某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其住宅的部分房屋,出租给没有营业执照的陈某从事服装加工,2009年6月3日被XX工商局巡查发觉,在此期间,张某已收取得一年房租金2000元。
请问张某和陈某是否构成违法?如何定性?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张某和陈某已构成违法;2、张某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陈某都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处罚主体分别是张某和陈某3、法律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属于本方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赶忙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逼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应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治理暂行条例»对陈某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2008年9月18日,当事人苏某从张某处以5万元转让费取得某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年11月19日,苏某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2月11日,苏某以1.2万元的年租金租赁了某门店作为经营场所,2009年2月2日开始营业。
2009年3月9日,某县工商行政治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网吧进行检查时发觉,当事人未申办营业执照,网吧共有可供上网电脑58台、主机1台。
在当事人无照经营的37天时刻中,共计营业额8140元。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主体是谁?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答:1、苏某违法2、苏某3、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4、法律依据是:〔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治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上述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营业管理疏忽处罚规定(3篇)
![营业管理疏忽处罚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3ecd26b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d4.png)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营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营业者”)。
第三条营业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疏忽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营业管理疏忽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营业活动的;(二)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营业场所,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四)未按照规定公示营业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五)商品或服务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的;(六)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退换货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八)未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消费者的;(九)未按照规定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发票的;(十)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一)未按照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十二)其他违反营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对营业管理疏忽行为的处罚如下:(一)对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营业活动的,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未按照规定公示营业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商品或服务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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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处罚条例无证经营处罚条例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无照经营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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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无照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对无照经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无照经营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照经营的定义无照经营,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4.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5.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三、无照经营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四)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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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2022个体工商户条例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个体户,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固定场所,以个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体户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保障消费者权益,互相协作,竞争有序,共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个体户发展,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培训服务、融资扶持等支持。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个体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形式登记和经营许可登记。
第六条个体户许可管理应当遵循“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个体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基本账户,进行经济活动的收支结算。
第八条个体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并履行税收申报、缴纳等义务。
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九条个体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个体户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虚假、欺诈。
第十一条个体户应当依法缴纳税费,不得偷逃税款。
第十二条个体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及时更新经营信息,确保经营活动真实、合法。
第四章执法监管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个体户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惩戒。
第十四条个体户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检查、复核经营许可证及登记证件;(二)抽查、取样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采集、分析个体户经营信息,发布经营活动信息或者有关警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个体户的违法行为,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赋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赋予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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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照经营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因此,针对无照经营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期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企业单位无照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较重的罚款,并在一定期限内限期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一些地方政府还会采取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措施,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不仅要依法予以处罚,也要加强事前
的监管和预防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照经营行为。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自律和自觉性,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总的来说,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会依法予
以处罚,同时也要加强事前监管和预防工作,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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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应当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文明执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领导,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
公安、税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生态环境、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处罚办法
![无照经营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7ccb61c850ad02df80410c.png)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最新无证经营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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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证经营罚款标准无证经营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证经营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最新的无证经营罚款标准如下:第一,对个体工商户的罚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无证经营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对企业的罚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事无证经营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对个人的罚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从事无证经营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无证经营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的处罚,还可能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严重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因无证经营行为而受到处罚,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证,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证经营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人能够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
个体户无照经营怎么处罚
![个体户无照经营怎么处罚](https://img.taocdn.com/s3/m/89c054fb964bcf84b8d57b74.png)
Competitors are like whetstones. It sharpens us very sharply. Then we pick up the knife and cut it of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个体户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导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个体户无照经营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一般是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取缔,但同时还需要没收无照经营的违法所得。
若是无照经营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比如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等,那还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一、个体户无照经营怎么处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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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无照经营处罚是什么
一、个体户无照经营处罚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9.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认定是如何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该条规定,认定违法所得时,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的规定,计算全部收入,不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支出。
但应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税费。
供述的非法所得数额,不得单方面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不管是开设公司还是属于个体经营户,要正经做生意,那就需要
按照规定首先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按照无证经营来处理,这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无照经营。
就个体户无照营业的厨房,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规定,一般是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同时就违法所得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