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普渡民俗信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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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普渡”民俗信仰研究
林茗茗外语系12英语7班 11号传统习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态,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不管是西方的情人节、愚人节、复活节还是中国的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等等,每个节日都是为了纪念一个特别重要的历史节点,具有深刻的民族传统印迹。
闽南奇俗——“普渡”也不例外,“普渡”是闽南地区的一种民俗文化现象,它是揉合农历七月十五日道教中元节和佛教盂兰盆会而形成的民俗节日。“普渡”祭祀对象是“普渡公”,它是一种没有具体传说、没有具体形象和神像的存在。对于“‘普渡公’什么样、他平时在哪”之类的询问,人们的回答是“具体样子不知道,他到处有”、“也许是一个,也许有很多个”,“是孤魂野鬼的头头,是管理孤魂野鬼的”,“是孤魂野鬼,有很多是被杀了头的人,在地狱里很饿”等等。
宋代以来,“普渡”是在七月十五日这天举行的,小时候,在大树下乘凉的老人告诉我们,这天晚上一些看不见的“东西”会异常频繁,小孩子最好是不要外出,以免撞上不洁物而生病。在闽南地区,我们的童年就在这种浓浓的宗教色彩中成长,在七月半迫使活着的人强烈的记起那些过去了的人和与他们有着关系的事。当然,这天与清明不同,他可以用任何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纪念。
古代闽南“普渡”的祭祀活动,都有地方官员出面主持,他们往往利用“普渡”日同时祭“无主鬼”和“城隍神”,让合境无主鬼魂享受祭品而不为祟作乱人间,并利用“城隍神”威,倡善惩恶,令百姓安分守己,使官吏不敢欺上枉下。利用“普渡”活动来为封建政权统治服务,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官员的沟通民意,对稳定封建秩序,对封建官员的自律,和对老百姓心理的自我净化等,还是起了一定约束作用的。
至新中国成立前,闽南地区的“普渡”仍十分盛行,人们把七月的“普渡”称“正普”,从七月初一起,各铺境乡村轮流“普渡”,在晋江,“初一起,青阳内头李,初二杏厝王……”逐日按序,至七月三十日。而泉州城内有38个铺,因此各铺轮流举行“普渡”的时间只好有所伸延,自农历六月二十九日至八月初二日,如适逢闰月,又得复始重普。闽南规模最大的普渡,首推石狮的“龟湖大普”,即把龟湖的13个村落分属12个生肖(其中后安和仑后合属猴),12年各
轮流“普渡”一次,互相宴请,民间有“闻名龟湖大普渡”之俗谚。
而“普渡”成为侨乡泉州的一种陋俗正是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出现的,“普渡”这种信仰民俗在传承的过程中,出现了竞尚奢侈和结怨械斗,而这已超出了民间信仰的范畴。前面已提及的石狮“龟湖大普”,其普渡之日,数十台戏同时于一村演出,家家户户以“五斗米篮”盛菜肴祭敬,以晒谷物的大蔑盖为桌,席地大宴宾客,大家均以客多为荣,以客少或无客为耻,故即使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也被强拉入席,以助声势,如此铺张浪费,致使许多村民为了大做“普渡”而倾家荡产。
新中国成立后,“普渡”因被明令禁止而大为收敛,但80年代以来,民间又在鬼月私下拜敬无祀鬼魂。现在每年“普渡”月,政府会劝导民众不作“普渡”,反对搞封建迷信和大肆操办,禁止喝酒闹事和酒后驾车。2007年,晋江市曾下发文件,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明确要求群众不摆宴席,不做普渡、“佛生日”。不过似乎宣传效果不大,只是“普渡”没有以前热闹了。
“普渡”作为一种老百姓向亡灵或鬼神表示敬仰的民间习俗本来无可厚非,人们通过这些活动本来可以很好的传递哀思,为自己的心灵带来慰藉,却在传承的过程中被世俗沾染上了攀比和一些不必要的束缚,变成铺张浪费的代名词。而由于普渡在各个村落的大操大办,酒后驾车的事故也屡禁不止,如果一项习俗带给我们的不是心灵上的慰藉,而是各种各样的不便利,这就值得我们去思考该如何重新审视这种习俗,这样一种通过吃喝向鬼神传递崇敬的方式本来就略带不敬,更何况,它所引发的问题已经危及到我们的人身安全了。
所以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的显得十分有必要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方式传递哀思,而不是单纯性的大吃大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