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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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 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直属机构
稽查局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包材的举报案件,负责向局内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食品、保 健品、化妆品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统一 稽查行动,组织查处全省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药品抽验计划;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的药品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质量公告;负责督办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省举报、查处 案件的汇总分析;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机关服务中心
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一、参与起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省局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信 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局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开展信息调研、学术交流和培训,进行信息分析和预测,提供信息咨 询服务。
(二)与省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相关业务处室、相关直属单位: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去年以来我局已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本部门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

二、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名录的数据库。

监管对象名录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管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已建有数据库的,可以公布数据库链接,没有建立数据库的,应汇总监管对象的名录。

三、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建立涵盖所有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

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四、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台账,各类检查都要在台账数据中反映出来。

要明确检查时间、被查单位、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台账等表格此前已下发给你们,请填报后交局信息中心。

由局信息中心在局网站“双随机检查专栏”中公布并上传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09•【文号】国市监信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行风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行联合抽查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促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动态更新。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决策公正性,保护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政务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除下列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是否公开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本局公开的政务信息包含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部门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电话;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卫生:;卫生资讯:.n;卫生健康:)规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本;行政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行政执法公开承诺及行政处罚的程序;本局执法过错追究、行政许可监督、行政复议受理等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及投诉或申请的方式、负责的部门;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处理;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采用听证程序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的行政措施方案;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站、政务公开栏、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公告、媒体、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

第七条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本局应编制和公开局政务信息目录,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方法(暂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方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状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状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供应准时、精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准时、精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

同时各科室、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供应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状况和落实工作部署状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阅历、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果;(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状况;(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平安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大事、重大事故以及大事进展和处理状况;(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状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食药监法〔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部门等。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知(黑食药监人〔2014〕131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进行梳理和细化,经5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办公室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

2. 负责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拟订全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

6. 组织重要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

7. 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和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四防”安全工作。

8. 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9. 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和护照签证工作。

10.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管理工作。

11. 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处主要职责1. 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政府与市(地)政府(行署)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工作。

2.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

参与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整体推进全市系统作风建设,为全面推动食品药品“五个监管”(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努力打造“三区”(科学监管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现就建立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学习制度,在改进学风、转变作风上见成效1、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

坚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

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理念,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践中,努力改进学风、促进作风转变见成效。

2、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在全体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以确保“两个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系统干部队伍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纪党风方面妨碍全面推进“五个监管”要求的突出问题。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艰巨奋斗的作风、务必保持戒骄戒躁的作风),大力倡导“五种风气”(正气、大气、勇气、硬气、和气)的学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实现“三区”目标的突出问题。

3、开展作风建设专题学习研究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局(分局)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研究作风建设问题。

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

“一把手”每年至少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

4、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开展作风建设的氛围。

要充分运用现有条件,挖掘开展作风建设资源,拓宽宣传作风建设成果的阵地;通过影视、书画、晚会、演讲、网络作品、征文比赛和信息提醒等形式,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进系统、进单位、进工作、进生活;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作风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营造党员干部讲廉政、讲勤政、讲优政、讲操守的浓厚氛围。

5、结合“学习型机关”的创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对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战略,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和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过程,作为提高监管能力、确保“两个安全”的重要途径。

内蒙古自治区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一、代码1.自治区级单位:NMG(第一位至第三位)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码:037(第四位至第六位)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代码:(第七位至第八位)办公室:01人事教育处:02财务处:03政策法规处:04药品注册处:05医疗器械处:06安全监管处:07市场监督处:08食品安全处:09稽查处:10机关党委:11纪检检察室:1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3药监信息中心:14机关事务中心:154、信息分类代码(第九位至第十五位)一级信息类目代码(第九位至第十位):机构职能类:00;规范性文件类:01;业务类:02;行政收费类:03;其他类:20;04至19为扩充类。

二级信息类目代码(第十一位至第十二位):药品生产许可(含许可事项变更):01;药品注册许可(含药包材及药品再注册、补充注册等):0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许可事项变更):0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0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含许可事项变更):05;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许可:06;药品经营许可(含许可事项变更):0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08;特殊药品许可:09;药品广告许可:10;医疗器械广告许可:11;执业药师注册许可:12;药用辅料生产许可: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1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15;进口药品登记备案:16;中药品种保护许可:17;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许可:18;保健食品广告许可:19;其他依次至99。

三级信息类目代码(第十三位至第十五位),从001至999依次排序。

(我局暂不设三级信息类目代码,用000表示。

)5、信息生成日期(第十六位至第十九位),即信息的生成日期或变更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7、2008。

6、信息发布顺序号(第二十位至第二十二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信息发布时间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

二、目录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是指市场监管所在履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过程中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和措施的清单。

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信任。

本文将针对市场监管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介绍台账的建立与维护、相关措施的落实以及效果的评估。

1. 台账的建立与维护1.1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市场监管所应指定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台账的建立与维护。

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协同其他部门与人员共同完成工作。

1.2 台账内容的规划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应涵盖以下内容:- 重要信息的公开时间点与方式,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等;- 具体工作措施的列举与说明,如公告、通知、报告等;- 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包括信息发布平台的选择、页面设计等;- 公众参与的形式与渠道,如听证会、咨询反馈渠道等。

1.3 台账的更新与完善市场监管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应定期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责任人应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变化及时反映于台账中,确保台账的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符。

2. 相关措施的落实2.1 信息公开市场监管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重要信息。

政务公开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市场监管所应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 公众参与市场监管所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举办听证会或专家论坛等形式,增加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度。

2.3 听证与咨询市场监管所应设立专门的听证会与咨询渠道,为公众提供申诉、咨询和建议的机会。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并回应公众关切,增加科学决策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3. 效果评估市场监管所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

评估结果应及时公开,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与调整,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 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和生产环节 及药品批发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销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01 历史沿革
03 内设机构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人员编制
05 其他事项
07 所获荣誉
目录
06 现任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 定本规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
2000年9月,根据中央和广西体制改革精神和机构设置方案,广西撤销了自治区医药管理局,组建成立了自 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 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现任领导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黄琛 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广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秋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宏睿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被拟表彰为2016年-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法工 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 组拟表彰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甘食药监法[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甘食药监法〔2008〕144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和开展政务公开督促检查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甘食药监法[2008]30号)安排,近期,由省局谢承旭副局长带队,法规监督处同志参加组成督查组,采取查阅案卷资料、抽查县区局、走访企业、召开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对兰州、武威、临夏、天水、陇南五市州局和省药品检验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进展情况2007年度,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省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所督查的五局一所贯彻依法行政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扎实的,成效是明显的。

(一)依法行政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五局一所注重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线,按照省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营造和谐药监的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监督入手,结合各自实际稳步推进依法行政。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了领导。

兰州市局、陇南市局一把手亲自主管法制部门,武威市局采取法制监督科承担部分药品监管职能的做法,充分调动了法制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细化,逐项分解落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可编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可编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篇行政执法1-81第一章行政执法主体依据2第二章行政职权依据3-5第三章行政职权6-81一行政许可6-11二行政处罚11-65三行政强制66-72四行政检查72-77五其他行政行为78-81第二篇内务管理 82-134第一章人事管理83-96一人员招聘83-84二股级干部任免85-86三军转安置87四干部职工退休88五工资管理89-90六绩效考核91七表彰与奖励92-93八考勤94-96第二章财物管理97-112一机关经费支出审核报销97-101二物质采购102-104三实物管理105-108四车辆管理109-112第三章文件管理113-123一发文113-120二公文处理121-123第四章信息公开124-131一政务公开124-127二党务公开128-131第五章责任追究132-134第一篇行政执法第一章行政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章行政职权依据类别序号称名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co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XXX961 行政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com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XXX9720 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com 6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com 7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com 8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com 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com 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com 11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 com 1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com 1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 XXX40301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XXX70726 部门规章15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0501 1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17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60601 18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19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0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com 22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3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6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7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8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29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0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5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6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om 37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 3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0501 39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 2010050140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90520 4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XXX81229 42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XXX7050143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71210 4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3070145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01001 地方法规45 XX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XX省人大常委XXX91101第三章行政职权一行政许可Ⅰ职权依据1第Ⅱ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零售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委托下放县市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益食药监发〔2011〕37号YYCR-2011-6XXX3 3餐饮服务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Ⅱ流程图行政许可流程图Ⅲ行政许可风险表现及防范措施主要风险点1资料受理环节不按规定程序受理资料审查不严格2现场检查中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检查标准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3审批环节无故超期办理受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防范措施1严格按项目标准规定程序办理2做到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细化现场检查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4建立举报制度和定期抽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督办未及时办理的项目6按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执行Ⅳ制度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许可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许可标准不得故意刁难行政许可申请人应该许可而不予许可亦不得受人请托不应许可却给予给予许可更不得借检查发现的问题索拿卡要第四条行政许可实行办审定分离制度分受理审查法制监督决定发证告知五个环节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行政许可的申请统一由县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受理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格式第八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应当受理第九条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本项许可的法定条件规定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第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股室应及时将审查结果移交局法制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审批结果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享有申请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应当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听证由承办股室提出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举行听证一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二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三公开举行听证审查人员发表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四制作听证笔录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回审查岗位第十六条局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行政许可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局法制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许可行为进行法制监督二行政处罚Ⅰ职权依据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生产销售假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3生产销售劣药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5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7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10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11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2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13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1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6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与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17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18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19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处罚种类没收假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21医疗机构使用劣药处罚种类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22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23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2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2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26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2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8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9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30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1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32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3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36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37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38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9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4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4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4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4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4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4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47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48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49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50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51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52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5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54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55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56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未依法办理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5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59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60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61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6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63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64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6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未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注26-65项的管理范围在此处仅指餐饮服务66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67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68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些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些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些部门?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十四)协调指导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和地方根据职责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五)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政务信息处,文电处,档案保密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二、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

(一)组织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编撰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发展报告。

(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题研究,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将公开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将公开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将公开作者:来源:《食品与生活》2018年第03期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管理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18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所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是指,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能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有正面或者负面影响的,涉及行政许可(备案)、监督抽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价、其他资质证明等信息。

《规定》第三条明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监管职责,负责建立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归集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规定》第十五条明确,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本行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的标准和制度,依据协会章程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规定》明确,一般按照生产经营者的守信程度高低,依次设置 A、B、C、D四个等级。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鼓励发挥行业协会与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细化制定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领域的信用等级评定与监督公示的相关规定。

《规定》还明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在以下工作中查询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1.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和大额行政处罚裁量;2.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3.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等;4. 表彰奖励;5.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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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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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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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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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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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7 股权出质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提高新闻宣传整体水平,同时,不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和维护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完善机制提高新闻宣传整体水平5年来,国家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特点和新闻传播的规律,不断加强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确保了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管理工作制度化。

国家局出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了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程序等。

国家局还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建立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闻发言人队伍。

新闻宣传规范化。

2007年7月以来,国家局推出了定时定点的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回应媒体社会关注热点。

加强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国新办的新闻发布平台,对外发布了《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及有关加强药品打假工作等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内容,受到了境内外媒体社会的好评。

组织开发了“国家局新闻管理系统”,实现了舆情收集管理、共享的信息化。

加强与媒体沟通。

国家局主动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新闻发言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及办公电话公开,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随时接受媒体咨询;与媒体共同策划选题和宣传,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与新闻宣传“三同步”,即业务工作计划与新闻宣传计划同步,工作实施与新闻宣传实施同步,工作总结分析与新闻宣传总结分析同步。

挖掘推出系统先进典型。

国家局通过突出先进典型个人的优秀品质来反映全系统的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氛围。

先后多次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先后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人物陈俊、吴燕、袁堂贵的感人事迹。

2010年,在国家局的部署下,中国医药报社派出记者,四赴延安,深入挖掘采访,采写了长篇通讯《延安的女儿》,在全系统突出宣传了先进典型人物史俊琴同志,在系统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使用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使用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国家药监局信息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包括首页以及机构概况、政务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五个二级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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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页(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指国家药监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新闻动态、法规文件、专题专栏等。

1.机构概况(1)局领导:局领导的简历、照片等。

(2)主要职责:国家药监局职能介绍。

(3)内设机构: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4)直属单位:局直属单位职能介绍。

2.新闻动态(1)国务院要闻:包括国务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文件,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

(2)市场监管要闻:包括市场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药监局要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和文件等。

(4)新闻(视频):包括局新闻发布会、相关新闻报道等视频新闻。

(5)宣传片:局宣传片视频等。

(6)访谈:包括访谈视频及在线访谈等。

(7)地方动态:地方局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8)图片新闻:配发图片的局重要新闻信息。

(9)媒体报道:指媒体报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信息。

3.法规文件(1)公告通告:主要是局对外发布的公告通告文件。

(2)法规文件: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征求意见: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综合类文件对外征求意见稿。

(4)政策解读: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细化和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

(5)建议提案:指局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4.专题专栏(1)预警警示:包括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等信息。

(2)产品召回: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

(3)飞行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的情况通告。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津食药监办[2011]28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津食药监办〔2011〕282号)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务会研究通过,对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生田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李云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静总药检师马戈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于羚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张铁军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郭成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张胜昔办公室主任李家全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志勇餐饮监管处处长张国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刘雪莹药品注册处副处长刘树春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陶力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杜淮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孟繁荣综合审批办主任田立功计划财务处处长孙洪臣人事处副处长冼群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皙稽查处处长(兼)王新民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谢言市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胜昔(兼)副主任:孙洪臣、孙连法、胡国发、董向农、谢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信息中心各2人,其他处室各1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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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信息,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二、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位于开封市自由路东段61号,是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是开封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辖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编〔200l〕61号)和《关于省辖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批复》(豫编〔2005〕20号)等文件精神,组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国家法定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承担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及产品分类管理;依法核发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协助管理药品广告。

(四)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国有资产、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七)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憨振东: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主持全面工作。

郭黎: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女,满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工作。

安晋林: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分管药品流通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王存强: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郭卫民: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男,汉族,无党派人士,专科学历,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刘双平: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稽查大队长,男,满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分管药品稽查工作。

彭旭峰: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理调研员,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联络的工作;(二)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综合治理、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三)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负责人:丘琳电话:5987006法制科主要职责:(一)负责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宣传、教育、调研,制定并实施地方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行为;(二)组织开展药品行政的监督及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三)负责本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登记、换发、年检等工作;(四)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制科负责人:邵虹辉电话:5987006食品安全科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承担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能;(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科负责人:刘永胜电话:5987013药品安全监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二)负责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实施;(三)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品种资料的初审上报;(四)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五)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六)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七)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张文英电话:5987010药品流通监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拟订本系统药品流通监管具体办法和规定;(二)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县级以上有床位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三)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内容变更事项的审批;(五)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处方药、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监督管理;(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七)协助监督管理药品广告;(八)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郭锐峰电话:5987011医疗器械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法定标准和质量规范;(二)负责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三)拟订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并依法组织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四)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五)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疗器械科负责人:张玉山电话:5987126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监督,为党组提供干部使用和调配意见;(三)承办直属单位党组的日常工作(与市局党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四)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五)负责本系统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工作;(六)负责管理本系统职工人事档案;(七)按照权限审核、审批本系统职工工资;(八)负责执业药师培训、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九)负责制定本系统职工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其实施;(十)负责管理离退休老干部;(十一)负责本系统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接收安置;(十二)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常景全电话:5987008财务科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本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负责编制、申报本系统财务收入支予、决算报表,审核、分解直属机构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审核、上报和转批。

(三)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投资、技术装备购置的审核、申报及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审核、申报;(四)负责本系统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证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五)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科负责人:孟岩电话:5987009监察室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系统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它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二)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四)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五)承办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察室负责人:张孝林电话:5987012机关党委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四)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五)负责做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七)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八)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人:陈勇电话:5987013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稽查工作,对县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药品集贸市场的查处、取缔;(四)负责制定本系统药品抽验计划,监督国家、省、市抽验计划的落实;(五)建立药品质量跟踪、登记制度,定期发布药品质量信息;(六)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人:宋学斌李振强电话:5987017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二)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上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三)参加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四)承担本辖区医院制剂检验复核工作;(五)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六)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七)执行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

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李清芳电话:2920600三、政务公开项目、形式及地点类别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地点机构职能类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成员及其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互联网站局网站法规文件类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互联网站、纸质材料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局网站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互联网、宣传版面、纸质材料局网站、宣传栏、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决策类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事项、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决定、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的规划和各类计划、突发食品药品安互联网、宣传版面、纸质材料局网站、宣传栏、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全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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