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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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暴雨期间,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需要建立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巡视制度:煤矿应制定巡视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各个工作区域,特别是容易积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如矿井入口、巷道等。

巡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路线。

2. 监测天气变化:煤矿应安装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降雨量、风速等指标,并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同时,煤矿还应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

3. 严格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当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按照标准要求巡视或停产撤人。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停产撤人:在暴雨来临时,煤矿应提前作出停产撤人决策,及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要做好人员统计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 重点区域防护:对于容易出现积水和泥石流等危险的区域,煤矿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挡墙、护坡等,以减少暴雨对矿区的影响。

6. 加强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暴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安全逃生、紧急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针对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措施,旨在确保矿工的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但是,具体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需要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煤矿大、暴雨停工撤人制度

煤矿大、暴雨停工撤人制度

煤矿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灾害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下气象预报均指本区域内,“本区域”下略。

第三条: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第四条:气象预报“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五条:气象预报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六条:气象预报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供电线路已出现冰凌,有造成架线倒架,折断线路使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七条:气象预报为“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八条:应急组织煤矿成立大到暴雨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决策。

组长:倪辉(矿长)副组长:耿曙生(安全矿长)高瑞章(生产矿长)任海旺(通防矿长)刘建光(总工)贾永发(机电矿长)姜福才(地测副总)王永明(机电副总)张宝林(通防副总)成员:杨志强陈龙江有全刘伟张堆任伟盖庆生刘延刚胡晓峰陈庆海李海军姜军伟阎朋辉张永旺杨海清史通。

第九条:指挥机构煤矿设立大到暴雨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各副矿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小组: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开工验收组,具体负责处理突发灾害,实施应急方案,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医疗救护、开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应急处置:1、各单位、各部门收到灾害“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职责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要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职工家属转移避险;配备足够防范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3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停产撤人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紧急情况定义紧急情况指矿井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矿井设施损毁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灾害、矿井安全设施故障、火灾爆炸等。

三、停产撤人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后,矿井负责人或监测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通知全矿职工;2. 各部门应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矿工有序撤离作业区域,并向集结点集中;3. 集结点的选择应考虑到矿工的安全和逃生通道的便捷程度,并确保与外界通信畅通;4. 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并封锁进入矿井的通道,以防止事故扩大;5. 监控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沟通;6. 矿井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7.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情况恢复生产或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

四、职责分工1. 矿井负责人:负责启动紧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并协调救援工作;2. 监测部门:负责监控矿井各项指标,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3.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矿工撤离作业区域,并在撤离过程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4. 救援队伍:根据矿井负责人的指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5. 安全评估部门:在紧急情况后,负责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矿井安全时及时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2、地面生产调度部门,必须详细了解天气变化情况,雨季时必须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气候变化及当日气象预报,以提醒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3、遇到暴雨时,地测防治水科必须指定专人对降水量进行估算,并根据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分析,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联络员为值班调度员。

4、矿井停产撤人标准:
(1)井口进水且排堵比较困难时;
(2)暴雨引起通讯设施损坏不能短时恢复时;
(3)暴雨引起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又短时不能恢复时;
(4)暴雨引起矿区有地质变化现象时;
(5)与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抢险物资不到位时。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撤人时,地面生产调度作为调度中心要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时通知撤人时,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电话通知井下安全员及值班领导排查各施工地点电话通知生产一线工作人员运输队机电队确定各个施工地点人员撤出后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号工及安全员值班领导方可撤出。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为有效预防雨季期间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本制度。

一、暴雨洪水一旦涌入井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二、当井下发生水灾时,水灾较轻时施工队应立即停止生产,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出水点3至5m段进行加固支护。

同时派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情情况,并指定专人在电话旁等待矿调度的指示。

三、水灾较严重时,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全员)应立即停止生产将作业现场人员,按水灾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撤人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发生其他事故。

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灾情况,并在离水害事故点较远的安全位置设立岗哨。

四、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水灾电话后,应掌握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数及位置、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及时向矿防治水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启动《矿防汛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通知领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五、井下人员撤离严格按井下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撤离人员。

六、人员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物料伤人。

七、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八、人员安全撤离出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

九、矿必须组织对全矿职工进行水灾避灾知识培训,让全体职工熟知井下水灾避灾线路,并在井下设置水灾避灾线路指示牌。

十、矿各级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矿防汛应急预案》、《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井下水灾避灾线路。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暴雨洪水期间矿井安全生产,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措施1.成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设立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负责矿井防洪防汛的具体实施工作。

3.防洪防汛指挥部和防洪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要熟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井下布局和设备设施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4.防洪防汛指挥部要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措施、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等内容。

5.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负责矿井防洪防汛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7.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井下水位、涌水量等信息,为防洪防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8.防洪防汛工作小组要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洪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三、停产撤人规定1.遇到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所有受威胁区域必须停工撤人。

2.汛期期间,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矿井,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否则必须停产撤人。

3.发现井下有异常的滴水、淋水、渗水以及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6.瓦斯监控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7.井下瓦斯涌出异常的,或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8.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9.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险情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四、应急处理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章巡察要求第一节巡察布置1.暴雨期间,煤矿负责人应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区、井口、巷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

2.巡察人员由煤矿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指定,需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确保各岗位全面参加巡察工作。

第二节巡察内容1.巡察人员应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与煤矿生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2.巡察人员应注意察看巷道、井口、排水系统等是否存在堵塞、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3.巡察人员应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通风畅通,防止充气现象发生。

4.巡察人员应核实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巡察频率1.暴雨期间,巡察频率应依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环境等因素确定。

2.对于雷电、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巡察频率应适当加添,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产撤人要求第一节停产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立刻启动停产程序。

2.煤矿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推断是否需要停产,如推断需要停产,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二节撤人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依据煤矿周边环境、矿井情形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撤人。

2.如推断需要撤人,煤矿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矿工、办公人员等相关人员,依照撤离计划有序撤离。

3.撤人期间,煤矿负责人应做好人员动态记录,确保撤离人员的安全。

4.撤离完毕后,煤矿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依据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返回矿区进行复产。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巡察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察,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通报批判、停职检查等处理。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上级下达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二、指挥机构组长:XX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三、启动标准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150m;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险情况。

四、撤人程序1、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f指挥部会商决策f发出撤人指令f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f汇报撤人情况。

2、我矿在接到内蒙古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

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Q4、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Q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

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出现事故征兆及时撤人制度

煤矿井下出现事故征兆及时撤人制度

有限公司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杜绝井下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有限公司西煤矿。

第二条煤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煤矿分管负责人或带班值班矿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1.井下甲烷浓度达到0.75%以上,或者变化浓度超过0.2个百分点的;2.矿井煤层急剧变薄、增厚的;3.矿井涌水量(不包括探放水时的可控出水量)、长观孔水位变化幅度达到20%以上的;4.井下出现突水点;5.矿井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nb或者变化浓度超过5ppm的,或者有带式输送机的进风巷发现一氧化碳的;6.冲击地压监测单个微震事件能量达到104J以上的;7.采掘工作面遇有预测外或者变化较大地质构造的;8.顶板离层、锚杆(索)应力、支架压力等监测数据突然增大,或者锚杆(索)断裂、棚梁棚腿弯曲严重的;9.工作面有伞檐或者有塌陷危险的老空区,发现拒爆、熄爆的;10.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应当报告的。

第三条当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员未及时主动报告,给予相关责任人300-1000元的考核,造成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分管负责人、带班值班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在接到灾害情况重大变化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煤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有限公司2016年5月23日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4号)及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县安办发【2016】14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机制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2.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煤矿极端天气撤人管理制度

煤矿极端天气撤人管理制度

极端天气撤人管理制度
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特编制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紧急处置权人员范围为四类人员: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和调度员。

第二条煤矿紧急避险权人员范围为所有井上、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人员的权利有采取先撤人再汇报的措施;有直接决策权和处置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撤到安全地点后在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四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极端天气变化(大风、降雨)、汛情情况,确保在降大雨、大风、汛情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五条在降大雨前,积极组织矿井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河道泄洪畅通。

第六条应急指挥机部为极端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排查,及时组织大雨天气井下人员升井避险和大风天气紧急避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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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具体条件
8.1地面凡是出现橙色以上预警大雨、暴雨等灾害性生天气,或24h连续降雨量达50mm,且无停止迹象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实施井下停产撤人避险。

8.2.地面大风8级以上,风速17.2m/s,实施撤人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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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篇)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水患问题,给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经营,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应运而生。

一、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和原因煤矿重大水患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由于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抽排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矿井内水涌、涨水等问题,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开采。

煤矿重大水患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伤亡:煤矿重大水患一旦发生,矿井内的工人无法及时逃生,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矿井内的水患常常是突然发生的,工人在逃生时受限于矿井的空间限制和水流的阻碍,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2. 矿井封闭:为了避免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当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时,通常会采取封闭矿井的措施,防止水涌进一步蔓延。

这就导致了矿井的停产,无法正常进行开采,给煤矿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 资源浪费:矿井停产对煤炭资源的浪费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煤炭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矿井停产意味着无法正常开采煤炭资源,造成资源的浪费。

煤矿重大水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通常位于山区,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量的地下水。

而地下水又与煤层之间存在一定的接触,这就导致了地下水不断渗入矿井,增加了水患的风险。

2. 抽排设备不完善:煤矿的抽排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工作的重要设备,但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抽排设备的效果不理想,无法及时排除矿井中的地下水。

3. 矿井开采不规范:煤矿的开采过程需要科学规划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煤矿存在违规开采、掏款过深等问题,矿井工作面与地下水的隔离效果差,容易导致水患的发生。

二、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开采而设立的。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一)为防止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发现老空区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

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

一般预兆:(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臌。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1)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可达500mm以上;(2)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随着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

(4)底板破裂,沿裂隙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5)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成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1)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砂;(2)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3)顶板发生溃水、溃砂。

(三)撤人程序1.煤矿发生重大水患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抢险等部门,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篇)

2024年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暴雨洪水导致的淹井事故及人员伤亡,本制度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立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具体措施。

一、煤矿在面临以下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停产并撤离人员:1. 当气象预报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等级的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刻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2. 如发现老空区出现异常突水现象,应立即停产撤人。

3. 相邻煤矿若发生水害事故,亦须立即停产撤人。

4. 当影响生产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刻停产并撤出人员。

5. 若施工现场出现透水预兆,亦应停产撤人。

具体预兆包括但不限于煤层潮湿、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水的“嘶嘶”声、矿压增大以及片帮、冒顶和底臌等现象。

二、人员撤退程序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1. 煤矿发生重大水患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抢险部门,全面负责撤退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

2. 现场总指挥应指导井下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协同,指挥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

3. 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服从班组长指挥,沿预定撤退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慌乱。

4. 透水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观察并判断透水位置、水源、水量、原因及危害程度,并按照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调度室撤退路线和目的地。

5. 撤退时应紧靠巷道一侧,抓紧固定物体,避开水流主流,预防被水中的矸石和木料撞击。

6. 在撤退路线和巷道交叉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以便救护人员识别。

7. 撤退过程中应保持秩序,避免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

8. 撤退应遵循由低到高的路线,避免进入独头巷道。

9. 遇险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最近路线撤离。

10. 总指挥需指定专人记录抵达安全区的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

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

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1. 简介矿山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经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其中包括极端天气条件。

极端天气条件如暴雨、暴雪、台风等,会对矿山工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非常重要,以确保矿工的安全。

2. 目的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通过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撤离矿山,可以减少矿工受伤或死亡的风险,并保护矿山设备和资产免受灾害损失。

3. 实施步骤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应包括以下实施步骤:3.1 监测天气条件在矿山中设立专门的气象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测天气状况。

监测包括温度、降水量、风速等关键指标。

一旦发现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到来,应立即进入警戒状态。

3.2 发布预警通知一旦确认存在极端天气条件,应立即发布预警通知。

通知方式可以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广播等多种渠道,确保矿工能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3.3 撤离程序制定详细的撤离程序,包括撤离路线、集合点、紧急联系方式等。

所有矿工都应进行相关培训,了解撤离程序并能够迅速行动。

矿山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撤离工具和设备,以便在撤离过程中使用。

3.4 撤离命令一旦监测确认极端天气条件的严重程度,矿山管理人员应下达撤离命令。

撤离命令应明确、明确,并包括详细的行动指南。

所有矿工都应立即执行撤离命令,遵循事先规定的撤离程序。

3.5 撤离后处理一旦矿工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撤离后处理工作。

包括记录矿工的撤离状态、检查矿山设备和设施的损坏情况等。

此外,还应对撤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撤离演练为确保矿工能够熟悉撤离程序并能够迅速行动,矿山应定期进行撤离演练。

演练过程应包括模拟不同的极端天气条件,并测试矿工在不同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提高矿工的紧急应变能力。

5. 结论矿山极端天气撤人制度对保护矿工的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监测天气条件、发布预警、制定撤离程序、下达撤离命令和进行撤离演练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工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风险。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引言:煤矿行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安全隐患的问题,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面前。

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暴雨日益频繁,煤矿安全风险也在增加。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相关利益,加强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4年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一、巡视制度1. 巡视内容暴雨期间的巡视应当重点关注煤矿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储水池、陡坡等,以及巷道、巷口等可能发生塌方、坍塌等事故的地点。

同时,还应密切观察矿井入口附近的江河水位变化,确保矿井安全出入口畅通。

2. 巡视频次暴雨期间,巡视的频次应加大。

对于重点区域,应增加巡视人员和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巡视记录巡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及时记录巡视情况。

巡视记录应包括巡视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处理方式等信息。

同时,巡视记录应存档备查,以备后期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二、停产撤人制度1. 停产标准煤矿应根据暴雨期间的降雨量、江河水位的变化、矿坑内积水情况等因素,制定停产标准。

例如,当降雨量达到一定值时,或者江河水位超过安全警戒线时,应立即停产。

2. 撤人策略一旦确定有停产的情况,应立即启动撤人策略。

首先,应安排专人提醒矿工停止作业,并迅速向各作业区域传达停产的通知。

其次,应组织矿工按照安全通道有序撤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 联系保障措施在推行停产撤人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联系保障措施,确保暴雨过后及时通知矿工恢复生产。

应建立煤矿短信通知系统,向矿工发送相关信息,并指导矿工如何重新进入矿井。

三、改进建议1. 提高巡视标准煤矿巡视应更加细致全面,对于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进行加强巡视和监测。

例如,应加大对排水系统、坡度、巷道支护等关键部位的巡视力度,确保工作面和矿井的安全。

2. 加强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应加强暴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和工作纪律等方式,提高矿工对暴雨期间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一、暴雨撤人制度为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不受威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具体情况,制定暴雨撤人制度如下:1、接到上级通知,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井口用沙袋垒高,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在暴雨来临前,不得安排任何人下井,待暴雨过后,无威胁时,在安排人员入井工作。

3、气象预报连续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50mm以上天气时,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立即停产、撤人。

4、暴雨之前要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由检身工清点人数,必须与入井人数相符,如有个别人员没有撤出,要立即派人下井找人,并且井口要有防护人员,一旦暴雨到来,要防止洪水溃入井下。

5、暴雨来临前,要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6、暴雨来临前,派专人负责检查、疏通各涵洞排水沟,以防积水流入、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7、当井下人员接到暴雨马上出井的通知时,要相互转告,尽快撤到地面,不得拖拖拉拉,耽误时间。

8、当接到出井通知后,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各环节进行巡查,尽快通知人员出井。

二、重大水害停产撤人制度1、矿井发生水灾后,立即启动汛期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控制中心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矿业企业极端恶劣天气及时撤人制度

矿业企业极端恶劣天气及时撤人制度

矿业企业极端恶劣天气及时撤人制度当发生暴雨、洪水、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时,为保证事故应急处理的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暴雨、洪水、雷电、冰雹等灾害事故对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1、防洪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各矿委会成员成员:各科(队)第一负责人、驻矿人员、地面巡视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

2、地面一旦发生强降雨,或发生洪水灾害,洪水有可能灌入井下,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生产时,调度室必须立即下令停止生产,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作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指挥部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在跟班矿长、队长的指挥下严格按照水灾避灾路线、水灾避灾指向牌撤离至地面。

水灾避灾路线:+95掘进工作面——+95主运输大巷——井底车场——吊挂人车斜井---平硐——地面+95工作面——+142回风巷——总回风——风井——地面3、每年雨季来临后,地测要根据市、县气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发布的重大汛期防洪防汛警报,及时向指挥部发出预警报告。

4、地测要做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当发生大到暴雨、雷电、冰雹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地测科要派专人负责24小时全天候值班,并不间断巡视矿井周围的山体、排洪沟等一切地点,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上报防洪防汛指挥部,并随时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指挥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巡查人员必须要保证自身安全,巡查时要两人一组,不能独自行动。

(1)雨季期间要定期巡视地面情况,对工作面地表要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发现山体滑坡、堵塞、裂缝裂隙、地表沉陷、河道等情况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并向下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并责成基建科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出现连续降雨天气要对工业广场、何庄风井每天不定时的进行巡查(白天一次、晚上一次);降强暴雨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在雨前、雨中、雨后要分别进行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指挥部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启动预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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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建立预防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暴雨洪水一旦涌入矿井,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地面,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2.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

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小时不间断巡视。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5.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7.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8.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

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9.煤矿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

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10.煤矿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1.煤矿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2.煤矿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3.煤矿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

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特大暴雨煤矿井下撤人制度
山西临县焉头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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