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管理 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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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董事长贝瑞特正式退休 2009-05-20 07:14:36 5月20日消息,英特尔董事长贝瑞特 今天正式退休,结束他长达35年的英特尔之旅。独立董事 简· 肖将接替贝瑞特出任英特尔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一般情况下设立执行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生产经营委员会、人事调配委员会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
第七章 跨国公司的组织管理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为 实现跨国经营目标而确定的 一种内部权利、责任、控制和协调关系的形式
法律上的组织
跨国公司的组织
管理上的组织
法律上的组织——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为满足法律 上的要求而设计制定的 作用:处理公司的财务和税收业务 管理上的组织——跨国公司为进行跨国经营管理而建立 的组织,涉及部门的设置、人员安排、权责分配、生产经 营活动的控制与协调、信息交流的渠道等。 作用:保证跨国经营活动的有效运行
执行委员会 公司最高层的领导集团,通常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有关的部门经理所组成,由董事长任担 主任,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面领导,掌握公司除财务以外 的各项重要决策 财务委员会 通常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由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任主 任。它总管公司的财政大权,主要职责是:规定公司的长期财 务目标,为公司筹措资金,审批—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决定高级职员的薪金,年终审查公司的决策,拟定股利分配方 案 等等。其他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各自应有明确的目 标和职责
以开曼群岛为例,该岛为英 国领土,总督由英国任命, 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没有 政党。不征所得税、 公司税、财产税和遗产税。 取消外汇兑换限制。 全球50家大银行中有 47家在这里设立了分支 机构。
确定跨国公司国籍的标准
组建标准:是指按成立公司时注册登记的所在国 来确定公司的国籍。(英美法国家偏重, 我国采用) 管理标准:是指按公司总部或实际管理机构的所 在国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大陆法国家偏重) 控制标准:是指按拥有公司控股权的股东的国籍 来确定公司的国籍。
2。公司高级职员 公司的高级职员包括: 总经理〔有的也称为总裁) 副总经理 (副总裁) 秘书 高级会计人员
他们是由董事会通过选举或任命总经理是最高行政领导,只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 议,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并对公司各种日常事务进行总的指挥和控制。总经理 大都是公司董事会及一些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经过董事会进一 步授权后,可以自主地对职能部门 和子公司的生产、销售、人 事安排 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可以对下属业务部门的 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 调各分支机构的活动,以 保证公司全球经营目标的实现。
避税基地公司
是指在避税地(Tax Heaven)设立的子公司。其作用在于避税, 将其他子公司的利润汇入,以享受低税或免税之利。
避税地条件: 对境内公司所得税一律实行低税率或免税; 取消外汇限制; 允许自由汇回资本和盈利; 对企业积累不加限制; 具备良好的财务、通讯、交通以及健全的商法等
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荷属安得列斯群岛、巴拿马、巴巴 多斯、开曼群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直布罗陀、利 比里亚和中国香港等。
第二节 管理上的组织
跨国公司管理组织的一般模式
跨国公司在经营范围上无国界,但在法律地位 上是有国籍的。跨国公司首先是其母国的公司,其 行政管理组织要按母国公司法的规定来设置。
跨国公司的管理组织主要是由 董事长
总经理
职能部门 子公司等几个层次构成的
1董事会
股东大会 跨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三)子公司 (Subsidiary)
法律特点: (1) 独立法人,可以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可独立 进行诉讼活动; (2) 在东道国注册,受东道国法律管辖,不受母国政府 的外交保护; (3) 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可独立 借贷 (分公司则往往要总公司担保才能在东道国借贷); (4) 子公司在东道国除缴纳所得税外,在将利润作为红 利或利息汇出时,还必须缴预提税。但避税方面比分 公司有更大的灵活性; (5)停业撤出时可出售股票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变卖资 产以收回投资。
奖励公司的高级职员等。
制定公司的全球
董事会 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各一人+ 若干位董事
在董事会成员比较多的情况下:
可设立常务董事和非常务董事
董事事会成员
一般由公司的股东出任(称之为内部董事) 非本公司的人士担任(称之为外部董事)
董事长 在日韩称为会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權力者 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 其代表所有股東決策管理公司的所有行為。一位董 事需擁有一定的股份(通常為最大股東)才有資格 擔任董事長。 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 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 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 票权。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 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ຫໍສະໝຸດ BaiduEO等最高权力 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会
实际上是仅次于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董 事会受服东委托,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负责管理公司
其主要职能是:
经营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 审核和批准重要开发 投资项目,监督和协调全公司的经营活动, 协调公司与服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任免、
第一节、跨国公司的法律形式
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分为: (一)母公司(Parent Company) 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或几家公司的股权,并足以 控制其业务活动,则该公司便是母公司。“纯控股公 司”“混合控股公司” 。 (二)分公司 (Branch) 分公司是总公司(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 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 的一个组成部分。
分公司法律特点:
(2)其债务由总公司负无限责任,其资产也全部属于总 公司; (3)受母公司所在国的外交保护; (4)盈亏并入总公司的损益表中; 汇出红利时,不必缴 纳预提税(with-holding tax) 东道国政府对公司支 付给外国投资者的红利或利息所征收的一种税。 (5)停业撤出时,只能出售其资产,不能转让其股票, 也不能与其他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