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管理制度(20190326223112)
见习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单位的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综合素质,保障见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见习生,是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从事实习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见习生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3. 单位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4. 单位确定见习生名单,并签订见习协议。
第五条见习生的录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符合见习岗位的专业要求;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生的工作与待遇第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见习任务。
第七条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包括:1.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2.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见习任务;3. 参与部门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见习工资: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见习协议规定,支付见习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3. 工作餐:单位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4.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见习生的休息休假。
第四章见习生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单位应定期对见习生的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条见习生的考核内容包括:1. 学习态度:是否认真参加培训,是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2. 工作表现: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团队合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4. 个人素质: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公司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实习生等。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四)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一)公司根据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制定见习生招聘计划;(二)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渠道选拔优秀人才;(三)选拔过程中,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潜力。
第五条见习生入职:(一)见习生经公司录用后,应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待遇等;(二)见习生入职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等;(三)见习生入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入职引导,帮助其尽快融入团队。
第三章见习生培养第六条见习生培养目标:(一)提高见习生专业能力,使其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二)培养见习生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其沟通能力;(三)提升见习生职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见习生培养方式:(一)导师制:公司为每位见习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二)培训: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内部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三)实践:见习生在工作中参与实际项目,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四)考核:公司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了解其成长情况。
第八条见习生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见习期管理与转正第九条见习期管理:(一)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二)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青年见习的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见习管理的程序和规定,保障青年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青年见习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青年见习生的招收、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青年见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培训内容,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的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六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七条青年见习生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沙龙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对青年见习生的管理和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他们解决在见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青年见习生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见习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招收与选拔第一节见习对象第十四条青年见习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至25周岁以下。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生应具备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基础。
第十六条青年见习生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青年见习生应愿意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的素质和能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和创新潜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见习生的招聘1. 见习生的招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并依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专业要求。
2.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学生,根据专业和学业成绩进行考核和选拔。
3. 招聘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设计和实施,确保招聘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第三章见习生的培训1. 见习生进入单位后,需进行一定周期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企业文化培训。
2. 岗位培训由导师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点。
3. 业务培训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内容包括行业前沿技术、市场动态及企业业务流程。
4. 企业文化培训要求导师将企业的价值观、文化理念等传授给见习生,使其融入企业文化。
第四章见习生的实习1. 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根据不同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进行调整。
2. 实习期间,见习生要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学习,虚心向导师请教,积极参与工作。
3. 实习期满,见习生需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第五章导师制度1. 每位见习生在进入单位后,由导师进行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2. 导师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全面指导见习生的工作学习。
3. 导师与见习生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第六章见习生的待遇1. 见习生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
2. 见习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关怀和帮助,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七章见习生的保密1. 见习生在单位实习期间,要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2.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见习生,单位有权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见习生的激励1. 针对见习生的优秀表现,单位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金、奖状和表彰等。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新入职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见习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2.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4)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见习期限与待遇1.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提供基本工资,具体金额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3)提供工作餐、住宿等福利;(4)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五、见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见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见习人员应接受单位安排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态度;(2)业务能力;(3)团队协作;(4)职业道德。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将终止见习合同。
六、见习人员的转正1.见习期满,见习人员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2.转正程序如下:(1)见习人员向单位提出转正申请;(2)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估;(3)单位批准见习人员转正。
七、附则1.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和增强就业见习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提供的,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提供实践锻炼和就业指导的就业促进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愿的原则,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就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见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强指导,推动就业见习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见习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动就业见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教育、科技、财政、商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就业见习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岗位的数量、要求和期限。
第八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岗位。
第九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协商确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按时支付见习工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加强与就业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政策和支持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见习的投入,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见习补贴。
学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学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确保见习人员安全、有效地参与见习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中学生、大学生、教育实习生、职业培训学员等见习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分配、管理和评价等环节,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同样的权利和福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招聘和选拔第五条学校每年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确定见习人员的招聘计划,并将招聘计划向全体学生公示。
第六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学习目标来选择参加见习,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见习。
第七条见习人员的招聘方式包括网上报名、自荐和学校推荐等。
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八条学校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如要求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并经过专业考核和面试。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参与人数,组织专家组或教师代表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评选。
第十条面试评选结果按照综合评分排序,并向校内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可以对结果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学生的面试得分和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见习人员名单。
第三章见习人员的分配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将入选的见习人员按照所学专业和学习领域的需求进行分配,并在见习前召开见习人员管理培训会议,对见习流程、规则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要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参与见习工作,并接受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每学期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成果和改进意见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见习人员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见习人员本人,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见习人员的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并鼓励他们继续参与见习或提供就业机会。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单位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见习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见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见习生管理制度,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平台,使其在见习期间能够迅速成长,为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毕业生。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见习生选拔委员会,负责见习生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见习生选拔委员会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4. 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5. 根据综合评价,确定见习生名单。
第七条见习生录用后,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指导第八条单位应制定见习生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导师对见习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
第十一条导师应定期与见习生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学习进度,及时解决见习生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见习生工作与考核第十二条见习生应按照见习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单位应给予整改机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可解除见习协议。
第五章见习生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见习补贴。
第十七条单位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见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校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践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学校见习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见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三)注重实效,提高见习质量;(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见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见习计划;(二)组织见习生进行岗前培训;(三)安排见习岗位;(四)监督见习过程;(五)处理见习中的问题。
第六条见习生应按照学校安排,按时参加见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遵守见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安排,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第八条见习生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见习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见习内容主要包括:(一)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二)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三)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四)撰写见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见习要求如下:(一)见习生应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讲解,积极参与讨论,主动请教问题;(二)见习生应按照要求完成见习任务,不得抄袭、剽窃;(三)见习生应做好见习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见习生应撰写见习心得体会,真实反映见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第四章见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见习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出勤情况;(二)学习态度;(三)参与度;(四)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三条结果考核主要包括:(一)见习心得体会;(二)见习期间的表现。
第十四条见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见习生,包含全日制见习生和实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执行。
第二章见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见习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按规定时间参加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3.依据企业业务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本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具备团队合作本领,能够完成指定任务;6.有乐观进取的态度,具备学习和成长的渴望;第五条见习生应对企业保密事务负有责任,不得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工作期间,见习生不得与其他企业有员工关系,否则将被视作违反见习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见习生管理程序第七条见习生的招募程序应当包含以下环节:1.企业发布招聘公告,解释见习生要求和福利待遇;2.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接受企业面试;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4.见习生需要签订见习协议并全面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5.见习生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并顺利通过。
第八条见习生的工作布置应依据实际需求订立,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工作责任等。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在见习期满前提前通知企业是否连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续签,企业将布置见习生顺利离职。
第十条见习生期间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连续雇佣或解雇的依据。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见习生享有以下权益:1.依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法规获得相应的酬劳;2.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个人职业水平;3.获得公司员工优惠政策;4.在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5.能够得到师傅或导师的引导和培养机会。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上级领导的布置;2.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时保质保量完成;3.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4.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5.自动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效果,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4. 有志于从事所学专业领域的工作。
第二章见习岗位与职责第四条见习岗位由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见习人员专业特长设定。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2. 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协助完成工作任务;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4. 维护单位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5.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见习计划与安排第六条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见习人员专业特长,制定见习计划。
第七条见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见习岗位及职责;2. 见习时间及考核方式;3. 见习人员培训计划;4. 见习人员考核指标。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见习计划,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见习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三条单位应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见习条件。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见习期间,单位应按月支付见习补贴;2. 见习期间,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3. 见习期满,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优先录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制度,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见习人员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特制定《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见习人员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见习人员指在单位进行见习学习的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学习和工作,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接收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其学习和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维护单位的声誉,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基本待遇,不得因见习身份受到歧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见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对见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见习人员招募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明确招募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应当是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能够胜任单位要求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见习人员招募流程包括:登记报名、初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见习期限和岗位。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详细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内容和见习待遇等。
第十六条见习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综合评估。
第十七条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见习人员的信息管理。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见习期限2、见习岗位安排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考核方式5、劳动纪律要求6、安全保障措施11 目的为规范单位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见习人员顺利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见习人员。
12 见习期限121 见习期限一般为X个月,最长不超过X个月。
122 见习期限自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13 见习岗位安排131 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意愿,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见习岗位。
13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挑战性,能够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实践能力。
14 见习补贴标准141 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月X元。
142 见习补贴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见习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15 见习考核方式151 见习期间,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15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能够留用以及发放见习补贴的重要依据。
153 见习期满,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见习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见习期限或解除见习协议。
16 劳动纪律要求161 见习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旷工。
162 见习人员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不得泄露单位的相关信息。
163 见习人员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执行合理的工作任务。
17 安全保障措施171 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见习人员的工作安全。
172 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见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73 见习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8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81 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见习协议:1811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18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181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814 见习考核不合格的;1815 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见习工作的。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见习生的培训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习质量,加强见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见习实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见习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分类指导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注重培养见习生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强化见习实训的教育功能,每位见习生都应参与到具体实训工作中去,加强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
3、注重能力培养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
4、实行见习生考核的动态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加强见习生的品德修养。
第三章见习管理的主要内容1、见习生的招生和管理。
(1)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实习单位参观和见习招生宣传活动;(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拔见习生,将具备良好教育背景、品行良好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的学生确定为见习生。
2、见习生的管理(1)见习生在实训期间应服从师傅的教育指导和实训管理,创造良好的见习学习环境,严格要求见习生遵守实训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2)实训期间见习生应该穿好工装服和佩戴好工牌,严禁留宿和外出;(3)见习生对实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个人情况的报告,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育工作。
3、见习生的考核(1)见习结束后,由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评价,并对见习生的考核合格情况进行最终审核;(2)通过各项成绩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发放证书、奖金等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见习或者退学处理。
第四章见习管理的程序1、见习生的招生流程(1)发布招生通知,公示招生人员名单、报道时间等;(2)考核招生申请表,进行资料审核和选拔。
2、见习生的管理流程(1)见习生报到注册:见习生报到后进行入学,领取实习手册和工具;(2)跟师傅学习:见习生分配到具体实训单位进行跟师傅学习,负责实训任务的完成。
3、见习生的考核流程(1)实习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个人素质考核和综合评定;(2)根据考核成绩评定见习生的结业和证书颁发。
单位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见习管理,提高见习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单位发展需要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新入职的见习生。
第三条见习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见习: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 专业对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第六条见习生入职时,单位应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见习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见习内容应包括:1. 岗位技能培训: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业务实践:参与实际工作,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企业文化培训:了解单位的历史、文化、价值观等;4. 综合素质提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沟通、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
第八条见习生应遵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4.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见习生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见习生的出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期满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考核:考察见习生对岗位技能的掌握程度;2. 综合素质考核:考察见习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3. 工作表现考核:考察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包括见习生的选拔、培训、考核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关心见习生的成长,及时解决见习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见习生管理工作,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促进见习生尽快融入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的见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培养见习生职业素养、提升工作能力为目标。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选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见习生。
第五条见习生选拔程序:1. 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2. 报名者提交简历及相关材料;3. 公司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4.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见习生名单。
第六条见习生录用后,公司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第三章见习生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系统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八条见习生培训内容:1. 公司概况、组织架构、发展战略;2. 行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3. 企业文化、团队协作、沟通技巧;4. 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
第九条公司设立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出勤情况;2. 培训学习情况;3. 工作表现;4. 考核评价。
第十条见习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见习生,公司有权解除见习协议。
第四章见习生待遇与晋升第十一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按规定享受见习期工资;2. 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提供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可优先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见习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五条见习生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恶意泄露公司秘密;5.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
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
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
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
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见习目的第一条见习是公司为见习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见习毕业生通过在我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公司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学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了使见习毕业生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学生见习工作实行由办公室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具体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第六条见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实行1-6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见习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办公室登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的各种补贴,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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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
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高校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
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高校见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公司要求穿戴好服装、
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高校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
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高校见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
保养、做好高校见习生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
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公司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
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公司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员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
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
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4、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
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5、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
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四、条件
1.年龄在16~2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
2.应届大专毕业生
3.符合公司见习职位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