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工商所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一、暂扣。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财物的,必须出具扣押通知书、扣押清单,执行人应将扣押财物于当天移交仓库保管员进库,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登记。

对扣押财物应录入电子办公系统暂扣罚没物资管理模块,做好登记。

三、处置。

对罚没物资、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日内移交罚没物资仓库,实行专人负责保管。按县局要求统一销毁或拍卖,并做好记录。罚没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注:暂扣、罚没物资保管员:

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员: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