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文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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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2.适用范围:落户在本公司的机动车辆和落户在本公司的驾驶员以及外籍驾驶员驾驶本公司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3.制度:
3.1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并建立《机动车管理台帐》(附表101)和《驾驶员管理台帐》(附表102).
3.2工程部负责向全公司传达有关上级部门和社会职能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要求。
3.3有车辆的专业公司(公司小车队、机械公司、搅拌站)、项目部要有兼职交通安全员,机械公司和搅拌站要设专职交通安全员。
3.4车辆审验:
3.4.1新车上牌:经公司领导审批的新购置的机动车辆由购置单位到工程部办理上牌所需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所上线验车领取牌照;私人机动车(包括二轮、轻骑)一律不准在本公司落户。
3.4.2机动车年度审验:在公司落户的机动车辆每年的年度审验由车辆所在单位交通安全员负责每年一月初向工程部上报《年度审验车辆名细》(附表103),由工程部向交警支队申购表、证和各种费用。车辆的具体审验由机械所属单位的司机负责办理,车辆审验按交警支队安排上线时间进行审验。车辆上线审验前车身不准有绣斑,安全系统有效可靠,排污达标,灯光齐全。
3.4.3外检:在外地施工作业不能回津验车的车辆,年初一月份由车辆所属单位交通管理员向工程部提请正式申请,工程部负责向公司主管经理汇报,经批准后工程部报交警支队审批,安排时间外派交警实施验车工作,所发生费用由各验车单位平均负担。
3.4.4报延:已达到报废年限(由车辆上牌的登记日期算起)的车辆,车辆车况良好,安全系统安全可靠。可以按交管部门规定由工程部向交警支队和车管所申报延期使用,报延车辆所用费用由各报延单位均摊。
3.4.5车辆漏检:跨年度未审验的车辆视为漏检。漏检车辆进行检验时,由其车辆所属单位写出检查交工程部,工程部上报交警支队,由车辆所属单位领导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班,交纳罚款领取结业证书方可到交警支队宣教科办理机动
车补检手续。
3.5驾驶员审验:
3.5.1驾驶员年审:机动车驾驶员准驾记录大货以上每年按驾证初领证日期相对月份进行总检,并要进行体格检查。小货记录以下每两年进行总检,不体检。到日期审验的驾驶员到工程部领取表格后到交通队体检年审,费用由工程部按交管部门的规定日期购买后审验驾驶员分摊。
3.5.2漏审:未按规定日期审验的驾驶员视为漏审。
3.5.2.1漏审驾驶员按规定,写出原因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班,拿到结业证书到交警支队宣教科,办理补审手续。
3.5.2.2两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驾驶员其驾驶证自动注销。如重新获得驾驶资格必须参加车辆管理所的资格考试。
3.6内部准驾证:驾驶我公司自有、租用的机动车辆的资格证明。
3.6.1"内部准驾证"审批程序:驾驶员根据个人情况提出《机动车准驾证(专职)审批表》(附表104)、《机动车准驾证(兼职)审批表》(附表105)、《机动车准驾证(雇用)审批表》(附表106)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驾驶经历满两年以上的兼职驾驶员,工程部进行考核,呈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工程部核发;专职和雇用驾驶员,各单位领导同意,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工程部核发。
3.6.2没取得"内部准驾证"私自驾驶我公司及租用的机动车车辆按"机动车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3.6.3无"内部准驾证"其驾驶证不准在我公司落户,工程部的《驾驶员管理台帐》(附表102)中明确。
3.7交通安全管理:每个驾驶员及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政府制定有关交通的法令。有义务维护交通安全和参加交通安全的公益活动。工程部负责组织、宣传有关上级交管部门的规定及各项活动。
3.7.1内部学习:各有车单位每个星期组织驾驶员两个小时以上的安全学习,零散驾驶员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学习。
3.7.2自检,保养:每个驾驶员在出车前对所驾车辆进行自检,要保持灯光齐全,制动系统安全可靠。各单位车辆主管领导每月要对所辖车辆进行一次系统查验,对有事故隐患的车辆进行修复后才能上路。
3.7.3事故处理:驾驶员驾车因公发生交通事故时:
3.7.3.1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通知当地交警部门和单位车辆主管领导。
3.7.3.2事故单位车辆主管领导立即电话通知公司工程部,填写《交通事故报告表》上报工程部。
3.7.3.3肇事司机要写出事故经过和认识,车辆所属单位要组织事故分析会,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7.3.4工程部建立《交通事故管理台帐》(附表107)
3.8车辆保险:
3.8.1为了便于车辆管理和事故的处理和节约公司的资金,对机动车辆的投报险种,保险公司的选用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进行投保。
3.8.2投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通知工程部,工程部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按投报险种进行索赔。
3.8.3机动车在现场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如不牵扯第三者。受损车辆要等待保险公司进行拍照,鉴定后方可进行修复。
3.8.4工程部建立《车辆保险管理台帐》(附表108)。
3.9违章回转:驾驶员在违章接受处罚后,由主罚交警队转到受罚驾驶员注册所在地交警队的违章记录,当违章记录超过单位注册驾驶员人数的百分之一时交管部门要按天津市的97号令《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
3.10对有违章回转记录的驾驶员按公司的机械管理及交通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3.11通行证:大货车、小货车通行证由公司工程部向交管部门申请按比例发放。在本市车辆禁行地点施工,由当地工程指挥部门出具证明,由施工单位自己到当地交警队申领通行证。
3.12养路费:
3.12.1属公司的车辆的养路费交纳由工程部负责,工程部根据车辆使用单位把养路费转到相应单位.
3.12.2养路费用的管理按表《养路费管理台帐》(附表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