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浙江水利工程省最高标限投价制办编法浙江省水厅利二〇一年三月六前言贯彻《为中华民共和人招标投国法标实施例》(国务条院第令 13 号)6 认,真执行省政府《于关一进步严格规范工程建项目招标设标投活动意见的》(政浙〔2发14〕309号和)浙《省水利江电工程施水工招资格预审文标件和施工标招文示件文范本》(水建〔2浙10〕4 1)号统一浙,省水利江程工最投标高价的限制和审编办查,根法据《水利工工程程量清计单规范》价GB5(501-00027)及《浙以省江水工利程工程量单清计价法办(》水浙〔建202142〕号),合结我水利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利工程水最投标限价高编办制法》以下(简称本法)办本。
法办为分章七和两个录附,括总则、包术语、一规定般、最高投标价限文组成件、高最投限价标的制、编高投最标限的审查价、监管督、附录 A 建理筑装安工程高投最限价格式以及附标录B设采备最高投购限价格标。
式办本法广在征求泛见的基意础上,过通多研次编讨制成而。
各位单在行中注意执结经总验,并将有关建议意和反见给浙馈省江利水厅水利定额,站利以补充完、。
善办本法由浙省水江厅利责负管,理浙由江水省厅利利水额站定负责对条解文。
释目录12总术则.......................................................................... ...............1. 语......................................................................... .. (2)3一般规定 . ......................................................................... ............3 4 最高投限价文标件组成 ..............................................................5 5 最高投限价标编制的 .................................................................. 76 最投高标限的价查 .审...............................................................1 27 督监理管. .......................................................................... ........14 . 录附建A筑装工安程最投高标限价格.式...................................15 .录 B附设备采最购投标高价限格.....式.......................................3.4 本法办词说明用............................................................................ ..42 最投高限标价程单价工算程计 ...序...............................................4.3江浙水利省程最工投标限价高制编办1法则总11 .进为步一规范省水我利程工设项建目招投活动标,统一水工利最程投标限高的编制和审查办价法根据浙,水[20建1]422 《浙江号水省利工程程量工单清计价法》办等定规定本制法办 1.。
27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⑴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⑶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⑷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对资格预审的项目)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⑸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明确或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 [2012 ]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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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正文:
---------------------------------------------------------------------------------------------------------------------------------------------------- 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客观、适时、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
价计价依据 (2010) 的通知》(浙水建 [2010] 37 号)(以下简称“2010 计价依据”) 精神,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作如下调整:
1 . 使用“2010 计价依据”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72.60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69.60 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
2 .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以“2010 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
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
3 . 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2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2012 年10 月 1 日前巳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
——结束——。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浙水建[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解释和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实施情况。
经研究,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新增部分定额子目。
在今后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10月25日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水建[2003]29号2003年4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建[1995]30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号公告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省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水利建设项b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由国家投资,中央、省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和配套、附属工程。
凡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机构浙江省境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1.国家和水利部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和水利部进行管理;2.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3.除上述二项外由省水利厅审查初步设计的水利建设项目,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4.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由市(地)水利局进行管理。
上述第3、4二项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业务分别由市地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本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办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或执行本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定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资格;5.组织审定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标底;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核中标单位;9.协调、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工程承包模式选择分析

工程承包模式选择分析一、主要建管模式介绍1、传统模式(DBB)。
指业主组建项目建设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将设计、施工分阶段,土建、安装及设备供应分专业平行发包给不同的单位实施。
2、工程总承包模式(交钥匙或EPC或DB或EP或PC)。
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图1 工程总承包分类图3、代建(CM-代理型)。
属工程项目管理范畴,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项目业主提供建设管理服务。
二、各建管模式利弊分析1、招标程序及时间。
传统模式平行发包与工程总承包均属于工程招标范畴,相关程序及时间要求基本一致。
如果近期完成决策,无论采取传统还是EPC模式,工作抓得紧,推进顺利,均可实现在9月底或10月初完成招标,进而具备开工条件。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采取EPC模式,需要在招标文件备案前获得取得省发改委关于招标方案变更的批复。
)不同的是平行发包招标任务更重,需分阶段、分专业多次招标。
EPC原则上就进行一次招标,今后有关设备及服务采购均由总承包单位实施。
代理属于服务招标,完成招标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还需按照传统平行发包模式(由代建单位组织)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因此招标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如果要实现10月底开工的目标,用代建的模式将不易办到。
2、项目建设成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包括深化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建安工程费,送出工程费,设备费,保险费以及其它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总承包管理费、临时用地费等)。
除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招标外,其余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以更有利于业主方的投资控制。
建安工程费投标控制价编制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浙水建〔2016〕7号),工程下浮优惠比例参考传统模式平行发包的市场中标情况,送出工程费、设备及服务费按暂估价计入合同总价,结算时以实际采购合同价为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言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
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1)3 一般规定 (3)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5)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7)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13)7 监督管理 (15)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16)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40)本办法用词说明 (48)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根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枢纽、引(调)水、供水、灌溉、河道整治、围垦、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审查最高投标限价。
(整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补充规定.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精品文档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精品文档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e276c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de.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言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
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1 总则 02 术语 (1)3 一般规定 (3)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5)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7)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13)7 监督管理 (15)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16)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40)本办法用词说明 (48)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根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枢纽、引(调)水、供水、灌溉、河道整治、围垦、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审查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最高限价编制方案

工程最高限价编制方案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编制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1.国家建设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2.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市场行情等相关文件;3.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功能定位。
三、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环保等工程项目。
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编制责任1.建设单位为最高限价的出具单位;2.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为最高限价审核单位;3.招标人为最高限价的执行主体。
五、编制流程1.建设单位确定项目需求、功能定位、工程规模等基本要求;2.根据项目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勘察,收集相关资料;3.编制单位结合市场行情、工程特点、先进技术等因素,制定初始的最高限价;4.将编制的最高限价报建设单位审批;5.审批通过后,编制单位将最高限价及相关材料报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6.审核单位对最高限价进行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完成最高限价审核;7.审核通过后,最高限价将作为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8.完成最高限价编制工作。
六、编制方法1.综合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功能、规模、技术难度、区域特点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定额定价、成本数据等综合确定最高限价;2.比较法:通过对同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比较,结合当前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的参考确定最高限价;3.分部分项法:将工程项目按照不同工程量进行细化,对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单独定额测算,再进行综合汇总,确定最高限价。
七、编制要求1.最高限价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因素,保证最高限价的合理性;2.最高限价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定额定价、市场行情、成本数据等核算依据;3.最高限价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保证其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招标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四)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浙水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4〕9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局,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深化招标投标改革,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纵深推进省委“一号改革工程”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受理招标项目、审核招标文件、监督开评标过程、接受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明确分级监管权限。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除省级负责监管的项目外,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监管,各设区市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权限到县(市、区)。
跨设区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由省水利厅指导协调。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省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浙水建[2003]29号2003年4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立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立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建[1995]30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号公告公布的?省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省水利建立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根本原那么水利建立项b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那么。
第三条适用围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我省境,由国家投资,中央、省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建立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和配套、附属工程。
凡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建立工程,应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方法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机构省境的水利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1.国家和水利部重点水利建立工程,由国家和水利部进展管理;2.省重点水利建立工程,由省方案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3.除上述二项外由省水利厅审查初步设计的水利建立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管理;4.其他水利建立工程,由市〔地〕水利局进展管理。
上述第3、4二项的水利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业务分别由市地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水利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本级水利建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办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或执行本省水利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实施方法或细那么;2.指导、监视、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历;4.组织审定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资格;5.组织审定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标底;6.审批评标机构;7.监视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核中标单位;9.协调、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10.监视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2019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浙江人事考试网公布2019年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9 月 16 日至 25 日,同时公布了浙江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9日,考试方式基础科目是闭卷,专业科目是开卷考试。
下面小编小编整理了下考试题型、科目及方式详情如下很多考生都还不知道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二级造价师考试时间科目信息,详情内容如下: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 11 月 9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 个专业)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开卷考试(可携带资料见附件 1),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闭卷考试,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卷(削)笔刀、计时钟表(无收发、无拍摄和无存储功能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如下:满分记分100 100试题类型客观题客观和主观题说明:客观题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题型,主观题指问答题及计算题等题型。
附件 1二级造价工程师《实务》科目开卷考试可携带书目一、土木建筑和安装专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 年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定额交底资料》(2018 版)我省现行的各类政策文件、补充规定以及综合解释等。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目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三)受理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省立项或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四)组建并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五)负责市及以下立项、或受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与管理的内容:(一)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和项目招标的条件;(二)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及招标文件;(三)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水利工程项目说明

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项目区墩头村位于某地区政府周边,地势相对平坦,耕地比较集中,土地使用率较高,但农田内基础配套设施仍不完善,部分地块无田间机耕路,农田操作仍以人工为主,机械化水平低。
二、招标范围某地区项目,1、水利措施:新建溪流护岸8.695km,2、新建灌溉渠道6。
612km,3、农业措施:新建机耕路1。
736km。
三、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一)浙江省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浙水建[2012]49号文件,浙水建[2013]81号文件。
(二)2010计价依据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
(三)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6]7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的通知。
(四)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6]14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五)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8〕8号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四、取费标准(一)取费标准:本工程按水利三类工程费率标准。
(二)费率1、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措施费率:4.875%2、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土石方工程 11.8%混凝土工程:10.8%3、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费率利润费率:5%4、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费率税金费率:10%5、材料补差=[材料定额用量(单位差价)]×(1+税金费率)6、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地点及施工环境条件综合下浮率定为5%。
(三)基础单价1、人工工资:按浙江省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颁发的浙水建[2012]49号文件,三类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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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前言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
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6)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8)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13)7 监督管理 (15)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16)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35)本办法用词说明 (43)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根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枢纽、引(调)水、供水、灌溉、河道整治、围垦、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审查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4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5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编制或审查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执行本办法,并对该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质量负责。
1.6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中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1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竞争因素等确定的造价文件,是招标的水利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即《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招标控制价”)。
2.2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
2.3 预算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单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大小、施工工艺、市场竞争等因素,经综合分析调整后确定的工程单价。
2.5 工程咨询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2.6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水利工程造价活动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水利工程造价员。
2.7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2.8 水利工程造价员取得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证书》的水利工程造价员。
3 一般规定3.1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3.2 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和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制人员应具备6年以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审核人员、审定人员应具备6年以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
造价专业人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或审查最高投标限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认真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依据相关规定,公正、独立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4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及同一标段多个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3.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审查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对工程价款确定和调整的要求。
应正确、全面地使用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我省现行的计价依据。
3.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并完成招标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进行,原则上不应突破批准的同口径初步设计概算。
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8 安全施工费应按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
3.10 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公布。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4.1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一般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文件表格等。
4.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原则、依据及编制办法;取费标准;施工方案;与初步设计概算的比较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工程量、物价、施工条件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表格编制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
4.3.1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表格包括:(1)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7)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8)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9)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0)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1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4)主要材料用量表;(15)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16)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或计算书。
4.3.2设备采购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表格包括:(1)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2)×××设备计价表;(3)技术服务费计价表;(4)设备采购询价情况汇总表。
注: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部分表格(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电、风单价计算表等)参考建筑安装工程表格。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5.1 编制依据(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3)《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4)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5)工程设计文件;(6)招标文件;(7)施工方案;(8)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程等;(9)其它有关资料。
5.2 编制程序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分为准备、编制、分析和形成成果四个阶段。
5.2.1 准备阶段5.2.1.1 熟悉招标文件和图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图纸,熟悉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条款中的施工技术要求、计量与支付及施工材料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等。
5.2.1.2 编写工作大纲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和依据;②编制施工方案所需的边界条件;③计算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和参数;④编制、校审人员安排及工作进度计划;⑤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进度及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的提交时间。
5.2.1.3 调查、搜集基础资料现场踏勘搜集工程所在地的对外交通状况、重大件运输条件、主要外来材料和特殊工程材料的可能来源、工程区电源分布情况、供水条件、料场、堆弃渣场等施工条件。
进行市场调研,搜集工程中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有关价格和参数。
5.2.1.4 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①确定工程施工条件,包括主要材料的供应,施工交通、施工供电、供水等条件;②选择料场,并确定土石料的开采方式、机械配置、运距等;③土石方平衡及弃渣场地选择,确定弃渣运距;④编制主要项目施工方案;⑤合理确定施工总布置;⑥分析计算确定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混凝土制冷系统、施工风水电系统、大型施工机械安拆、施工排水、隧洞支护、防汛防台设施、大型施工排架等临时工程量。
5.2.2 编制阶段5.2.2.1 计算基础单价基础单价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风水预算单价、块石(条料石)及砂石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以及混凝土砂浆预算单价等。
直接费中材料预算价格是否准确对最高投标限价影响较大,应认真分析后组价。
材料预算价格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是指工程中用量多、对总投资影响大的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砂石料、电缆及母线等,需根据当地市场调查情况,计算材料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编制材料预算价格表。
(2)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工程中用量少或对总投资影响不大的其他材料,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市、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
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可参照同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实际价格确定。
5.2.2.2 分析项目取费标准,确定费率。
5.2.2.3 计算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单价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以及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项目特征和工程量,并考虑到市场竞争等因素,对取费费率等进行综合分析下浮后,计算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单价的内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按照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单价时,其措施费、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为最高取费费率。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在下表范围内选取措施费、管理费费率的下浮值;同时,结合招标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再选取综合下浮率(含企业利润率)。
注:(1)施工工艺简单、单项工程量大,其费率下浮值可取大值,反之取中小值;(2)工程技术难度小、定额水平可提高、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综合下浮率可取大值,反之取中小值;(3)水利工程中的其他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采用浙江省相应专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5.2.2.4 最高投标限价的分类分项工程费用应由各单位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目工程数量乘以其单价汇总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