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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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6)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8)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13)
7 监督管理 (15)
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16)
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35)
本办法用词说明 (43)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根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枢纽、引(调)水、供水、灌溉、河道整治、围垦、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
1.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编制、审查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4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5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编制或审查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执行本办法,并对该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质量负责。
1.6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查中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竞争因素等确定的造价文件,是招标的水利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即《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招标控制价”)。
2.2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
2.3 预算单价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单价。
2.4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单价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制,并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大小、施工工艺、市场竞争等因素,经综合分析调整后确定的工程单价。
2.5 工程咨询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
2.6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从事水利工程造价活动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水利工程造价员。
2.7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2.8 水利工程造价员
取得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证书》的水利工程造价员。
3 一般规定
3.1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
3.2 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和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制人员应具备6年以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审核人员、审定人员应具备6年以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造价专业人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或审查最高投标限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认真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依据相关规定,公正、独立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4 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及同一标段多个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3.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审查应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对工程价款确定和调整的要求。应正确、全面地使用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我省现行的计价依据。
3.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并完成招标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后进行,原则上不应突破批准的同口径初步设计概算。
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
费用。
3.8 安全施工费应按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9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
3.10 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公布。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4.1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一般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文件表格等。
4.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编制原则、依据及编制办法;取费标准;施工方案;与初步设计概算的比较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工程量、物价、施工条件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4.3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表格编制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
4.3.1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文件表格包括:
(1)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8)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9)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10)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1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