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促进水利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树立优质工程标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评选活动,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维护工程和改造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工程、水文水资源勘察评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的作用,促进水利建设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经验交流。
第四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为国家水利部门,具体实施单位由相关水利管理部门指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科研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奖项设置为:优质水利工程设计奖、优质水利工程施工奖、优质水利工程监理奖、优质水利工程勘察奖、优质水利工程科研奖等。
第七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评选标准包括: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友好、安全稳定等方面。
第八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评选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公众评审等。
第三章评选流程第九条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流程包括:报名、初审、复审、评审、公示、颁奖等步骤。
第十条报名阶段,参评单位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技术方案、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
第十一条初审阶段,评委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
第十二条复审阶段,评委会对候选项目进行深入审查,对项目的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终审,评选出优质水利工程奖项。
第十四条公示阶段,公开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颁奖阶段,颁发奖项证书、奖杯等奖励,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审核制度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加强水利工程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的目标是评价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业绩和能力,确定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质量:评估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进度:评估工程的施工周期是否按照计划完成,是否存在延期等问题。
(三)工程造价:评估工程的投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支、虚报等问题。
(四)安全管理:评估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评估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社会效益:评估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一)定性评价:根据工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评价等级。
(二)定量评价:根据一定的指标和权重进行评估,给予具体分数。
第六条考核指标由浙江省水利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七条考核过程中可以采取抽查、检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处理第八条考核结果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第九条奖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提名优秀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十条惩罚措施包括扣款、处罚、限制参与下一期工程建设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惩罚等级。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等。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建设单位: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单位。
2.施工周期:指工程的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之间的时间长度。
3.环境保护措施: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水利工程是指利用水力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工程,是人类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评选优质水利工程对于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已成为水利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评选水利优质工程,既可以肯定业绩,也能够促使水利工程建设企业重视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优秀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榜样,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倡导并推广高质量、高效率的水利工程,为行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三、评选范围主要侧重于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水电站、治理工程、堤防等。
评选的范围从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选指标1.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2. 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监督、事故预防措施等;3. 工程的环境保护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4. 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5. 工程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对农田灌溉、供水供电等对当地居民的实际效益。
五、评选流程1. 提名推荐: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可自荐,相关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也可以提名推荐;2. 申报评审: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候选工程;3. 公示投票:将候选工程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表决;4. 评选结果公布: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审查,最终评选出水利优质工程,并进行公布。
六、评选程序评选程序设置初审、评审、公示、评委会最终决策等环节,具体如下:1. 初审:由评委会依据评选指标对提名工程进行初步评定,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确定候选工程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2021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一、总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代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考核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钱江杯考核认定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钱江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一)省建设厅负责钱江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1.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2.制定发布年度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建立钱江杯认定专家库;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4.汇总审议考核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认定意见;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1.对拟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钱江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钱江杯考核推荐项目;4.调查处理钱江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考核认定条件(一)钱江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设区市最高质量奖;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6.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房工程除外);7.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8.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时间:2010-08-30 10:27: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二)申报资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一、《办法》制定背景我省水利工程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把抓好水利工程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项目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抓工程质量中,特别注重于组织保证和措施保证,工作方法上抓好现场检查监督、质量指标检控、验收评定三个环节,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实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试验室资质标准细则》等有关规定。
按照这些规定,同时着重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对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分五类制定了评定标准,对外观质量检验项目、数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值的取定均作了详细规定;二是实施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检测手段平行抽检被验工程原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指标,复核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资料及质量等级评定结果;三是对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派驻工地质量监督员;这些规定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和控制,极大地提高了我省水利工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使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我国加入WTO和我省水利面貌发生的显著改变,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已被推向市场以及检测机构正在推向市场,我省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市场意识较强,建筑及检测市场已初步形成,但还不完善,个别施工企业经营思想不够端正,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放松对质量自检的要求;有的测试单位为抢占检验市场出现了忽视检测质量的现象,随意降低标准,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监理平行抽检,自身尚不具备测试条件,抽检的质量指标可靠性不高。
这些都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已经与当前的水利形势和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8年11月3日水利厅浙水政[1998]712号通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
(实用版3篇)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篇1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是指水利部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水利优质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而制定的。
水利部于1990年12月12日发布了《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于199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水利优质工程奖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特等奖工程由水利部授予,一等奖工程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授予,二等奖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篇2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是我国为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民生中的作用,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制度。
其评选标准由
水利部统一制定,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施工作业条件、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质量等五个方面。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篇3
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是中国水利部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
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奖的水利工程,均可参加水利优质工程评选。
评选工作由水利部组织进行,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执行。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库工程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水管[2002]54号)、《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09]12号修订)、《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河〔2004〕1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情况表
考核年度:
填表说明
1.此部分由水管单位填写。
2.工程类型:指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等。
3.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任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主要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水管单位基本情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及财务收支等情况。填写荣获县级以上奖励情况、违纪违规情况、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
(一)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维修养护经费不落实的;
(四)维护经费未专款专用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水管单位和县、市水利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流域重点骨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费管理,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浙江省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优质⼯程评审细则附件2:浙江省建设⼯程?钱江杯?奖(优质⼯程)评审细则(2017年)⼀、申报?钱江杯?奖(优质⼯程)⼯程项⽬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产和使⽤功能。
⼆、⼯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市(不含衢州、丽⽔、⾈⼭)城区为10000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程等,⼯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积为8000平⽅⽶以上;衢州、丽⽔、⾈⼭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积为8000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以上;装配式建筑⼯程单体8000平⽅⽶及以上,⼩区20000平⽅⽶以上;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程。
住宅⼯程包括:单体⾼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程;5、⼀级公路或⾼速公路10公⾥以上,⼆级公路20公⾥以上,五级航道10公⾥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以上连⽚建设住宅,10000平⽅⽶以上统⼀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保障性安居⼯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积在20000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积在5000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装置的⼯业设备安装⼯程;9、单体⾯积2000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程;10、市政公⽤⼯程:建安⼯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程;建安⼯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程;建安⼯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架(交通枢纽)、隧道、净配⽔⼚、污⽔处理、城市⼴场等⼯程;长度在1千⽶(必须是⼀站⼀区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程;11、规模⽆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程项⽬;12、⾯积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建筑风格独具特⾊,质量特别优良的⼯程项⽬。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浙水建〔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压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
27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⑴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⑶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⑷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7)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对资格预审的项目)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9)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⑸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明确或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3) 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 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水建[1995]30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号公告公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省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基本原则水利建设项b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由国家投资,中央、省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和配套、附属工程。
凡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机构浙江省境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1.国家和水利部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和水利部进行管理;2.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3.除上述二项外由省水利厅审查初步设计的水利建设项目,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4.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由市(地)水利局进行管理.上述第3、4二项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业务分别由市地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具体负责本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办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或执行本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定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资格;5.组织审定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标底;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核中标单位;9.协调、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浙建〔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2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省级相关厅局,各有关协会: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8页精选文档
评定标准前言《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主要是依据水利部1988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1996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并结合浙江实际编写而成。
在本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查阅了大量的水利水电和相关行业的施工规范、设计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充分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先后形成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最后又依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定稿。
本标准较之1992年7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新增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弃土区排泥场、土堤土坝灌浆加固、水泥深层搅拌桩、水泥粉喷桩、垂直防渗铺膜、钢筋混凝土防腐涂层、闸门制作、拦污栅制作、埋件制作、横拉式闸门安装、整体式主机泵安装、潜水泵安装、泵站起重设备安装、机组启动试运行检验等内容,本标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本标准还不够完善,尚缺部分已在省内运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请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总结,并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水利大厦内;邮编:210029),以供今后补充或修订时参考。
主要起草人:华伟南主要审查人:第 1 页目录前言1.总则 (1)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 (4)2.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 (4)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 (4)3.土方工程 (8)3.1 河道开挖 (8)3.2 堤防填筑 (10)3.3 基坑土方开挖 (12)3.4 土方回填工程 (12)3.5 弃土区及排泥场堆填 (13)3.6 土堤土坝灌浆加固(试行) (14)4.砌石工程 (17)4.1 护坡、护底 (17)4.2 砌石墩、墙 (18)5.混凝土工程 (20)5.1 模板 (20)5.2 钢筋 (21)5.3 止水、伸缩缝 (23)5.4 混凝土浇筑 (24)5.5 混凝土单元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29)5.6 混凝土构件安装 (29)5.7 喷射砂浆、混凝土 (30)5.8 钢筋混凝土防腐蚀涂层 (32)6.基础工程 (33)6.1 沉入桩 (33)6.2 钻孔灌注桩 (34)6.3 沉井 (36)6.4 水泥深层搅拌桩(试行) (37)6.5 水泥粉喷桩(试行) (39)6.6 防渗板桩 (40)6.7 砼防渗墙(地下连续墙) (41)6.8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板墙 (42)6.9 垂直防渗铺膜(试行) (43)7.闸门、拦污栅、埋件制作 (45)7.1 埋件制作 (45)7.2 闸门门体及拦污栅栅体制作 (46)7.3 闸门、拦污栅、埋件制作质量评定 (52)8.闸门、拦污栅、埋件安装 (53)8.1 埋件安装 (53)第 1 页8.2 闸门门体及拦污栅栅体安装 (60)9.启闭机安装 (66)9.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 (66)9.2 螺杆式启闭机安装 (67)9.3 液压启闭机安装 (68)9.4 门式启闭机安装 (69)9.5 推杆式启闭机安装 (71)9.6 启闭机安装质量评定 (72)9.7 闸门与启闭机联动检验 (72)10.泵站主机泵安装 (73)10.1 基本要求 (73)10.2 主机泵基础及埋件 (74)10.3 现场组装立式主机泵安装 (75)10.4 整体式主机泵安装 (78)10.5 主机泵管路安装 (80)10.6 主机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81)11.泵站辅助机械设备安装 (82)11.1 基本要求 (82)11.2 气系统安装 (82)11.3 水系统安装 (83)11.4 油系统安装 (85)11.5 油、气、水系统管路制作安装 (86)11.6 水力测量仪表安装 (87)11.7 箱、罐及其它容器安装 (87)11.8 通风系统安装 (88)11.9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88)12泵站起重设备安装 (89)12.1 基本要求 (89)12.2 泵站起重设备的轨道和车档安装 (89)12.3 起重设备安装 (91)12.4 起重机的试运转 (93)12.5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94)13.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检验 (95)附录A我省常见水工建筑物分部工程划分表 (97)附录B主要建筑材料试验项目表 (99)附录C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 191-96)有关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条文的摘录 (101)附录D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95)有关模板最大侧压力计算公式和粗、细骨料最佳级配图(106)附录E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有关铸钢件和锻件的规定 (107)附录F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与换算表 (109)附表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110)表1.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111)表1.2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12)表1.2-1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113)表1.2-2 工程平面位置及高程测量总体质量检验评定表 (116)表1.3 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117)第 2 页表2.1.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 (119)表2.1.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记录表 (121)表2.2.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124)表2.2.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记录表 (125)表2.2.3 堤防单位工程外部尺寸检测评定表 (125)表3.1.1 陆上机械河道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6)表3.1.2 挖泥船开挖河道土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7)表3.2.2 粘性土料碾压式填筑堤防堤基清理工程质量评定表 (128)表3.2.3 堤防土料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9)表3.3.1 基坑土方开挖工序质量评定表 (130)表3.4.1 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1)表3.5.1 弃土区、堆填、排泥场充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2)表3.6.1 土堤土坝劈裂式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3)表3.6.2 土堤土坝充填式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4)表4.1.1 护坡、护底砌石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5)表4.2.1 建筑物砌石墩、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7)表4.2.2 河道、堤防砌石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8)表5.1.0 模板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139)表5.2.0 钢筋制作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140)表5.3.0 止水、伸缩缝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 (142)表5.4.1 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 (142)表5.4.1~1 现浇混凝土基础底板尺寸质量评定表 (144)表5.4.1~2 现浇混凝土墩、墙尺寸、质量评定表 (145)表5.4.1~3 现浇混凝土柱、排架、门槽、梁板尺寸质量评定表 (146)表5.4.1~4 沉井制作尺寸质量评定表 (147)表5.4.1~5 预制混凝土板、柱、梁构件尺寸质量评定表 (148)表5.4.1~6 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0)表5.4.1~8 河道堤防砼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1)表5.4.8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评定表 (152)表5.5.1 混凝土单元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 (153)表5.5.2 混凝土细骨料(砂料)质量检验评定表 (154)表5.5.3 混凝土粗骨料(碎石)质量检验评定表 (155)表5.5.4 石料(粗料石、块石、毛石)质量检验评定表 (156)表5.5.5 分部工程砼拌和物质量检验表 (157)表5.5.6 分部工程水泥砂浆质量检验表 (159)表5.6.1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表 (160)表5.7.0 喷射砂浆、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1)表5.8.0 钢筋砼防腐蚀涂层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2)表6.1.0 沉入桩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3)表6.2.0 钻孔灌注桩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4)表6.3.0 沉井单元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 (166)表6.3.0-1 沉井制作工序质量评定表 (167)表6.3.0-2 沉井下沉工序质量评定表 (168)表6.3.0-3 沉井封底及井内填充工序质量评定表 (169)表6.4.0 水泥深层搅拌桩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0)第 3 页表6.5.0 水泥粉喷桩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1)表6.6.0 钢筋混凝土防渗板桩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2)表6.7.0 混凝土防渗墙(地下连续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3)表6.8.0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板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4)表6.9.0 垂直防渗铺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5)表7.1.1 闸门、拦污栅及埋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6)表7.2.1-0 平面闸门门体(含升卧式平面闸门)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8)表7.2.2 横拉闸门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1)表7.2.3-0 弧形闸门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3)表7.2.4-0 人字闸门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6)表7.2.5-0 拦污栅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9)表8.1.2~0 平面闸门埋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1)表8.1.2.2 平面升卧式闸门上部弧形段埋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194)表8.1.2.3 横拉式闸门埋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195)表8.1.3-0 弧形闸门埋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196)表8.1.4 人字闸门埋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198)表8.1.5 检修门、拦污栅埋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199)表8.2.3-0 平面闸门门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00)表8.2.3-2 横拉式闸门门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02)表8.2.4-0 弧形闸门门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03)表8.2.5 人字闸门门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05)表8.2.6 拦污栅栅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06)表8.2.7 钢结构防腐施工质量评定表 (207)表8.2.8 金属构件焊缝外观质量检测评定表 (208)表9.1-0.1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09)表9.2 螺杆式启闭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11)表9.3-0 液压启闭机和其油箱、管道、阀件安装质量评定表 (212)表9.4.0 门式启闭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14)表9.4-0-1 双梁门式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5)表9.4.0-2 单梁门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6)表9.5 推杆式启闭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17)表10.1.1 现场组装的主机泵机组安装前检验表 (218)表10.2.1 主机泵基础及埋件安装质量检验表 (219)表10.3.1 现场组装立式泵机组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0)表10.4.1 整体卧式机泵安装质量评定表 (224)表10.4.2 整体立式机泵安装质量评定表 (225)表10.4.3 潜水电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6)表10.5.1 泵站主机泵管路安装质量评定表 (227)表11.2.1 泵站辅机空气压缩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8)表11.3.1 泵站辅机离心式水泵(整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30)表11.3.2 泵站辅机深井水泵(现场组装)安装质量评定表 (231)表11.4.1 泵站辅机齿轮油泵(整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32)表11.4.2 泵站辅机螺杆油泵(整体)安装质量评定表 (233)表11.5.1 泵站辅机油气水系统管路制作安装质量评定表 (234)表11.6.1 泵站水力测量仪表安装质量评定表 (235)第 4 页表11.7.1 箱、罐及其他容器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6)表11.8.1 泵站辅机离心式通风机(整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37)表11.8.2 泵站辅机轴流式通风机(整机)安装质量评定表 (238)表12.2.1 泵站起重设备轨道和车档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9)表12.3.1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1)表12.3.2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2)表12.3.3 通用桥式起重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3)表12.3.4 电动葫芦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4)第 5 页1 总则1.0.1 目的及编制依据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水利水电行业及有关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办法
浙江省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二〇〇二年四月目次1 总则 (1)2 规程项目划分 (1)2.1项目名称 (1)2.2项目划分原则 (2)2.3项目划分程序 (3)3 工程质量检验 (4)3.1基本规定 (4)3.2质量检验的职责范围 (4)3.3质量检验内容 (5)3.4质量事故检查 (7)3.5质量数据分析 (8)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1)5 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管理 (13)6 附则 (14)附录一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15)附录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27)附录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综合评定表 (28)附录四枢纽工程资料等级评定表 (29)附录五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砼、砂浆强度辅助用表(一)~(四) (30)附录六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一)~(五) (35)附录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47)附录八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49)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0.2 本实施办法适合我省大中型和重要小(1)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其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电站厂房,各类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启闭机室以及配套的生活、生产管理用房的施工质量评定(含外观质量评定),执行国标《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305-88。
1.0.3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规程项目划分2.1 项目名称2.1.1 大中型和重要小(一)型水利水电规程的项目划分,可依次为单位规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等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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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
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
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规定另行认真填写有关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转报。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建设处,负责受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初审、汇总有关材料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申报工程情况,评审委员会可对有关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表》。
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其申报资格、撤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各市(地)水利(水电)局对推荐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推荐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七章奖励
第十五条获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的项目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向全省水利系统公布表彰;并对建设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授予奖状,并对设计、监理单位发给荣誉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