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职位人员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浙水人[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浙水人〔2010〕2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普查组织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政府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主任:褚加福副厅长、巡视员副主任:徐成章厅副巡视员施俊跃(专职)厅副总工程师李锐厅规划计划处处长虞开森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主任严齐斌(专职)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局长(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主任)成员:柯斌梁厅办公室副主任潘田明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郑建根厅建设处副处长王云南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副处长王存林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钱明儿厅科技外事处副处长邬杨明厅水政处副处长毛永强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陈永根厅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工会主任李骏省围垦局副局长、调研员宣伟丽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涂家焰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卢健国省水库管理总站副主任方自亮省河道管理总站副主任姜海军省农村水利总站副主任裘江海省水电管理中心主任张裕海省水文局副局长沈建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副书记沈燕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委书记、副院长三、工作及咨询机构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业务组、2个专项普查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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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河道管理总站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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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省钱塘江管理局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省钱塘江管理局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浙水人[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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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浙水人〔2010〕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按照省扩权强县有关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厅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划分界定事权,提出以下职责分工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建立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统筹考虑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分工、厅机关处室与相关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在职责明确细化中遵循以下六项原则:(一)政事分开原则。
厅机关处室负责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统筹协调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事业单位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厅行政职责主要由厅机关处室承担,原则上已有相关业务处室承担的,不再委托厅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上下对口原则。
为保障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上与水利部各司局的衔接更为顺畅,厅机关处室职责原则上对应水利部相关司局。
(三)职责总分原则。
按照工作相对综合和相对专业划分有关处室职责。
相对而言,对某项工作起到统筹协调的称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中某一专业领域的称为业务处室。
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制定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综合性规划和计划,组织综合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相关专业工作情况,主动做好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及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机关及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为提高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二、干部调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内进行。
三、调配范围和条件(一)厅人事教育处可根据下列原因之一调配干部:(1)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2)引进人才,补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空缺;(3)安臵因机构调整、编制缩减而富余的人员;(4)调整与现任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5)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1)见习期未满的;(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四、调配程序(一)厅机关处(室、局)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职位空缺时,由处(室、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空缺职位人员具体要求,经在人事教育处同意,并征求分管副厅长和分管人事的副厅长意见,提出招考计划,报厅长批准后,报省人事厅统一招考,择优录用。
(二)厅属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厅人事教育处提出书面意见,附调入干部推荐表,并签署推荐人姓名,经厅人事教育处同意,提出调入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厅长签署意见,经厅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报批和调动的手续。
(三)处级干部的调配,由人事教育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配方案,报厅党组讨论决定后,由厅人事教育处办理有关报批和调配手续。
(四)因干部结构调整、安臵富余人员、干部交流等原因调配干部,由人事教育处提出方案,报厅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六、调出干部按调入干部程序的原则办理。
七、工人调配参照干部调配的原则办理。
八、本办法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来源:浙水办人…2001‟9号发文时间:2001年11月1日)浙江省水利厅国家公务员交流办法为加强厅机关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与交流管理,提高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转换(轮岗)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浙水办人[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浙水办人〔2012〕1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全面、动态掌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总量及素质状况,完成水利部、省委人才办等组织的水利系统各类人才统计工作,自2010年起,我厅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纳入“浙江省水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管理范围。
截止2011年末,共有112家单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累计收集人员信息11821人。
在此数据基础上,《浙江省水利人力资源年报》连续2年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为保证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就做好信息数据填报维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数据更新范围此次信息采集范围为隶属关系不在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的全省民营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人员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有工种技能人员等技术和管理人员(隶属关系在市、县水利部门的水利建设单位信息,已由所隶属单位报送)。
非水利主项的企业只需填报水利专业相关人员。
2011年底已纳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各单位,做好本年度数据更新后,上报我厅系统管理员;尚未纳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单位,需通过数据库收集填报本单位人员信息。
二、信息更新维护内容按照全国水利普查对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的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主要业务活动、资质情况等数据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内容,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具体包括:(一)单位基本情况、资质的变化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浙水人[2010]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浙水人[20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99119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7b.png)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浙水人〔2010〕8号)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浙水党〔2009〕23号),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水利干部队伍,经各单位考核推荐,厅考核委员会讨论,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朱志豪等48人2009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根据有关公务员的奖励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考核优秀的3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给予嘉奖,对2007-2009年度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1名公务员记三等功,具体名单如下:一、厅机关2009年度考核优秀并记嘉奖一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27人):朱志豪、王春来、柯斌梁、魏田坑、钱燮铭、李云进、赵法元、钱银芳、吴爱民、章和建、吕耀祖、唐燕飚、陶洁、周函、邵利萍、沈仁英、陈黎、任何峰、朱绍英、朱凤利、韩冰、边国光、刘晖、许江南、孙丽君、吕天伟、廖承彬。
二、厅机关2009年度考核优秀并记三等功一次的公务员(1人):杨炯。
三、省钱塘江管理局2009年度考核优秀并记嘉奖一次的参公人员(10人):朱奚冰、章香雅、贺春雷、应龙舟、严盛、许志良、周素芳、XXX、陈杭铭、郑明平。
四、厅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6人):江影、包火良、姚岳来、马瑞、骆小龙、耿洛桑。
五、厅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优秀人员(4人):张志荣、李月明、叶永棋、严齐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水人[2010]3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水人[2010]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29351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f9.png)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水人〔2010〕37号)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决定在厅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工作实施范围和原则1、实施范围。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厅属单位所属企业外的厅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厅属单位”)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2、实施原则。
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厅属单位根据省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厅岗位设置工作细则(附件1)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3、岗位总量。
厅属单位以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
厅属学校可根据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总量。
二、岗位设置工作程序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各单位根据省《实施办法》、《处理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5)。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一六年八月前言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有:各类工程定员级别、岗位类别及名称、岗位定员、岗位职责等。
本标准自2016年8月3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君宝周加鸿韩海骞汪一丁杨才杰苏玉杰毛永强胡乃利刘立军金玉张辰旸严杰葛于晋汤金顶陈一帆张立钢张翼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定员级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岗位类别及名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岗位定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岗位定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岗位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浙水人[201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给予2009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的决定
(浙水人〔2010〕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浙水党〔2009〕23号),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水利干部队伍,经各单位考核推荐,厅考核委员会讨论,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朱志豪等48人2009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根据有关公务员的奖励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考核优秀的3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给予嘉奖,对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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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处级)。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 全省水旱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 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 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 作;指导全省城市防洪工作;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 队伍的调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 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 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 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 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 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 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罗金强等124位同志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罗金强等124位同志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浙水人[2011]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1.01.11【实施日期】2011.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罗金强等124位同志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通知(浙水人〔2011〕2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及有关单位:经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罗金强等124位同志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复函》(浙人社函〔2010〕439号)核准确认,罗金强等124位同志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资格起始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共21人)(一)电气值班员(10人)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罗金强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峰安吉县孝丰水电站陈新安嵊州市南山水库管理局刘京杭嵊州市辽湾水库管理处沈海平嵊州市丰潭水电管理处尹霞芳武义县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蓝晓溪武义县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潘乐平武义县大田水力发电厂何双法义乌市柏峰水库管理处杨均行(二)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11人)宁波市周公宅水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李杰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范志荣奉化市横山水库管理局王劲松嵊州市南山水库管理局王达荣嵊州市南山水库管理局李小军嵊州市丰潭水电管理处裘松涛武义县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陈瑞伟武义县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郑仙光义乌市岩口水库管理处季诚洪庆元县马蹄岙电站曾慧明庆元县兰溪桥水电站吴雪芬二、具有技师资格人员(共103人)(一)闸门运行工(16人)杭州市城郊河道管理处蒋小奎杭州市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张勤富阳市岩石岭水库管理处邵国荣余姚市姚西北地区水利管理处童家裕余姚市蜀山大闸管理处徐建余余姚市海涂水库管理处蒋纪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水利厅。
原浙江省围垦局并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水利部门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3.河道采沙的管理职能,归省水利厅承担,采沙许可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河道管理部门核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浙水人[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人〔2012〕50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现将《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2年12月11日浙江省基层水利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水利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水利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水利部、中央编委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水利员是指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包括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区域水利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乡镇水利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中,从事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基层水利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水利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
调入或新招聘基层水利员,须有水利类及相关岗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基层水利员队伍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基层水利员的上岗管理及考核工作,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管理证(水利员证)》(以下简称《水利员证》),负责首席水利员评选认定、组织首席水利员研修培训、技术交流等。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水利员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员任职资格审核,推选首席水利员,开展水利员培训交流活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浙水人[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浙水人〔2010〕2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0号),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研究制定《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的全省性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4、组织厅宣传信息、新闻发XXX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5、组织协调厅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浙江水利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组织协调网络咨询答复及监督工作。
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
7、负责厅机关后勤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8、承担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
9、组织协调省党代会、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一、主要职责1、编制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浙江水利厅职位人员情况表

浙江省水利厅职位人员情况表————————————————————————————————作者:————————————————————————————————日期:2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办公室主任俞锡根副主任B——陈书锋行政许可办理职位——任何锋机关服务综合管理职位——刘福根设备维护兼食堂司务职位(事业)——魏木生食堂司务职位(事业)——郑美珍高配电工职位(事业)——方炳珍弱电电工职位(事业)——朱金生机关资产管理职位——申屠祖德接待与办公用品管理职位(事业)——刘秀珍机关安全保卫职位——吴爱民厅机关会计职位(事业)——王震厅机关出纳职位(事业)——孙清副主任A——柯斌梁综合文字A职位——朱新峰综合文字B职位——邹松文综合文字C职位——文秘综合管理职位——张月诚秘书职位(事业)——陶洁打字职位(事业)——徐海燕收发职位(事业)——方贤龙档案管理职位——刘荃机要秘书职位——魏田坑水利宣传及网站管理职位(事业)——谢根能水利报社记者职位(事业)——王磊水利网站编辑职位(事业)——朱绍英浙江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人事教育处处长——徐成章副处长A——陈永根干部及教育管理柴红锋专业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杨世兵人事档案及综合管理马金花副处长B——葛平安机构编制及公务员管理司红华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管理洪呈有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杨春林离休人员管理A离休人员管理B 臧奉山退休人员管理A 孟元启退休人员管理B 樊爱军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名单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政策法规处处长——潘田明副处长——钱燮铭水利政策调研夏玉立水行政立法陈丽雅浙江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名单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规划计划处处长李锐副处长A---周红卫综合计划管理马哲敏基建计划管理金晖副处长B---朱法君规划立项管理王卫标统计管理卞方荣综合管理梁建华浙江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水政水资源处处长--祝永华副处长A--俞建军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倪宪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陈欣节约用水管理沈仁英副处长B--钱明儿水行政执法与普法管理夏益杰水政监察队伍管理与水法规宣传应明朝浙江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财务审计处处长俞淑英副处长-----王存林基建财务管理范克敏综合财务管理审计监督A 章和建审计监督B 王淑芳事业财务管理陈黎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A(事业) 徐文梅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B(事业) 胡宝娟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C(事业) 吴海翔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建设处处长——俞振凯副处长A——郑建根副处长B——金启明建设项目管理(A) 葛捍东建设项目管理(B) 吴云鑫建设综合管理(A) 王振华建设综合管理(B)建设综合管理(C) 夏敏造价与招标管理汤浩荣浙江省水利厅科技处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科技处处长——王春来科技管理徐庆南副处长——外事管理技术监督与综合(事业) 叶红蕾浙江省水利厅围垦局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省围垦局局长--朱志豪副局长A--李骏行政管理周柏水财务、文秘、后勤管理王小卫副局长B--徐承祥技术管理胡明华规划管理俞勇强建设项目管理A 郑城建设项目管理B 朱凤利副局长C--韦敏华计划管理赵敏滩涂资源利用管理张义剑低丘红壤改造利用管理殷国庆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周宝森宣传毛永强工会解欣组织及共青团应芬浙江省水利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赵维平副主任--涂家焰纪检监察A 邵俊纪检监察B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单位正职及姓名负责日常副职及姓名单位副职及姓名部门正职及姓名部门副职及姓名职位及姓名主任彭佳学兼副主任A 岗姚月伟副主任B岗吕峰C岗李寿星D岗施俊跃E岗周毅综合科科长赵法元(兼)综合科副科长吕振平(兼)会计胡宝娟(兼)出纳与人力资源管理沙海英总务杨如瑛(暂)司机A岗郑国荣调度科科长黄仕勇江河调度(抗旱)A 岗叶勇水库调度(抗旱)A岗赫健(兼)工情科水库岗吕乐(兼)塘闸岗沈水土(兼)堤防岗陶建基(兼)减灾科灾情统计岗王宁(兼) 物质储备与抢险队伍管理傅建中信息科科长边国光网络管理岗王宁浙江省水利厅省水利管理总站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单位正职及姓名单位副职及姓名职位及姓名主任姚月伟副主任A岗李寿星B岗施俊跃C岗周毅综合组综合管理A岗赵法元综合管理B岗吕振平收发与文印岗空缺会计岗徐文梅(兼)出纳与总务岗沙海英(兼)司机A岗韩凝海司机B岗外聘水库组水库综合管理岗卢建国水库注册统计岗吕乐水库安全鉴定岗赫健水库安全管理A 陶建基水库安全管理B 赫健(兼) 水库安全管理C 吕乐(兼)水库安全管理D岗空缺水库安全管理E 空缺水库安全督查室水库安全督查A岗空缺水库安全督查B岗空缺水库安全督查C岗空缺塘闸组海塘管理A岗沈水土海塘管理B岗韩冰(暂)水闸管理岗沈水土(兼) 蓄滞洪区管理岗空缺浙江省水利厅农田水利总站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主任——蒋屏副主任A——姜海军灌排组组长、机电排灌指导员曹文遴大型灌区指导员迟俊民中小型灌区指导员曹红蕾节水灌溉指导员严雷农业用水管理员陈渭林农建组组长吴加宁农建指导员董浩农建信息员余培养副主任B——杨新新供水组组长邱尧林供水工程项目管理员董秋华供水指导员曾瑞胜行政组组长蔡杏珍财务管理员赵志静驾驶员宋荣华浙江省水利厅河道管理总站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名字副职及人员名字职位及人员名字省河道管理总站主任——严齐斌副主任——方自亮项目管理A职位韩玉玲项目管理B职位江锦红项目管理C职位邵利萍项目管理D职位王云南河道采砂及堤防安全监管职位何斐涉河项目监管职位郑月芳综合管理职位应聪慧浙江省水利厅水电开发管理中心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水电开发主任——叶舟副主任——葛勇水电站建设管理A 楼琦水电站建设管理B 陈晓健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A 季健康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B 陈烨兴管理中心水电项目管理A 施银士水电项目管理B 陈一麟综合管理A 许为平综合管理B 姚岳来驾驶员戴黎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监副主任——华伟南质量监督管理郁孟龙督管理中心主任——吕耀祖招投标监督管理陈飘会计周民出纳张敏驾驶员裘伯维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副职及人员姓名岗位及人员名单省水土副主任叶永棋生态建设与综合管理王安明建设项目管理A 许秀梅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B 葛培荣监测与技术管理廖承彬收费与内务管理刘晖驾驶员王艳浙江省水利厅省钱塘江管理局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岗位及人员姓名党委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党办主任兼劳人科科长孙伟/ 组织岗闻志林宣传岗孙伟(兼)副科长——陈云娥劳动人事岗陈云娥(兼)人事档案、离退休管理丁静芽(暂)局办公室主任——邬杨明副主任——项亚珍秘书岗唐方瑛(暂)机要岗李慧燕(暂)档案管理岗徐慧统计岗杨展鹤文印岗张丽英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周素芳(兼)副主任——严盛技术管理A 郑明平技术管理B 王国庆(暂)信息管理岗应龙舟监察室主任——刘海虹水政水管科科长——贺海洪副科长——汪劲松副科长——纪生花水利管理A 胡海忠(暂)水利管理B水资源管理A 汤建忠(暂)水资源管理B 龚真真钱塘江防汛许志良(暂)水政王巨峰(暂)浙江省水利厅省钱塘江管理局职位目录及对应人员情况表部门正职及人员姓名副职及人员姓名职位及人员姓名计划建设科科长——黄黎明副科长——周素芳(兼总工办副主任)副科长——邬越民兼指挥部工程科副科长计划管理岗贺春雷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应日恩施工管理郑烨工程档案管理、统计俞正财务科科长——周成良副科长——会计A岗黄中花会计B岗陈杭铭审计余阳出纳熊建莉(暂)财务网络管理及综合金琦行政科科长——袁洪明副科长——金光伟行政事务管理司南方治安保卫安全张卫群食堂管理陈柏根汽车驾驶员A 陈单(暂)汽车驾驶员B 周荣水汽车驾驶员C 冯信根局领导党委书记王晓阳局长林斌炎副局长A 梁国钱副局长B 王杏会纪委书记郭京总工程师宣伟丽。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印发厅管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印发厅管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浙水党[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印发厅管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水党〔2013〕33号)厅属各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部分厅管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范围本次竞争上岗共推出职位8个,每个职位选拔1名人选。
具体包括:省水利厅科技外事处副处长、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副主任、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省钱塘江管理局嘉兴管理处主任、省钱塘江管理局宁绍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以上职位面向厅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经省人力社保厅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二、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9月1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各个职位具体要求:(1)省水利厅科技外事处副处长、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钱塘江管理局嘉兴管理处主任职位。
任职资格条件:现任水文局、浙江水院、同济学院、中国水博中层副职;现任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主任科员职务、其它厅属事业单位中层正职,且任职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3年9月1日,下同);现任其它厅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06]1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06]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66dd2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1.png)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水农〔2006〕1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我省基层水利员的行业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浙水农〔2006〕3号),决定对全省基层水利员实行资格认定,执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宜从事水利员岗位。
现将《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以便修改完善。
省水利厅联系人:董浩、余培养;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四月十七日附件:浙江省基层水利员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基层水利员的行业管理,提高我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推进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浙江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浙水农[2006]3号)精神,对全省基层水利员实行上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各流域站、水利站、乡镇站等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中的水利员,须取得《水利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水利员证》)后,才能受聘水利员岗位。
第三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水利员的上岗管理。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耿洛桑等14位同志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浙水人[2011]1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耿洛桑等14位同志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浙水人[201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92a7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9c.png)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耿洛桑等14位同志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
知
正文: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耿洛桑等14位同志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浙水人〔2011〕12号)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纪云等236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43号),经2010年度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耿洛桑等14位同志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耿洛桑
省水文局蔡临明吕振平
张裕海
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俞先伟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吴蕾石海荣
林洪方沛南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XXX强楼越平
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吴伟军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江兴南
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朱法君
上述人员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水人[2016]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10.11
【实施日期】201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浙水人〔2016〕5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陈龙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二、徐国平同志
负责财务审计、防汛防台抗旱、水库海塘管理、水文、信息化、厅属单位改革、水文化、水利志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处、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库管理总站。
联系省水文局、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
三、冯强同志
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外事、农村水利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省农村水利。
管水利的官职

管水利的官职
管水利的官职是指通过管理、开发和维护水体的设施,以解决利
用水资源方面的问题,主导水资源利用,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
各种工作职位。
管水利的官职大致包括:
1、水利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水利部长、副部长、正厅级、副
厅级、正处级、副处级、科员等;
2、水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人员:水利部或省、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
门领导,或者地方水利总站有关领导,以及各类人才:水利勘查设计
工程师、测绘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排涝
规划设计师、水质控制设计师、水土保持设计师等;
3、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单位有关领导,以及水利工程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水利工程师、泥石流抗旱设施工
程师、行政施工员、参谋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
4、水利工程运行人员: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及水利设施运
行人员:运行主任、运行役、班长、调度员、作业员、台架人员等;
5、水利设施实施监督监察人员:市场监管部门有关领导,水利监
督局或相关市级单位有关领导,以及水利工程实施监督计量员、水利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员、安全技术员、水资源调查监测员、水文情报员、水质检测员、司法鉴定员等;
6、水利行政管理司法人员: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以及水
利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技术人员、水利行政调解人员等;
7、水利有关技术科研、气象服务人员:气象部门有关领导及有关
技术专家,以及水文数据分析员、气象站预报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员、水文地质科研人员、水利工程普查调查员、气象执法检查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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