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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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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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方式
税收返还的方式包括直接返还、 抵扣下期税款等。
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抵免
企业若在资源开采、加工等方面 进行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 抵免政策。
技术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于在 资源利用、开采技术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果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 的奖励。
05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资源税争议的解决方式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10日内,向开采 地或者生产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资源的 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 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和程序
征收方式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等。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
目录
• 资源税法概述 • 资源税的种类和征收范围 •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 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和展望
01
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法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资源税法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人民生活水平。
资源税法的完善和改革建议
针对不同资源种类和地区差异, 进一步细化资源税税率和征收标 准,以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
作用。
加强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确保税
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探索将资源税与环保税等其他相 关税种进行整合,形成更加科学 合理的税收体系,以更好地促进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天然气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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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税法-第7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7章资源税法

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第七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l993年l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暂行条例》还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漏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

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

一、税目、税额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及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资源税法讲解

资源税法讲解

资源税法讲解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第七章资源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节课税数量(掌握)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还原成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还原公式为: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折算公式为: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折算率(3)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由于二者均为应税产品,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见教材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五节税收优惠(熟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类税法

资源类税法

三、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 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 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 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 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 率计算。
三、资源税的计算 (一)销售额或课税数量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主 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资源税的计算
• 6.课税数量的确定 • (1)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 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 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 税的销售数量。 • (3)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 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 税目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 (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 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 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 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 税数量。
三、资源税的计算
• 5.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从价征收资源税。其应税产品 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 (1)以精矿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 (2)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 额的换算,其成本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 本利润率) • 市场法换算公式为: •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 精矿和原矿销售额均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 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注册会计师税法资源税法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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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本章考情分析资源税法是税法考试中非重点章,分值一般2~3分。

本章内容:3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第二节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2012年本章内容按照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

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也征收资源税。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2009年考题修改)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答疑编号394207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征收资源税。

二、税目、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7大类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疑编号3942070102]『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节课税数量(掌握)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还原成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还原公式为: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其折算公式为: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折算率(3)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由于二者均为应税产品,为避免重复征税,规定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见教材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五节税收优惠(熟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七章资源税法1.删除了资源税根本原理的内容。

2.按照2022年新发布实施的资源税条例修订了资源税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本章根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归纳】关于资源税纳税人的四点理解:1.开采地点——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纳税人范围广泛3.应税与非应税4.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例题1·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2022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二、税目、税率〔一〕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提示】对伴采矿产品和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的征税规那么:1.和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A.人造原油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洗煤、选煤D.液体盐【答案】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22年原制度〕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二〕税率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那么。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 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 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是 例题·单选题】 ( )。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8.2010年 8.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石油、天然气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 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 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30 期应缴纳( 期应缴纳( )资源税。 A.36万元 A.36万元 B.61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D.31万元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税法教学课件)第7章资源类税法

(税法教学课件)第7章资源类税法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VS
征税范围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金 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矿产品和盐。
资源补偿费的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
根据资源的种类、开采条件、地理位置等因 素确定,一般为销售收入的1%-4%。
计费依据
以应税资源的销售收入为计费依据,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土地的使 用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包括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区域内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当地 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税率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一般根据土地用途 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用途 、不同地区的土地税率不同。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的面积 ,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地区等级来 确定每平方米的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地方 政府一般会制定相应的减免政策,如 对某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困难企业和 低收入家庭等给予一定的减免。
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或社会 发展,地方政府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 策,如对某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 业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担。
效率原则
资源类税法应尽可能减少税收 对经济活动的扭曲,保持经济 效率。
环保原则
资源类税法应有利于环境保护 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环境 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应适当加 大税收力度。
税收中立原则
资源类税法不应影响市场对资 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对
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07章 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资源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资源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对资源占用行为课税不仅为当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而且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我国对资源占用课税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周代,当时的“山泽之赋”就是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课征的赋税。

此后,我国历代政府一直延续了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课税的制度。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主要依据的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

从受益方面考虑,资源属国家桥有,开采者因开采国有资源而得益,有责任向所有者支付其地租;从公平角度来看,条件公平是有效竞争的前提,资源级差收入的存在影响资源开采者利润的真实性,或偏袒竞争中的劣者,或拔高竞争中的优胜者,故级差收入以归政府支配为好;从效率角度分析,稀缺资源应由社会净效益髙的企业来开采,对资源开采中出现的掠夺和浪费行为,国家有权采取经济手段促其转变。

这些解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开征资源税的意义和必要性。

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由于矿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生地租。

矿产资源的地租表现为矿产资源的租金。

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

这种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而是矿产资源无以复加的使用价值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允许,都不可能实施矿产资源的开采经营权,也不可能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是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部分让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第七章资源税法一、纳税义务人:1.三个要点:①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人。

②只要销售或自用,就要纳税。

③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特殊规定: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不征资源税、只征矿区使用费。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额(仅对原矿征收、从量定额)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等不征税。

4.黑色金属矿(铁矿、锰矿及铬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5.盐。

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②液体盐不在列举范围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或暂缓征收,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代扣代缴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本单位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进行代扣。

其他单位收购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

三、课税数量:1.销售的:按销售数量2.自用的:按自用数量3.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折算比、综合回收率、选矿比)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③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为课税数量。

④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⑤)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不是销售量)。

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五、减免税项目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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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例题】下列单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开采石油的军事单位B.食盐加工企业C.私人采煤企业D.煤炭勘察设计院[答案]AC【例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2000年试题)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案】B、C【解析】AD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例题】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答案】A09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答案】BC【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正确选项为BC。

二、税目、税率资源税的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它们是: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

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如开采的天然矿泉水。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

A.开采的大理石B.进口的原油C.开采的煤矿瓦斯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参考答案】AD【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的煤矿瓦斯免征资源税。

注意:1、并非所有资源都要征资源税,实际只有7种资源征。

2、列入税目的7种资源均为初级矿产品或原矿,而对加工的资源产品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3、特别注意前3个税目中不包括的资源产品。

06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A、液体盐B、人造原油C、洗煤、选煤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答案:BCD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见教材税率表。

判断:对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照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

答案:错解析:对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如果有单独规定税额的,应按照规定税额计税;只有在没有规定税额时,才按照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浮动的幅度是30%。

第三节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课税数量1、销售数量2、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

2010年单选题: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

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注意:一般情况下,产量不作为计税依据,只有在不能得到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时,才可以用产量。

【例题】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但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其自用数量的,应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003年)【答案】√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煤炭:按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或自用量和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作为计税数量。

开采原煤100吨,销售70吨,用20连续加工煤炭制品,10吨库存计税依据=70+20开采原煤100吨,销售70吨,剩余的一部分加工煤炭制品5吨(出售4吨,自用0.5),综合回收率0.8,其余库存计税依据=70+4.5/0.8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消费税领用扣税法,资源税实耗扣税法)【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

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

(2000年)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答案】D【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09年单选: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

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A.12万元B.15万元C.32万元D.40万元【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

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因此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2、实行从价征收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该销售额的含义同增值税中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和推算出的移送数量)。

资源税的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结合在一起是常见的考点。

2008年单选:某油田2007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

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48840元B.48856元C.51200元D.51240元【参考答案】A【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应纳资源税=(6100+5)×8=48840(元)。

2010年计算题: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

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

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

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1)进项税额=10.2+4×7%+8×(1-1/5)+6×7%=17.3(万元)(2)销项税额=9000×500×1/3÷10000×17%+200×500÷10000×17%+500×500÷10000×17%+25×13%=34.7(万元)(3)应纳增值税=34.7-17.3=17.4(万元)(4)应纳资源税=9000×1/3×5÷10000+(200+500)×5÷10000=1.85(万元)(5)应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7.4×(5%+3%)=1.39(万元)【例题】(2003年计算题,4分)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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