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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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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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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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 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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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根据税法规定的标准和 范围直接计算应税所得额
和应纳所得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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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例:某企业1998年有未弥补亏损30万元,1999年全年获产品 销售收入150万元,车队提供运输劳务收入12万元,银行利息 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购买有价证券获净收益1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4万元。该企业1999 年原材料消耗5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且产品均售出;固 定资产折旧10万元;职工20人,全年支付工资24万元(该地 月计税工资800元/人);企业向职工内部集资80万元,按15% 年利率支付全年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颁布利率10%;全年 开支招待费3万元;全年企业对外赞助支出5万元,缴纳消费 税5万元,营业税0.6万元,增值税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印花税共2.45万元,购机器设备支出 10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求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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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减免税款收入和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不 含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 外都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 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实 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税所得额。
视同收入: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 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 产品均应视同经营收入处理。
⑸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扣除,限额比例规定为:
年营业收入不到1500万元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这部分营业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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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⑹ 按国家规定为全体雇员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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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
项目
⒂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 (营业 )收入2% 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 出),在不超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5‰范围 内,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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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 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 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 ( 不包括国库 券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 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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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㈠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㈡特点: 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的计算确定程序复杂。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企业所得税属直接税。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 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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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特殊计税收入:
资产评估增值。 接受捐赠收入。 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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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准予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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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
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 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 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利息支 出不得扣除 。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比国外的公司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更宽。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内资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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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 以上的私人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 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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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⑿汇兑损益:外汇存、借和以外汇结算发生的汇兑损 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⒀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 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 据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 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⑵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⑶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计税工 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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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⑷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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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税率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3万元的,18%; 全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的,27%。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累进度 过大,例如: 设某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 10万元,应纳 所得税2.7万元,税后净利润7.3万元。若 应税所得额为10.5万元,应纳所得税 3.465万元,税后净利润7.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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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应税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金额(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 额-纳税调整减少加额(间接法)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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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统筹基金,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不得扣除。
⑺固定资产转让费用:转让发生的费用允许扣 除。 ⑻会员费: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缴纳的会 员费准予扣除。 ⑼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按照规定交纳的 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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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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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⒃佣金:符合条件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 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 金额的5%。 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 费、董事会费,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 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的支出中,有些项目可以扣除,有些项目不能扣除。 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 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 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也在税前开支,可视同税金。 但不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包括营业 外支出、投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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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例说明亏损弥补政策
例:某企业1991年至2000年各年度所得如下: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90 -60 -80 -30 50 10 30 30 80 120 1991年应纳税:90×33%=29.7万元; 1992~1994年均无税; 1992年的亏损应在1997年补完,实际至1996年已补完; 1993年亏损应在1998年补完,但至1998年仍未补完,从1999年 起不能再弥补; 1995~1998年无税; 99年补完94年亏损尚盈余50万,应纳税16.5万元; 2000年应纳税120×33%=39.6万元; 该企业1998与1999年利润应该筹划。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税收理论与实务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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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税额扣除 七、税收优惠
八、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综合计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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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单一比例税率。
便于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衔接。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一 般都在30%—40%之间,平均税率为33.8%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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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准予扣除的计算程序: ①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 额剔除,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救济性质 的捐赠扣除额; ③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扣 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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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资本性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可以按期提取固定资 产折旧,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开发失败,其支出未形成资产的,准予扣除; 开发受让成功,形成资产的,不能一次计入成本在税前 扣除,只能逐期摊销。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超限额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
除的项目
⑽固定资产租赁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经营租赁,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 融资租赁,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手续费和 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⑾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 可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扣除;也可按年末 应收帐款余额的5‰提取坏帐准备金,发生 坏帐损失后冲减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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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解: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 全年收入总额:150+12+4+10+4=180(万元); 计税工资:20×800×12=192000元=19.2(万元); 准予扣除利息:80×10%=8(万元); 准予扣除招待费:150×5‰=0.75(万元); 赞助、购固定资产、税收滞纳金等不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则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总额: 50+10+19.2+8+0.75+5+0.6+2.45=96(万元); 另外,企业还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96-30=54(万元); 应纳所得税=54×33%=1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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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㈥亏损弥补
1.亏损弥补政策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 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若到 第五年仍未补完,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 补权。 此外,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不得累积亏 损,也不得间隔弥补。 因此,企业必须设置弥补亏损台帐反映亏损 结转和弥补情况。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般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指主营业务活动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罚款、因债权人缘故无 法支付的负债、物质和现金的溢余、包装物押金、教 育费附加返还等。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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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㈢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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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指同时具备如下 条件的企业或组织 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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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
根据税法规定的标准和 范围直接计算应税所得额
和应纳所得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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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例:某企业1998年有未弥补亏损30万元,1999年全年获产品 销售收入150万元,车队提供运输劳务收入12万元,银行利息 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购买有价证券获净收益1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转作收入4万元。该企业1999 年原材料消耗50万元,全部用于产品生产且产品均售出;固 定资产折旧10万元;职工20人,全年支付工资24万元(该地 月计税工资800元/人);企业向职工内部集资80万元,按15% 年利率支付全年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颁布利率10%;全年 开支招待费3万元;全年企业对外赞助支出5万元,缴纳消费 税5万元,营业税0.6万元,增值税1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印花税共2.45万元,购机器设备支出 10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求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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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减免税款收入和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减免或退还的流转税(不 含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 外都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 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实 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税所得额。
视同收入: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 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 产品均应视同经营收入处理。
⑸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扣除,限额比例规定为:
年营业收入不到1500万元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 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这部分营业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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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⑹ 按国家规定为全体雇员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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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
项目
⒂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 (营业 )收入2% 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 出),在不超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5‰范围 内,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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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 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 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 ( 不包括国库 券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 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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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㈠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㈡特点: 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的计算确定程序复杂。 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企业所得税属直接税。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 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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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特殊计税收入:
资产评估增值。 接受捐赠收入。 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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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准予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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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
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 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 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利息支 出不得扣除 。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比国外的公司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更宽。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为内资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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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 以上的私人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 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其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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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⑿汇兑损益:外汇存、借和以外汇结算发生的汇兑损 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⒀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 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 据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 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⑵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⑶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计税工 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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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⑷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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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税率
全年应税所得额不到3万元的,18%; 全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的,27%。 这种税率档次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累进度 过大,例如: 设某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 10万元,应纳 所得税2.7万元,税后净利润7.3万元。若 应税所得额为10.5万元,应纳所得税 3.465万元,税后净利润7.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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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㈠应税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金额(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 额-纳税调整减少加额(间接法)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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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统筹基金,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不得扣除。
⑺固定资产转让费用:转让发生的费用允许扣 除。 ⑻会员费: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缴纳的会 员费准予扣除。 ⑼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按照规定交纳的 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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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
的项目
⒃佣金:符合条件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 用;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 金额的5%。 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 费、董事会费,应能够提供合法凭证, 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纳税人的支出中,有些项目可以扣除,有些项目不能扣除。 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支出项目包括: 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费用,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 地增值税等,教育费附加也在税前开支,可视同税金。 但不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经营亏损,包括营业 外支出、投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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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例说明亏损弥补政策
例:某企业1991年至2000年各年度所得如下: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90 -60 -80 -30 50 10 30 30 80 120 1991年应纳税:90×33%=29.7万元; 1992~1994年均无税; 1992年的亏损应在1997年补完,实际至1996年已补完; 1993年亏损应在1998年补完,但至1998年仍未补完,从1999年 起不能再弥补; 1995~1998年无税; 99年补完94年亏损尚盈余50万,应纳税16.5万元; 2000年应纳税120×33%=39.6万元; 该企业1998与1999年利润应该筹划。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税收理论与实务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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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税额扣除 七、税收优惠
八、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综合计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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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㈢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单一比例税率。
便于与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衔接。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一 般都在30%—40%之间,平均税率为33.8%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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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准予扣除的计算程序: ①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 额剔除,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救济性质 的捐赠扣除额; ③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扣 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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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资本性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但企业可以按期提取固定资 产折旧,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开发失败,其支出未形成资产的,准予扣除; 开发受让成功,形成资产的,不能一次计入成本在税前 扣除,只能逐期摊销。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超限额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㈢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
除的项目
⑽固定资产租赁费按下列规定处理:
经营租赁,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 融资租赁,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手续费和 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⑾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 可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扣除;也可按年末 应收帐款余额的5‰提取坏帐准备金,发生 坏帐损失后冲减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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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解: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 全年收入总额:150+12+4+10+4=180(万元); 计税工资:20×800×12=192000元=19.2(万元); 准予扣除利息:80×10%=8(万元); 准予扣除招待费:150×5‰=0.75(万元); 赞助、购固定资产、税收滞纳金等不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则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总额: 50+10+19.2+8+0.75+5+0.6+2.45=96(万元); 另外,企业还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96-30=54(万元); 应纳所得税=54×33%=1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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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9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㈥亏损弥补
1.亏损弥补政策
对于年度亏损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顺延至再下一年。 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连续五年,若到 第五年仍未补完,则这笔亏损就自动失去弥 补权。 此外,亏损必须顺序递延弥补,不得累积亏 损,也不得间隔弥补。 因此,企业必须设置弥补亏损台帐反映亏损 结转和弥补情况。
三、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般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指主营业务活动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罚款、因债权人缘故无 法支付的负债、物质和现金的溢余、包装物押金、教 育费附加返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