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6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汇总
《税务会计》课程6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一定时期内企业取得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 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1、1994年以前按企业经济性质不同分别设置三个 税种 2、1994年以后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40万元,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交纳违法罚款10万元,A企业
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00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为280万元,计提的”三费”
为60万元.工资和 “三费”都已计入损益A企业持有深圳 特区B企业10%的股权,B企业2003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按 15%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已全部分配给投资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企业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计算调整前所得 5000—3800—6—120—28—232—100+3=734 注意:3万元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12 捐赠+40—734×3%=17.98 工资+20三费+11万元 研究开发费—50万元 应税所得=734+70.98—50=754.98 应纳税=754.98×33%—20×15%=244.14
除的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2%(或8%) ※ 粮食白酒广告费不准予扣除 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年销售收入×5‰
【案例】某制药厂2004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广告费开支为 350万元。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6章 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 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 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 发生当期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内,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 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 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023最新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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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1〕
❖ 企业应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 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 同期资料应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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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2〕
❖ 〔一〕组织构造 ❖ 〔二〕生产经营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 ❖ 〔四〕可比性分析 ❖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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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
新增加内容: 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 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承 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进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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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钱分摊协议〔续1〕
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那么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 生的本钱,达成本钱分摊协议。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本钱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违反上述规定其自行分摊的本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条例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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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提供〔续3〕
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条例第一百一十四 条〕 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关联 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 算方法和说明等资料。
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 当在税务机关与其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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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同期资料提供〔续4〕
❖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止准备完毕该 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15日内提供。
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
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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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
法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 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那么和计 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6章企业所得税练习题(一)(1)
第6章企业所得税练习题(一)(1)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A、股份企业B、个人独资企业C、外商投资企业D、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3.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A、无形资产B、存货C、股权D、债权8.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的项目是()A、债务重组收入B、补贴收入C、违约金收入D、视同销售收入9.甲公司2022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
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的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万元A.23.4万元B.28.4万元C.8.25万元D.7.1万元10.下列各项收入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A、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B、让渡商标权所有权的收入C、转让固定资产的收入D、接受捐赠的收入12、某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2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则应纳税所得额()A、120万元B、80万元C、40万元D、100万元1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作为税金项目从收入总额里扣除的流转税是()A、增值税B、消费税C、营业税D、关税1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以下项目中,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有()A、职工福利费B、工会经费C、职工教育经费D、社会保险费1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A.经济合同的违约金B.各项税收滞纳、罚款支出C.罚金支出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6.某企业因意外事故损失外购材料50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定理后同意赔偿5万元,则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万元.A.45B.50C.53.5D.58.517.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B.诉讼费用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D.业务招待费支出18.某贸易公司2022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
第六章 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管理
▽课堂训练6—9
某企业主要生产饮料,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 000万元,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注明。
(2)准予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64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5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不需资 本化的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年利率为55%,同期金融机构贷款 年利率为5%。 (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8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通过县政府向山区某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万元,直接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学校捐 款2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计税管理
▽课堂训练6—3
某化工厂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按利润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 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2万元。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 000×5‰=25(万元),扣除标准=22×60%=13.2(万元),按13.2万元进 行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200+22-13.2=208.8(万元)。
• 1.企业范围的界定 • 2.境外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
►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 1.居民企业 • 2.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
★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 (一)一般企业适用的法定税率
► (二)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 (三)预提所得税税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
★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容
• 1.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判定 • 2.受控外国公司避税 • 3.受控子公司的纳税调整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的规定;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掌握基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弥补亏损的计算、扣除限额的计算、境外分回所得的汇总纳税方法。
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如节能节水、基础建设等,仍能享受优惠。而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有较大优势。 有助于提高招商引资的含金量 2、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整体税负降低 考虑到各种优惠,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将低于25%,测算为16%左右。 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影响
例:创业投资企业A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2006年2月1日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B投资2000万元。2006年,A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07年为200万元,2008年为1500万元。A应如何纳税? 解:2006、2007年全额纳税 2008年应纳税额 =(1500-2000*70%)*25%=25(万元)
若:上例中,5人开办的为合伙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计算投资者的实际收入。 解: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每人可获生产经营所得70000元。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70000*35%-6750=17750(元) 每人最终实际获得52250元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按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不再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划分标准:税收管辖权 例:德国大众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该向德国还是中国政府交纳所得税呢? 答:既要向德国纳税,也要向中国纳税。
政策变化: 新税法取消了地域限制。 以研发比例为界定的核心标准,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有原税法按产品划分改为领域划分,规定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解决了原来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窄的问题。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制度.ppt
1、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
=(200+10)×3%=6.3(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200+(10-6.3)
=203.7(万元)
3、应纳所得税额=203.7×33%=67.221(万元)
借:所得税
672 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2 210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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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企业2002年底亏损挂帐11万元,2003年销 售收入为108万元,年底决算时,企业计算的当年 会计利润为19.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 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2003年有关支出为:
1、第1至第5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纳税调整项目=2000÷5-2000÷10=+2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33%=396(万元)
借:所得税
3 300 000
:递延税款
66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960 000
(3)应纳税所得额=19.5-11+0.9+0.55+0.05
=1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10×33%=3.3(万元)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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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五)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 因素,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按照会计规定使用5 年,按照税法规定使用10年。第1至第5年每年实现会计利 润1000万元,第6至第10年每年实现会计利润1400万元。计 算每年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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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计税应用举例
(一)某企业2003年度发放工资总额为100万 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80万元, 企业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万元、14万元、和2万元。 若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0万元,计算该企业 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33%。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总结:1. 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
3.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4.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5.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6.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7. 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具体扣除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8. 亏损弥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9.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区域的发展,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
10. 税收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1. 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12. 国际税收:对于跨国经营的企业,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同时遵守各国税法规定。
13. 税收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税收风险,包括税务违规、税收筹划不当等,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
14. 税收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关注税收改革动态,适应税收环境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的税制,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适应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根据宪法和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征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一纳税年度。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应当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其他经济组织计算所得税可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或者简便计税方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税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和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方法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企业负责。
第二章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居民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以及除外国企业外,以中国法律组织为依据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无企业机构,但通过开展业务活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为承担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所得确认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企业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程序进行,确认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保相关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 % 低税率: 低税率:20%。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或虽设立场所, 或虽设立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场所机构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10%,属于税收优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 ,属于税收优惠。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14%、1.5%计算扣除 、 计算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 保险、 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予以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保险费 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的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有关的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可分摊扣除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报废而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2013-11-22
税法与纳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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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优惠
• 间接优惠方式是以比较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 基础的,它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 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 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 • 主要包括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盈亏 相抵、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
2013-11-22
税法与纳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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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 适用税率计算而来: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根据税法或者 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 额。
2013-11-22
2013-11-22 20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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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1.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原则
2.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
3.主要允许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4.不得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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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纳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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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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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2、核算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4、境外已纳所得税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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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特点
1.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 的影响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4.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案例】瑞林公司2008年度获得以下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 (3)运费收入30万元; (4)获得股息600万元; (5)A企业使用瑞林公司的商标支付300万元; (6)B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瑞林公司,该机器
(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 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 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税率为20%;(减按10%)
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7)获得财政拨款800万元; (8)获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 (9)C公司因违反合同,向瑞林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10)D公司租用瑞林公司的固定资产向其支付150万元。 如何计算瑞林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准予扣除的项目
A、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请问:三味公司、四美公司和五德公司都是居民 企业吗?
二、征税对象
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 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3)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 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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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纳税对象
• 1.纳税人。
• ①外商投资企业(qǐyè)
• 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qǐyè),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qǐyè)、中外合作经 营和外资企业(qǐyè);
• ②外国企业(qǐyè)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分为 两部分
•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 经营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qǐyè) 和其他经济组织。
计提标准 比例 适用范围 年销货净额 1500万元以下 5‰ 交纳增值税企业
1500万元以上 3‰ (工、商、种植等) 年业务收入 500万元以下 10‰ 交纳营业税企业
500万元以上 5‰ (交通、娱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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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产生兑损益,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所属期间的 损益。P261
• (12)企业为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住 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可以在企 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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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P264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 定外,下列项目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2)无形 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5)违法经营的罚款 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6)各项税收的滞纳 金和罚款;(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 赔偿的部分;(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 性质以外的捐赠;(9)支付(zhīfù)给总机构 的特许权使用费;(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 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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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一)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 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 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 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抵扣。
6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四)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 计征办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 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 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又是一次重大的税 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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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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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
5.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 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6.企业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 保险费,准予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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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 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 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依照所得税法1、2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 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 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 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 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 税人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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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特殊行为的收入确定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 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 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 量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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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按照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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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 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 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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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 运输、商品流通、劳动服务以及经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其 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 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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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 适用税率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纳税人每一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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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
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
做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
率为20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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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 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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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的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二)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 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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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 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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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 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 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际上习惯称为预提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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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 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 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 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为居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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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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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 税前扣除。
2.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国家有 关规定实行扣除。
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