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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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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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 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 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
运,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 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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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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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
运完成后,车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 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 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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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答案: 1、 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 求可以拒绝。 2、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 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 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 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 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 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 方承担。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 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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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 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 采用 FOB 价格 术语 ,买方需于1997年2月 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 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 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 买方承担。”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及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及答案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 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3.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请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5.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请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6.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一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伦敦,每公斤30欧元,合同同时规定,我方应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并保证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地,结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运抵伦敦时损失了近三分之一,对方以我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为由向我方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7. 有一份CFR合同,A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优选)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详解.
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 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 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
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 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 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
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的解释,FCA、 CIP、 CPT三种贸 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 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 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 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 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 担。
5.运输单据的不同。
在FCA 、CIP、CPT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 的运输单据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FOB、 CIF、CFR三种术语下,卖方一般向买方提交 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
6.保险内容不同。
FCA 、CIP、CPT三种术语下投保人须根 据运输方式不同选定投保险别;FOB、CIF、 CFR三种传统术语下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W案例】
边境交货--DAF
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
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
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是,如当事各方 希望卖方从交货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 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可用于陆地 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 或码头交货时,应选择DES或DEQ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案例8:
我出口大米一批,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当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后,发现相当部分货物因舱不清洁而发生严重污损,为此,客户向我方提出索赔。
试问:客户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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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答案:
客户的要求不合理,国为我出口大米的价格条件是FOBS广州,即FOB船上交货并理仓,买方承担租船订舱的义务,卖方租的船应该适航、适货,我方的责任就是将大米装船并理舱,并无清洁船舱的责任。所以因船舱不洁所致的货物污损,责任不在我方,在买方。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很显然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理应由买方承担,此为其一;其二,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故,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的。
案例11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共5篇)第一篇: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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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规则
1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该术语卖方只要在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 物交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即算完成了交货 义务。由于这时货物并未到达目的地,因 此这种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交货后, 卖方即可到银行交单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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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风险划分的界限。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 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其含义 是货物在空中越过船舷时风险便由卖方转 移到了买方。例如,如果货物在装运过程 中因起重机吊索断裂落海,责任应归卖方; 如果落在甲板上,责任则属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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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 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 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
运,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 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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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的解释,FCA、 CIP、 CPT三种贸 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 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 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 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 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 担。
【案例分析】
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
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
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例题三: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案例讨论题及参考答案案例1:FOB1997年3月,卖方A与买方B签订甜菜粕合同,价格条件是FOB大连,数量2000公吨,2%的溢短装,最迟装运日是8月20日。
B与船方C备好船后通知A,8月14日:船到;8月16日:装船;8月17日:装货时下雨,部分货物被淋湿。
此时A、B、C三方均有代表在场,于是达成扒舱协议,卸下受损货物108吨。
8月19日装完船后,买方与船方认为实装1903吨,于是在大副收据上签了1903吨货物,当时卖方并未表示异议,但是后来卖方认为自己所交的货物是2011吨,卸下的108吨货物是上船后才发生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该损失,遂不接受大副收据。
据此,A与B各不相让,但载货船只已抵达目的港,没有提单B无法提货,最后,C只得签发2011吨货物的提单。
根据《Incoterms®2010》,你认为A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案例1:FOB 参考答案按照《Incoterms®2010》,FOB术语中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风险,货物被雨淋湿是发生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之后,此时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是有道理拒绝接受写有1903公吨货物的大副收据的。
案例2:FOB2004年1月8日,河南开封一家外贸服装公司A与韩国一家公司XX签订了一批服装出口合同,共600箱,每箱100件,每件售价80美元,FOB青岛港,托收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4年6月18日之前。
该公司在青岛设有办事处,于是在6月上旬将货物运到青岛,由青岛办事处负责存仓、装船。
不料在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发生意外,电路遭雷击失火,导致600箱服装全部被毁。
办事处立即要求其内地总部尽快赶制补发600箱,以便按期装船,但A公司原存货不够,只好要求韩国XX公司延长交货期,使装运期延误了一个月。
案例2:FOB 参考答案本案中,由于采用了FOB术语,根据《Incoterms®2010》,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照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完成交货,风险自此转移给买方。
国际贸易复习题案例及答案
一、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商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1.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①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②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
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2.答: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详解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详解案例1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解析:①在FOB合同下,如成交货物的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而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往往按照买卖双方之间明示或默示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卖方自己的名义订舱和取得提单。
除非另有协议或根据行业习惯,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卖方订不到舱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②买方的要求不尽合理。
理由如下: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和风险。
就案例来讲,因公司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更换条件,因此,该公司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提出撤消合同。
所以,买方的要求不合理,责任和风险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
案例2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
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
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解析:虽然FOB术语之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是其前提是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各自备货和租船订舱,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及时租船订舱而导致出现货等船的情况,则在等待期间的风险也要由买方承担,本案中约定的时间是9月30日,而船舶10月5日才到,则从9.30-10.5之间虽然货物没有装船,但因为没有装船是归因于买方,因此买方要承担这个期间的风险,货物被火焚烧要由买方承担案例3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案例3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 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 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 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 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七、论述题
1、试述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关系。 2、试述招标、投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3、试述《2000通则》中各种术语的适用范围。
八、案例
案例1
我内陆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天津新港,共54000美 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 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 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 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 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 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四、是非判断题
1、根据《2000 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术语成交,交 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 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2、实际业务中常将CIF 称作“到岸价”,这就是说按CIF 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达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费 用和风险。
3、按FCA、CPT 和CIP 三种贸易术语成交,就卖方承担的 风险而言,FCA 最小,CIP 最大。
无条件地全部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D.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
国贸案例及分析报告答案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
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
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
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例题二: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标准版答案:1、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
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3、结合本案例。
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例题三: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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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
(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
(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因此,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4. 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中标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答: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
具体做法可采取:(1)要求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3)由港商将运费直接付给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5、2011 年10 月,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
受载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
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
答:出口方有权利向进口方要求付款,因为双方按CIF成交,货物装上船后,货物损坏与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进口方不能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同时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的单据买卖,现在我方单据在齐全的情况下,对方应向我方付款。
进口方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6、2012 年2 月,有一份CFR 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
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
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卖方拒赔的理由是成立的。
因为:(1)蜡烛在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是符合合同的规定的。
(2)货物到目的港20%的蜡烛油弯曲,是由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条款有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承运人没有恪尽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可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3)按CFR术语成交,办理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买方购买了保险,而该损失又是承保的风险所致,买方也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也与卖方没有关系。
7、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输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答:按照CIP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保险费和运费。
因为CIP条件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所以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因此卖方应支付全程运费。
就本案例而言,卖方支付了海上运输的费用,但并没将货物送往指定目的地,因此还需支付铁路运输的费用。
由此,我方应支付货款,但不需支付铁路运费,卖方行为不尽合理。
8、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答:买方的要求不尽合理。
理由如下: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和风险。
就案例来讲,因公司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更换条件,因此,该公司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提出撤消合同。
所以,买方的要求不合理,责任和风险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
9、英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理由如下:按CFR条件成交时,尽管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但买方为降低自己的风险可办理货运保险,这取决于卖方是否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据惯例解释,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货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货物部分丢失是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货通知而公司未办保险手续引起的损失,因此,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10、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答: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应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以CPT术语成交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可投货物保险以确保损失最小。
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将货交给承运人,运输途中及后期风险均由买方自己承担,因此,该公司可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11、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答: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
理由如下:(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
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
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举例: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1公斤棉纱的到岸价格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在国内加工棉纱,原料投入系数同样是75%时,依据对原棉和棉纱进口征收进口关税而引起的有效保护率。
1,如果我国对棉纱进口税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国内棉纱市价20×110%=22元,其中原棉仍为15元。
则国内加工增值额为22-15=7元,按上式计算有效保护率为40%2、如果对棉纱进口税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
则其有效保护率10%。
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征税10% ,而增加为16.5元国内加工增值成为22元-16.5元﹦5.5元,国外加工增值仍为5元。
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如在上例中,原棉进口征税由10%提高20% ,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20%。
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
(三)两者的区别在于: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对某种成品的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效保护率则着眼于生产过程的增值,考察整个关税制度对被保护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所产生的影响,它不但注意了关税对产品的价格的影响,也注意了投入品(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案例:某公司按CIF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将信用证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