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环节的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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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进口涉及转基因的食品应当在《入境货物报检单》的 货物名称栏中注明是否为转基因,申报为转基因的产品,应 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并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收取转基因 检测费;申报为不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应在货物名称中注 明“非转基因”。(涉及转基因的食品范围见附件5) 九、根据国家局、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 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72号)的要求: 1.进口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产品,可直接受理报 检; 2.进口附件1、2、3之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有进口记录 的,凭之前出具的卫生证书复印件受理报检; 3.首次进口附件1、2、3之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由进口 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获得进口许可的,需持 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办理报检
对于过境乳制品,需核查原产地证书和卫生证书正本并留 存复印件,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后直接归档,只收取通关单 费(来自口蹄疫疫区乳制品禁止入境)。 HS编码为1301、1302项下的植物提取物,经过深加工的, 不再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用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仍 需提供相应的安全卫生证明材料。 三、进口其他类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在报检 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境外生产企 业的安全卫生证书(证明)或检验报告。对其他相关程序规 定有必要提供官方卫生证书的,可由施检部门接单后,根据 情况要求进口单位或代理提供。(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进 口食品安全卫生证明材料的要求》) 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还应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 证书》、或《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证明》或中文标签样张。在 审核时,要求申报品名与标签所示品名一致,并在规格中注 明产品净含量。
5.对于非预包装化妆品不做上述要求; 6.来自疯牛病疫区(名单见附件3)的化妆品及原料还应声 明产品中不含【2007】116号公告内列明的化妆品中禁限用的 来自疯牛病疫区的高风险物质。 7.进口化妆品报检时不需再提供出口国官方检疫证书及原 产地证书。 (津检食卫监【2008】50号 8.进境牙膏、漱口水不需卫生部批文,所有预包装化妆品 需申请CIQ标志。 六、进口124种产品: 1.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 品加工,并附有原产地证书和安全卫生证明材料,并按相应 的检验检疫类别收费; 2.对申报用于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 明用于动物饲料加工,并按进口饲料产品的相关要求随附相 关单证,并按相应的检验检疫类别收费;
3.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 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 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声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的, 不再进行检验检疫,不收取检验检疫费;检验检疫类别非R 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收取相应费用。 (国质检通【2007】209号) 七、进口保健食品除需提供产地证书、食品安全卫生证 明材料及标签外,还需提供卫生部颁发的保健品批文。保 健品的判断依据主要依照:产品标签是否有对保健功效的 表述;产品成份中是否含有《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 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列明 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见附件4)。
进口报检因货物种类不同所需单据随之不同,随申报货物 种类不同还需附其他必须单据现分述如下: 进口食品报检所需单证 一、进口食品报检的范围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化妆 品及化妆品原料等。 二、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范围见附件1),报检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执行,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属 于检疫审批范围内的,还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于进口乳制品卫生证书,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进口 乳制品卫生证书管理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125号) 的要求进行核查(样本见附件2),对无法提供有效官方卫 生证书的进口乳制品一律不接受报检,口蹄疫国家乳制品 禁止进口(名单见附件3)
四、进口食品容器、餐具报检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声明 为市场采购的不做此项要求);对于进口食品用包装材料、 工具及设备报检时不做特殊要求。 五、进口预包装化妆品在报检时需提供: 1.加盖货主或经销商印章的化妆品批文复印件; 2.《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 证明》或中文标签样张; 3.加盖货主或代理单位公章的货物详细清单附表,内容包 括:货物名称、卫生部批准文号、原产国、规格、数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号、标签审核证书号或备案编号等 ; 4.要求申报品名与标签所示品名一致,并在规格中注明产 品净含量,如有色号、香型等还应注明相应的色号或香型; 《关于继续做好进口预包装化妆品标签管理系统运行工作通 知》(质检通函【2009】401号)
十、对于进口食品类商品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十一、进境肉类受理报检所需单据:海运提单、提货单复 印件、箱单、发票、合同、输出国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 (以下简称“卫生证书”)、原产地证和《进境动植物许可 证》的报检预核销单。
附件1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 (含动物脏器)、水生动物产品等。 植物源性食品包括:粮食(稻谷、小麦、大麦、玉米、黑麦、大豆除外) 及其各种粮食加工制品(如面粉、淀粉等)、蔬菜及其制品(马铃薯、木 薯除外)、油籽油料类(油菜籽除外)及其制品、中药材、干果和坚果与 籽仁类(如核桃、各种瓜子等)、转基因食品、植物油(如花生油、大豆 油等)、茶叶、可可咖啡原料类、麦芽、啤酒花、水果制品、调味料(指 植物原料及粗加工品如胡椒、胡椒粉,大、小茴香及其粉面等调味料)、 酱腌制品(指用盐、酱、糖等腌制的发酵或非发酵类植物源制品)、烟草 制品类(烟叶除外)、辐照食品。
三、进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在报检时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 物检疫证书、产地证、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或农业转 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审查批准文件(仅 适用转基因产品)及常规单据。如果申报的饲料或饲料添加 剂不含任何动植物源性成份,申报时只需正本说明,证明不 含任何动植物源性成份,就可报检,不需要任何证书。饲料 添加剂还需附农业部的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2.进口哪些饲料需要办理并取得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产品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需 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 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D 不作价设备:进口手册 E补偿贸易:情况说明、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鉴定证 书 F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批准文件、进口报关单 其中,报检单、报检委托书、退运说明、退运情况 调查表、情况说明都应提供正本;提货单、手册、免 表均需提供正本查验、副本留存;海运提单须为正本 或加盖收货人公章的副本,对于还需提供证书报检的 货物必须提供提单正本进行查验;其他单据可以凭复印 件进行报检。
源自文库 报检所需一般单据 一、法定检验货物:报检单、海运提单、箱单、发 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二、非法定检验货物:报检单、海运提单、提货单、 报检委托书 除上述一般单据外,对于以下贸易方式还需提供: A 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 B外商投资、合资合作:免表、进口企业营业执照 C退运货物:退运说明、退运协议、退运情况调查 表、出口通关单、出口报关单(对于进口时需要提 供3C证书、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在办理退运时同样 需要提供以上单证。)
附件5 目前涉及转基因的食品范围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 、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进口水产品报检所需单据 一、报检随附单据 1、非自捕水产品:报检单、审单中心回执、海运提单、 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原产地证书、健康证(即 水产品卫生证书)、冷库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自捕的水产品:报检单、审单中心回执、海运提单、 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海关免表、自捕声明、农 业部批准文件、冷库协议。 二、水产品卫生证书要求: 1、证书上应当标明:品名(包括学名)、产地、捕捞区 域、加工方式、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证部门;注 明运输工具(船名、航班号、集装箱号等)、封识号、发货 人、收货人、数/重量、生产日期。 2、检验检疫证书不得涂改,须有官方印章及官方检验检 疫人员签名,目的地须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每一批水产品须有一份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证书用语 必须具备中英文对照。
4、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兹证明:This is to certify that: (1)上述产品来自主管当局注册的企业。The above fishery products were come from the establishment approv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2)该产品是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并置 于主管当局监督之下。The products were produced, packed, stored, and transported under sanitary condition, which wer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ompetent authority. (3)该产品经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规定的有害病 菌、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The products were inspected and quarantin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not found any pathogenic bacteria,harmful substances and foreign substances regulated in the P.R.China. (4)该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The products meet veterinary sanitary requirements and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
附件2 乳制品证书样本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http://jckspaqj.aqsiq.gov.cn/ybzspjyjy/ggshrzpzsyb/ 附件3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国家质检总局 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服务导航>禁令公告) 附件4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 、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 、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 ,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 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 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 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 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 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 、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 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 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 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薄黄、蒺藜,蜂胶, 酸角,墨早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 1、现有水产品卫生证书样本国家: 泰国、越南、缅甸、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 本、西班牙、挪威、德国、希腊、冰岛、土耳其、丹麦、英 国、秘鲁、加拿大。 四、进境养殖三文鱼报检需提供《进境动植物许可证》的报 检预核销单。 进境植物产品报检所需单据 一、进境大麦、小麦、黑麦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及常规单据。 二、进境玉米、大豆、油菜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 证、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审查批准文件(仅适用转基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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