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第六条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

成本监审目录中应当明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监审形式以及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八条定价机关原则上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十条定价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成本监审部分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第二章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实施成本监审,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经营者,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成本监审所需资料(以下简称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成本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照定价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

报告;

(三)生产量、销售量、服务量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

(四)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定价机关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其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经营者限期补充。

第十七条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的,定价机关应当开展实地审核,调查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实地审核过程中,定价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成本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定价机关应当将经营者成本审核初步意见告知经营者。经营者对成本审核初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

第十九条定价机关应当在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核定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本监审项目;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三)成本监审程序;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六)成本监审结论;

(七)定价成本核定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成本监审工作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价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价格监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成本监审卷宗并存档。卷宗应当实行“一项目一卷宗”制度,内容包括:成本监审书面通知、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成本监审报告等。

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

第二十二条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二十三条核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有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核定。

第二十四条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单位产品消耗数量、损耗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按照有关消耗定额或者损耗率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核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参照可比经营者平均水平核定。同行业内各经营者之间技术指标不可比的,应当考虑经营者实际情况和区域差异等因素,并参照经营者历史水平合理核定。

原材料、燃料等购进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同期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进货成本。

第二十五条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交通运输等行业可以采用工作量折旧法)。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设计使用年限和行业规范,并考虑资产使用状况合理核定。经营者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使用年限,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残值率一般按3-5%计算。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实行特许经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高不超过特许经营期;

(二)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有偿转让的,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十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

第三十一条修理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或者在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内据实核定。

第三十二条管理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核定;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照监审期间内平均水平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指生产经营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的业务,下同)收入的5‰。

第三十三条销售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规定核定,其他项目原则上据实核定。

第三十四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年度利息支出差异较大的,按照还款期计算的年平均利息核定。自有资本金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足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获得的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按照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核定;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第三十六条经营者生产经营多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分摊共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其他业务成本应当单独核算,不计入监审商品或者服务成本。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冲减总成本。该比例可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者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费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已明确规定核算原则和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符合公允水平。

第三十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

(二)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

(三)虽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生产经营过程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七)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以及垄断性行业的各类广告费;

(八)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九)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四十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多个经营者的,应当在审核单个经营者成本基础上,通过汇总平均,核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定价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根据本办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未开展成本监审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定价机关可以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成本监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2007年6月5日发布的《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附件二,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法;监行, 第一条监监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行监~提高政府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科性~根据《中监人民共和价格法》、《政府制定价学国 格成本监监监法》等有监监定~制定本监法。 第二条本监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施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的行监。 第三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监监监监监监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监遵循下列原监,当 ;一,合法性原监。监入定价成本的监用监符合《中监人民共和当 国会会监法》等有监法律、行政法监和监制度的监定。 ;二,相监性原监。监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用~监供水生监监监相与 监。 ;三,合理性原监。影定价成本的主要技监、监监指监监符合响当 行监技监政策、相监监准和城市监监监的要求。体划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监~监以监监监事监所或监监部监监当会 监的年度监监监监告、手监监全的原始监及监等监料监基监~监监监者成会凭册 本合理监集、分析、监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监配成本和期监监用。 水监源监按照监定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第七条制水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地表水、地下水监行将 必要的汲取、监化、消毒、加监等监理后~使水监符合家监准监水的监国

程中所监生的监用。包括制水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原水监、原材旧料监、监力监、外监成品水监、修理监和其他制水监用。 第八条监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水监送到用监监程中将 所监生的监用。包括监配监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监力监、修理监、机物旧 料消耗、管监监监、水监监监监和其他监配监用。网 第九条期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监和管理供水生监监监所监生的管理监用、监监用和监监监用。售 管理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管理和监监供水生监监监活监而监生的监用。包括管理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金;包括房监旧税税、监船、土地使用、印花等,、监监招待监、监公监、水监监、取暖监、租监税税税监、监监、差旅监、技监监监监、低监易耗品监监、无形监监监监、监期待监监用监监及会 其他管理监用。 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含供水所等监监供水监机,在售售构 供水监监程中监生的监用。包括监部监监工薪酬、固定监监折、修理监售售旧、监公监、代收手监监、物料消耗、低监易耗品监监以及其他监监用。售监监监用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监集城市供水生监监监监金而监生的监用。 1 包括利息监支出、监监监监失以及相监的手监监等。 第十条原水监是指城市供水监监者监保障本域供水服监监入区 原水的监用;含原水监监理成本,。按监入原水的量和原水价格监数 算据监监入定价成本。

动态成本管理办法

动态成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反应项目成本的动态变化,完善目标成本的管理; 1.2 为项目的投资模型变化提供计算依据,为项目运营提供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造价采购部 三、管理内容 3.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2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3.3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 四、管理办法 4.1 项目目标成本动态管理的责任人:项目成本经理。 4.2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管理: 4.2.1统计口径: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月清月结”和“一 单一结”为依据归类统计在相应的总分包合同下,未完成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审核前的成本变化以现场造价工程师的估算金额为依据,审核完成并确认金额后以确认的金额来修订估算费用。 4.2.2时限要求:当月25日至29日完成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OA系统审批通 过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统计; 4.2.3现场造价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按照附件一《签证、变更费用一览表》进行 归口统计,并由成本经理进行抽查、复核。 4.3材料、设备供应价格变化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 4.3.1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的甲供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铝合 金型材,每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2按照固定单价采购的甲供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面砖、外装饰用 石材、电梯、发电机、高低压设备、家用中央空调及末端等,对照目标成本

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须对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统计其价格变化; 4.3.3时限要求:在当月25日至29日完成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与实际供应量 对应的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统计;在每季度中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29日完成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到本月24日甲限价材料的价格变化统计。 4.3.4采购工程师在时限要求内负责按照附件二《项目材料设备目标成本动态变 化一览表》进行归口统计;采购经理负责抽查、复核,并于每月30日前提供给项目成本经理进行汇总。 4.4 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项目目标成本变化管理办法: 4.4.1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是根据建筑初设图提供的规划指标、历史项目的 经验数据等确定的,随着施工图设计、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投标以及预算的完成,须对编制目标成本时的工程量进行相应的回顾和修订。 4.4.2对于总包工程: A、招标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招标结果在15日内对目标成本中的暂定工程量和单 价进行回顾和修订; B、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预算编制,以预算工程量修订招投标确定的暂定工 程量(应包括建筑面积、含钢量、混凝土含量、外墙面积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同时应反映对总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和材料设备供应量的影响; C、预算审核完成后,按已确认的预算工程量进行回顾和修订。 4.4.3对于分包工程: A、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 就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B、以暂定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 项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完成预算核对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就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C、以总价包干的分包工程:在签订合同的当月应按照目标成本的费项口径就该 项工程的价格和工程量进行成本的回顾和修订。 4.5项目成本经理按照附件三《项目成本回顾表》在每月2日前完成项目成本上 月的变化分析及回顾,并提交部门和PMO召集人审批通过,作为项目的投资

万科集团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附开发成本科目编号一览表

万科集团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核算办法(附开发成本科目编号一览表) 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与分析。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与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4、1、1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与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4.1、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与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4、1、3 按受益原则与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4、1、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 正确划分已完工与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4、1、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4.1、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4、2、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4.2.1、1 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4、2、1、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4.2、1、3 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2、1、4 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4、2、2、1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4、2.2、2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3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4根据核算与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就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书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 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xxxx采购服务 合同编号:xxxxxx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甲方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供应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xxxxx办发〔xxxxxx〕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xxxxxxxxxxxxxxx向xxxxxxx购买xxxxxx重大项目推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为统筹、协调、管理、推进xxxx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力量服务,研判、汇总全区xxxxx进展情况,日常报表和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 第二条:时间节点

20xx年1月至20xxxx年1月。 第三条:服务项目经费及支付 1.服务项目经费与支付:经商议,甲方支付给乙方年服务费用xxxxx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xx元整),包括乙方进行重大项目推进服务项目等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 2.支付方式:以上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转账支付,乙方须在正式转账前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票据,由甲方按相关规定办理划款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1 年,自 20xxxx年1 月20 日起至 20xxxxx年1 月19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后与相关规定内容、要求不一致,或发现乙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

成本监审工作总结

成本监审工作总结 成本分局近两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成本分局认真贯彻省市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丹东市成本分局的关怀指导下,全体成本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成本监审在价格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圆满完成各项成本工作任务,2016年被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成本工作典型示范县。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素质 成本调查监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知识。东港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成立后,第一项任务就是抓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学习法规政策,掌握物价法规政策,掌握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学习物价和财务业务,掌握成本监审的有关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提升成本监审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干部自身的学习。把学习政治、业务作为一个自觉的行动,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局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培训,非常珍惜参加集体学习培训的机会,把这样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素质的最好方法。参加省局的业务培训后,在成本分局内部组织学习使用农调新软件,及时进行新软件安装使用培训,熟练掌握新软件的使用方法,保证了各项调查数据能及

时上报。 二是在实践中学习。在进行成本调查监审的过程中,具体的问题需要不断的实践、探索、总结经验来解决。例如:我们在开展农业灌溉用水成本调查时,对于供水量的计算,常规是按水表计量,水库放水和提水站没有计量表,而水库、提水记录又不一定准确,怎么办?我们就采取亲自到水库和提水站的现场,进行测算的办法,来保证数据的准确。 三是组织专业的学习培训。针对历年农调点在记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农户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对新调整的农调户进行记账业务专门讲解,保证新户的记账质量。今年三月我们组织农调户和乡镇价格监督站长进行两次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专业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调点户和乡镇价格监督站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调户普遍反映,过去认为就是简单的记记账,没想到我们记账还有这么大的作用,一定要把帐及时、准确的记好。还经常深入到农调点户家中进行检查指导培训。通过对农调点户的检查指导培训,肯定了记账中好的做法,纠正了记账中存在的不足和偏差,统一明确了各种费用的记账方法。使农调点户对记账方法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农调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做好农调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向其他市县的同行学习。2016年丹东市成本

成本管理办法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文件 首建集钢构发[2010] 9 号 关于下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项目部: 为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根据首建集团相关制度,结合钢构公司2010年经营思路,制定本办法。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 附:1、《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成本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管理细则通知 北京首建集团钢构分公司财务部 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北京首嘉钢结构有限公司文件 成本管理办法 钢构公司管理与核算模式的改革,尤其是北京地区钢结构制作安装从以工厂为主体的核算模式变更为以项目为主体的核算模式,对成本管理与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根据首建集团相关制度,结合钢构公司2010年经营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基础管理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核算对象:以项目部为主要核算单位,以工程项目为主要核算对象,把加工厂作为辅助核算单位,进行辅助核算。 第二条核算原则:以项目成本管理为前提,建立项目核算,以内部委托加工协议为基础,以吨钢加工结算单为依据,进行加工厂生产核算。 第三条管理目标:预测可靠、核算精细月、过程预警,完工评价,全面分析、指导分配。 二、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机构设置与主体属性 1、北京地区 项目部:第一项目部、第二项目部、第三项目部、二通项目部、设备分厂 加工厂:重钢分厂、一分厂、二分厂 2、外埠地区 项目部:迁钢项目部、曹妃甸项目部、首秦项目部、实业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成本费用控制,强化全员成本意识,严控不合理开支,增强财务约束能力,使中心财务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预算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应遵循“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的整体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各成本中心都应树立成本观念和成本意识,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充分考虑“投入产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复建设、不计成本、不重效益的随意行为。 2、统一管理原则。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关联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计划投资工作,由中心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协调。各部、室成本费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监督制约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分解、定额包干、适度奖惩、财务监控的手段,达到监督制约的效果。各部门班子成员应对部门成本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合规的原则。中心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和行为必须依据和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依法理财,照章办事。 第三条:中心成本费用项目按性质分为变动费用和刚性费用(相对)两类。对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对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 第四条: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工资总额,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防寒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保险费、绿化保洁费、水电消耗、各类税金及附加等项目。 第五条: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的成本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修理费、燃料动力、器材配件、运输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第六条:刚性费用实施监控约束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指标,报中心批准后实施。变动费用实施定额包干管理,由计划财务部门根据全年预算批复及历年数据采取“零基预算”与“定基预算”相结合方法编制,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 IT、电信、计算机、电子、机械、仪器仪表、化工、冶金、生物、国际贸易、财政、WTO、金融、经济、保险、法律、文学、建筑、汽车、石油、能源、环保、交通运输、军事、航空航天、农机、医药、医疗设备、涂料、纺织造纸、印刷、农林牧渔业、食品等 * 大型招/投标书、各种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网络方案、设备安装手册、质量手册、产品说明书、使用 说明书、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简介、公司章程、媒体广告、海报、宣传册、新闻发布稿、证明材料及出国资料等 * 大型的网页与网站翻译 * 计算机软件翻译及汉化等项目(软件本地化) * 文学作品翻译(散文、诗歌、广告语、杂志、期刊) * 公证翻译(出国留学资料、国际驾照、邀请函、资质证明、委托书、营业执照、公证材料等) * 国际性会议的同声传译及各种谈判的口笔译服务 * 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服务 * 商务性旅游、访问翻译陪同服务、临时性文秘服务工业工程:产品说明、目录手册、设备安装、调试手册、使用说明、标书文件、行业标准、技术标准、项目招标书、质量手册、行业标准经济贸易:销售手册、用户手册、备忘录、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产品目录、促销材料、商业信函、营销计划、企划方案、案例分析、科研报告、市场调研报告、财务分析、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商业计划书等、会议资料、新闻发布、网站文字、企业内刊、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各类合同、协议、契约、标书、上市公司年报、公告通知、意向书、招股说明书、证书、证明、专利资料、司法/仲裁文件、政府公文、外交公文等。 个人资料:个人简历、入学申请、求职申请、学历证书、成绩单、证明材料、公证书、签证申请、往来信件、邀请信、委托书、国际证明、学术论文。 文化文艺:散文、诗歌、广告、杂志、著作剧本、影视对白IT:用户手卌,技术文献,其他有关电脑技术文书的翻译。用户网站本地化/国际化。 图书翻译:经济类、畅销书、小说、电子商务、工程类。拥有众多翻译案例,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图书翻译公司。

发改局价格收费股工作总结

20xx年发改局价格收费股工作总结 011年以来,价格收费股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围绕着市发改委20xx年价格工作要点,结合本股室工作职能,做了大量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认真做好价格管理工作,贯彻各项价格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在百年未遇的旱灾面前,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围绕抗旱救灾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严格控制价格调整项目,谨慎出台价格调整方案;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三是贯彻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控及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三次调整了我县成品油价格;四是为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节约成本,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积极向市发改委汇报给予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经过努力市发改委发文明确我市龙头企业种养植企业及部分加工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电价;五是在当前抗旱形

势严峻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积极争取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政策,我县共5个乡镇27个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六是进一步推进环境收费价格改革,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工作。 、及时转发了省、市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的审核和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配合做好我县医疗体制改工作,及时公布了20xx 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夯实基础。 加强源头管理,突出清费、治乱、减负重点 1、严把申报、核发、公示关口,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20xx年年审工作,从源头整治乱收费。根据《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于20xx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对全县的77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验。经审核,注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2证,新办1证,共有75套《收费许可证》审验合格。全县20xx年度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3项,收费总额2470.25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号)规定,取消了我县3个部门,共12项收费。

成本监审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粤价〔2006〕22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核算,提高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我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提高教育收费政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广东省内各类型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 第三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保证公正、科学和合理性。具体核算原则是: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凡是与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三)分类核算原则。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性质分不同级次核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应按学校类型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分类进行核算。 第四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应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学校必须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成本报表。 学校必须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成本报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第五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支出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缴款、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

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卫生部部属(管)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1.1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卫生部部属(管)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绩效,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部属(管)医院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部属(管)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含义】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成本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施行、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成本最优化原则。 第二章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后勤、设备物资、统计、医务、护理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 确定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包括核算单元(核算科室)、核算项目及核算病种等 (四)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年度医院成本控制方案; (五) 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医院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财务部门设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作为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财务部门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在本部门设立成本核算工作岗位,专职成本会计不得少于2名。医院财务部门(暨成本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制定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

(冶金行业)某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冶金行业)某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第壹节材料费用核算 1.1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壹)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集团主管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 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1.2企业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要分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得使用壹个综合差异率。 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分类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某类材料 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3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帐、稽核,按材料的计划价格或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收取发票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1.4核算材料成本,应和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壹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1.5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主材成本金额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6车间(分厂)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 1.7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能够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能够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 1.8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 1.9不论是准备车间或供应部门,对属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下料工序加工,使材料具有初步零件形状的,应作为基本生产工序,纳入生产成本核算范围,不应作为自制材料成本。 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且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 凡是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界限难以划分的加工工序,壹般应按照加工完成后入库归属,

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流程

编制预算环节 1、各业务处对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体项目、购买金额、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购买方式时,按以下原则把握: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初审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复审,征求政府采购处意见。 3、政府采购处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审核其就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意见反馈预算处。 4、预算处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指标类型,便于统计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 5、综合处统一公布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预算执行环节 1、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2、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各业务处指导、督促部门编制、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方式(委托、补助等)、购买程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业务处审核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审批购买服务用款计划时,将审核意见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用款计划”摘要栏。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实施购买后,将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报业务处、支付中心备案。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审核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支付中心根据业务处“用款计划”摘要栏审核意见、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她合法原始凭证支付资金。 3、分散采购限额(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服务项目,经业务处审核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按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4、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由购买主体提出申请,各业务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预算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由各业务处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各镇(区)、各部门价格控制责任分解目标(一)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各镇(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上年水平。(二)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药品市场零售价格、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自来水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三)对公安、建设、国土、质监、工商、教育、卫生、交通、环保、水利等10个部门实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责任制,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

和标准执行,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价格宏观调控、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带来不利影响。一要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由10个镇(区)政府(管委会)、16个相关职能部门与市政府签订价格调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区)和部门的责任,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突破预期目标,确保15种主要商品和服务收费水平不突破预期目标,确保10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不出现乱收费现象。从而确保我市年度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二要切实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支持粮食、油料、生猪等农产品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产;认真做好重要商品的外采和调运,努力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增加总量,改善结构;继续落实好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确保应急供应。三要完善各项调控工作机制。根据价格宏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20210215054035)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篇一:某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XX公司 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为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规范费用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控制考核范围 采购成本、采购费用、销售费用、检验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运输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 二、控制办法 1、采购成本控制 1.1大宗物资采购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大宗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1.2紧缺或季节性原辅材料的采购: 供应物管部必须随时与生产设备部协商,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和市场信息情况,定时不定时向总经理报告,同时报批采购计划,以便确定最经济的机会成本。 1.3 —般零星采购: 供应物管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生产设备部、企业规划发展部进行考查对比,就近招标,并附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按相关批准程序及权

限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1.4技术开发及质检材料用品、生产零配件、工具维护材料采购计划工作程序与考核按陕香菊药发(2002) 49号文件规定执行。 1.5财务审计部凭规定批准的采购计划审核办理结算,否则有权拒绝。 2、采购费用控制 2.1供应物管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生产设备部、企业规划发展部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出合理的最低库存保障线和正常库存损耗比例,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供应物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并结合生产计划,进行材料采购,确定最经济的采购数量和采购方法。 2.3货物运输要制定最佳的运输方案,选择承运人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竞标的办法按照报价低者得标选择承运人。 3、检验费用控制 3.1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检验过程中的各种材料消耗及检验设备仪器。 3.2实行定额限量和复检收费制。 4、综合修理费用控制 1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040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Company cost account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总结范本]成本调查队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成本调查队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自5月17日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们组织认真学习了《荆门市物价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荆价发[XX]38号文件),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本职工作实际,通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有关物价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照“转变职能、服务发展的情况,改进作风,为民服务的情况,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强化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等民主评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应该说对我们每个物价干部促动很大,按照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内容(荆价发[XX]37号文件),针对我们平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实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离政风行风评议的高标准、严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sO100 1、在转变职能,服务发展上,思想观念缺乏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工作方式方法按步就班缺乏创新、协调解决价格矛盾的手段不太硬、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减少,为“兴工富市”服务的措施上要进一步细化具体。 2、在改进作风,为民服务方面,求真务实,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有待加强,“三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还是有个别现象发生,“三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还是时有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为有待更进一步规范,互相推诿、敷衍塞责、漂浮拖拉现象应坚决杜绝。 3、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完成目标任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水平,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制度, 第1 页共5 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8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第六条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七条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 成本监审目录中应当明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监审形式以及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定期监审的间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八条定价机关原则上应当对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所有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十条定价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成本监审部分工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第二章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三条成本监审应当履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实施成本监审,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经营者,明确成本监审范围、监审形式、监审期间(成本审核会计年度期间),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成本监审所需资料(以下简称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成本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照定价机关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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