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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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

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2020-2021)案例1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奥通航”)主营业务是小家电和通用航空,2008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受对外投资过快、子公司严重亏损和资产减值等影响,企业自2017年出现债务危机,2019年5月暂停上市。

债权人随后向佛山中院提交重整申请,2020年4月,案件被依法裁定受理。

该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一宗上市公司重整案。

该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36天,是国内耗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之一。

佛山中院在接受重整申请后大量调查、听证,提前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推动重整计划快速通过与顺利执行。

德奥通航涅槃重生,使得其主营的小家电业务得以维持,1100多名工人得到妥善安置,近5亿元债务得到清理,逾2.43万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了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案例2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邯彩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复合彩色钢板。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流动资金周转不灵,企业深陷经营困境,负债超1亿元。

2019年5月,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邯彩公司破产清算案。

其后,邯彩公司的股东提出破产重整请求,顺德法院于同年9月裁定对企业进行重整,重整计划于2020年2月执行完毕。

该案是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也是法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从裁定受理破产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9个月。

该案以租赁方式延续原有业务,确保企业不停产、工人不下岗。

重整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保底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创新做法,既让债权人吃下“定心丸”,又让重整得以顺利推进。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

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深圳个人破产法是保护个人债务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帮助个人摆脱负债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以下是一些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案例一:张先生的破产重生张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创业的年轻人,由于创业失败和高额债务的累积,他陷入了经济困境。

他经过咨询了解到深圳个人破产法的相关政策,并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通过法院的审核和债权人的配合,张先生成功通过了个人破产程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他的所有债务都被清零,并获得了必要的生活保障。

张先生凭借着重新开始的机会,经过再就业和理财规划,重新走上了正轨。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能够为个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帮助他们从负债中解脱,重新振作的功能。

案例二:刘女士的债务重组刘女士是一位在深圳经营小型企业的老板,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问题,她的公司陷入了巨额债务。

经过专业律师的指导,刘女士决定向深圳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并申请进行债务重组。

在债权人的配合下,法院判决对刘女士的个人债务进行了合理的重组。

根据债务重组计划,刘女士在未来几年内按照合理的还款安排逐步偿还债务,并在此期间保持持续经营。

通过债务重组的帮助,刘女士成功避免了个人破产,并保持了企业的运营。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不仅提供了临时的债务减轻措施,还提供了长期的债务重组机会,帮助个人和企业克服困境,实现债务的分期偿还。

案例三:王先生的债务清偿王先生是一位在深圳工作的普通上班族,由于多年的过度消费和债务管理不善,他积累了大量的债务。

面对日益增多的还款压力,王先生决定向深圳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并通过法院的审核获得了破产保护。

王先生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配合进行了财产清算,根据法院的裁定按时进行了清偿。

通过个人破产的程序,王先生成功还清了债务,并从此开始了全新的理财观念和生活方式。

此案例体现了深圳个人破产法提供了清盘手段,让个人债务人能够通过清偿债务重新开始。

综上所述,深圳个人破产法成功案例的参考内容主要涉及个人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零、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的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以下为你介绍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
康美药业是一家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属于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公司。

由于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揭东农商行依法申请对康美药业进行破产重整。

该案是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典型案例,也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影响力最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此外,该案的审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从风险防范角度推动社会治理,及时兑现了52037名中小投资者赔偿款亿元,保障了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

二是从依法诚信角度引导投资经营。

更多有关破产的案例可以在法律专业网站查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文件获取。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来源|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7•【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瞿某、祁某夫妻合并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瞿某、祁某于 2010年2月登记结婚。

瞿某、祁某投资经营某托管机构,至2021年无法偿还部分借款。

瞿某、祁某共同负债约121万元,双方名下财产价值合计约52万元。

两人育有两子,均未成年。

2021年9月1日,瞿某、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两人共同向所有债权人还款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9月30日,深圳中院裁定瞿某、祁某合并重整,2021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瞿某、祁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瞿某、祁某重整计划,终结瞿某、祁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瞿某、祁某重整两案,适用《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重整规则合并审理。

在瞿某、祁某均申请重整的情况下,采取合并重整的方式,对夫妻债务、夫妻财产作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按照同一重整计划执行,符合法律要求和夫妻关系、家庭生活需要。

夫妻合并重整,体现了夫妻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求和良好道德风尚。

不予受理李某个人破产申请案基本案情李某从2014年开始办理经营贷,到2019年底,经营贷欠款达到970万元,并开始使用信用卡套现归还每月银行利息。

2021年3月26日,李某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

李某与前妻于2018年10月18日离婚。

婚前,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以两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双方离婚协议载明,离婚后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一人承担。

离婚后,李某以个人借贷和信用卡套现方式归还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的经营贷债务及银行利息。

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0•【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典型案例一、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二、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三、跨境合作网拍香港破产人罗兆辉在港资产案四、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五、王晓慧、肖兴翠个人债务清理案六、广东邯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七、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八、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九、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十、华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一、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二、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三、龙飞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十四、广东泛诚经贸合作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五、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十六、开平富琳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十七、深圳南岭玩具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十八、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十九、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二十、广东活力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活力啤酒厂有限公司、韶关活力啤酒经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二十一、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键词:持续经营;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保障配套民生物资生产(一)基本案情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满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经营各种塑料包装的生产与销售,涉及饮用水、食用油等多种民生用品配套生产。

2013年起,西满公司进行产业升级,引进国际先进的水灌装线代工生产纯净水,投资兴建多家子公司,耗费了巨额资金,由于银行收紧贷款,公司大量引入民间资金进行借贷,因此陷入严重的经营困难和财务危机。

经债务人申请,2016年7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西满公司破产重整,并依法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破产实录】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破产实录】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28日在此间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东国投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至此,历时4年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

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广东省两级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分别成立合议庭,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审理这起破产案。

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

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

聘请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坚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告诉记者,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

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广东省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广东省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广东省十大案例一、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一)基本案情福昌电子公司作为国内通信产业龙头企业华为、中兴的一级供应商,核心业务是为这两家企业提供各种手机、3C产品零配件的委托加工及制造服务,年产值10亿元,有员工3510名,与557家供应商保持合作关系,是一家关系到该产业生态链稳定的生产型企业。

2015年10月,福昌电子因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突然宣布停产停业,引发3000余名员工、500余家供货商围堵政府、上街游行等激烈维权行为,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时任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作出专项批示,要求妥善处理、积极挽救。

2015年11月12日,福昌电子的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福昌电子破产重整。

(二)审理情况深圳中院决定以“预重整”方式审理该案,即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前选定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研究恢复生产。

随后该院确定一级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昌电子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后,摸清了财务底数,协调劳动和经济主管部门完成了3510名员工和500余家供货商的核实和安抚工作,积极协助潜在重组方了解企业情况。

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福昌电子重整案,并批准福昌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16年12月26日,福昌电子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3月21日,福昌电子债权组经二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4月1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电子重整计划。

(三)典型意义福昌电子通过重整妥善安置职工3510人,确认并支付职工债权4061万元,重整期间未发生任何职工维权的群体性事件。

重整审核确认各类债权合计4.10亿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款均全额清偿;普通债权15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15万元以上部分先按照5%比例清偿,预估最终清偿率可达20.58%,实现了对广大债权人,尤其是小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通过重整,福昌电子保留了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资质,稳定了一方产业链,维持了地方产业生态的平衡。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0•【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一、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9年,李亨利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资助境外反华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共计133万余元。

广州中院一审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李亨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李亨利资助境外反华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影响恶劣。

本案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作为。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二、顾华骏等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康美药业因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启动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相关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所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20%至5%的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实践成功,向社会释放了严厉制裁证券侵权、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本案入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例、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1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广州法院发布“破产重整、和解”十大典型案例4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情况,并发布“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广州破产法庭庭长陈丹,副庭长年亚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谭鹤欣主持。

吴翔介绍,广州法院近年来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灵活运用破产前调解、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全力化解涉众矛盾、保证民生稳定。

自广州破产法庭成立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化解债务166.53亿元,盘活房屋、土地121.7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300余人,帮助84家困境企业恢复生机活力,相关案例获得30余次荣誉表彰。

一是率先建立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实现及早挽救。

联合市管理人协会签署备忘录,及早识别企业陷入困境原因,提早挽救有价值的企业,快速清算无生命力企业。

探索建立破产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危机早期预警信号和专业咨询机会,提前参与危机化解。

建立公益管理人工作机制,公益管理人累计为市场主体提供居中调解、预重整、申请材料准备等各类服务28次。

搭建全国首个困境企业“智援”平台,为企业提供困境诊断、咨询调解等智能化、专业化的线上破产前综合服务。

二是推进重整机制建设,释放制度效能。

强化规则指引,率先出台《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对企业重整案件审理全流程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深化预重整实践,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重整识别,搭建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桥梁,尽早救治困境企业。

在某上市公司重整案中,经过预重整,仅用时43天即批准重整计划,帮助公司恢复持续经营。

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允许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选定管理人,重大案件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提高管理人与重整、和解案件匹配度,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7月17日)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3麦某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某食品公司诉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单方变更行政协议案5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查封设施案6百威(中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7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8某饮食店诉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9某光电技术公司诉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复议案10某房地产公司诉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01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案例要旨我国实行船舶登记管理制度,船舶的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对挂靠经营人实施的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及裁判原告: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番禺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广州市番禺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船舶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24日晚间实施了向珠江出海口狮子洋海域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番禺区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船舶在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企图逃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故意在内水主航道倾倒废弃物,严重违反海洋环境管理秩序,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内水主要航道通畅。

该公司作为船舶登记经营人,依法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9•【分类】其他正文挽救困境、助推新生,广州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重磅发布!案例目录案例一某电器公司撤回对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破产前调解帮助有经营能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案例二某科技公司申请某汽车用品公司破产清算案——审慎认定有经营能力的困境中小微企业的破产原因案例三某文化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简易清算促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迅速退出案例四某信息技术公司重整案——简易重整机制快速拯救中小微企业案例五某驾校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案例六某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功能,提高债权回收效率案例七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灵活适用民事和解,快速化解小微企业债务风险案例八某连锁酒店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积极适用《企业破产法》第105条帮助小微企业继续经营案例九某混凝土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案——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权案例十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木业公司租赁纠纷案——依法保护受破产程序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案例一某电器公司撤回对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破产前调解帮助有经营能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裁判要旨】在破产受理审查时,人民法院对有持续经营能力,但因一时支付不能而不能清偿个别债务的企业,应积极开展破产前调解,鼓励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债务延期等方式,帮助有经营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基本案情】能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125万元,主营范围为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及节能服务等,经营状况为在业。

因能源公司拖欠电器公司到期货款26421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未果,电器公司申请能源公司破产清算。

广东高院发布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典型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典型十大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典型十大案例广东法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一、净化企业经营环境(一)基本案情以被告人梁某杰为首的黑社会团伙自2006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和控制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一带的燃气供应市场、土石方工程和沙石供应市场并称霸一方,迫使当地多名合法经营者退出经营或支付巨额保护费,致使广东省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劳斯集装箱公司等无法正常施工或生产,洛斯特电讯店等商户被迫停业。

(二)裁判结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对梁某杰等14人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杰等14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或罚金不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黑社会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强买、强卖、垄断市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了当地非公有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恢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

二、严惩敲诈勒索犯罪(一)基本案情2004年至2012年7月,被告人游某卫、游某俊、宋某君、庞某江、叶某龙等五人组织十多辆“的士”到徐闻县红旗一路芳都酒店与徐闻文化广场交界处等客、拉客,形成徐闻至湛江路线“的士”车场。

期间,被告人使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收取进入车场内的其他合法运营的30余名的士司机保护费313800元。

(二)裁判结果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游某卫等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依法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四千元不等。

(三)典型意义向“的士”司机强行收取保护费,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侵犯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四)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四)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四)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8•【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四)01刘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刘某从2013年开始做玉石、木制品生意,投资约120万元,投资款来自自有财产及其向银行、网络平台、亲戚朋友的借款。

因经营不善,投资生意失败,于2016年4月退出市场。

因借款陆续到期,无力清偿债务,只能借新还旧,至申请破产之日负债约130多万元。

2021年10月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刘某重整申请。

管理人共收到12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约120万元,其中,周某等6家自然人债权人申报债权约73万元,均表示同意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另行清偿。

管理人经调查认为,刘某陈述的破产事实、财产状况等符合事实,并向债权人会议做了报告,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

本案债务人刘某的玉石生意所需投资数额较高,风险较大,申请破产时仍持有价值70多万元的玉石。

目前刘某职业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每月收入除生活必需外均用于偿债,亲友也主动表示所持债权劣后清偿,充分展现了债务人尽力还债的意愿,也因此获得全体债权人的谅解。

刘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获得一致通过。

2021年12月16日,深圳中院批准刘某重整计划,并终结刘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不同的破产程序,准入审查应当有所区分和侧重。

对于投资失败的债务人,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个人破产重整程序进行债务协商,有利于纾缓债务人的还债压力,鼓励、帮助其重新投入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也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重整程序中,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监督权,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沟通,促成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达到各方满意的最佳效果。

02林某个人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林某从2015年开始创业,因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借款。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二)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二)

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6•【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深圳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二)陈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2018年,陈某因餐厅经营不善,负债约65万元。

2021年8月27日,陈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经调查核实,陈某于2018年1月20日与前妻离婚,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有。

陈某离婚时对外不负担任何债务,其自2019年起开始负债。

陈某因身体原因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月领取退休金7200元,其主要财产为银行存款18832.61元、住房公积金160077.39元,未来可预期收入为每月退休金7200元、报销款1600元和公积金。

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两家金融机构债权人提出,陈某存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且故意提前退休,可能系恶意破产。

经调查核实,陈某于2018年1月20日离婚,但涉案债务发生在2019年6月6日之后,且无证据显示陈某存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同时,陈某办理内部退休系因身体状况欠佳,符合其所在企业规定。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确实已尽最大努力偿债,其偿债方案并无不合理之处,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遂批准陈某重整计划,并终结陈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债务人是否具备法定破产原因和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合理。

经审查认定,陈某不存在以离婚转移财产和恶意逃废债的情形。

债权人提出的陈某可能存在破产欺诈异议不成立。

同时,陈某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与其偿债能力是相符的,陈某已尽最大努力偿债,在条例规定的五年内还清债权本金;此外,草案规定,陈某将来获得的兼职收入、奖金等预期外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权本金,尚有剩余的用于清偿债权利息等。

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并无不合理之处。

闫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债务人闫某在某集团担任节目主持人,具有较好的收入能力。

2018年最高院发布的十大破产案例

2018年最高院发布的十大破产案例

2018年最高院发布的十大破产案例201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大破产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给人们带来了深思。

下面列举了这十大案例,分别是:1.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钢铁生产企业之一,由于市场需求下滑和过度扩张等原因,该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最终被法院判决破产。

2. 江苏亚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江苏亚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工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和市场需求下降等原因,该公司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无法继续经营。

3. 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家电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产品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原因,该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最终被法院判决破产。

4. 山东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山东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市场调控政策的变化和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压力和债务问题,最终无法继续经营。

5. 浙江中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浙江中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和经营不善等原因,该公司面临着严重的债务问题,最终被法院判决破产。

6. 广东飞利浦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案广东飞利浦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照明产品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产品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原因,该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最终无法继续经营。

7.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场运营商之一,由于航空业竞争激烈和运营成本上升等原因,该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最终被法院判决破产。

8.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破产案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旅游景点运营企业,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和经营不善等原因,该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无法继续经营。

9. 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技术更新换代不及时等原因,该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最终被法院判决破产。

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0

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0

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2016至2020年的五年间,全省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

白皮书显示,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

截至2020年,全省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

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这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在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加强破产审判保障,逐步破解了“立案难、效率低、保障弱”等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深圳中院制定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五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创造的“广东经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实施后,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生效,“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梁某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白皮书显示,2016至2020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全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依法助力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德澳航空上市公司、惠州创成发展公司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危困企业实现再生和转型升级,其中德澳公司重整案裁定进入重整后,仅用36天即批准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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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08•【分类】其他正文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2.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3.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4.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6.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8.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9.广州悦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广东新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案例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要:我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一)基本案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外汇经营权。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银行纷纷要求偿还到期债务,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国家决定依法实施破产。

因公司80%以上债务借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境外130多家银行,其破产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被称为“广信事件”。

(二)审理情况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

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并保留清算组完成追收、分配破产财产等善后事宜。

该案共申报债权387亿元,最终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

2019年3月22日,广东高院裁定准许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

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广东国投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广东高院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理念,创造性适用法律,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出台作出重要贡献。

最高法院认为,广国投破产案“堪称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典范”,《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赞为“适应国际司法潮流的成功范例”,美国《华尔街日报》发文认为“标志着中国法治从此进入新纪元”。

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安置629名职工,解决2万多名储户、8万多名股民的权利保障和稳定维护问题。

二是创设“一拖三”破产模式,广东国投公司由广东高院审理,符合破产条件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由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解决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

三是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

四是首次在债权人会议中设立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制度,将债权人主席的设置从一名增至九名,由债权数额最大的六家境外债权人和三家境内债权人担任,分别由瑞士银行、日本劝业银行、美国花旗银行及中国银行等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

五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

案例2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提要:创造了综合治理与破产相结合、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等模式,填补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一)基本案情早期证券公司运行不规范,金融整顿后很多证券公司的诟病暴露无遗。

以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唐证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因严重违规经营,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撤销汉唐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当时证券公司破产前一般由金融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接管和治理,对情况严重者才进入破产。

(二)审理情况2007年9月7日,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09年7月21日,裁定广州宝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6家汉唐证券壳公司与汉唐证券合并清算。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共计120笔,债权金额折合人民币总计82.15亿元,裁定确认债权额为62.53亿元。

通过破产财产变价、股票实物分配、资产清收等途径,汉唐证券实现破产财产总额32.49亿元,历经四次财产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50.1636%。

(三)典型意义为了配合国家证券市场整治行动,我省法院成功审结了民安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南方证券、广东证券等五大证券公司破产案件。

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金融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和支持作用,创设多项破产审判制度和新经验,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防范了金融风险扩大,稳定了市场经济秩序,填补了我国证券公司破产审判领域的多项空白。

其中大鹏证券破产案件系全国首宗经过综合治理行政处置方式进入破产程序、我国法院审结的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南方证券与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实物分配、记账式提存,开创了多项破产财产分配新方式,债务合计250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审结的最大标的的证券公司破产案,《人民法院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以“开先河”、“立标杆”予以充分肯定;民安证券破产案件中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灵活运用表决机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案例3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要: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有效防范群体性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一)基本案情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糖业集团公司,是当年的广东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在糖业生产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广东、广西都有下属企业,共有30余万蔗农为之提供制糖原料。

由于受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现资金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庞贵雄跳楼身亡,全国各地债权人蜂拥追债,短期内产生诉讼案件200余件,涉及标的12亿元,同时出现债权人和蔗农上访情况。

(二)审理情况2009年9月8日债权人申请中谷糖业集团公司破产,湛江中院经全盘摸底,得知糖价从每吨2500元上升为每吨5000元,糖业市场不断回暖;下辖8个子公司,生产和销售依存度大、关联性强,需要共同处理。

经广东高院请示最高法院授权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在广西的两家企业亦交由湛江中院统一行使管辖权, 2009年12月22日湛江中院裁定受理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及所属8户企业合并进入破产,指定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

共申报债权53亿余元,确认债权19亿元。

糖业公司累计拖欠30万蔗农甘蔗款合计2454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如果在重整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30万蔗农的利益将受损。

经多方协商,投资人同意该款不纳入重整投资清偿范围,由投资人另行清偿。

经招募投资人出资8.13亿元实现9户企业整体重整,2010年8月20日湛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广东中谷糖业集团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各级法院全力以赴、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用8个月时间成功审结,既让企业得到重生,又保障了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有效地维护了湛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中央、省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4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提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非公经济破产保护,1300余职工恢复就业,获评2015年全国法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广东一百铜业有限公司、广东一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百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一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一百集团旗下六家关联公司。

百业公司与另外五家公司互联互保,对外担保债务达到八亿多元,六家公司均出现现金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支付货款、银行到期贷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六家公司资产优质,存在破产重整、盘活资产、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若清算将导致1300名员工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审理情况2015年1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集22家银行金融机构及供货商代表,听取对六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意见;3月16日,法院对破产原因及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裁定受理百业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

6月15日,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以投资人注入资金的方式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百业公司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的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大,许多非公经济企业资金断裂,正确审理破产案件,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发挥破产重整特殊功能,盘活企业优质资产,恢复非公经济企业生产经营,支持非公经济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人民法院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困难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将六家公司合并破产,并通过破产重整拯救了百业公司,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多赢,该案被最高法院评为2015年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5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提要:通过执行转破产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消化1384宗执行案件,有效化解群体纠纷,获评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件(一)基本案情松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2002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

2015年5月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松晖公司仅有银行存款348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 459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松晖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执行案件相应终止,债权债务同意归入破产程序处理。

(二)审理情况深圳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经管理人依法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负债高达1205万元,严重资不抵债。

2017年6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685012元,剩余938632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2017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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