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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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案例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结构
– ⑤ 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承包 合同,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所安排的工程履约担保, 构成了项目的完工担保,排除了项目融资贷款银团对项目 完工风险的顾虑 。 – 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项目保险。项目保险是电站项 目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 出现资产损害、机械设备故障,以及发生的相应损失的保 险,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情况的保险 通过以上六点,可以清楚地勾画出深圳沙角B电厂项 目的种种风险要素是如何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方面之 间进行分配的。这种项目风险的分担是一个成功的项目融 资结构不可缺少的条件
• (2)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结构
– 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 项目贷款三种形式,其具体的资金构成如下(以1986年汇 率换算为美元):
• 股本资金:
– 股东从属性贷款(3.0亿港币) 3 850万美元 – 人民币延期付款(5334万人民币) 1 670万美元 • 债务资金: – A方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贷款)(2.95亿人民币)9 240万美元 –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亿日元) 26140万美元 – 日本进出口银行: – 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 560万美元 – 港币贷款(5.86亿港币) 7 500万美元
案例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
【案例综述】
• 本案例详细描述了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 目融资的全过程,重点指出了建设单位的 股本构成,以及融资模式,并对协议在实 际中的一些具体运作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 了评析,除了让人们知道一些基本原理之 外,还让人了解,一个项目的合作成功还 需要有很多具体的谈判方面的细节。
• 资金总计 53 960万美元 –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人民币资金之外的 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B方负责,项目合资B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 公司利用项目合资A方提供的信用保证,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 的项目融构

2000年以来国内金融机构发生的操作风险案例

2000年以来国内金融机构发生的操作风险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首例银行破产案件在2000年在海南发生。

注册资金为16.77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会在几年内倒闭,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收息率高达90%并且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与境外银行也建立了良好的代理关系。

权利增大了,肩上的担子就大了,随之而来,风险也就大大增加。

城市信用社向来是以高息来吸引人们的存款,然而信用社却在支付利息时很是吃力,甚至要靠新的储户的存款来支付到期客户的利息。

长期下去,入不敷出、资不抵债、不能到期支付债务等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企业的正常运作就会难以维持,最终走向灭亡。

有的信用社利息率高达25%。

但是海发行接管信用社之后,将利息率下调至7%。

那些抱着钱生钱的储户便不再相信这样的银行,致使海发行的信誉度大大受损。

银行盲目兼并利率过高的信用合作社,无法有效的挽救自身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造成信誉受损,不良资产过多;监管不力,发放贷款时没有严格地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经营模式不规范,致使无法追回债务,资金亏损。

案例2:关于2000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实例,这也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机构破产的案例,其中也暴露了很多管理上的弊病。

一家注册资本2亿元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起初也是活跃在海外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管理监管混乱的弊病暴露了出来,也是企业走向破产的标志。

一、企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业务和相关联的企业,然而却没有严格考察债务人偿还能力与交易对手的信誉程度。

进而将自身企业的风险大大提高,资金放得出去却收不回来,企业难以正常运转。

二、企业的流动性资产过少,然而短期存款等流动负债过多,经常性的短债长用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的下降,进而企业的资金缺口大幅度增大,资不抵债。

案例3:1997年北岩建筑协会在伦敦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促成了英国北岩银行的创立2007 年8月美国出现次贷危机,9月14日,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监管局发布联合声明,认为北岩银行没有丧失偿债能力,资产足以偿还负债,从2007年9月12日到9月17日客户提取资金的总量达20亿英镑。

从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反思

从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反思

从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反思---从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视野分析1.前言1999年1月11日,曾被誉为商业上一艘“航空母舰”的广东国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从此开始了历时4年的清算破产之路,一家公司的命运的终结,现在看来已是一目了然,它可以给予我们的已不再是资不抵债的空壳,而是历史的教训,发人深省的让后来人警示的钟响。

因此本文将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回放,通过对破产过程的重新叙述,让人们对于案情有更多的了解;第二部分,从公司法的角度去分析广东国投的破产原因;第三部分,将从破产法的角度分析广东国投破产原因。

2.案情回放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2亿元。

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

可以看出在1998年之前广东国投无疑都是金融机构的一个表率,航母之比喻并无夸大。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广东国投因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内外债务予以关闭。

随后将依法进行清算,经过行政清算发现该公司财产状况恶化严重,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于是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向法院提出广东国投以及其下设的三个子公司共四家企业破产的申请。

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分别依法受理。

2003年2月28日广东国投破产案被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从1999年初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历时4年,共进行了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亿元,债权清偿率达到%。

世人对国投破产案的评价是“世纪大案”,其在法律经典案例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被称为全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财产标的最大的破产案,“中国第一破产案”。

3.公司法视角分析随着广东国投破产案的清算结束,广东省高院的一纸文书,一个曾经辉煌的金融帝国倒下了,带给人们的多是债务数字庞大的感官冲击以及破产这个两个字带给人们的绝望感和无助感。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讲解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讲解
年。
回报:
获得扣除经营成 本、煤炭成本和 支付给甲方的管 理费之后100%的
项目收益
合作期满时
B方将深圳沙角B 电厂的资产所有 权和B•双方义务
A方义务:
合作期间A方主要承担的义务
1-提供
项目使用的 土地、工厂的 操作人员, 以及为项目 安排优惠的
形式上: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建设 事实上,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及其商 和融资是合资AB双方根据合作协议 业合约具备了明显政府特许权合约 以及几个商业合约为基础组织起来 的性质 的。
政府背景,以及广东省政府的支持
<深圳沙角B电厂BOT模式>
在沙角B电厂的建设过程中,不时有一些风言风语,说这个合 作项目合和方(B方)占了大便宜,深圳方(A方)吃了大亏。 体现在两点:
提前发电,那一部分的收益,"奖金"☞B方(合和方)
到期不能发电,给深圳方造成的损失→B方负责赔偿,
3
符合平等互利原则
4
A方利益
①电厂每天能提供1100万度的电力(相当于1984年深圳 市日用电量的10多倍以上) →→由于增加了电力供应,推动了经济发展, 增加了税、利收入,增加了就业人数。
②利益方面: 合作双方直接取得的利益(即利润)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的担保信用保证信用保证2a方供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完工担保完工担保从而完成了风险分担安排从而完成了风险分担安排除具有12外3456是我国第一个利用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的成功实例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的建设和融资安排也是我国第一个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几个事实上事实上按照bot模式概念组织起来的项目融资除以项目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还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形式上形式上

【破产实录】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破产实录】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

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债权清偿率打破国内纪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28日在此间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

经广东高院、广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审理,广东国投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2.52%、28%、11.5%和19.48%,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至此,历时4年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

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广东省两级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分别成立合议庭,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认真审理这起破产案。

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使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最大、最复杂的企业破产案成为破产债权清偿率最高的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

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广东两级法院对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参照国际惯例设立了债权人主席委员会,增加了透明度。

聘请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坚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告诉记者,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

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对清算组的工作仍将依法进行指导监督,并及时提供有关司法保障。

深圳沙角B电站项目融资案例(PPT 14页)

深圳沙角B电站项目融资案例(PPT 14页)

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
国际贷款银团
日本进出口银行
债务 偿还
担保
煤炭供应
A方
协议
项目贷款
项目风险担保
出口信贷
“交钥匙”工程 承包合同
工程设备/建设 财团
电力销 售收入
电力购买 协议
深圳沙角 B电站
工程履约担保
生产 费用
支持信
项目保险
工程担保银行 项目经营公司
10年合作 期利润
广东省政府
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
深圳沙角B电站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背景 ☆项目投资结构 ☆项目资金结构 ☆项目融资结构 ☆项目担保结构 ☆融资结构简评
深圳沙角B电站项目背景
广东省沙角火力发电厂(通称为“深圳沙角B 电站厂”)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 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并在1988年建成投入 使用。深圳沙角B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70亿万 千瓦,由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成。项目总投 资为42亿港币(5.4亿美元,按1986年汇率计 算),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融 资案例,也是中国第一次使用BOT融资概念兴 建基础设施项目。
1.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 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2.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 煤炭供应协议;
3.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性质的 电力购买协议;
4.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 的贷款协议,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支 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
深圳合和实业 公司
50%
日本兼松 商社
5%
中资公司 45%
合和电力 (中国有限公司)
B方
10年经营 期利润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案例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案例
路缩水
• 20亿? • 16亿? • 13亿?
• 11.3亿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估价为20亿元人民币 拍卖之前,市场上普遍认为凭借广东国际 大酒店的品牌和大厦本身价值,拍卖成功 不成问题。
据本地一家媒体报道,20亿元的估价 源于广东国际大酒店的独家优势,在广州 5家五星级酒店中效益最好,年盈利近2 亿元人民币。
谁的孩子谁抱
广东国投等4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 内外、国内外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 币467亿元。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李琦介绍,4年来,先后组织50 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一万多人次,依法采取了查封、 冻结、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共执行案件 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此举使债权人的权 益得到最大的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债权清偿率。
广东国投破产案产权界定
一、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 案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厦公司)股权纠纷 案是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权属之争的第一大案,备受国内外 债权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广东国际大厦曾经是广州市的地标性建筑,也是广东国 投的标志性建筑。
“63层”
广东国际大厦1986年投入使用,占地 约18997.6平方米,主楼63层、高200米, 曾经为全国最高建筑物,是广州标志性建 筑,广州人习惯称之为“63层”。位于广 州环市东路黄金地段,集住宿、餐饮、娱 乐、购物、办公于一体。其中的广东国际 大酒店是五星级酒店,1992年7月开业。
广东国投破产案曾经震惊全世界,但其总部 大厦的拍卖却鲜有人知,拍卖环境、氛围不理想
命运不济
直到2002年10月18日,广东逸涛集团与其他 几家公司共同参与了广东国际大厦100%投资权益 及债权的竞拍,并以11.3亿元人民币总拍卖价(不 含拍卖佣金)竞拍成功。但按期支付了2亿元人民 币首期款项及590万元人民币拍卖佣金后,就迟 迟未能付清余款。2004年11月,逸涛还首次露面 向媒体回应迟迟未能付清余款,是因为其他共同 参加竞拍的几家公司的退出、“非典”的影响等。 由于此前广东国际大厦连续两次流拍,因此有预 言称广东国际大厦还将第四次走上拍卖台。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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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目录(2001年-2012年)(完整版) 2001年2001 年01期总第69期张奇金融凭证诈骗案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陈维礼诉赖国发雇佣合同纠纷案2001 年02期总第70期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小平等八人故意伤害案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诉成都正大电器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艾格福公司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2001 年03期总第71期赵晨签定合同失职被骗案马艳梅诉青海东建工贸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芳芳陶瓷厂诉恒盛陶瓷建材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抽纱公司上海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2001第4期总第72期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周开凤等诉宜昌县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案王连顺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永顺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于存库诉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纠纷案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001第5期总第73期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158)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162)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164)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诉梁国治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案(166)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167)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70)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172)斯达迪船务有限公司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无接触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174)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177)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179)2001第6期总第74期黄永柱非法拘禁案(208)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案(210)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211)强制收购广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以抵顶其债务执行案(213)2002年2002年第一期杨湘海贩卖、运输毒品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富春航业有限公司、胜维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海上运输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2002年第二期唐志华等五人贪污、职务侵占、企业人员受贿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路诉无锡轻工大学教学合同纠纷案大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天水产公司、海康达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宝通建业有限公司企业收购合同纠纷案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威格尔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2002年第三期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兰成仕、李兆斌窃取国有档案案刘杏林诉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纠纷案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华埠经济贸易公司与中国外运山东威海公司等船舶进口代理合同、废钢船买卖合同纠纷案路世伟不服靖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2年第四期江山市造纸厂、杨云法销毁会计资料案李彬诉陆仙芹、陆选风、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远公司诉香港美通公司、天津美通公司拖欠海运费、港杂费纠纷案2002年第五期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及侵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纠纷再审案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2年第六期孙爱勤介绍贿赂案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英贸公司诉天元公司保证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2003年2003年第一期总第81期吴联大合同诈骗案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行政强制措施案2003年第二期(总第82期)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窦沛颖\洗晓玲贪污案余一中诉<</FONT>新闻出版报>社分割名誉权纠纷案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尹琛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2003年第三期(总第83期)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新故意杀人案雅马哈株式会社诉港田集团公司、港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天海公司诉粤东公司船舶租用侵权纠纷案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2003年第四期(总第84期)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海军航空兵海南办事处诉深圳市三九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上海华亚公司和丁福根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蒋鲜丽诉陈马烈、《家庭教育导报》社返还公益捐赠纠纷案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2003年第五期(总第85期)爱特福公司诉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李嘉延受贿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诉姚国建等人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郭忠连诉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东部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网易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韩国SEKWANG船务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责任限制基金案彭学纯诉上海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2003年第六期(总第86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谢福星赖美兰诉太阳城游泳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诉杨富斌不当得利纠纷案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吴少晖不服选民资格处理决定案张林英等4人诉广元公司、革命博物馆、工美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4年2004年第1期(总第8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p.18)香港新建业有限公司等诉上海新建业有限公司等欠款担保纠纷案(p.20)【案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p.30)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p.33)上海汇兴实业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p.38)2004年第2期4个裁判文书选登温州信托公司清算组诉幸福实业公司等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案例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方金凯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第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建设银行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支行诉安徽新长江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勋怡公司诉瑞申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登海公司诉莱州农科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2004年第4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何荣兰诉海科公司等清偿债务纠纷案李伏运请求国家赔偿案案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建勇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2004年第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深圳国际信托公司等证券回购纠纷案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王一兵贪污案杨巧丽诉中州泵业公司优先购买权侵权纠纷案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2004年第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伊莱利利公司诉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吉林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案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避风塘公司诉德荣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巴拿马浮山航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2004年第7期(总第93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10)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p.17)【案例】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等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p.26)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p.32)车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p.35)2004年第8期7个裁判文书选登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案例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国平挪用资金案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2004年第9期(总第95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p.l6)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p.17)【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贪污、受贿案(p.22)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p.30)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p.34)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美国EOS 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p.21)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p.23)【案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p.28)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p.30)如皋市印刷机械厂诉轶德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p.35)2004年第11期(总第97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p.11)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p.l6)【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p.22)滕州市城郊信用社诉建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票据纠纷案(p.27)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p.31)2004年第12期(总第98期)5个【裁判文书选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p.22)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p.16)【案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等人贪污案(p.2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p.26)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p.28)2005年2005第一期:4个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程新文;贾劲松;关丽代;王冬颍; 23-25+27-29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吴庆宝;宫邦友;刘敏;孔玲; 29-38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38-42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42-45第二期:5个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1-27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28-3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保营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35-38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38-41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42-46第三期:5个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20-28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8-3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32-40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0-43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44-47第四期:5个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26-31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31-38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魏培明等人抢劫案39-41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1-45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45-48第五期:6个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21-22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2-29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30-35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36-40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41-43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43-47第六期:7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10-11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12-19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20-24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25-28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28-33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3-39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40-45第七期:6个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13-14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2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23-36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37-40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40-43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44-46第八期:7个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海生故意伤害案12-13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13-1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等证券侵权纠纷案15-24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24-3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35-37联友卤制品厂诉柏代娣商标侵权纠纷案38-41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41-46第九期:6个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代宜宁等人贩卖毒品案21-22万通实业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2-29长乐自来水公司与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担保纠纷案29-3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33-40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40-43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43-47第十期:6个李显志诉长春建工集团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案11-21仁达建材厂诉新益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2-28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29-32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33-36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6-41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41-47第十一期:3个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18-30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31-40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41-462005第十二期:4个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14-24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25-29博内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0-38浙江纺织公司诉台湾立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38-442006年2006年第1期总第111期裁判文书选登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案例李金华诉立融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口福食品公司诉韩国企业银行、中行核电站支行信用证纠纷案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二期(总第112期)裁判文书选登许文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案案例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必仲合同诈骗案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3期总第113期【裁判文书选登】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纠纷案p.【案例】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2006年第4期总第114期【裁判文书选登】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案p.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上海金港经贸总公司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案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郭景忠诉天泰公司、蓝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5期总第115期【裁判文书选登】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丰海公司与海南人保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海关估价行政纠纷案孙立兴诉天津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2006年第6期总第116期【裁判文书选登】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p.锦宫公司与广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案例】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博坦公司诉厦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2006年第7期总第117期【裁判文书选登】钱碧芳、华宁公司与祝长春、华宇公司、祝明安及汪贤琛股东权纠纷案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案例】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连云港外代公司诉连云港港务局、港明实业公司、港明贸易公司无单放货侵权赔偿纠纷案2006年第8期总第118期【裁判文书选登】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例】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水、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2006年第9期总第119期【司注解释】【裁判立书选登】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东风本田汽车a武汉b有限公司、北京鑫升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案例】。

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始末

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始末

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始末一、案例背景(一)公司的创立及发展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中国金融信托业也取得了飞猛发展。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以此为契机全国各地掀起了兴办信托投资公司的风潮。

广东国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

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广东国投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

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在当时信托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广东国投借助经济过热的大背景,凭借其窗口公司的信誉和广东省政府的支持,已经成为广东省主要投资主体和最大的项目融资者之一,并且从单一的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

截至1994年,广东国投参与投资兴建的项目就多达200项,投资总额30多亿元。

在贸易方面,广东国投利用窗口公司信誉的便利和优势,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大量的融资。

包括先后6次在东京、伦敦、纽约、法兰克福、香港等国际金融市场上成功发行美元、日元债券;先后利用法国、美国、英国、挪威、芬兰等国的政府出口信贷,总计筹资50多亿美元。

到1997年,公司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家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投资方式也从单一的商业贷款发展为银团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业务等多种方式;在房地产投资方面,广东国投下属的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当时中南地区惟一被国家评为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其开发范围涉及省内外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泰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而且还进军旅游、证券、信贷及基金期货等业务领域。

这家公司在最辉煌的时期资产多达上百亿元,在国际上先后多次被日本国际金融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A-和A+等级,在1993年分别被美国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评为BAA和BBB信用等级。

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1.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背景介绍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东国投),于1980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

1984年3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更改名称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2亿元1989年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80年代末期,广东国投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

公司的主要高层领导有董事长邱长云,总经理麦智南等。

破产前,广国投是我国仅次于中信的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 ,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1.2广信事件1992年以来,广东国投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帐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关闭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

关闭清算期间广东国投公司的金融业务和相关的债权债务由中国银行托管,广东国投公司属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由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其业务经营活动照常进行。

自1998年10月6日至1999年1月6日为期三个月的关闭清算查明,广东国投公司的总资产为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1999年1月11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清偿原省国投自然人债权的公告》,鉴于广东国投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对自然人债权的清偿,只支付本金,不支付利息;中国银行清偿广东国投公司自然人债权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广东省财政厅依法申报债权,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按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广信事件”,亦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世纪大案”。

2.破产原因2.1组织架构紊乱经营管理粗放,缺乏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特别是有关董监高的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不完,导致出现经营管理混乱。

第8讲项目融资案例

第8讲项目融资案例

四,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 莱曼兄弟公司于1992年2月,获得TRS的同意后,立即通知评级机 构要进行证券化.同年6月初,该评级机构取得了关于TRS服务和 收款能力的报告以及赊帐卡业务的详细情况.莱曼兄弟公司负责 与评级机构进行磋商,他们向评级机构证明该证券化资产的信用 等级,并向评级机构强调了以下三点:第一,TRS已把指定帐户 从其他赊帐卡中独立出来,以使评级机构相信TRS的业务和管理 目标是符合证券化目标的;第二,主信托公司对TRS赊帐卡应收 账款的收购和服务协议是合法的.第三,强调赊帐卡应收账款与 信用卡应收账款的重要区别,以表明赊帐卡应收款证券比信用卡 应收账款证券更有优势.
BOT失败分析 BOT失败分析 分析国际上一些BOT项目的失败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项目在财务上不可行 2.担保不够 3.政府不执行合同

三,融资结构简评
1,作为BOT模式中的建设,经营一方,必须是一个有电力工业背景, 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并且能够被银行金融界所接受的公司. 2,项目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电力购买合约作为支持. 3,项目必须有一个长期的燃料供应协议. 4,根据提供电力购买协议和燃料供应协议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背景, 有时项目贷款银行会要求更高一级机构提供某种形式的财务担保 或者意向性担保. 5,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安排. 6,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批准.
案例1 案例1:美国运通公司赊帐卡应收账款的证券化过程
一,美国运通公司旅行服务公司简介 二,莱曼兄弟公司的证券化建议 三,TRS证券化的处理过程 TRS证券化的处理过程 四,评级机构的评级过程
一,美国运通公司旅行服务公司简介
美国运通公司是在全球有多种投资的旅游和金融服务公司.公司 全部或部分拥有的旗下公司有:旅行服务公司(TRS),IDS金融 公司,First Data公司,美国运通银行和Shearson Lehman Brothers持股公司.TRS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和旅游服务. 它通过美国运通卡,美国运通金卡,白金卡,公司卡,提供赊帐 卡和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业务,还通过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为顾客 提供旅行结算方便.

项目投融资案例分析_5642

项目投融资案例分析_5642
–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并投入生产,或者没有 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则贷款人收回贷款,投 资人收回投资就是去了根本的保障。
– 因此,在对本项目进行融资安排时,妥善安排 完工风险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项目投资结构
1. 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
2.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合 作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比较经常采用的一种 中外合资形式。合资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 司(A方),合资外方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 目成立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 项目合作期为l0年。在合作期间内,B方负责安排 提供项目全部的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 负责经营电厂10年(合作期)。作为回报,B方获得 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 管理费之后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 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 地转让给A方,退出该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币(5.4亿美元,按1986年 汇率计算),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 的项目融资案例,也是事实上在中国第一次使 用BOT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背景
– 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安排,是我国企业在国际 市场举借外债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在亚 洲发展中国家中,尽管有许多国家不断提出采 用BOT融资模式兴建基础设施,其中包括土耳 其总理奥扎尔在1984年首次提出这一构想在内,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无法解决而搁浅。到1991年为止,真正成功地 采用BOT模式兴建的电厂只有两家——中国的 深圳沙角B电厂和菲律宾马尼拉拿渥它(Navotas) 电厂。
项目融资结构——信用保证结构
通过以上六点,可以清楚地构画出深圳沙角B电 厂项目的种种风险要素是如何在与项目建设有关 的各个方面之间进行分配的。这种项目风险的分 担是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结构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转让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转让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转让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阅读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那么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是否属于该规定的应税行为?最高法院认为,该情形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实践中各地税务部门对该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当事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应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具体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时目标公司未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税行为,故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裁判要旨由于转让股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当股权发生转让时,目标公司并未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税行为,目标公司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案情简介一、马庆泉持有乘风公司98%的股权,马松坚持有2%的股权。

2012年,马庆泉、马松坚与瑞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马庆泉、马松坚将所持乘风公司股权转让给瑞尚公司,转让价款6910万元,分期支付。

二、马庆泉、马松坚向湖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瑞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瑞尚公司支付已到期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违约金。

瑞尚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马庆泉、马松坚返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等。

三、湖北高院判决:股权转让合同应予继续履行;瑞尚公司向马庆泉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违约金。

四、瑞尚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主张股权转让合同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避免缴纳了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应缴的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款,规避了我国税法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败诉原因本案最高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首先,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所涉及法律依据不同,不可混淆。

本案乘风公司所拥有资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股权转让后,乘风公司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主体由马庆泉、马松坚变为瑞尚公司,但乘风公司资产并未发生权属变更。

11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11 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部分组成。
11.1.3 欧洲迪士尼乐园项目 4、融资结构简析
完整融资结构
• 欧洲迪士尼项目融资开创了一 个先例,即在非传统项目融资 领域如何利用公众资金以及项 目的部分内存价值来安排结构 复杂的项目融资,而这样的融 资结构单独依赖项目发起人的 公司资信或资产负债表往往是 无法组织起来的。
投资结构设计
• 从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角度 看,BOT模式的收入是十分可 观的。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可以获得大约2亿美元价值的 净利润,作为工程总承包商, 在7年的建设期内从承包工程 中可以获得大约1.5亿美元价值 的净税前利润。
采用BOT模式 利益显著
对BOT融资模 式中的风险问 题的分析
• 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期比一般 的项目要长得多。如果采用净 现值(NPV)的方法计算项目的投 资收益,则会由于建设期过长 而导致项目净现值大幅度减少。
11.1.3 欧洲迪士尼乐园项目
1、项目背景
欧洲迪士尼乐园位于法国首都巴黎郊区,该项目最初筹划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 欧洲迪士尼乐园与传统的融资项目完全不同,不属于资源型和能源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 施项目等,其项目边界以及项目经济强度的确定要比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复杂得多,因而其融资 结构不同于传统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 其次,美国迪士尼公司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对欧洲迪士尼乐园的项目融资模式选择非常成功, 这不仅体现在美国迪士尼公司完成了这项复杂工程的投资和融资只动用了很少的自有资金(以项目 第一期工程为例,总投资为149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为23.84亿美元,而美国迪士尼公司仅出 资21.04亿法郎,只占总投资的14.12%),而且体现在该公司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上。这在一般的项 目融资结构中是较难做到的,因为贷款银行总是要求对项目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

中国金融信用危机的案例

中国金融信用危机的案例

中国金融信用危机
答:中国金融信用危机的案例有很多,其中比较知名的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和包商银行大股东挪用资金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这是中国第一宗财产上百亿、第一宗聘请国外中介机构参与、第一宗境外承认效力、创设破产制度最多的破产案。

法院裁定该案破产程序终结,广东国投破产案全部债权100%清偿,剩余破产财产参照强制清算的规定分配给广东国投股东。

包商银行是中国一家大股东挪用资金导致严重信用危机的金融机构。

包商银行大股东明天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因挪用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形成逾期,长时间未能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危机,促使法定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包商银行因此成为了继2018年安邦集团被接管后的又一大金融机构。

这两个案例都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所导致的信用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金融风险案例及分析6个

金融风险案例及分析6个
失追索权
❖案例1-27 超过诉讼时效 贷款难以收回 ❖案例1-28 非法扣押赖债户财产,构成侵权被
判赔偿
❖案例1-29 更改币种,未征得担保人同意,造 成贷款损失
❖案例1-30 抵押物品违法,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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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1-31 已办抵押并经公证,信用社优先受偿仍-39 非法集资13亿,血本无归7亿
❖案例1-40 广东省恩平市政府前领导人组织非 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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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部分 保险业风险案例
❖案例1-41 为骗保险 烧死母亲 ❖案例1-42 亿元保险单下的特大焚尸骗保

❖案例1-43 为骗保金500万,雇人火烧自 己酒店
❖案例1-44 为骗巨额保险金,黄浚铭自残 断手掌
❖案例1-72 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 报告解析
❖附件:除本书列举的案例外,管理层查处的其 他证券市场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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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9 英国国民西敏士银行巨额亏损 ❖案例2-10 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巨额亏损 ❖案例2-11 日本的“住专”问题 ❖案例2-12 日本大和银行事件 ❖案例2-13 日本住友商事非法铜交易巨额亏损 ❖案例2-14 八百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当导致破
❖案例1-33 主合同无效,贷款担保亦无效
❖案例1-34 海南省破全国最大骗汇案——骗汇8亿美元
❖案例1-35 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行长骗汇13亿 元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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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例1-36 广发银行郑州银基支行180余万元现 金遭持枪歹徒抢劫
❖案例1-37 32亿元集资大骗局
❖案例1-38 “女企业家”10年非法集资诈骗6.8亿 元

❖案例1-52 “琼民源”事件 ❖案例1-53 “红光”事件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生风险的案例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生风险的案例

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生风险的案例中国金融机构风险案例分析及论述随着现今社会的竞争日益激烈,必然就会有一些机构因各类因素而退出商界的舞台。

在这里,我仅用两个案例来简单概述一下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原因以及我个人对如何避免此类案例的发生的一些粗浅的建议。

在海南发生。

谁也不曾料到这家于1995其一,银行盲目兼并利率过高的信用合作社,无法有效的挽救自身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造成信誉受损,不良资产过多;其二,监管不力,发放贷款时没有严格地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经营模式不规范,致使无法追回债务,资金亏损。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实例,这也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机构破产的案例,其中也暴露了很多管理上的弊病。

一家注册资本2亿元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起初也是活跃在海外的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之一、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管理监管混乱的弊病暴露了出来,也是企业走向破产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闭之后对其资产进行清查的时候发现其负债数额大的惊人,竟然高达数百亿元。

显而易见,利用行政手段已经无法挽回这样的局面,遂决定宣布其破产,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了最大的保护。

造成这一商业悲剧的原因如下:一、企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业务和相关联的企业,然而却没有严格考察债务人偿还能力与交易对手的信誉程度。

进而将自身企业的风险大大提高,资金放得出去却收不回来,企业难以正常运转。

二、企业的流动性资产过少,然而短期存款等流动负债过多,经常性的短债长用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的下降,进而企业的资金缺口大幅度增大,资不抵债。

以上就是两家金融机构由成立起初的前途无限逐渐演变成的破产悲剧,其主要原因上文已经提到。

一下我想阐述一下对于这两个案例和其衍生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措施的个人想法。

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案例来说,海发行盲目的兼并信用合作社。

将这些本身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托管到自己的名下,但是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再加上将原本的信用社的高利息率下调,势必会对自身的信誉造成影响,导致储户大量的将资金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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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破产案产权界定
• • 一、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厦公司)股权纠 纷案是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权属之争的第一大案,备受国内 外债权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广东国际大厦曾经是广州市的地标性建筑,也是广东 国投的标志性建筑。
“63层”
• 广东国际大厦1986年投入使用,占地约 18997.6平方米,主楼63层、高200米,曾 经为全国最高建筑物,是广州标志性建筑, 广州人习惯称之为“63层”。位于广州环 市东路黄金地段,集住宿、餐饮、娱乐、 购物、办公于一体。其中的广东国际大酒 店是五星级酒店,1992年7月开业。
原有的工商登记记载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公司的股权却登记在广东 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和广信实 业有限公司(清盘中)(下称广信实业)的名下, 大厦公司是合作经营(港资)企业,投资中方为 房产公司,投资外方为广信实业;主管部门为广 东国投。如果仅凭工商登记,无法正确判断广东 国际大厦实业公司的股权真正归谁所有。
蔡廷基也承认第二次拍卖有些操之过急,他 说:“广东国投破产后,下面公司没有了投入, 谈不上发展,资产不断缩水,须尽快变现。清算 组面临一定的压力,大家都知道你不可能永远不 卖,我们讨价还价的余地就小得多,在拍卖当中 就感到被动。第二次拍卖时,原本希望趁热打铁, 现在看来则有些操之过急,以后要更小心慎重地 研究。

由于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均没有履行股东最 基本的出资义务,均不是合法的股东。广东国投 是大厦公司的实际出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 有”的产权确认原则,广东高院依法确认广东国 际大厦实业公司的100%股权归原广东国投所有。
• 1998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后, 63层作为主要资产被公开拍卖,前后拍卖三 次: • 六年拍卖价一路缩水
流拍的原因

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了清算组负责人——著名的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廷基先生,并与有关拍卖师和酒 店人员等进行了交流,了解到“中国第一拍”一再流拍的 原因至少有如下三点。 • 一是广东国际大厦情况特殊,评估价值是否符合实际 价值市场上极难判断。 • 蔡廷基说,“所有评估都有一定依据,估价和实际价 值都会有一定距离,评估师的责任就是缩小这个距离。如 果在花园小区内评估一栋房子的价值,自然有可比性;不 过广东国际大厦这个大型物业很独特,缺乏可比的参照物, 不容易评估——当然不关评估师的能力因素。”

谁的孩子谁抱
广东国投等4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 境内外、国内外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 民币467亿元。 •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李琦介绍,4年来,先后组织50 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一万多人次,依法采取了查封、 冻结、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共执行案件 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此举使债权人的权 益得到最大的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债权清偿率。
命运不济
• 直到2002年10月18日,广东逸涛集团与其他 几家公司共同参与了广东国际大厦100%投资权益 及债权的竞拍,并以11.3亿元人民币总拍卖价(不 含拍卖佣金)竞拍成功。但按期支付了2亿元人民 币首期款项及590万元人民币拍卖佣金后,就迟迟 未能付清余款。2004年11月,逸涛还首次露面向 媒体回应迟迟未能付清余款,是因为其他共同参 加竞拍的几家公司的退出、“非典”的影响等。 由于此前广东国际大厦连续两次流拍,因此有预 言称广东国际大厦还将第四次走上拍卖台。
• 20亿?
• 16亿? • 13亿? • 11.3亿
•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估价为20亿元人民币 拍卖之前,市场上普遍认为凭借广东国际 大酒店的品牌和大厦本身价值,拍卖成功 不成问题。 • 据本地一家媒体报道,20亿元的估 价源于广东国际大酒店的独
二是拍卖策略的选择上存在操之过急的问题

一拍卖师认为,“63层”再次流拍缘于拍 卖策略选择的失误,两次拍卖之间的时间间隔太 短,不利于新买家的进入,因为参加竞买的似乎 都是旧买家。也有买家认为,年底大家的资金都 很紧张,所以买家都表现得非常谨慎。主拍方想 在过年前把楼拍卖掉了事,只是一厢情愿。

中外合作企业的政策优惠

广东高院经过审理查明,房产公司没有出资, 广信实业的出资实际上也来源于广东国投。为了 使大厦公司享受中外合作企业的政策优惠,广东 国投决定成立大厦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广东国际大 厦,并安排其全资子公司房产公司和在香港注册 成立的广信实业作为大厦公司的中外方股东。
一、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投广 资东 公国 司际 信 层托
63
广东国投破产案 1999年进入破产程序


广东国投是一家享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 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但进入90年代, 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 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发现其 负债状况惊人,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1999年1月1 6日,广东国投及其下属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 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和广东国投深圳公司正式进入破产 程序
三是市场上“买降不买升”的期待心理所致

多数买家和观众认为,仅仅在一个多月的时间 内,拍卖起叫价居然从16亿元一下子降低至1 3亿元,市场上不形成“买降不买升”的期待心 理才怪。买家自然会想,下次再拍,说不定价钱 还会再降一至二亿元。
• 2001年12月18日 • 2002年1月30日

四是拍卖信息覆盖范围偏小,众多潜在竞买者 尚待发动。 • 广东国投破产案曾经震惊全世界,但其总部 大厦的拍卖却鲜有人知,拍卖环境、氛围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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