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规范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健康发展及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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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
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方 针标准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 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 疗和治疗、精神障碍康复、精神 卫生工作保障办法、维护精神障 碍患者正当权益等作了要求。
自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 行自愿标准,设计了非自愿治疗 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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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综合管理机制
政府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部门各负其责 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全社会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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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主管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
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
患者病历中给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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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精神障碍诊疗和治疗
出院
❖ 1.自愿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能够随时要求出院。 ❖ 2.对已经发生伤害本身行为,或者有伤害本身危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能够随时 要求患者出院。 ❖ 3.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 安全危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 构认为患者能够出院,应该马上通知患者及其监护 人。
❖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
❖
对在家居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时随访,
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对患者监护人进
行政区域精神卫生工作 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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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心理治疗管理制度
临床心理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为规范医院临床心理治疗活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诊疗质量,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开展的临床心理治疗活动,包含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心理治疗师的要求与权限第三条心理治疗师的任职条件1.心理治疗师应具备心理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2.心理治疗师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取得医院认可的心理治疗师资格。
3.心理治疗师需经过考核并在医院内进行临床实习,满足肯定临床实践要求。
第四条心理治疗师的职责1.依据患者的需求和情况,订立个别或群体心理治疗方案。
2.进行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等工作,供应相应的心理支持与干涉。
3.定期与其他医疗团队成员进行沟通与协作,共同订立综合治疗方案。
4.对患者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心理自我调整本领。
5.参加心理治疗研究、学术沟通等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心理治疗师的权限1.心理治疗师有权利帮助医生订立临床心理治疗方案。
2.心理治疗师有权利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工作。
3.心理治疗师有权利对患者进行心理干涉与心理支持。
第三章患者隐私与保密第六条个人隐私1.心理治疗师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2.心理治疗师在工作中应严格保密,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1.心理治疗师应妥当保管患者相关信息,对电子资料应加密存储,保证信息安全。
2.心理治疗师应定期对存储的患者信息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治疗活动与记录第八条临床心理治疗方案1.心理治疗师应依据患者的需要和情况,订立个别或群体的心理治疗方案。
2.心理治疗方案应包含治疗目标、治疗方法、治疗计划等内容,需经患者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治疗记录与报告1.心理治疗师应当对每次治疗活动进行记录,包含患者的主诉、治疗过程、治疗效果等。
心理健康服务规范
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导语: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个体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心理问题愈发显著,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需求与日俱增。
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符合实际的心理健康服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评估和心理教育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旨在为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南。
一、心理咨询规范心理咨询是一种以专业性为基础的心理健康服务方式,能够帮助个体通过提供支持、教育、解释和启发等形式,改善心理困扰,提升自我认知和发展潜能。
对于心理咨询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和道德规范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执业过程中,咨询师应遵循道德准则,尊重个体的权利和隐私,保护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
2. 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心理咨询师应与客户建立积极、互信和尊重的咨询关系。
咨询师应倾听客户的需求,理解和接纳他们的感受和困惑,以利于在咨询过程中实现信息的流动和共享,进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 多样化的咨询方法心理咨询师应根据不同的个体需求和问题类型,选择恰当的咨询方法和技术。
常见的咨询方法包括个体面谈、家庭咨询和团体咨询等,咨询师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二、心理治疗规范心理治疗是一种通过专业性的干预和辅助手段,解决个体心理问题,促进心理成长和健康的过程。
下面是心理治疗的规范要求。
1. 社会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尊重原则心理治疗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质,并遵循尊重个体的基本原则,以保护个体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治疗师应在治疗过程中避免对个体施加压力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剥夺。
2. 制定个性化治疗计划心理治疗应根据个体的具体症状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治疗计划应明确治疗目标和措施,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个体的变化和需求。
3. 心理治疗师的专业技能心理治疗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包括沟通、倾听、解释、情绪管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能力。
心理治疗规范(2013版)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规范
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供应良好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心理健康,规范医院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实施,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心理咨询:指在心理学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方法,对患者的心理问题进行评估和解决的过程。
2.心理治疗:指通过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患者的心理疾病进行干涉和治疗的过程。
3.患者:指寻求医院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的个人或群体。
第二章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内容第四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1.心理咨询师应依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供应个人或群体心理咨询服务。
2.心理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心理评估、心理教育、心理支持、心理咨询等。
第五条心理治疗服务内容1.心理治疗师应依据患者的心理疾病类型和病情,订立个性化的心理治疗方案。
2.心理治疗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治疗、家庭系统治疗等。
第三章患者权益与保密第六条患者权益保障1.患者有权接受医院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的自己乐意性、保密性和敬重性。
2.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敬重患者的个人意愿,确保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第七条患者信息保密1.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八条患者知情权1.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向患者认真介绍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目的、过程和可能产生的效果与风险。
2.患者有权要求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进展情况,并向心理咨询与治疗师提出疑问和看法。
第四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九条医德医风1.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维护医院的良好医德医风。
2.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以患者的利益为重,严禁以个人利益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条专业知识与本领1.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具备坚固结实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供应高质量的服务。
2.心理咨询与治疗师应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接受培训和学术沟通,不绝更新知识和技能。
心理疏导服务规范
心理疏导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心理疏导服务质量,提高患者的心理健康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心理疏导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心理医生、护士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心理疏导服务是指医院为患者供应的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治疗等一系列服务。
其目的是帮忙患者缓解心理困扰、改善心理健康情形。
第三条心理疏导服务应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和敬重患者自主权的原则。
工作人员应乐观自动,有责任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沟通技巧。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心理疏导服务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倾听患者心理问题,予以适当的劝慰和支持;2.分析患者心理问题的原因,供应专业的心理咨询;3.进行心理评估,订立个体化的心理干涉计划;4.实施心理治疗和心理干涉措施,帮忙患者解决心理问题;5.与医院其他科室协同搭配,实施综合治疗方案;6.监测患者心理疏导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五条患者接受心理疏导服务的流程应包含以下几个阶段:1.报到登记:患者到达心理疏导服务科室后,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及相关信息手记;2.初步评估:由专业心理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问诊和评估,了解患者的重要心理问题;3.订立治疗方案:依据评估结果,订立个体化的心理干涉方案;4.实施治疗:依照订立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和干涉措施;5.效果评估:定期对患者进行效果评估,调整治疗方案;6.治疗结束:治疗实现预期效果后,由医生书面告知患者治疗结束。
第四章服务守则第六条心理疏导服务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1.保密原则: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和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个人隐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专业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具备肯定的心理学知识背景,不得随便予以医疗建议;3.敬重原则:敬重患者的权利和意愿,不得强行干涉患者的决策;4.限定原则:在服务范围内,明确告知患者心理疏导服务的目的、过程和风险;5.沟通原则:重视与患者的良好沟通,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加添服务的有效性。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
心理门诊诊疗技术规范心理科诊疗技术规范抑郁障碍病史采集】1.发病年龄应注意患者的发病年龄,一般说来,抑郁障碍的发病具有一定的年龄特点。
2.心理社会因素注意发病前有无心理社会因素,尤其是一些创伤性生活事件,如亲人亡故、婚姻变故、职业变动等。
3.躯体疾病抑郁症在患躯体病的人群中相当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医生在评定患者时应注意发病前的心理社会因素及,或躯体因素与临床症状之间的关系,并在制定治疗康复计划时有所考虑。
4.既往发作的临床表现应了解患者以往是否具有类似的发作,一些患者以往可能具有类似的发作。
同时要注意以往发作的临床特点、发病年龄、有无诱因等。
尤其应注意以往有无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如有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则应诊断为双相障碍。
此外,医生应同时询问以往发作过程中有无自杀观念及自杀企图,以作为本次诊断评估及制定治疗方案的参考。
5.发作的频度应详细讯问并记实以往发作的频度,通常说来,发作的次数越多、程度越严峻,往往预示着患者的预后较差。
6.既往治疗方法及疗效如果以往曾经有过类似发作,还需求了解以往采用何种治疗方法、药物的剂量、起效的时间、疗程、首要不良反应等。
同时要了解间歇期的社会功能是否恢复到病前水平。
7.过去史及个人史了解患者的过去(既往)史及个人史,尤其注意有无躯体疾病以及治疗躯体疾病的药物,要注意患者有无酗酒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及患者的人格特点。
8.家族史一些患者可能具有抑郁障碍的家族史,也有些患者家族中有人患有其他精神障碍或有自杀企图或自杀死亡者,应对此作详细了解和记录,并画出家系图。
此外,研究发现,如果家族中有双相障碍的家族史,那么,患者最终将出现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而对这样的患者,最好采用心境稳定剂等进行治疗。
临床表现】抑郁障碍的典型症状包括情绪低落、思维缓慢和意志行为降低,惯称“三低”症状,其中以情绪低落最为重要。
典型症状可见早晚有所变动,具有晨重夕轻的变化。
在精神检查时应注意如下一些表现:1.情绪情绪高涨是抑郁障碍的核心症状。
医院心理科诊疗与咨询规范
医院心理科诊疗与咨询规范导语:在现代社会,精神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心理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医院心理科诊疗与咨询也得到了普及和重视。
本文将探讨医院心理科诊疗与咨询的规范,希望能够为广大患者提供正确有效的心理治疗。
1. 心理科诊疗的重要性心理科诊疗是一门专门研究和治疗精神疾病的学科,不仅能够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还能更好地促进身心健康。
心理科医生通过对患者的行为、情绪、思维等方面进行评估,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心理科诊疗的规范对于患者的康复至关重要。
2. 医院心理科的专业人员医院心理科的专业人员通常包括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临床心理学家等。
他们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提供准确和有效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患者在选择心理科医生时应注意其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确保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服务。
3. 心理科诊疗的流程心理科诊疗通常包括初诊、评估、治疗和跟踪四个阶段。
首先,患者进行初诊,与医生详细沟通病情和问题,医生会了解患者的背景、家族史等情况,并进行初步判断。
接下来,医生会进行综合评估,运用专业的测评工具和方法,进一步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和问题。
然后,医生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如药物治疗、认知行为疗法、心理治疗等。
最后,医生会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治疗效果,对患者进行回访和辅导。
4. 心理咨询的原则和技巧心理咨询是心理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没有明确精神疾病的人来说,心理咨询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心理咨询中,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技巧。
首先,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其次,建立良好的信任和沟通关系,为患者提供温暖和安全的环境。
同时,要注重倾听和理解患者的情感和需求,避免过度干预和指导。
最后,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帮助患者构建积极的心态和生活方式。
5. 医院心理科的服务质量监管为了提高医院心理科的服务质量和规范,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评估。
心理治疗规范标准
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规为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的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临床心理科诊疗规范流程
临床心理科诊疗规范流程(一)焦虑障碍【病史采集】按照神经症诊疗技术规范总则“病史采集”的原则进行病史采集。
但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注意确定其焦虑是否没有明确的客观对象和具体而固定的内容。
2. 焦虑出现时所伴有的植物神经系统症状。
3. 是否存在精神运动性不安,是否存在与焦虑有关的躯体疾病。
4. 焦虑的出现是否与某种特定的情境有关以及出现焦虑的病程特点。
5. 共病情况或有鉴别意义的其它症状:特别注意是否伴有惊恐发作、抑郁发作、物质依赖、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等。
6. 个人史中是否存在人格障碍。
【体格检查】及时详细的体格检查,尤其应注意神经、内分泌、心血管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实验室检查】1. EEG、ECG及相关的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甲亢等)、心血管系统等的实验室检查。
2. 心理测验:生活事件量表、个性评估量表、焦虑量表、抑郁量表、恐怖量表、副反应量表等。
【诊断与鉴别诊断】根据持续的原发性的焦虑症状,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或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以及伴有运动性不安或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焦虑造成了明显的社会功能障碍或患者为此感到异常痛苦,病期达三个月以上;并结合病前性格、发病诱因、起病形式等特点可作出诊断。
但应注意排除由躯体疾病所致的焦虑症症候群,应注意与在精神分裂症及相关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物质滥用等病程中出现的焦虑进行区别,后者一般不独立作出广泛性焦虑症的诊断。
鉴别诊断方面应注意与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性神经症、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之间的鉴别。
亦应注意与恐怖症以及抑郁症的共病。
【治疗原则】1. 支持性心理治疗:减轻患者对所出现的焦虑的焦虑,提高对治疗的动机和信心。
2. 广泛性焦虑症药物治疗目前仍然首选苯二氮杂卓类,如阿普唑仑0.4~0.8mg, tid或qid。
3. 具有抗焦虑作用的抗抑郁剂如帕罗西丁等也可应用。
4. β受体阻滞剂以心得安为代表,对伴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焦虑患者有明显的疗效,剂量范围通常为10~90mg/d。
心理治疗室的规章制度
心理治疗室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心理治疗室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心理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治疗室的基本任务是心理治疗和心理辅导工作,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心理治疗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不对外提供夜间服务。
第四条心理治疗室接受来访者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前预约,另一种是现场等候。
提前预约的方式优先安排,现场等候需按顺序进行。
第五条患者在治疗前需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主要问题和需求等。
第六条治疗师应保证与患者的交流内容及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第七条治疗师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持中立立场。
第八条患者在治疗期间需服从治疗师的指导和安排,按时参加治疗。
第九条在治疗过程中,患者需遵守基本的治疗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影响治疗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心理治疗室内禁止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如刀具、药品等。
对于有此类行为的患者,将取消其治疗资格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得酗酒、吸烟,不得使用任何精神药物,必须保持清醒状态。
第十二条治疗师有权对患者的言行进行适当的干预和约束,确保治疗环境的和谐。
第十三条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应保持积极的态度,配合治疗师的工作,并保持诚实、坦诚的沟通。
第十四条心理治疗室内设有紧急出口和安全出口,请患者注意逃生路线。
第十五条在心理治疗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争吵,不得进行暴力行为。
第十六条心理治疗室内提倡文明交流,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治疗氛围。
第十七条治疗师有权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言行进行记录和分析,但需保证信息的机密性。
第十八条在心理治疗室内不得擅自调整治疗时间和次数,如需更改需提前与治疗师协商。
第十九条心理治疗室内不得随意带宠物进入,保持治疗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条在治疗期间,患者应理解和包容治疗师的工作,遵守治疗室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治疗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治疗等。
心理科诊疗指南操作规范
心理科诊疗指南操作规范1. 诊疗环境准备
- 诊室应保持安静、整洁、舒适的环境。
- 确保有足够的隐私,避免受到干扰。
- 准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记录工具。
2.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 以友善、尊重、同理心的态度对待患者。
- 积极倾听患者的主诉和感受,给予必要的安抚。
- 解释诊疗流程,获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3. 病史采集
- 询问患者的主诉、症状、病史和家族史。
- 了解患者的生活方式、工作、人际关系等情况。
- 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认知功能和行为表现。
4. 心理测评
- 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心理测评量表。
- 正确解释测评目的和注意事项。
- 专业、客观地进行评估和解读结果。
5. 诊断分析
- 综合病史、测评结果和临床观察进行诊断分析。
- 必要时寻求其他专科会诊意见。
-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诊断结果解释。
6. 治疗方案制定
- 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 治疗方式可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
- 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获得理解和配合。
7. 治疗实施与随访
- 严格执行治疗方案,定期评估疗效。
- 关注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措施。
- 加强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管理。
- 建议适当的随访计划。
8. 记录与信息管理
- 及时、完整地记录病历资料。
- 妥善保管患者的隐私信息。
- 遵守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心理治疗规范
心理治疗规范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规范为加强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心理治疗规范(2013版)
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医疗机构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 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程序,规定了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的要求,以及服务内容与要求、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改进的操作指不。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疾病的诊疗服务、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0446.1心理咨询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3044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原则4.1诊断原则在疾病诊断与评估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诊断基本原则:——结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育各阶段的特点;——应综合考虑家庭、学校、社会因素的影响;--- 排除器质性疾病;--- 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遵循梯级诊断、考虑共患病;——多轴评价:a)轴1:临床障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b)轴2: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缓;c)轴3:一般医学情况;d)轴4:心理社会及环境问题;e)轴5:功能的全面评定。
4.2治疗原则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靶症状治疗;——以家庭为整体;--- 个性化治疗;——综合治疗;——保密原则(见附录A);——知情同意原则。
5基本要求5.1服务环境要求5.1.1各诊室宜配备安全监控设备,设置暗门、安全警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重度心理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23年版)
重度心理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23年版)前言重度心理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和社会行为的疾病,加强管理治疗工作已成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重度心理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加强对患者的保障,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
一、患者保障1. 重度心理障碍患者应当接受精神科医生的诊断,并建立档案记录;2. 患者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治疗;3.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予以保护,并尊重其人格尊严;4.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二、治疗质量1.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治疗质量;2. 精神科医生应当具备丰富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经验;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设备;4. 医生应当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记录治疗效果。
三、治疗效果1. 医院应当建立治疗效果跟踪制度,并向患者及家属及时反馈治疗效果;2. 医生应当在治疗期间对患者情况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记录,并评估治疗效果;3. 医生应当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四、患者出院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治疗效果和患者意愿及时安排出院;2. 出院前,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规范的康复锻炼;3. 出院后,患者应当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规范的康复锻炼。
五、其他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精神卫生服务机制,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2. 针对不同文化背景的患者,医生应当注重文化的尊重和理解;3. 医生应当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重度心理障碍的治疗方法和技能,提高治疗水平。
心理治疗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治疗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理治疗工作,提高治疗效果,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心理治疗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心理治疗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治疗原则,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第四条心理治疗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治疗水平。
第五条心理治疗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心理治疗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本机构负责解释,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心理治疗师的资格要求第八条心理治疗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经过正规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九条心理治疗师应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第十条心理治疗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参与相关学术研究,提高自身的治疗水平。
第十一条心理治疗师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心理治疗的流程第十二条患者需要提前预约心理治疗师,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治疗地点。
第十三条心理治疗师应在治疗开始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患者的病史和问题,以便更好地进行治疗。
第十四条心理治疗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明确治疗目标和方法。
第十五条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心理治疗师应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治疗计划。
第十六条心理治疗师在治疗过程中应保持与患者的良好沟通,关注患者的情绪变化和治疗效果。
第十七条心理治疗师应根据患者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和方法,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八条在治疗结束后,心理治疗师应总结治疗效果,给予患者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帮助患者更好地应对问题。
第四章心理治疗的风险防范第十九条心理治疗师应对患者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心理治疗师应在治疗过程中引导患者正确对待问题,提高其自我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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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规范为加强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治疗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一、心理治疗的定义心理治疗是一类应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由专业人员有计划地实施的治疗疾病的技术。
心理治疗人员通过与患者建立治疗关系与互动,积极影响患者,达到减轻痛苦、消除或减轻症状的目的,帮助患者健全人格、适应社会、促进康复。
心理治疗要遵循科学原则,不使用超自然理论。
二、心理治疗的人员资质以下两类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学、心理学工作者可以成为心理治疗人员:(一)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并接受了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
(二)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心理治疗专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心理治疗的对象和场所(一)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心理问题严重、需要系统性心理治疗的人员,以及符合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患者。
心理治疗的适应证包括以下种类:1.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2.心境(情感)障碍;3.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4.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5.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6.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8.心理发育障碍,以及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在针对以上各类精神障碍的治疗中,心理治疗可以作为主要的治疗方法,也可以作为其它治疗技术的辅助手段。
心理治疗的禁忌证主要包括:1.精神病性障碍急性期患者,伴有兴奋、冲动及其它严重的意识障碍、认知损害和情绪紊乱等症状,不能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2.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无法配合心理治疗的情况。
(二)心理治疗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三)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心理治疗工作的需要,设置专门的心理治疗场所。
四、心理治疗的伦理要求(一)心理治疗人员应有责任意识,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限定范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
如果需要拓展新的专业服务项目,应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能力评估。
应定期与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研讨活动, 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督导制度。
当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所在场所条件不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时,应及时转介。
(二)心理治疗人员应当建立恰当的关系及界限意识。
尊重服务对象(包括患者及其亲属),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服务对象建立职业关系,促进其成长和发展。
1.应平等对待患者,不因患者的性别、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因素歧视患者。
2.应对自己的专业身份、所处的位置对患者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应努力保持与患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不得在治疗关系之外与服务对象建立其他关系,不得利用患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一旦治疗关系超越了专业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
(三)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权,让服务对象了解服务的目的、主要内容及局限性、自身权益等信息,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后提供服务。
(四)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向接受治疗的相关人员说明保密原则,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其保守秘密。
但法律、法规和专业伦理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以下情况按照法律不能保密,应该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其监护人通报;如发现触犯刑律的行为,医疗机构应该向有关部门通报:(1)发现患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2)发现患者有虐待老年人、虐待儿童的情况时;(3)发现未成年患者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
2.心理治疗人员应该参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对心理治疗病案作适当文字记录。
只有在患者签署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提示患者身份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患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3.心理治疗工作中的有关信息需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五)心理治疗过程中应避免下列行为:1.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心理治疗工作。
2.索贿、受贿,或与患者及其亲属进行商业活动,谋取专业外的不正当利益。
3.与患者发生超越职业关系的亲密关系(如性爱关系)。
4.违反保密原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它行为。
五、法律责任心理治疗以治疗疾病、促进健康为目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患者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心理治疗的分类心理治疗的理论流派、临床技术很多,按学术思想分类可分为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心理治疗、人本主义治疗(或咨客中心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和系统式治疗;按治疗对象分为个别治疗、夫妻治疗或婚姻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等;按言语及非言语技术使用情况分为言语性技术和非言语性技术;按心理干预的强度、深度、紧急程度分为一般支持性治疗、深层治疗和危机干预;此外,还可按照文化背景进行分类。
本规范以上述各种传统分类方法为基础,根据临床用途、实施范围、对治疗师的技术要求等主要指标,选取13种心理治疗技术作为医疗机构内的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这些心理治疗技术可以大致分为三组:一、基本心理治疗技术指综合上述各个流派的基本共性特点,在临床工作中对多数患者,尤其是对较轻的心理问题具有普遍实用性的一般性心理治疗技术。
主要包括建立治疗联盟的关系技术、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及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支持-解释性心理治疗等。
属于心理治疗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用的通用技术。
二、专门心理治疗指针对有适应证的患者,根据一定的流派理论进行的较有系统性、结构性的特殊心理治疗,包括精神分析及心理动力学治疗、人本主义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系统式家庭治疗,以及催眠治疗、危机干预、团体治疗、表达性艺术治疗等。
心理治疗师应受过相应技术的专门训练。
三、其它特殊心理治疗指在本土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合了现代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在相应的文化群体中有成功应用经验的某些心理治疗理论和方法,以及一些基于传统的或创新的心理学原理开发的治疗技术。
对于这些心理治疗方法,宜进行充分的科学探索,在严格规范管理之下谨慎使用,经充分验证、论证后再加以推广。
第三章心理治疗的操作技术一、支持性心理治疗与关系技术(一)概述。
支持性心理治疗与关系技术指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情境中,基于治疗的需要,在伦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的指导下,与患者积极互动而形成支持性、帮助性工作关系。
治疗关系不等同于日常发生的社会行为,是心理治疗操作技术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支持的作用,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临床工作中作为各种心理治疗的共同基础性技术。
关系技术适应于各类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无绝对禁忌证。
(二)操作方法及程序1.进入治疗师的角色。
心理治疗人员要以平等、理性、坦诚的态度,设身处地理解患者,建立治疗联盟,避免利用、操纵性的治疗关系。
2.开始医患会谈。
建立让患者感到安全、信任、温暖、被接纳的治疗关系。
3.心理评估与制定治疗计划。
在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人格特点、人际系统、对治疗的期望、转诊背景等基础上,进行心理评估,与患者共同商定治疗目标,制定可行的治疗计划。
4.实施治疗。
采用倾听、共情与理解、接纳与反映、肯定、中立、解释、宽慰、鼓励、指导等技术实施心理治疗。
5.结束治疗。
简要回顾治疗过程,评估疗效,强化治疗效果,帮助患者与治疗人员完成心理分离,鼓励患者适应社会。
(三)注意事项。
1.使用支持、保证的技术时,要尊重患方自主性,注意自我保护,承诺须适当,不做出过分肯定、没有余地的担保与许诺。
2.在鼓励患者尝试积极行为时,避免根据治疗人员自己的价值观代替患者做出人生重大决定。
对于具有攻击行为、妄想观念等症状的患者,要慎用鼓励的技术。
二、暗示-催眠技术(一)概述。
暗示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人情感和思想影响的现象。
暗示疗法是运用暗示现象获得疗效的治疗方法。
催眠是持续地对患者进行暗示,以诱导催眠状态、达到催眠治疗目的的技术。
本条所述规范限于临床专业人员针对特定问题,旨在诱导意识状态改变而有意地、系统地使用的暗示及催眠技术。
催眠是心理治疗的基础技术,可以单独使用以达到镇静、降低焦虑水平、镇痛的目的,也可以与其它技术联合使用。
按照使用暗示治疗的用途,可以分为直接暗示和系统催眠治疗,应用于广泛的精神障碍及部分躯体问题。
(二)操作方法及程序。
1.前期准备。
评估暗示性及合作意向:通过预备性会谈、暗示性实验或量表,检验受试的个体性反应方式,评测接受暗示的程度,以及有无过度紧张、怀疑、犹豫、不情愿等负性情绪或态度,避免出现副作用。
2.直接暗示。
在排除器质性障碍,或确认器质性病变基础与当前症状、体征不甚符合时,可以利用业已建立的医患关系及医师的权威角色,营造合适氛围,直接使用言语,或借助适当媒介,如药品、器械或某种经暗示即能诱发的躯体感觉,实施直接针对症状的暗示,而不一定刻意诱导意识改变状态。
3.催眠诱导。
(1)建立关系:运用关系技术,建立信任的关系。
(2)注意集中:请其盯视某点,同时用讲故事或强化躯体感觉的方法诱导内向性注意集中,促进入静。
(3)使用合适的语音模式,如节律性同步、重复、标记、困惑、分离和批准等。
4.判断催眠程度。
通过观察感觉、认知、运动、生理四个方面变化,判断催眠的程度。
5.治疗阶段。
入静达到合适的深度后,进一步做催眠性治疗。
主要包括:催眠后暗示;促进遗忘;重新定向。
(三)注意事项1.以下情况不宜做催眠治疗:早期精神病、边缘型人格障碍、中重度抑郁;急性期精神病;偏执性人格障碍。
对抑郁障碍患者有可能加重病情,包括自杀倾向。
2.分离性障碍患者及表演性人格障碍者慎用。
3.在滥用的情况下,在医疗机构之外实施的群体性催眠,有可能使具有依赖、依恋、社会不成熟、暗示性过高等人格特征的参与者发生明显的退化、幼稚化,损害社会功能,加重原有问题。
4.注意处理副作用: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失代偿、头痛、激越等副反应。
5.治疗师必须接受过规范、系统的催眠技术培训,且在督导师指导下治疗过病人。
6.在患者暗示性极低、医患关系不良情况下,不宜使用;7.不是对于器质性疾病的对因治疗方法。
8.对儿童要慎用。
9.不推荐采用集体形式的催眠治疗;不应在医疗机构外以疗病健身术名义,使用群体性暗示技术有意或无意地诱导意识改变状态。
三、解释性心理治疗(一)概述。
解释指对心理、行为及人际情境中的关系或意义提出假设,促使患者用新的词汇、语言及参照系,来看待、描述心理和行为现象,以帮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观点看待和理解病理性问题与各种内外因素的关系,获得领悟,学习自己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