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修石溪胡氏族谱?凡例文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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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石溪胡氏族谱?凡例文化资料

四修石溪胡氏族谱凡例

一、本谱为中华胡氏太始祖满公、石溪胡氏始迁祖端洪公后裔繁衍于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石板坪石溪河流域支丁之综合族谱。

二、本谱资料来源有四:一是太始祖满公一百○九世孙、始迁祖端洪公十三世孙南清公,于清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90年)主持之《创修石溪胡氏族谱》;二是太始祖满公一百一十三世孙、始迁祖端洪公十七世孙克慎公,于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1年)主持之《续修石溪胡氏族谱》;三是太始祖满公一百一十五世孙、始迁祖端洪公十九世孙立广公,于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主持之《三修石溪胡氏族谱》;四是太始祖满公一百一十七世孙、始迁祖端洪公二十一世孙宾儒先生,于公元2003年领衔之“石溪胡氏四修族谱理事会”采集之丁名资料。

三、本谱世系上溯自太始祖满公,下限止於公元二00六年,凡历约3500年。

四、本谱遵循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其间有未尽明确者,暂存间断待考,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以尊重史实。

五、本谱纪年原则:

1、旧谱涉及之纪年,照谱不变,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

2、新谱涉及之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公元1909年)以前之纪年,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民国(公元1912-1949年)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以前之纪年,以(中华)民国某年纪年;凡属公元1949年以后之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六、新谱告成,旧谱缴焚。

七、本谱瓜瓞图式规范:

1、成年男姓:记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居住地、供职处所、配偶姓名(何地何人之女、出生年月)、生育几子几女。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姓上异姓门的,如果其子女姓胡则入谱;子

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

2、成年女姓:女性均入谱。在家招赘的,照成年男姓上谱;其子女若姓胡一律入谱;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外嫁的,记载出生年月、嫁于何地何人,生育几子几女。

3、男女过继的,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支脉图上按过入的记载,世系录上按过出的记载。如某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支脉图上记为某丙所出,在世系录上记为某乙所出。

4、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在支脉图上不记载,在世系录上记载,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

5、家族成员多次婚姻的,配偶均入谱,注明先后及子女所出;若胡姓男子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又姓胡的,按本族支丁入谱;子女他姓的,或配偶另嫁他人的,可记载嫁于何人及子女姓名。

6、支丁早亡的,凡已满12岁者入谱,不满者不入。

7、无论婚生、非婚生子女均入谱。

八、本宗族谱,每三十年应予小修(收集支丁资料,不编印谱书),每六十年应予大修(编印谱书)。凡有族人倡修者,同宗应予支持。

九、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支丁分布地域广泛,调查考证内容繁多,且编辑时间仓促,水平所限,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恳请族人见谅,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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