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
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最终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案件得以解决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终结主要包括调解、判决、裁定、和解、撤诉、执行完毕等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进行探讨。
二、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方式1. 调解调解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 判决判决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主要方式。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认定和裁决。
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二审判决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上诉后,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3. 裁定裁定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辅助方式。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裁定分为程序裁定和实体裁定。
程序裁定是指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如管辖权异议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实体裁定是指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如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等。
4. 和解和解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民事纠纷。
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5. 撤诉撤诉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方式。
撤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终止诉讼程序。
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申请撤诉。
自愿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6. 执行完毕执行完毕是民事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的一种方式。
执行完毕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实现,案件得以终结。
撤诉的法律后果和原因分析
撤诉的法律后果和原因分析作者:神木法院郗小平发布时间:2010-09-27 17:13:35--------------------------------------------------------------------------------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
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另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故中途退庭的,亦按撤诉处理。
撤诉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
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乃至于法律学界仍有不少争议。
通说认为,撤诉也是起诉的一种,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主张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中有起诉,那么撤诉亦不能例外,不能仅仅将撤诉理解为“视为从未起诉”,从而造成本来时效中断而可以支持的案件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造成错误的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民事诉讼常常涉及争议的解决,而当诉讼当事人认识到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成或认为继续诉讼没有必要时,他们可以选择撤诉。
撤诉是诉讼中一种常见的行为,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撤诉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撤诉?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原先的起诉请求、终止对被告的诉讼行为。
以此,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
二、撤诉的适用条件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撤诉。
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原告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裁定之前撤回起诉状;2. 原告放弃原先诉讼请求,不再追究对被告的法律责任;3. 被告同意撤诉或法院判决同意撤诉。
注意,撤诉一旦发生,即意味着本次诉讼行为的终结,因此,原告必须慎重考虑撤诉的后果。
三、撤诉的方式撤诉的方式主要有自愿撤诉和请求撤诉两种。
1. 自愿撤诉:原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决定是否撤诉,并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请求撤诉: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诉的申请,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
无论是自愿撤诉还是请求撤诉,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
四、撤诉的效果撤诉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终结本次诉讼:撤诉意味着原告放弃了继续追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利,本次诉讼行为被终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寻求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2. 不追究法律责任:原告在撤诉后,将不再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被告也不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3. 撤销之前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基于原告的撤诉申请,撤销之前作出的诉讼文书,如裁定、判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在未来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一次撤诉后,原告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相同的争议事项。
五、如何申请撤诉原告如果决定撤诉,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 原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详细的撤诉申请,并签字确认;2. 原告提交撤诉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3. 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审理实体,法院将予以受理;4.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作出裁定书,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确认。
被起诉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人撤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一种法律程序,其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撤诉的法律效力1.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撤诉后,原诉讼程序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
2. 撤诉后,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失去效力。
撤诉后,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视为未发生法律效力。
3.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原诉讼程序的约束,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协议重新确定。
二、撤诉对被起诉人的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撤诉后,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前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 撤诉不影响被起诉人的诉讼权利。
撤诉后,被起诉人仍享有诉讼权利。
如果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起诉人在撤诉后,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撤诉可能导致被起诉人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以下情况下,被起诉人可能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1)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支付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撤诉后,这些费用可能无法退回。
(2)被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因撤诉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三、撤诉对法院的法律后果1. 撤诉导致法院的工作量减少。
撤诉后,法院无需继续审理该案件,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终本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标的物无法变现等原因,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作为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形,对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当事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终本的法律后果。
二、终本的法律后果1. 对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终结执行程序:终本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暂时无需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机关也不会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恢复执行的可能性:终本裁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3)履行义务的期限:终本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执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对申请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执行期限延长:终本裁定生效后,执行期限会相应延长。
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以便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2)恢复执行的权利:如果申请执行人在终本裁定生效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执行失败的损失:如果终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无法再从被执行人处获得财产,那么其执行失败的损失将由其自行承担。
3. 对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担保人、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终本裁定生效后,担保人、保证人的责任将暂时解除。
(2)债权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终本裁定生效后,债权人的权利将暂时受到限制。
三、结语终本作为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形,对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相关当事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主动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其诉讼请求。
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出于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行为。
主动撤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主动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1. 撤诉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主动撤诉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准许撤诉。
一旦裁定生效,原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再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2. 撤诉后原法律关系恢复在主动撤诉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原法律关系得以恢复。
如果原法律关系涉及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按照原法律关系恢复。
3. 撤诉不影响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当事人主动撤诉后,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新诉讼中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
二、刑事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如果案件涉及犯罪行为,侦查机关仍需依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仍需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仍需依法进行审判。
2. 撤诉不影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撤诉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三、行政法律后果1. 撤诉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仍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撤诉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执行在行政裁决中,当事人主动撤诉不影响行政裁决的执行。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仍需依法执行裁决。
四、其他法律后果1. 撤诉可能导致案件受理费用退还当事人主动撤诉后,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案件受理费用。
2. 撤诉可能导致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在诉讼保全期间,当事人主动撤诉可能导致法院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3. 撤诉可能导致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解除诉讼参与关系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能因当事人主动撤诉而解除诉讼参与关系。
个案结案的三种形式
个案结案的三种形式在法律领域中,个案结案是指一个案件在法庭或其它相关法律程序中的结束。
个案结案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以下是其中的三种主要形式:1.判决结案:判决结案是指在一个案件中,法庭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和决定。
法官或陪审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判决结案通常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例如谋杀、盗窃或诈骗等案件。
在判决结案后,法官根据判决作出相应的刑罚或处罚决定。
此外,在民事案件中,法庭还可以判决被告支付赔偿金或采取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
2.和解结案:和解结案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程序之外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终止法庭进程。
和解通常发生在民事案件中,例如离婚、财产纠纷或合同违约等案件。
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和解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的内容采取相应的行动。
和解结案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还可以避免长期法庭纠纷和个人隐私暴露。
3.撤诉结案:撤诉结案是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选择主动撤回诉讼,从而终止法庭进程。
撤诉通常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可能认识到诉讼的代价或不确定胜算,因此选择撤诉来结束案件。
原告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交正式申请或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撤诉。
撤诉结案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所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将被终止。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个案结案,例如刑事案件中的免予起诉、民事案件中的调解等。
不同形式的个案结案对当事人和法庭都有不同的影响和后果。
在任何个案结案形式中,法庭的决定和当事人的合作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因此,个案结案的选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进行判断。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撤诉或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撤诉或撤回起诉在民事诉讼的进程中,撤诉或撤回起诉是常见的情形。
这一行为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使,也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确撤诉和撤回起诉的概念。
撤诉,通常是指原告在案件受理后,宣判前,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而撤回起诉,则更多地指向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等情形时,决定撤回公诉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原告的撤诉。
那么,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撤诉呢?这可能出于多种原因。
有时,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告认为没有继续诉讼的必要。
或者,原告在提起诉讼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继续诉讼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从而选择撤诉以避免不利后果。
此外,诉讼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投入过大,也可能促使原告重新评估并决定撤诉。
当原告决定撤诉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
这份申请应当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并说明撤诉的理由。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常会准许撤诉。
但如果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则可能不准许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的法律后果也是多样的。
一旦撤诉申请被准许,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在法律上视为未经过诉讼程序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的纠纷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彻底解决,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仍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撤诉并非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而是受到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那么这种撤诉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撤诉裁定,恢复诉讼程序。
另外,撤诉的时间节点也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
如果原告在案件受理费缴纳之前撤诉,通常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
但如果在案件受理费缴纳之后撤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部分受理费。
简答题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诉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
在我国,撤诉分为两种:法定撤诉和自愿撤诉。
本文将探讨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法院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影响。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影响(1)实体权利的影响撤诉后,当事人将失去通过诉讼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机会。
一方面,当事人可能因为撤诉而放弃原有诉讼请求,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撤诉后,当事人若再次提起诉讼,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风险。
(2)诉讼费用的影响撤诉后,当事人需要承担已发生的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2. 对法院的影响(1)案件审理效率的影响撤诉会导致法院案件审理效率降低。
一方面,撤诉案件需要法院进行审查、裁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撤诉后,法院需要重新安排案件审理时间,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2)司法资源的影响撤诉会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一方面,法院在审理撤诉案件过程中,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撤诉后,法院需要重新安排其他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消耗司法资源。
3. 对诉讼程序的影响(1)诉讼时效的影响撤诉后,当事人若再次提起诉讼,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若撤诉后,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2)证据规则的影响撤诉后,当事人若再次提起诉讼,原有证据可能因时效等原因失去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若撤诉后,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原有证据可能因时效等原因失去效力,导致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三、结论撤诉作为一种诉讼行为,对当事人、法院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呢)
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原告撤诉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撤诉的后果是什么?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茄孝,但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磨纳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
最高院解释:(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瞎或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房产纠纷原告撤诉的后果有哪些?一、原告撤前厅虚诉的后果都有哪些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撤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然而,撤诉并非无法律后果,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对诉讼程序的影响(1)终止诉讼程序。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诉讼费用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撤诉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但原告自愿承担的除外。
因此,撤诉后,原告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
(3)证据保全。
撤诉后,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2. 撤诉对实体权利的影响(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未能得到解决。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未能通过诉讼途径得到解决,可能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2)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同一纠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当事人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撤诉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当事人撤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消费者权益等。
3. 撤诉对法律文书的影响(1)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失效。
撤诉后,原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失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
撤诉的后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
撤诉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并经法院裁定准许的行为。
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撤诉并非无条件的,法律对撤诉的后果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撤诉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诉的法律规定1. 撤诉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撤诉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并经法院裁定准许的行为。
2. 撤诉的条件(1)当事人自愿。
撤诉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不能强迫或者诱使。
(2)不违反法律规定。
撤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撤诉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不得损害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4)符合法定程序。
撤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递交撤诉申请、法院受理、裁定准许等。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法院不再继续审理。
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除非符合起诉条件。
2. 撤诉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撤诉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即当事人撤诉后,仍然享有实体权利,如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支付赔偿等。
3. 撤诉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撤诉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上诉、申请再审等。
当事人可以在撤诉后,根据需要行使诉讼权利。
4. 撤诉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撤诉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决。
即使当事人撤诉,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判决结果。
5. 撤诉可能影响诉讼费用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申请撤诉的当事人负担。
因此,撤诉可能影响诉讼费用的承担。
6. 撤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信用在特定情况下,撤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信用。
例如,当事人因不正当原因撤诉,可能会被他人认为缺乏诚信,影响其信誉。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与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甲在庭审前申请撤诉。
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
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民事案件相⽐于刑事案件有更多的⾃主性,原告在起诉了多名被告之后,发现其中⼀个被告其实是⾃⼰冤枉他了,于是就会想要对他进⾏撤诉,不再成为被告。
那么,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个被告的诉讼。
其他的继续审理。
原告对被告其中⼀个⼈提出撤诉,是否⽤出裁定需待⼆审做出裁定,如果⼆审法院裁定⼀审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审法院裁定⼀审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审法院也就⽆权对⾃⼰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
受移送的⼈民法院应当对该案进⾏审查,如确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和第⼀百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以下情形,⼈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1、原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经⼈民法院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发⽣上述两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是缺席判决。
3、原告或者上诉⼈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4、有独⽴请求权的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有独⽴请求权的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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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
When I was young, happiness was a thing, and when I got it, I felt happ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给被告。
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就应该按照协议条款向原告赔偿。
另外,原告撤诉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线索,还可以重新发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责任。
一、原告撤诉了被告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撤诉后,法官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制作书面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一种是口头裁定记入笔录。
作出书面裁定的一般还能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官的做法是只送原告不送被告。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二、撤诉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
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申请人撤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
然而,申请人撤诉并非毫无法律后果,以下将从撤诉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撤诉的法律性质撤诉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基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
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强制撤诉两种情况。
自愿撤诉是指当事人出于自愿,向法院提出终止诉讼的申请;强制撤诉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决定终止诉讼程序。
二、撤诉的法律效果1. 诉讼程序终止:撤诉后,诉讼程序随即终止,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再由法院进行审理。
2. 诉讼费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退还当事人已预交的诉讼费用。
3. 诉讼时效中断:撤诉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但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
4. 证据效力:撤诉后,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证据效力不受影响,仍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申请人撤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影响:申请人撤诉后,原告诉讼请求因无诉讼主体而无法实现。
如果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2. 对被告的影响:申请人撤诉后,被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被告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第三人影响:申请人撤诉后,第三人因诉讼程序终止而无法参与诉讼,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若第三人认为其权益受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对诉讼时效的影响:申请人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但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
否则,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将失去胜诉权。
5. 对证据的影响:申请人撤诉后,已经提交的证据效力不受影响,仍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被告可能会提出新的证据,对原证据进行反驳。
6. 对诉讼费用的影响:申请人撤诉后,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将退还。
但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仍需预交诉讼费用。
原告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撤回起诉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
原告撤回起诉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涉及到诉讼程序、实体权益以及司法资源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探讨原告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后果1. 诉讼程序终结原告撤回起诉后,诉讼程序随即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裁定书送达后,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即告结束。
2. 案件审理期限终止原告撤回起诉后,案件审理期限随之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案件审理期限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
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审理期限自裁定准许撤诉之日起终止。
3. 法院裁定书生效原告撤回起诉后,法院作出的裁定书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书送达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实体权益方面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状原告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状。
即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等,在原告撤回起诉后,将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
2.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受影响原告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受影响。
即原告撤回起诉不影响原告在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张,被告在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履行。
3.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未得到解决原告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未得到解决。
原告撤回起诉意味着原告放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但并不代表纠纷本身不存在。
三、司法资源方面的法律后果1. 节约司法资源原告撤回起诉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
一方面,撤回起诉可以避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撤回起诉可以减少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司法效率。
2. 减少案件积压原告撤回起诉有助于减少案件积压。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积压是影响司法效率的重要因素。
原告撤回起诉可以减少案件数量,从而缓解案件积压问题。
原告撤诉了被告律师费怎么处理
一、原告撤诉了被告律师费怎么处理原告撤诉了被告律师费怎么处理按照行业惯例被告律师费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
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
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二、律师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主要是以法国、德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以及英国等国家为代表,即胜诉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法定报酬和支出费用,在各种诉讼中均应由败诉方偿付;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对于律师费的请求,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得出的法律结论单独作出判决;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决认为,侵权行为的被害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的律师费,如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可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
三、律师费有哪些收费方式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
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
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撤诉后对被告有影响吗
撤诉后对被告有影响吗
原告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了的话,被告也有了诉讼的危及,需要及时的去应对。
但是有些案件原告主动撤诉,或是被检察机关等撤诉了,被告知道了这个消息之后,虽然⾼兴也担⼼会给⾃⼰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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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对被告有影响吗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诉讼⾏为的终结。
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再进⾏应诉。
3、双⽅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起诉被告。
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撤诉,那么,⼀审判决发⽣法律效⼒,按照⼀审判决结果执⾏就是。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后⼀般对被告影响是不⼤的,主要的影响是在原告上⾯,如果原告是主动撤诉的话,必须要好好的想清楚撤诉是否值得。
撤诉后对被告具体的影响或是撤诉后对原告的影响⼜有哪些,当事⼈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
撤诉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撤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判决作出前,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放弃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行为。
撤诉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程序公正以及司法权威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探讨撤诉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诉讼程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的影响。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影响(1)原告原告撤诉后,将失去继续诉讼的权利。
原告撤诉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不得再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
此外,原告在撤诉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赔偿被告因诉讼所遭受的损失。
(2)被告被告在原告撤诉后,将免除诉讼责任。
被告无需再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诉讼程序终止,被告无需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对诉讼程序的影响(1)程序终结原告撤诉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
这有利于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
(2)案件审查原告撤诉后,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查。
这意味着,原告撤诉后,法院不会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程序进行审查,也不会对案件的判决进行评价。
3. 对司法权威的影响(1)司法公信力原告撤诉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原告撤诉可能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另一方面,原告撤诉可能导致被告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损害司法权威。
(2)司法效率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司法效率降低。
撤诉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减少,从而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应对撤诉法律后果的措施1. 加强对撤诉行为的审查法院在审查原告撤诉时,应严格审查撤诉理由,确保撤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撤诉,法院应依法驳回。
2. 强化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向当事人充分提示诉讼风险,包括撤诉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这有助于当事人理性判断,避免盲目撤诉。
3. 优化诉讼程序法院应优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例如,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从而降低原告撤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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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
么?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民事诉讼在生活中也经常遇见,通常是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申请法律制裁的行为。
然而当原告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准备取消诉讼时。
那么,大家不禁想问,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接下来就请跟着一起来进行了解吧。
撤诉,又叫诉的撤回,或者撤回诉讼,包括一审撤回起诉,也包括二审撤回上诉等。
其涵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
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另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故中途退庭的,亦按撤诉处理。
撤诉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如下几点: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
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
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
二、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
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践乃至于法律学界仍有不少争议。
通说认为,撤诉也是起诉的一种,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主张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中有起诉,那么撤诉亦不能例外,
不能仅仅将撤诉理解为“视为从未起诉”,从而造成本来时效中断而可以支持的案件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造成错误的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民法通则》对当事人撤诉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没有明文规定,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未予以明确。
但是,在某些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案件受理后,经过法官的庭前工作或者当事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在开庭宣判之前原、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已经达成协议,或者已经按照该协议履行了义务,但法院却按撤诉来终结案件。
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撤诉与调解结案的界限,而且使原告客观上否定了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同时也把已经达成的协议或者已经实现了的诉讼请求给否定了。
这是自互矛盾的结案形式,在实践中应给予坚决杜绝。
撤诉与法院调解结案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首先,撤诉与法院调解结案适用的范围不同。
撤诉适用的范围,是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第131条规定的情形。
法院调解结案,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批准,使案件了结。
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为条件,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协议,只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都可以调解结案。
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法定的形
式,调解与判决相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调解结案的无须让当事人撤诉。
其次,撤诉与调解结案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撤诉,原告只是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没有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撤诉的案件,从传统的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原告可以在撤诉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向有权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当然提起诉讼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
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仅处分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还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调解书送达后,或者口头协议记入笔录宣读后,它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愿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发现调解确有错误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撤诉,根本不发生执行和审判监督程序解决的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按照通说又称诉之撤回,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后至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行为。
从广义上说,泛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看出,我国的撤诉规定在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
是法院的职权主义,这和现代民法领域的当事人主义是完全相违背的。
笔者以为,1982年制定1991年修改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民事司法体系中有关撤诉的规定已经明显不能很好地
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对公正与效率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至少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病:
1、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的否决权不受限制,这就无形中损害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2、原告的撤诉申请,只须法院单方许可,严重欠缺对被告的权利保护。
3、由于目前法律未对撤诉程序作出特别的、详尽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存在矛盾。
5、对于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当事人撤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
年以来,各地法院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有效避免当事人在法律途径穷尽的情况下继续越级上访、无理缠诉、甚至闹事等非理性的现象发生,都较为重视调解在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化解矛盾和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民事纠纷处理步入了“调(解)撤(诉)
多,判决少,申诉低”的态势。
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年1月至年10月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56件,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22件,占19.57%,占有相当的比例,足见撤诉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有关它的相应规定理应健全。
那么,民事诉讼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么?从以上文章内容看出,民事诉讼案如果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话对原告亦或是被告都有着一定的影响,的观点来看的话一般不建议以撤诉这种方式结案,可以选择其他更好的方式方法。
当然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上网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