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精简篇)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根据《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市煤发〔2016〕39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督查组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一)领导重视,方案、责任、措施明确。
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步骤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同志任组长,安监、经贸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XX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贸科技局,由局长吴登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各种日常事务。
(二)召开煤矿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
会议通过分析当前我县煤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企业业主认识。
同时针对存在困难和问题,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目标和时限和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煤矿和主管部门针对井下各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展开全面的排查,对对查出的隐患认真登记建档,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实施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主管局逐条对照验收。
切实做了到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肓区。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7家煤矿共自查整改隐患29条;主管局共深入企业排查隐患和督促整改共7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查出隐患21条。
其中,隐患现场整改2条,限期整改19条,整改结束通过验收17条,还有4条各煤矿正在实施整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目标和工作措施,以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排查目标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一切潜在的安全风险。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制定细化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包括人员流动、设备使用、地质条件、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排查内容。
5.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期成果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1.制定排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一、引言煤炭作为我国主要能源之一,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解决煤矿安全问题,提升煤矿行业的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任务:(1) 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2)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性;(3)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 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对煤炭资源的依赖。
三、工作方案1.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1)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2)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3) 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1) 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2) 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能力;(3) 推广应用先进的煤矿通风、排水、防灭火等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 建设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1) 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2) 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3) 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水平,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4. 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1)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投入,促进煤矿行业的技术创新;(2) 推动煤矿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能优化,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3) 加强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加强煤矿安全整治,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金沙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煤矿杜绝死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轻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有效运行,重大风险实现超前防控,杜绝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杜绝瓦斯、和水害事故,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煤矿全部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四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主要辅助系统无人操作自动化控制改造,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投入试验。
到2022年,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管理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标准,并对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对照《贵州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完善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同时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作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确保各级岗位“明责、知责、履责”。
3.推进安全基础建设(1)提升落实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将“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常态化和持久化,将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煤矿安全三年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化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年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三年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
2. 全面完成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具体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按照国家标准,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确保达标。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技术改造(1)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2)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安全技术研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6.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3. 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4.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一、背景1.1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意义;1.2 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二、进展情况2.1 整治行动的总体进展;2.2 生产安全方面的工作成果;2.3 监管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成效;2.4 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的情况;2.5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进展;2.6 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的情况;2.7 煤矿事故事件和应对措施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3.1 优化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3.2 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3.3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4 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体系;3.5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3.6 持续推动煤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4.1 总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4.2 对未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展望。
一、背景1.1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矿山事故仍居高不下。
为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安监总局于2018年启动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旨在通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持续推动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和进步,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企业安全、员工健康、社会和谐”的全面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2 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煤尘等高危因素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煤矿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矿山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得以改善。
任务主要包括:1)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较高风险的煤矿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2)加强煤尘治理和防爆设备、防护用品的配置;3)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4)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5)加强监管与执法,强化行业管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6)改革相关法规和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您浏览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正文如下: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X 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X X执F效能等关键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X 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X 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X 故发生。
到202X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大幅减少,全国煤矿数量减少至4000处左右,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 80%以上;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 70%以上,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000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10-15亿吨;监管X X执F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X X;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X 故得到有效遏制,事X 故总量、较大以上事X 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2X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煤矿事故的防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决定实施煤矿攻坚提升三年行动。
该行动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改革,提升煤矿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降低矿井事故发生的风险。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首先,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升矿井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同时,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还将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为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我们将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
首先,推广应用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的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对矿井安全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灭火等关键环节的改造,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此外,还将加强对煤矿尾矿库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对煤矿执法力度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我们将加大对煤矿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首先,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时,加大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煤矿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秩序。
此外,还将加强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改革。
四、加强科学技术支撑为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我们将加强科学技术的支撑。
首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煤矿事故的预测和预防能力。
同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对煤矿安全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深入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见附件),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别煤矿仍超能力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贵州省盘县新华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
贵州省大方煤业有限公司小屯煤矿、云南省塔甸煤矿科拉池井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
二、未按规定公示产能。
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
三、没有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276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指标。
四、一些矿井采掘接续关系紧张。
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例(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例【背景】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煤炭行业的关键问题,也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过去几年,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得以落地实施。
【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善。
具体目标如下:1. 排查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建立准确完整的隐患清单;2. 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3.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矿工安全意识;4. 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作内容】本方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以全面排查和整治煤矿安全隐患:1. 组织机构和责任划分a.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b. 设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a. 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范围、目标和方法;b. 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采煤面、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c.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机器人巡检、无人机监测等,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d. 建立煤矿安全隐患信息数据库,对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3. 煤矿安全隐患整治a.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b. 优先整治重大隐患,确保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c. 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设备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可靠性和性能;d. 加强对矿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e.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5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镇煤发(____32____文件(____《镇雄县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工作方案》____通知要求,特制热水河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____《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展。
二、____机构煤矿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元仓(企业法人副组长:陈勤(矿长朱正洪(生产副矿长____忠(安全副矿长袁自银(技术负责人黄添明(机电副矿长成员:周方焜(生技科科长黄佑勇(调度室主任刘仕平(安检科科长史立平(办公室主任沈相华(掘进队队长邓一聪(运输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检科,由刘仕平兼任主任,负责本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活动的资料收集、上报及日常工作。
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的重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是否制订和执行;隐患排查整改、监测监控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订和落实到个人。
(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措施方案编制、贯彻、执行情况。
(四“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方案
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现状分析 (3)1. 设备设施现状 (3)2. 安全管理现状 (4)3. 应急处置能力现状 (5)三、整治目标 (6)1. 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目标 (7)2.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目标 (7)3. 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目标 (8)四、整治任务 (10)1. 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任务 (10)2. 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任务 (11)3. 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任务 (12)五、实施计划 (13)1. 计划时间表 (14)2. 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15)3. 资金保障 (16)六、评估与总结 (17)1. 评估方法 (18)2. 评估结果 (19)3. 整治经验总结 (19)一、前言随着我国煤炭产业的快速发展,选煤厂作为煤炭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切实加强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选煤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整治,消除选煤厂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选煤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底结束。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选煤厂要高度重视本方案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选煤厂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现状分析在当前的选煤厂安全生产形势下,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选煤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压力相应增加。
选煤工艺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智能化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背景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优化非煤矿山行业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结合非煤矿山行业实际,制定本《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目标在三年内,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行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矿业生产方式,有效防范和协调处置重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发事件,最终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性改善。
任务分解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加强组织,明确分工、职责,建立完善领导体系,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得到高效执行。
完善行业标准依据非煤矿山行业实际情况,立足于经营和管理方面,科学规范非煤矿山行业标准,强化规范性管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矿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新型、高效、环保的科技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矿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智能化矿山,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内控和外部监管,形成非煤矿山行业独特的安全生产文化,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
加强安全监管扩大安全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事故应对处理能力,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协调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实施步骤1.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落实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制。
3.完善非煤矿山行业标准体系,制定非煤矿山行业标准。
4.实施矿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自查报告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自查报告自XX年起,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改善矿工的工作环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我国启动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自查报告旨在总结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的改进方向。
一、整治行动的背景及目标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煤矿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过去几年,矿难频发,牺牲了许多宝贵的生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包括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整治行动旨在通过全面摸排、全面整改、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矿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范,从治标向治本攻坚,从表层整改向体系建设。
其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矿难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自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各级政府、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以下是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的主要方面的介绍:1. 落实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企业积极投入资金,更新安全设备,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煤矿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5.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通过整治行动,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减少了不安全和低效的煤矿企业,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尽管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1.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和企业对煤矿安全问题重视不够,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改进方向: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督导力度,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5.07•【文号】矿安〔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规分包转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含煤矿整体托管及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承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
三、整治重点内容(一)托管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或者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的;(二)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三)托管煤矿委托方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的;(四)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的;(五)托管煤矿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在承包合同中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包方违规组织生产的;(六)煤矿在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工程外包中,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方不履行协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七)资源整合煤矿没有设立统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八)资源整合煤矿存在2个及以上法人主体,对井下队伍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的;(九)资源整合煤矿对整合区域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组织生产的;(十)资源整合煤矿存在2套及以上生产系统,一矿多井的;(十一)资源整合煤矿未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的;(十二)资源整合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十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十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十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十六)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十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十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十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二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二十一)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二十二)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二十三)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二十四)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二十五)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二十六)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7.02.26•【文号】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切实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提升煤矿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自检表,现印发给你们,指导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检范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煤矿。
二、组织形式自检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身或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
参加自检的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三、开展时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应于4月中旬完成自检。
复工复产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开展自检。
四、自检内容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见附件1、2,建设煤矿参照执行)开展自检。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是自检自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机构还应制定评价方案。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自检自改工作取得成效。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及时掌握并督促所属煤矿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二)及时汇总分析,提交报告。
煤矿自检结束后,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提交自检自改报告。
自检报告须经煤矿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监察机构。
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七篇
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七篇第一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明确目标在煤矿安全工作中,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通过这三年的整治工作,我们旨在明确目标,加强管理,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在这三年中,我们以矿山安全为中心,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认识,深化改革,确保矿山安全稳定可控。
第二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加强控制措施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和权力。
其次,我们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煤矿开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矿山安全。
第三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强化技术支持在煤矿安全工作中,技术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在这三年的整治工作中,加强了技术支持。
我们引进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了煤矿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
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能力,确保矿山安全。
第四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处理这些突发事件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应急响应能力。
在这三年的整治工作中,我们提高了煤矿的应急响应能力。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了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更加有效地应对了突发事故,保障了矿山的安全。
第五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落实监管责任煤矿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煤矿的安全。
在这三年的整治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我们注重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第六篇: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加强宣传教育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至关重要。
在这三年的整治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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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0年11月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从近期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及查看执法系统、查阅各地大排查工作材料来看,各地各部门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较大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及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
国家局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通知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大排查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25个产煤省(市、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其中湖北、陕西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方案,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地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
多个省(市、区)方案明确由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如辽宁省由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内蒙古自治区由区能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三是制定排查表,细化检查内容。
山西、云南、贵州等省份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大排查内容表”和“煤矿安全大排查内容表”,进一步细化了大排查检查内容。
安徽、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地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局方案要求排查的内容外,补充增加了大排查检查项目。
四是明确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标准。
安徽煤矿安监局对监察力量、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强调开展大排查工作要“时间服从质量”,每处煤矿现场监察时间不少于5天。
(二)对标对表,组织煤矿企业和煤矿开展自查自改。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及煤矿对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开展了自查自改活动。
截至1月20日,全部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及煤矿均已完成了第一轮自查自改。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领导带头作表率,强化督导检查力度。
国家局党组成员带队,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明查暗访工作对8个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国家局各司室通过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大排查活动开展了督导。
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均成立了大排查工作督导组。
河北煤矿安监局由局领导带队从方案制定、人员分工、检查环节、抽查考试、检查通报等各环节细化开展示范式检查,固化工作模式。
二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大排查,提升工作实效。
江苏将大排查与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相结合,通过对煤矿安全条件超前审查,全面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问题。
山西将大排查与省安委会部署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互结合,既排查隐患问题又研判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出台硬性制度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黑龙江发布公告,提出“八个必须”“七个一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工作。
江西煤矿安监局印发《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百日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煤矿集中监察百日专项行动,采取“四严抓四强化”措施,提前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大排查和“三年行动”攻坚战奠定基础。
(四)严格执法,落实监管监察责任。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安排执法计划,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及灾害严重、风险大、管理不放心的煤矿重点排查,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截至12月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煤矿1958矿次、企业393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38632条,重大隐患32条,罚款2711.01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27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217个,停止使用设备17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89次,实施联合惩戒5矿次,提请关闭矿井1处,公开曝光58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大排查执法检查144矿次,共发现一般隐患问题8520条,重大隐患45条,罚款748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4处,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头面369个,停止使用设备338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6个,实施联合惩戒1矿次,纳入“黑名单”1矿次,公开曝光9次。
二是落实关停矿井监管责任,加强驻矿盯守工作。
贵州将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一并纳入大排查范围,明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盯守、巡查责任。
重庆成立停工停产煤矿领导专班、驻矿专班、督导专班“三个专班”,对每个关停煤矿实施盯守,监督煤矿关停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煤矿企业及煤矿落实大排查工作差距大一是对大排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动员部署,不组织研究。
一些煤矿矿长没有牵头组织开展排查。
云南金发煤矿矿长只以文件签批的形式部署自查自改,自查自改工作全部由生产技术部一个部门包办。
四川大硐坪煤矿自查自改全部由矿总工程师一手包办。
一些煤矿企业或煤矿编制的大排查方案内容不全。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王庄煤矿、铜川矿业公司大排查方案内容缺项漏项。
二是自查自改不深入,不按要求全面自查,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一些煤矿自查自改敷衍了事、虚于应付,未按规定对照自检表找差距或逐项描述现状。
宁夏金家渠煤矿自查无违规烧焊作业行为,但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发现该矿多次违规烧焊作业。
云南舍迫煤矿大部分检查项未进行现状描述。
河南平煤股份十二矿自检表中所有现状均描述为“无”或“不涉及”。
有的煤矿开展自查时间过短,没有真正从全系统各环节组织排查。
湖北宝塔岩煤矿自查自改只开展了一天,仅仅排查出10条问题。
云南宏发煤矿缺少现状描述栏,一天内完成大排查自查。
有的煤矿自查问题隐患避重就轻。
安徽袁店一井煤矿、丁集煤矿都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易自然发火,但排查出的都是文明生产方面“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如排水管路漏水、水池内有杂物等。
三是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没有分析隐患产生的根源。
一些煤矿自查结束后没有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未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发现个别煤矿自查自改报告显示自查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实际未整改,存在假整改、假闭合现象。
河南超化矿自查发现22012工作面回采结束45天内未进行封闭,但整改时限限定至2021年5月31日,不符合要求。
一些煤矿企业没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将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共性问题纳入“两个清单”。
如安徽界沟煤矿没有把瓦斯、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两个清单”。
湖南湘煤集团浦溪井“两个清单”中多数为文明生产方面问题。
内蒙古平庄煤业公司风水沟煤矿、老公营子煤矿、六家煤矿,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洛湾煤矿等只是将排查的一般问题隐患纳入了“两个清单”,而没有通过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根源,将根本性、深层次的问题纳入清单。
湖南资兴市唐一窿井“两个清单”中排查问题均为风门损坏、巷道无水沟等一般问题,而对掘进和老巷维修时常揭穿2煤采空区等重大问题,没有纳入“两个清单”进行整治。
四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一些煤矿对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吊水洞“12·4”火灾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云南宏发煤矿采区内部带式输送机均存在积煤摩擦下层皮带情况,二采区运输巷和121601综采工作面机运巷带式输送机皮带跑偏磨损严重。
新疆黑眼泉煤矿SA110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内3号带式输送机下部多处煤泥堆积,摩擦底托辊及皮带,且沿线急停功能失效。
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新城煤矿有关负责人对近期煤矿事故情况不了解,对应急部、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存在一发了之,一转了之的情况,未有效传达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一是大排查实施方案编制不认真。
一些部门未制定实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甘肃华亭市应急局没有制定检查方案,对大排查不重视,工作一般化。
山西沁水县应急局实施方案缺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
贵州织金县无露天煤矿,该县实施方案“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要求中却包括露天煤矿。
二是没有制定大排查计划,没有对辖区煤矿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明确排查阶段和分阶段的排查对象,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
大排查要求分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第二阶段为2021年春节后至全年,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但一些部门方案实施阶段、排查计划和对象不明确。
陕西咸阳市和云南曲靖市、县两级均没有对辖区煤矿进行风险研判,制定排查计划。
三是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督促不严。
截至12月底,个别地区还没有按照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及煤矿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
安徽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未对所监管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导,也没有要求所监管煤矿企业上报自查自改报告等相关资料。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报送自查自改报告。
新疆大黄山兴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自查报告中未按要求进行现状描述,全部填报“符合要求”,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发展改革委对该矿的自查报告审查结果却为合格。
四是执法不严、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些部门现场检查前未制定检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全面,未深入认真开展排查。
如云南曲靖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把大排查当成一般性执法检查,检查方案内容不全,未做到“全系统各环节”。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对舍迫煤矿同一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未进行处罚,对功成煤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法行为,仅处罚15.6万元。
哈尔滨、双鸭山市部分县区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是采取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而未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郴州市应急局检查永兴县观音山煤矿时发现该矿216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大量采用木柱支护问题,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重大隐患,应当立案调查,但郴州市应急局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哈密市伊州区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对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整改。
兵团发展改革委没有针对11月份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对“关键人”开展责任倒查,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五是驻矿盯守责任落实不严。
云南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制定的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过于宽泛、不具体,难以执行。
云南金发煤矿超能力生产,驻矿人员却视而不见。
云南师宗县大普安煤矿驻矿安监员12月12日安全监管日报表中班填写入井人数3人,实际入井人数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