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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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各厂区安全及生产正常、生活秩序,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适应集团下属各厂全体及人员:
2、合作商、参观客人、外协人员、施工队。
3、车辆、物品出入厂门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A.员工进出厂区大门,应自觉佩戴厂牌,凭证出入,未依规佩戴厂
牌者,保安有权查实,纠正后才能放行,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
安应记下其姓名、报备其部门主管部并交由行政课存档备查。凡未
按规定穿着佩戴厂牌的员工,一个月以内登记第一次的进行纠正教
育,登记第二次的将处以5元罚款,登记第三次的处以10元罚款,
依次类推。
B.员工上班時间不论何种原因外出,都需填写《外出单》(附件
—),经部门上级主管后放置门卫室,方可外出。
C.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下班时,由部门按以上程序办理外出
手续。
D.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人事课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
续,持按程序核准的《外出单》并刷卡出厂。
四、来访人员(供应商、零散客户、贵宾等)
A、以上人员来访,保安人员须保持礼节,礼貌问询所带物品,并
做好记录
B、因公提前出厂:《外出单》应于公出前注明不能打卡的时段即
可,若外出办事遇临时事务需延长外出时间,于回厂当日补办考
勤。
C、因公延迟入厂:临时公务需延迟入厂,于上班后补办考勤,但入
厂时需刷卡。
D、上班中因公出入厂:《外出单》于出厂时交于门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公出(入)免刷卡,但上下班均应刷卡。
6.2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制:
6.2.1上班時间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6.2.2参观人员(贵宾接待)
A .重要贵宾,如有必要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门卫部
门,并告知参观人
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标牌型号、车号及到达时间。
B .贵宾到达公司前5分钟,门卫需打开厂门等待,并通知负责接待人员及主管。
6.2.3洽公人员
A.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门卫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
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
B .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附表二),即可放行。
如无预约,由门卫电话询问被访人确认是否接待。门卫不得擅自放
行任何人员、车辆进入厂区。
C .若被访人外出,请来访人留下通讯联络方法即可,由门卫适时转交被
访人知悉。
D.来访人员在门卫室办完登记手续后,发《来宾证》给来访人员,洽公完毕后,来访人应交回由接洽人签名的《来访登记表》和《来宾证》,始得出厂,出厂凭单经门卫签注出厂时间于次工作日上午9 : 00前交总务留存。
6.3工作证管理
6.3.1凡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证”(厂牌)出入厂区。厂区内,必
须规范佩戴工作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作证拿在手中或放入口
袋、包内至检查时方才出示。
6.3.2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或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挂工作证。
6.3.3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挂工作证之员工,门卫应予以纠正,并做
好违纪记录,交行政部按相关规定处罚(详见《奖惩管理办法》b 6.3.4遗失工作证应即向考勤部门申请补办,缴纳制作工本费(考勤磁卡10元),并附个
人一寸彩照一张,事后找到旧证考应立即缴回,可退回工本费—
半。
6.3.5使用他人工作证或伪造涂改工作证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实,无
论使用人或借用人、
伪造人、涂改人均依相关规定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6.4车辆出入管理
6.4.1本单位车辆
A.公司车辆出厂门时,须具备经办部门经理级或以上主管核准及行政部会签的《派车
单》(附表三),出厂时,《派车单》交至门卫室。返厂时,由门卫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出(入)厂时间,《派车单》于次工作0 9 : 00前交总务。随车人员按6.1管制。
B .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小型车),进出厂门时,门卫有权检查车辆,员工必须予以配合。
C.凡本公司员工需自驾车辆(小型车)上下班的,请及时到行政部报备。
6.4.2外单位车辆
A.提货车辆:提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经门
卫联络经办人确定后进入门卫需查检车辆进入时是否带货进入,若有需登记,提货外出时门卫需根据《物品放行单》(附件四)进行车辆物品检查、验单确认无误后,留存《来访登记表》和《物品放行
单》。
B.送货车辆:送货车辆入厂,于门卫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告之原则上只能空车出厂,车上若有非本公司货物,需提前登记,并需收货经办人员申请《物品放行单》,经轮值常务副总审核后,方可随车出厂。交货完毕后空车出厂,《来访登记表》应由收料洽公人员签核,由送货厂商交于门卫查验,门卫对空车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签注出厂时间放行出厂。有货随送货车辆出厂,门卫需核对入厂登记、《物品放行单》,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C .如遇访客车辆(小型车):外单位前来洽公车辆,一律填写《来
访登记表》,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放行,并指挥停放在指定区域。
F.未经预约的政府机关及重要贵宾车辆入厂,门卫人员需问明来访单
位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确认接待,可免填《来访登记表》, 未确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6.4.3其他车辆进出规定。
A.本公司员工进出厂区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均应下车推
行,为确保厂区内安全,厂区内行驶速度限10公里/小时。
B .进出厂区的任何车辆,门卫均有检查权(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
及摩托车尾箱)
C.进入厂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均需在门卫处领取相应车
牌,出厂区时交回门卫,再次进入需重新领取,并妥善保管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