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检测检验机构全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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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应用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2020年检测检验机构全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2.1 职责

2.1.1 程序文件(包括修订本)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2.1.2 程序文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会审,并负责保持其现时有效性。

2.1.3 程序文件(包括修订本)由综合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和回收。

2.2 程序文件的说明

2.2.1 主题内容

程序文件是是指导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支持性文件。

2.2.2适用范围

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开展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检测项目及与检测质量有关的所有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

2.2.3编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质量手册》

2.2.4参考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或行业规章、规范(计量法、标准化法等);

(2)《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5)国家、行业的其它需要遵守和后续发布的标准、规范、规则、指南。

2.2.5 程序文件实施目的

(1)保障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指导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开展;

(3)提供实施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依据。

2.3 程序文件的版本

2.3.1 程序文件均为受控版本。

2.3.2 受控本有统一编号并由综合部登记发放,内容有更改时,应及时用更改页换回受控本持有者手中的被更改页,以保证程序文件的现时有效性。

2.4 程序文件的发放与回收

2.4.1 程序文件由综合部统一发放,最高管理者、管理层、内审员必须持有,其他发放范围由质量负责人确定。

2.4.2 程序文件换版后,持有受控本者应以旧版换取新版本。

2.5 程序文件的修订和改版

2.5.1下述情况下,一般需对程序文件进行修订和改版

a)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本公司体系规定与之不符时;

b) 本公司组织架构、人员发生较大调整时;

c) 现行程序文件规定不适宜,经管理评审决定需修改或换版时;

d) 体系的实施依据发生变更时应进行改版。

2.5.2 一般在每年管理评审后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本公司工作人员如认为程序文件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质量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2.5.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起草修订稿并报最高管理者审批。

2.5.4 程序文件为活页装订,按页控制。修订稿经批准和签发后,由本公司统一打印修改页并为全部受控本持有者更换有关部分,旧页次回收并注销。

2.6 程序文件持有者责任

2.6.1 本公司的程序文件持有者应认真学习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义务在自己的工作范畴认真执行。

2.6.2 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修改或增删程序文件内容和条款。

2.6.3 程序文件是“受控”级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

2.6.4 未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程序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进行复印。

2.6.5 若程序文件遗失,持有者应立即向质量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2.6.6 程序文件持有者调离本公司时应办理收回手续,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收回并由本公司负责人在调离手续表中签字。

2.7 程序文件宣贯

程序文件修订或改版,本公司内各部门负责人(或持有者)应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使全公司人员做到对程序文件熟悉和正确执行。

1 目的

规定了人员管理步骤,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场所的所有内外部人员活动管理的控制。

3 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人员的配置、聘用和借调。

3.2综合部是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及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

4 程序

4.1 人员招聘

4.1.1 综合部应对本公司的所有岗位建立入职要求,入职要求见质量手册第4.2章节;

4.1.2 在年度管理评审中或日常的内部沟通活动中,人员需求部门提出人力资源的引入要求;

4.1.3 综合部根据需求及本公司的岗位职责要求通过招聘或内部升迁等方式引入满足需求的人员;

4.1.4 最高管理者负责为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招聘或内部升迁方式的批准。

4.2 人员能力甄别

4.2.1引进人员应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有关的教育、经历及相关技术能力的可证明的材料提交给综合部,由需求部门、综合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共同进行甄别和筛选符合要求的人员;

4.2.2 需求部门和综合部应将从事岗位的要求和入职的主要工作、风

险危害、权力和义务充分的告知拟入职人员;

4.2.3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管理人事工作的人员,负责批准符合要求的拟入职人员的入职工作;

4.2.4 所有经过批准的拟入职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根据不同特点通过本章4.2.5和4.2.6条款要求的培训,形成《上岗前培训考评记录表》;

4.2.5 提供的教育、经历及相关技术能力可证明的材料能证明拟入职人员符合要求的,需要开展以下培训和确认工作:

(1)需求部门和综合部应在入职的一个月内安排其接受机构管理制度、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要

求、体系知识、安全防护的内部培训;

(2)综合部安排其接受至少一次与入职岗位有关的管理或技术能力的理论考核;

(3)检测部必须安排入职的技术人员接受至少一次入职项目的操作考核。

4.2.6 提供的教育、经历及相关技术能力的可证明的材料证明不能充分证明拟入职人员符合要求的,需要开展以下培训和确认工作:(1)需求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入职的一个月内安排其接受机构管理制度、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要求、体系知识、安全防护的内部培训,

(2)综合部安排其接受至少两个月岗位实习工作;

(3)在完成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后进行至少一次与入职岗位有关的管理或技术能力的理论考核;

(4)技术部门必须在实习满三个月,到期后的一个星期内安排入职的技术人员接受至少一次入职项目的操作考核。

4.2.7 质量监督员对新入职人员的操作考核过程按《质量监督控制程序》和质量手册要求开展监督活动。

4.2.8 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员(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对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经考核合格颁发上岗证,填写《专业人员上岗能力评价表》,形成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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