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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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劵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的范围:现金、有价证劵和票据

第二章盘点的方式

第三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前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第四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五条:根据集团的要求,出纳应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每月最后一天,以及每月不低于三次不定期由财务主管监盘,形成正式的盘点表—《现金盘点表》(附表一),和盘点结果报告,并由所有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

第六条:根据票据的实存填制《票据盘点表》(根据票据种类自制),由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字,每月月末必须盘点并核对支票的购领、使用及结存情况,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要求出纳员登记出票日、到期日、出票行等票据信息,每月月末由财务主管按票据种类对票据进行盘点。

第三章支票的盘点

第八条:购买支票后即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的起讫号码;

第九条:出纳每月末核对空白支票以及作废支票,并在盘点表上标记,由会计负责监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支票盘点表》上,出纳、会计在《支

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支票盘点表》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已购买支票数量,支票所属银行,支票类型(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使用数量,剩余数量,支票起讫号码。

第四章盘点的要求

第七条:盘点人员组织现场盘点,会点人员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在盘点表上要求盘点人、监盘人和出纳员等相关人员签字, 盘点结束后由出纳员分析长款或短款原因并上报财务主管做账务处理.

第八条:票据的盘点要求;对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发票、收据要建立《领用存备查账簿》,按票据连续编号进行登记,盘点人员根据《领用存备查账簿》中登记的票号与票据逐一核对,对于作废的票据不能撕毁,要加盖作废章并与正常票据一样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五章盘点人员和责任

第十一条:盘点人员的构成

1、总盘人:由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

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一名普通财务人员担任,负责会点并记录。

3、监盘人: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负责对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盘点结果的处理方式

1、盘点结果一般为账实相符,盘盈、盘亏。

2、对超限额保管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3、对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应查明原因和责任。

4、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5、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奖惩措施

1、盘点小组成员在盘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盘点制度执行,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审定,予以奖励;违反盘点制度、徇私舞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惩。

2、记账人员账面金额如存在漏账、记错账、未结账或账面记录不清的,应视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理;存有涂抹、擦除、未盖章、签章的、虚报伪造数字的,应交由主盘人议处。

3、保管人员因未尽保管责任而导致财务出现盘亏的,或徇私舞弊,或擅自移出、转借及其他隐瞒不报的,经盘查小组议处,给予行政处理,并赔偿同等数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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