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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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

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一、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二、承办条件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所需材料及表格下载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zip(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其他有关文件住所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4、住所使用证明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有关文件经营范围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8、其他有关文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其它有关文件营业期限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其它有关文件投资者名称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有关文件、证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文件股权变更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权转让协议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9、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其它有关文件实收注册资本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有关文件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它有关文件6.公司类型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撤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4、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它有关文件其他事项备案分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

Product quality is produced, not test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导读: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填写设立申请表,如果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重新填写申请表。

填写备案的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投资行业等。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内容:备案程序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四)合并、分立、终止;(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订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1.其他相关法规。

申请材料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4.《人民币境外放款存量情况表》(内容包括:人民币境外放款余额及逐笔明细信息等)。

5.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6.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4.其他相关法规。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重点说明资金汇出需求及安排等内容)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读
(涉及农业的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产业详见附件一:农业相关产业目录)
因此,除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继续适用审批程序之外,其余农业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应适用备案程序。
2、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仅在其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步骤:
1、备案时间:设立备案可在企业设立之前(在名称预核后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可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
一、修法影响
1.管理体制改革。
备案并非前置条件,而属于告知性质,备案机构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2.事项生效条件。
设立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在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由于取消了对章程和合同的审查和批准,外资审批也将不再构成此类文件的生效条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即仍需进行审批。
三、备案事项:
1、包括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变更事项包括基金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股权、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
4、备案回执: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五、监管和法律责任
1、监督手段:商务主管机关可采取抽查、根据线索检查、以及依职权主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五大变化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五大变化

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五大变化Subject:How to do FDI registration after Foreign Investment Law becomes effective《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的实施,是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将迎来重大变化。

优立咨询就法律条文并未明确的几大问题,集中向主管机关进行了咨询,并在此与大家分享。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will take effect on January 1, 2020, which will bring major developments in FDI registration. As for certain issues that are not expressly addressed in the new law, Youly Investment Consulting (Shanghai) Co., Ltd. consulted with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made the following summary. 1.商务部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备案手续,外商或外企仅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商务部门不再签发回执。

The commercial authority will no longer impose record-filling formality on foreign invested projects. The foreign investors or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will only need to submit the investment information to commercial authority via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system &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while the commercial authority will not issue receipts any more.2.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限制类领域,不再需要申请商务部门审批,商务部门不再签发批复或批准证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18•【文号】汇综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结汇管理职责,强化资本金结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除严格按照汇综发[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向银行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

企业支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税金、费用等资金,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1)。

(二)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结汇企业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

银行应将此类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按月逐笔及时上报所在地外汇局(格式见附表2)。

二、银行收到企业结汇后提交的前一笔结汇发票等相关凭证,应进行以下操作:(一)审核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同时登录各地国税、地税网站予以核对并留存。

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国税局增值税网上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整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_附件

整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_附件

非外资企业或整理人尼克外资控股企业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备案编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一、在线提交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二、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外商投资企业FDI设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FDI设立流程
看后续是否有对外贸易需求,要求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办 理外汇登记
资本金账户开立当日能收款,不能付,一般三个工作日能收付, 可开立多个、可异地开户
结汇: ①支付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前一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C. 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②意愿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使用: ①划转: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 料。 ②付汇: 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C.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 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报送上年 度相关财务数据(含存量权益数据)。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 记,可能导致境内主体被外汇局管控。自行网上办理、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委托银行
银行
备注
准备3个备选名字
1)网上申请: 2)现场窗口: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 穿路1901号)一楼商贸服务区B1027-B1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 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 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 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 1、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 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 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 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 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 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简单来说,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之前或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完成备案手续。

这一制度旨在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管和引导。

备案并非审批,它是一种告知性的程序。

企业只需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备案。

这与传统的审批制度相比,大大缩短了企业设立的时间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意义1、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备案制度简化了繁琐的审批程序,减少了企业的办事环节和等待时间,使外商能够更加迅速地开展投资活动,抓住市场机遇。

这对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投资市场上的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2、优化营商环境透明、便捷的备案制度有助于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在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增强其在我国投资的信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虽然备案程序相对简化,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通过备案获取的企业信息,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反映外商投资的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从而引导外资投向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促进投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企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投资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等。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投资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交流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

随之而来的是各国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交流的加强,也就是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是一种资本流动的形式,其主要形式是外国资本投资我国企业或承包我国工程,或以其他形式实现对我国经济的参与。

而在中国,外商投资则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和工作,不仅可以引进外国技术和资金,还可以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外商投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的管理也越来越趋于规范和严格。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就是一项重要的流程之一。

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定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简单来讲,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一个流程。

就是通常所说的“外资三证”。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旨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严格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对外资进行监管。

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流程和要求1、流程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项目,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审核备案材料。

相关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备案材料,核实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资本额等内容。

再大提请备案流程。

备案审核通过后,就需要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外资三证”——商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最后,领证。

持三证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领证,正式取得营业执照,成为一家合法的外商投资企业。

2、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投资的行业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范围。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基本利益。

否则,将被拒绝备案。

第四,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注册,延迟注册将被处罚。

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

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

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1本申请人郑重承诺:本次申请登记,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别管理措施。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登记需提交本承诺书;申请人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更(备案)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

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2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本公司(名称)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或C):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

C(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日期:2023外商投资承诺书3我公司决定在__X产业园区内受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

本投资人已认真阅读了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如下承诺:1、承诺人保证根据自己的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用地申请,合理集约用地,不以任何形式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2、申报企业申请书。

内容阐述清楚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有多个层级的,需提供每个层级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后一期出资证明的复印件;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后一期出资证明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所属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

5、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以及可以充分反映申报企业运营状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7、申报企业管理或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企业管理或服务的境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人员社保记录或经营合同或制作业生产场地证明、或开票记录等)b8、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9、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或服务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的管理关系往来凭证。

10、申报企业近1年信用处罚情况。

(列明何时受何处罚,加盖企业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填写设立申请表,如果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重新填写申请表。

填写备案的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投资行业等。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填写设立申请表,如果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重新填写申请表。

填写备案的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投资行业等。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内容:▲备案程序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四)合并、分立、终止;(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识别 (1)二、客户分类 (1)三、业务审核 (2)四、持续监测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6)二、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7)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0)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变更、注销 (13)五、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18)六、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变更 (19)七、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20)八、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变更 (22)九、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23)十、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26)十一、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26)十二、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30)十三、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33)十四、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37)十五、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0)十六、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3)十七、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45)十八、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49)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50)二十、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52)二十一、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53)二十二、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55)二十三、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56)二十四、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 (57)二十五、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58)二十六、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59)二十七、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60)二十八、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62)二十九、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 (63)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客户识别(一)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1的各项外汇业务,包括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入账和资金使用等业务时,应当对客户进行识别。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及沈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辽委发〔2018〕20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8〕582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各市(含沈抚新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进行申报;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9年7月15日前进行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外资处崔艳红************省商务厅财务处谈昊************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赵焱************附件:《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11月12日附件辽宁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辽委发〔2018〕20号)精神,加大对我省优质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根据《辽宁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1.世界500强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在辽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下同),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不低于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我国常用FDI 简称,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首先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认证公证手续:1) 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并获取资料清单。

2) 联系专业机构对注册证书、年检资料、授权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进行认证公证手续。

(认证资料以境内中介获取的工商部门答复为准)3) 联系翻译公司进行认证公证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在翻译文本上盖章。

2. 工商登记手续:1) 自行或联系专业机构推进工商登记手续;2) 将境外投资主体的公证认证文本正本及翻译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通知书;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

4) 获取更新的营业执照。

3. FDI 登记手续,获取业务登记凭证:1) 向境内预备收汇银行提出FDI 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 公司章程➢ 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及背景说明(用于银行尽职调查)➢ 境外资金来源(如为返程投资应提供资金出境ODI 登记证书)➢ 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的注册证书及年检证书2) FDI 登记完毕后,需要获取FDI 登记凭证,FDI 登记凭证十分重要,是以后所有涉外业务的必要资料。

4. 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资本金户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也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1) 营业执照;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 业务登记凭证;4)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需上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加盖企业公章);5)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6) 法人身份证;7) 另一经办人身份证;8) 公财法三个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否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
认缴出资额备案机构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收悉,且符合形式要求。根据前述申报材料,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
备案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投资行业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重庆)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重庆)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年审所需材料
1.填写真实准确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因法人长期不在渝的,须由法人亲自写出委托书交本企业负责人进行签名)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如用法人私章签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书需法人亲笔签名;
3.经今年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聘请外国人的资格证明》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或《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等登记证书、原件及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属分公司,需总公司经今年年审合格后的单位资质。

4.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回执原件;
5.如单位信息变更须填写《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变更信息原件及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市局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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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收悉,且符合形式
要求。根据前述申报材料,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
备案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投资行业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国家规 □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
定的进口设备减 资优势产业 )
免税范围 □否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权益比例
备注
备案机构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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