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
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
2008-05-21 15:15 浏览次数 63
粤教基〔2008〕5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精神,现就我省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学年教学时间。每学年教学时间39周。其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初三3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可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科技艺术节、运动会、社会实践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三复习考试时间为4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暑假时间长度共11周半(其中寒假时间长度3至4周),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学生寒暑假期间,教师应推迟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组织教师提前回校学习培训、备课。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2008年9月1日开学,第二学期2009年2月11日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校历安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于每年5月底前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统一规范周课时。小学每节按40分钟计算,一、二年级每周课时27节,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30节。初中每节按45分钟计算,每周课时34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擅自增减周课时。必须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大课间时间为30分钟,各校可根据季节条件安排在上午课间或下午放学后。下午课后学校要开放所有体育场所、设施供学生使用,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根据中央7号文的要求,对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作了调整,小学一、二年级体育课调为每周4节(见附件)。
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教学,课时在地方与学校课程中安排。
三、统一规范作息时间。为保证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时间,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的时间至多不超过6小时(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含早读)至多不超过7小时。学校安排早读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原则上不得安排走读生到学校晚自习。
住校生可以安排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教师可进行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课。各校要合理安排作业,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四、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校历、作息时间的有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新调整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各学科课程和自习课,要按规定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和科技文体活动时间。要严格执行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校历,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开学、放假时间。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二)遇突发事件需要停课的,按照国家和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学校需临时停课的,报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停课。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季节变化,对农村、高寒山区、湖区(库区)学校及复式教学点的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并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各地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作息时间情况,应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考核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将对各地执行课程计划、校历安排和学生作
息时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的地方、学校及有关人员,要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在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校历和作息时间时,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表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