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务-卫生监督执法政策解释检查程序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精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
引言概述: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为了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进行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的一套程序。
卫生部令第53号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中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本文将对其中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法律依据1.法律和法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依据包括《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的主体,其职责包括协调、监督和执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1.查处卫生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检查取样等。
2.确定违法事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取证结果,确定违法事实,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听证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形成听证报告。
4.作出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和听证报告,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处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个步骤的要点1.查处卫生违法行为:重点应当放在卫生违法行为的查找、调查和取证上,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2.确定违法事实:卫生行政部门在确定违法事实时要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和证据,做出准确的判断。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听证,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作出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处罚标准,并给予合理的处罚。
5.处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时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四、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意义和问题1.意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问题: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不规范、处罚不严格等,需要加强对程序的监督和改进。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收到投诉或举报:卫生局接到相关举报材料或投诉,可通过热线电.化、电子等途径获取。
2. 录入举报信息:将举报材料中的重要信息录入卫生局数据库,并案件编号。
3. 初审举报材料:由卫生局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无法初步确定,可进行相关核实取证。
4. 确认受理:初审后,卫生局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不予受理,需书面通知投诉人。
5. 立案决定:卫生局根据初步审查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调查阶段1. 信息收集:卫生局工作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调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等。
2. 调查取证:根据立案决定,卫生局工作人员对涉案场所进行实地勘查,采集有关的物证、证据样本,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询问当事人:卫生局工作人员可依法询问涉案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情节,并对所听取的口头证言进行书面记录。
4. 证据分析:卫生局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5. 现场调查:如有需要,卫生局工作人员可组织现场调查组,对案件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记录有关情况。
6. 调查报告: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卫生局工作人员编写调查报告,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
三、处罚决定阶段1.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卫生局公告开展听证,并邀请相关当事人出席听证会。
2. 参与听证:相关当事人可派代表出席听证会,就案件事实陈述、证据提供、意见陈述等进行辩论和答辩。
3. 处罚决定:卫生局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评议,最终做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4. 处罚执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处罚决定,并向卫生局提供履行证明。
5. 处罚结果公示:卫生局将处罚决定结果予以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
附件:1. 举报材料样本2. 立案通知书模板3. 调查报告书范本4. 处罚决定书样本5. 处罚执行情况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机构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卫生行政职责过程中,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程序详解
(2)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制作《结案报告》。 (2)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法 院强制执行等。
(三)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当 场处罚的案件。
3、7日: (1)证据保存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0条) (3)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3日: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
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4、送达 (1)方式: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卫生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 。 5、执行 (1)验收核实: 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进行核查
5、备案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6、证据 遵循“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四)听证程序 1、适用范围(《上海市行政处罚听政程序试行规定》第二 条规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非经营活动:1000元以上 经营活动: 30000元以上
(3)听证告知 属听证程序的案件,合议后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 需 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监督的流程和程序
卫生监督的流程和程序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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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五大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五大步骤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政行为。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立案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等。
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立案。
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也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
二、调查取证在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告知当事人在完成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收到告知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同时也要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处罚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
五、决定处罚和送达行政机关在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执行方式等内容,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送达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环节。
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立案时需要了解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属于管辖范围;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听证过程中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流程和注意事项都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违反卫生法规和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严格,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才能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本文将介绍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一、立案调查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始于立案调查。
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卫生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并有权进行检查、复核等行政措施。
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辩意见。
调查期间不得超过60天,如需要延长应当经过批准。
二、制定处罚决定在调查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要求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卫生隐患。
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申诉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三、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被处罚人认为处罚决定不公正或者存在错误,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行政复议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依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处罚人涉及恶性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依法制定的程序下,将其上报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制执行当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强制措施包括实施行政强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制被处罚人乘坐飞机、火车等措施。
同时,对于拒不执行的被处罚人,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对其实施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五、处罚决定的生效与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生效。
生效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当积极推动处罚决定的有效实施。
六、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与奖励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进行自查和查办。
发现卫生行政处罚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对卫生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执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和复议。
一、立案立案是卫生行政执法的第一步,也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受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
接受案件是指接受群众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举报、投诉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立案。
登记立案是指对需要立案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范围。
审查立案是指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也是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人的关键步骤。
调查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查阅档案、现场勘查、询问听证、搜查查封。
查阅档案是指对与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卫生档案、文件进行查阅,以了解行为的背景和历史。
现场勘查是指到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看相关证据、取证材料。
询问听证是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和辩解。
搜查查封是指依法对涉案场所、物品进行搜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物品进行查封保护。
三、听证听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告告知、当事人申辩、听证会、听证记录。
公告告知是指通过公告、发文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卫生行政执法的事项、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当事人申辩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对涉案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是指由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邀请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参加的公开会议,就涉案事项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证人证言。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步骤
⾏政处罚的⼀般程序有哪⼏个步骤“⾏政处罚的⼀般程序有哪⼏个步骤”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的⼀般程序有哪⼏个步骤(1)⽴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听取当事⼈陈述与申辩。
(5)作出⾏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七条对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政案件,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级⾏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政⾏为之⽇起三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民法院决定。
第四⼗⼀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内⽴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三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内向⼈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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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 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 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 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 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 况如下: ”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 (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 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 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 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当事人拒 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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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
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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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 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 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 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 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局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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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一)受理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合议(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五)陈述与申辩 (六)处罚决定(七)送达(八)执行(九)结案、归档。
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一)受理与立案1、卫生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⑴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⑵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⑶社会举报的;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卫生行政机关对以上四种情形,都应当受理,并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2、卫生行政案件立案条件及时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得材料的审查,发现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
⑴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⑵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⑶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⑷属于本机关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卫生监督机关认为具有可能构成行政处罚情节,拟追究法律责任时,均须予以立案。
对大型案件,则要成立办案组。
通常立案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即受理范围1);二是对送检、抽检的监测的产品的样品发现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即受理范围2);三是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被检举、控告经查实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以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即受理范围3、4);四是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中毒或污染事故等均为立案的来源。
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被检举、控告经查实无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的,可不予立案。
立案一般是根据不同的立案来源,由卫生监督人员填写《立案报告》,并由卫生监督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案件,均要制作案卷,且一事一案一卷,详细记载违法行为的情况及违法事实,并附相应的证据及各种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卫生行政执法中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流程作一介绍:一、简易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卫生行政处罚,一般使用的是如下卫生监督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二、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使用如下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报告──→调查──→合议记录↓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3、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8、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9、产品样品确认书10、技术鉴定委托书11、检验结果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陈述和申辩笔录→复核→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 ↓听证笔录结案报告↓ ↓听证意见书归档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一般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使用如下卫生监督文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报告──→调查──→合议记录↓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询问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3、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6、产品样品采样记录7、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8、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9、产品样品确认书10、技术鉴定委托书11、检验结果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笔录→复核→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归档。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2024)
引言概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本文将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为中心,分析和阐述其结构和要点,旨在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正文内容:一、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1.1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1.1.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法规1.1.2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1.2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2.1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程序1.2.2行政处罚的决定和通知程序1.2.3行政处罚的听证和陈述程序1.2.4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二、行政处罚主体和权限2.1行政处罚主体2.1.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1.2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2行政处罚权限2.2.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权限2.2.2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2.2.3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执法权限三、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3.1立案和调查程序3.1.1立案条件和程序要求3.1.2调查方法和证据收集3.1.3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3.2决定和通知程序3.2.1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据和原则3.2.2决定的内容和形式3.2.3通知程序的要求和效力3.3听证和陈述程序3.3.1听证的程序和要素3.3.2陈述权的保障和行使3.3.3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权益保护3.4执行程序3.4.1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执行3.4.2执行方式和期限的规定3.4.3强制执行和监督措施四、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4.1合理性原则4.1.1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1.2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性4.1.3法定权限的行使4.2公正性原则4.2.1平等保护的原则4.2.2证据充分性和权利保护4.2.3犯罪嫌疑人的合规权益保障五、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的完善和应对策略5.1完善行政处罚立案和调查程序5.2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行政处罚效率5.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5.4加强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5.5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互动总结: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是保障社会卫生健康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原则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管辖区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两个以上区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
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
立案①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机构管辖。
②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③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④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调查取证①调查取证要求监督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监督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经监督员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涉及卫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一套规范程序。
通过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保护公众健康,同时也促使违法违规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立案调查阶段1. 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主动发现卫生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
2. 立案登记立案调查之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登记,并颁发立案通知书,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责任人及其权利义务等信息。
3. 查证取证卫生行政部门在立案调查阶段,要充分查证违法事实,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手段获取证据,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听证审理阶段1. 通知听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并告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将听证事项和证据提供给当事人。
2. 举行听证听证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专家、律师等参与。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申辩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审理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听证结束后,依法进行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应当包含违法事实、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必要的内容。
三、行政处罚阶段1. 通知当事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2. 履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3. 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当事人按照决定书要求履行行政处罚。
一旦发现未履行或不合格的情况,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1. 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
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立案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判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的前提。
在立案调查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核实举报信息或现场勘测结果,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同时向当事人通知调查事宜,并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调查。
二、听证会听证会是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环节,是当事人行使申辩权的重要机会。
卫生行政部门在立案调查阶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并约定听证时间和地点。
在听证会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称,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提交证据和辩称理由,以为听证会做好准备。
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酌情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同时结合事实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作出合理、公正的处罚决定。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涉及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内容和期限,以及下一步的申诉途径和法律后果。
同时,可以采取公告方式或发送邮寄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申诉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满意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有权申诉复审。
申诉复审分为两个阶段:行政申诉和司法复议。
1.行政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更高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要求复审原处罚决定。
行政申诉的期限为15天。
在行政申诉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或提交新证据。
高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
2.司法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高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复议。
司法复议是对卫生行政处罚的最终审查,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司法复议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请律师代为处理,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同时人民法院也会听取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审查。
以上是卫生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查处卫生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一)受理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合议(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五)陈述与申辩 (六)处罚决定(七)送达(八)执行(九)结案、归档。
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程序具体步骤:(一)受理与立案1、卫生行政案件受理的范围⑴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⑵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⑶社会举报的;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卫生行政机关对以上四种情形,都应当受理,并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2、卫生行政案件立案条件及时效立案: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开始,其目的是通过对所获得材料的审查,发现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
⑴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⑵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⑶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⑷属于本机关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卫生监督机关认为具有可能构成行政处罚情节,拟追究法律责任时,均须予以立案。
对大型案件,则要成立办案组。
通常立案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即受理范围1);二是对送检、抽检的监测的产品的样品发现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即受理范围2);三是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被检举、控告经查实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以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即受理范围3、4);四是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中毒或污染事故等均为立案的来源。
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被检举、控告经查实无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的,可不予立案。
立案一般是根据不同的立案来源,由卫生监督人员填写《立案报告》,并由卫生监督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案件,均要制作案卷,且一事一案一卷,详细记载违法行为的情况及违法事实,并附相应的证据及各种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程序概述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一系列程序。
本将详细介绍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相关细节。
二、立案阶段1. 基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申诉或者自行发现违法卫生行为后,应当即将进行初步核查,并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2. 立案程序:a) 受理举报、申诉或者自行发现违法行为;b) 初步核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确定是否立案;c) 案件评估: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定案件权重;d) 签发立案通知书: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权利。
三、调查阶段1. 证据采集:卫生行政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文件、调查笔录、图象资料等;2. 调查程序:a) 取证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取证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b) 调查取证:卫生行政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勘验、问询等取证活动;c) 证人证言: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问询有关证人并记录证人证言;d) 鉴定评估:如有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e) 调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
四、听证阶段1. 基本要求: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2. 听证程序:a) 通知听证:卫生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告知时间、地点和听证事项;b) 主持听证会: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人员主持听证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宣读听证记要等;c)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理由;d) 质证和反驳: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可以相互质证、反驳;e) 问询和辩论:主持人可以对当事人进行问询和辩论;f) 听证记录:卫生行政部门记录听证会的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
五、处罚阶段1. 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听证意见、法律规定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 处罚程序:a) 发送处罚决定书:卫生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送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决定理由等;b)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行政处罚;c) 处罚期限: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d) 处罚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应记录和归档行政处罚结果。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一、违法行为的发现与调查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需进行违法行为的发现与调查。
这一步骤通常由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执法人员负责。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巡查、检查、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需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二、立案及调查取证经初步调查后,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执法机关负责人或组织成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填写立案调查表,并将其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立案后,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需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此阶段需要完善立案文书,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责任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涉案人员等工作。
三、听证程序及处罚意见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成后,需要组织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审理案件的一种程序,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听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澄清事实,提出证据。
基于听证程序的结果,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会形成处罚意见。
处罚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四、处罚决定的落实与执行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据、处罚种类、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的申诉和复议权利等。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查实有关情况,并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卫生行政执法机关需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执法程序,确保处罚决定的落实与执行。
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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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查程序。(略) 3.现场行政强制程序。(略)
六、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 案由、案情、违法事实、争议要点、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9、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 监督执法机关(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 记保存,并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 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卫生监督执法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一、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 法、适当、公正、公开、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
职责涉及政策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5.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 而加重处罚。
十、处罚决定
1.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承办人应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 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2.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卫生监督 机构应当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书》。
3.因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同一法律 法规的不同条款须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③衡量情节
对已确定违法案由的案件,应当按 照法定的情节规定认定情节的轻重。 无法定的情节规定的,可以根据当事 人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 影响及一贯表现和悔改程序等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认定。
④适用条文
根据认定的事实、确定的案由、衡量的 情节,对照法律规范的条文,引用能够 直接适用该案件违法行为,并与其性质、 危害程度相一致的条款。适用的法律规 范条文主要有两种:一是该违法行为直 接违反的条款,以作为认定其违法性质、 程度的依据;二是处罚所依据的条款, 以作为对其作出具体处罚的依据。
①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 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五、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要求
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 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
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 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
①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 出卫生行政处罚意见;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 处罚的意见;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 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④违法事实不清的、证据不充分的、程序违法的, 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消案件的意见;
⑤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 辖权的机关处理;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相关政策解释
卫生部门职责
•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
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 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四、结案
二、管辖
1.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 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 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 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在 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 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 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 生监督机构。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 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受 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 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 得再自行移送。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 行的除外。
3.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 罚缴分离的原则,除按规定当场收缴 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 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 缴罚款。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4.同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能涉 及的不同法律法规,如不同法律法规的诉讼 期限不同时,应分别告知。
5.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长进间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 准。
十一、责令改正
查实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 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 令改正应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卫生 监督意见书,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 为,可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在执法文书中注明改正要求。
4.是否建立并妥善保存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 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 印件;
5.是否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 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 作业;
6.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安 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 治,并如实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 病。
十二、送达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 承办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 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 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将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应当 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 到场说明情况,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 和日期,由承办人和见证人签名(盖 章),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留 在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处,即视为送 达。
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 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 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 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 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二、负责对从事建设项目进行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场所监测、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受理上诉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 的相关投诉。
五、负责查处用人单位、建设单 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监督执法 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准备
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 查的有关内容;
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资料、装 备及取证工具;
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监督文书。
二、现场检查职权
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 作的介绍;
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建设、档 案记录、管理台帐、技术资料、原材料和 产品配方以及必要的财务帐目及其他实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参加合议人员详细 介绍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调查情况,参加合 议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逐项审查 证据与所述案件事实是否相符,确认证据 是否充分确凿,对已经有证据证明属实的 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②确定案由
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对案件的 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确属违法应予 处罚的,应当确定其案由,以作为违 法性质的判定。
2.合议的要求
①合议必须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进行。
②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由 集体讨论决定。
③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 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 见记录在案。
3.合议结论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 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 处理意见: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 近的卫生监督机构代送或者用挂号邮 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 达日期。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其 他方法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
十三、执行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 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3、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 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 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现场检查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可对当事人或 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 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询问 人在笔录上签名。
5、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 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在其 后签名。
3、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三、现场检查内容
根据检查对象和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相关的内容。
四、现场检查要求
1、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不少于 2人,穿戴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 检查依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 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 定。
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移 送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 见;
⑦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上述除①、④、⑦项外,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 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