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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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③未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④未按规定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⑤未按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②滥用职权;③玩忽职守;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限期停业整顿;(3)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①承担尸检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案例分析事件时间:2008年1月15日事件细节:某公立医院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导致一名患者死亡。

以下是详细的案情描述:2008年1月15日上午,李先生(化名)因肚痛症状到某公立医院的急诊科就诊。

当时,李先生抱怨腹痛已持续了两天,并感到异常虚弱。

医生王医师(化名)对他进行初步检查后,初步判断为急性胃炎,并开了一些药物并让李先生回家休息。

然而,李先生的病情并没有得到改善,第二天他的症状更加加重,同时出现剧烈呕吐和高烧的情况。

李先生的家人十分担心,再次赶到该医院的急诊科求医。

这次,李先生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同时打了退烧针。

然而,两小时后,李先生突然出现意识模糊的情况并陷入昏迷。

因为情况危急,李先生被紧急送入手术室进行腹腔清创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一系列操作失误,如手术切口未正确消毒、手术器械无法及时取用等,导致手术过程延误,李先生的病情恶化。

最终,李先生在手术室内心脏骤停,尽管医护人员进行了紧急抢救,但李先生最终不治身亡。

该事件发生后,李先生的家人对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报案要求对医院及相关医生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点评: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医疗纠纷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

首先,医生在初次诊断阶段没有正确判断出李先生的疾病,只开了一些缓解胃炎症状的药物。

这种错误可能导致李先生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因此,医生的错误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或过失伤害罪。

其次,在第二次就诊时,医生没有足够重视李先生的症状,造成了诊断的延误,并未采取及时和有效的治疗措施。

这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或过失伤害罪。

在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一系列操作失误,如切口未正确消毒、器械准备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手术延误,直接影响了李先生的救治效果。

这部分责任涉及到外科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医疗罪。

总之,根据整个案件的案情分析,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在个案中有明显的存在。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的医生和医护人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

医疗事故责任案例

医疗事故责任案例

医疗事故责任案例一、案例介绍某医院王医生进行了一次剖宫产手术,但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产妇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不治身亡。

产妇家属对医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医院的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患者受伤或身故的行为。

王医生在进行剖宫产手术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而是采用了不当的操作方式,导致产妇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身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医生的行为已构成过失杀人罪。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家属的损失,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妇家属在诉讼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损失。

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产妇家属合理的经济损失。

三、王医生的责任1.医疗水平责任王医生作为医务人员,在进行手术前应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术前准备,并且要按照临床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手术。

然而,王医生在进行剖宫产手术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采用了不当的操作方式,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

因此,王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水平责任,对产妇的死亡负有一定的医疗责任。

2.违规操作责任王医生在手术中采用了不当的操作方式,这严重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因此,王医生应当承担其违规操作所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

四、法院的裁决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产妇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各项损失,并判处王医生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范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五、结论以上案例表明,医疗事故责任案例中医院和医护人员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性。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日益增多,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医疗事故。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分类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过失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2)医疗差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医疗意外: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不可预见的、非本人过失的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1. 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

2. 鉴定程序(1)当事人申请: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组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3名以上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的专家组成鉴定组。

(4)鉴定: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5)送达:鉴定组应当在鉴定完成后15日内将鉴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1. 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例分析案例一: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死亡时间:2005年3月15日事件经过:2005年3月15日,王某(化名)因右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

在手术后的恢复期间,医生张某(化名)负责对王某进行术后护理。

然而,张某在王某的护理过程中犯下了严重的疏忽。

他未正确监测王某的血氧饱和度,并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换呼吸器。

导致王某的血氧饱和度迅速下降,最终引发了心肺功能衰竭,不幸身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医疗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该案中,医生张某的行为明显存在疏忽造成患者死亡的事实。

根据法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医疗过失分为三个等级: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幅度。

根据案例中的细节,张某的疏忽行为应被划定为重大过失,因其行为对患者生命造成了直接而严重的威胁。

律师点评: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

医生在护理过程中的疏忽行为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应承担起对患者生命安全的责任,绝不可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患者的不幸。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部门对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高度重视。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同时,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一种合理的行为。

总结: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例,要求医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只有通过依法追究责任,才能提高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加强对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发⽣医疗纠纷后,如果对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要进⾏⼫体检查,⽽造成患者死亡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纠纷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包括医疗事故罪、⾮法⾏医罪、⾮法进⾏节育⼿术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九⼗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为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多次实施前款⾏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第三百三⼗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六条【⾮法⾏医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法⾏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进⾏节育⼿术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擅⾃为他⼈进⾏节育复通⼿术、假节育⼿术、终⽌妊娠⼿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医疗纠纷造成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事故在法律规定(3篇)

医疗事故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医疗事故在法律规定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医疗事故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 行为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结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 因果关系: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犯罪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含____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九、技术事故纠纷是指由于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后果从轻处理。

医疗事故罪法律规定(3篇)

医疗事故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医疗事故罪的法律规定1. 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方面: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

(3)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2. 犯罪形态医疗事故罪分为以下几种形态:(1)一般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重大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刑罚如下:(1)一般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大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免罪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 诉讼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三、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 证据认定在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是关键。

应当充分收集、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2.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

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法律责任由于病情可能是极其复杂亦或是其他情形从而导致医生误诊的可能性并不小,对此医生并不能够免责,而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医生误诊导致病人死亡的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医生误诊是否需要赔偿过错与否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尽责。

误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

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误诊”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

例如患者摔倒,当时局部无红肿,X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的指征,但在复诊中发现有骨裂(并未错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需要经过医学鉴定。

关于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关于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也对社会稳定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从医疗事故的定义、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对医疗事故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 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3. 违反医疗设备使用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 违反药品管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5. 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是我国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法规,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职业道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救治患者;(2)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取得谅解;(3)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4.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医疗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责任: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承担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等导致医疗事故的,承担间接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总则
1.1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1.3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3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2)患者受到损害;
(3)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
3.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3.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5.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六、医疗事故的监督与管理
6.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6.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指导。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主要依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 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需承担100%的责任。

2. 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需承担60%至90%的责任。

3. 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需承担20%至40%的责任。

4. 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请注意,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体现了过错程度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规定更为公正、合情合理。

另外,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划分标准和划分结果可以由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办理涉及法律、伦理、医疗技术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构成要件:-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后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鉴定: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4. 处理:- 医疗机构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5. 调解: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6. 诉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1. 医疗机构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2. 医务人员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3. 赔偿范围:-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案例名称】: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案件【案例背景】: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中,医疗事故在过去常常由行政机关或者民事诉讼来处理。

然而,随着社会对医疗事故的争议和关注越来越高,一些医疗事故被提升为刑事案件,医生因疏忽或违反医疗规范而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案例涉及一起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医疗事故,其中患者因医生过失导致严重后果。

【事件描述】:时间:2008年9月15日地点:某市人民医院2008年9月15日上午9时,患者李某(化名),一位44岁的男性,因疾病住进某市人民医院。

据医生诊断,李某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并出现了严重的脑供血不足症状。

医生为李某安排了住院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和定期监测血压和血糖水平等。

然而,在李某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未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导致患者的病情迅速恶化。

2008年9月18日,李某的家属发现他突然出现严重头痛、呕吐和昏迷等症状。

家属紧急报告给医院,但到达医院时,李某已经因大脑出血昏迷不醒。

尽管医生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但经过抢救仍未能挽回李某的生命。

根据事后调查,李某的病情恶化是因为医生在监测血压时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血压升高的情况。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过错致人重伤,三人以上伤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医生因为未能按照医疗职责提供适当的护理,导致患者丧失生命,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件,医生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然而,强调的是,医生是否存在犯罪意图及恶意,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与呈现,将在法庭审理中进行。

【律师点评】:这起医疗事故案件案情明确,证据比较充分。

医生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根据调查结果,医生存在过失犯罪的可能。

在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中,关键的问题是要确定医生是否存在犯罪意图或故意犯罪行为,以及证据是否足够支持指控。

律师将密切关注医院和监护人员的行为记录、医生的工作记录、患者的病历以及专家鉴定等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诊治的时候,医疗机构的⼯作⼈员违反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为,出现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政责任医疗事故的⾏政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处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为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法。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种,即合同责任和⾮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到医院就诊,⾸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个过程就是⼀个医疗契约的成⽴,病⼈按要求交纳费⽤,医⽣则为病⼈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当事⼈在意思表⽰⼀致的情况下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并⾮对未能治愈病⼈负责,⽽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的粗⼼⽽造成病⼈⼈⾝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利时,意⼤利等国。

三、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国刑法⾸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种独⽴的犯罪。

有⼈对该罪的构成提出了看法,认为:1、“医务⼈员”是指医院内与医务⼯作有关⼈员,包括医,护,药及后勤,⾏政管理⼈员,⽽不仅限于医⽣和护⼠。

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犯罪⾏为主观⽅⾯是出于重⼤过失⽽不是⼀般过失。

所谓重⼤过失是指⾏为⼈只需给予⼀般的注意就能预见不良后果或避免不良后果发⽣,⽽⾏为⼈因严重疏忽或过于草率,连这种⼀般的注意也未作到。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有什么刑事责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有什么刑事责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有什么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根据规定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的医疗事故是分为了四个等级的,同时每一级当中又有具体的分类,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除死亡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之外的最严重的医疗伤害。

由于是因为医护人员违法相关规定造成了,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究竟一乙等医疗事故有什么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所负的刑事责任《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规定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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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刑事责任详解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即国家对医疗工作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和公民的健康、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

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
(一)医疗事故罪的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

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

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

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

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

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2)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3)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4)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

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

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

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那么,应如何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力大小?这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

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

(三)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在这里,医疗事故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

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重点说下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

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
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医疗责任事故罪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作为医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职务犯罪,《刑法》对之有着严格的界定。

在实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

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

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

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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