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评估的依据与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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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评估的依据与准则是什么?

一、矿业权评估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主要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评估委托合同或评估委托书是评估的行为依据。矿业权评估要有起因,首先要有需求。需求者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的法人、自然人。他们可以为某个目的选择并委托中介组织为其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委托人与中介组织就评估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评估委托书是单方面意思的表达。

评估委托合同和评估委托书中应载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拐点坐标和面积、评估期限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矿业管理法律法规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的规章等。

2.财务制度

国家对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都制订有相应的财务制度。矿业权评估中如有涉及,应遵循有关的财务规则和规定。

3.税费征收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过程中需要对矿业权人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进行核算,核算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矿山企业税费缴纳、减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资源税暂行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4.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应该考虑环境保护的投入,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有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等。

5.规范评估行为的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行为的规范。

(三)产权依据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矿业权人的权利凭证,是矿业权人委托评估和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出让机关在出让矿业权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划定的矿区范围依据文件也是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

(四)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地质报告和图件以及矿山开发技术经济资料等是对评估对象的描述性文件,是评估的地质矿产信息依据,是矿业权评估的核心资料。它们主要是反映评估范围矿产地及周围区域的勘探程度、区域地质、矿区地质、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特征、矿石质量、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的资源或储量级别、数量和质量等地质信息的资料。

(五)规范标准依据

矿业权评估中涉及诸多规范和标准,如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设计规范、矿山建设规范和经济评价标准等。任何规范和标准都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反映其产生时的经济政策、发展导向和技术经济水平。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实践,这些规范和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矿业权评估中做分析、判断、评述和测算时,选用作为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必须坚持符合“当前的和最新的”的评估原则,即要用评估基准日时现行的、有效的和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

(六)取价依据

矿业权评估中的价格参数是直接关系到评估结论和结果的关键性经济参数,是需要评估人员慎重对待的。取价依据可以是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正式发布的价格标准,也可以是来自于市场的价格信息。但除了已有明确规定之外,无论评估人员采用哪种取价依据,都需明确陈述理由、对市场价格

信息的真伪、代表性和客观性等做出评价和评述。

(七)其他依据

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市场信息资料等都是构成社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的重要因素。矿业权评估师应经常关注这些因素的变动情况,并在评估中作为经济环境和背景加以分析,为矿业权评估委托人提供丰富和有价值的评估结论和咨询意见。

二、矿业权评估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原则是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基本准则。

1.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的原则矿业权评估要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主要包括矿产形成和赋存的规律、勘查活动的规律和开发活动的规律等。充分分析勘查活动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矿产的地质赋存条件、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矿石品位及其变化规律等技术经济内涵,客观地确定制约评估的各种影响因素,科学地判断资源的经济特性。

2.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和财务制度的原则

矿业权评估中要涉及的国家有关规范包括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山建设设计规范、采矿、选矿的各种技术标准等。地质矿产勘查规范是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开展、勘查程度和质量的评述、勘查报告的编制、地质图件的绘倒,以及储量的圈定和计算等的标准和准则,也是矿业权评估过程中分析

勘查工作的合理性、勘查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矿产储量和矿石质量的可信度、确定综合利用方案、分析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地质信息资料的取舍等的依据。矿山建设规范和采矿选矿技术标准是评估人员在评估中的主要依据。矿山企业财务制度是评估人员分析预测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情况的基本依据。

3.预测原则

矿业权的价值一般不是由形成矿业权的资金投入直接决定的,投入和价值之间也不存在确定的正相关关系。评估某些探矿权的价值,要通过预测其找矿远景和发现具经济意义的资源或储量的潜力来完成;对于采矿权和某些探矿权,要通过合理预测其未来收益来完成。

4.供求原则

由于矿产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矿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与需求成正比,与供应成反比,作为矿产品市场的上游市场一矿业权市场也要受供求市场原则的制约,但矿业权市场的反应速度较之矿产品的速度要缓慢和滞后。

5.变动原则

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因素很多,如采、选、冶技术、矿产品价格等,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引起价值的变化。因此,在矿业权评估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引起的参数变动。矿业权评估中需要考虑评估对象的矿产资源是否因科技进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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