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篇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制度

营城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掌握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监测对象

1、凡在我区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往出生时间即为实在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1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监测管理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由区妇幼院负责对本制度的管理。

2、区妇幼院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培训工作,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区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

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专人负责。

四、上报程序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一律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登记薄。

1、各医疗保健单位,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生交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后,报本单位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登记簿后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死亡者

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由儿保专干统一登记后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3、区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每月及时将市保健院反馈的5

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通知居住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调查落实。

4、区保健院设专人负责收取、核实,录入大连市妇幼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15日前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市妇幼保健院。

五、漏报调查:

1、各医疗机构每月进行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自查。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串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

3、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对辖区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一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检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六、死亡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