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办法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针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有慢性病的患者,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减轻其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首先,根据《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保障管理办法》,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慢性病报销比例,二是慢性病报销封顶线。
慢性病报销比例是指在规定的慢性病药品和治疗项目范围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是指慢性病患者在一定时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金额后,超出部分由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上限。
其次,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情况,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在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这种差异化的补助标准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的调整也需要考虑慢性病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费用的上涨,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可能会逐渐增加,因此需要及时对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补助。
总的来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慢性病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调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健康扶贫和全民健康。
希望各地区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的监测和调整,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和优质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Ⅰ类(8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尿毒症Ⅲ期肾透析;3、各类器官移植术后;4、白血病;5、血友病;6、小儿脑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8、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性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Ⅲ类(15种):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慢性肾小球肾炎;3、巨趾症;4、癫痫;5、紫癜性肾炎;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伴并发症;8、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9、扩张性心肌病;10、风湿性心脏病;11、视神经萎缩;1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X连锁低磷佝偻病;15、多耐药肺结核。
二、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2、持表到西安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三、申请资料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疗本复印件;4、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
2、对于五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其余门诊慢性病申请须提交按所申请慢性病种为主要诊断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2份,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
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指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疾病的医疗
费用报销标准。
慢性疾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治疗复杂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针对这些慢性疾病,新农合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根据
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费用而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不同的慢性疾病,新农合对其治疗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般来说,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疾病,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50%至70%之间。
而对于一些罕见病或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
其次,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还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
区分。
一般来说,缴费较多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补助标准,而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参保人员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此外,新农合还对慢性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了限额管理。
即使患者的治疗费用
超出了一定的限额,新农合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地区可能会有
所不同。
因此,参保人员在享受慢病补助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总的来说,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时的基本医
疗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合理的报销比例、限额管理和家庭经济状况的考量,新农合慢病补助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慢性疾病患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慢性疾病患者,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推出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它通过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机制,旨在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
根据政府的要求,各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化、综合化的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起相应的慢性疾病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将负责慢性疾病患者的登记、筛查和随访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定期的健康体检和慢性疾病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避免患者疾病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还将组织定期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慢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和经济能力,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将提供包括住院、门诊和药物费用在内的医疗保障。
患者只需承担相对较低的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以及政府承担。
这将极大地提高患者的就诊率和治疗率,有效缓解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还注重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医疗联动机制,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可以与城市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慢性疾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和生活质量。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健康问题。
慢性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农村地区的居民也不例外,他们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健康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国家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文将介绍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
一、认定慢病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首先需要认定患者的疾病是否为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病情缓慢发展的疾病。
农村合作医疗的慢病管理目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病、肝硬化、恶性肿瘤等。
如果患者的疾病被认定为慢性病,那么就可以申请农合慢病管理。
二、申请慢病管理患者需要到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慢病管理。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医疗费用结算凭证4.慢病诊断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三、审核申请提交后,医疗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患者将被纳入农合慢病管理范围。
同时,医疗管理中心还将为患者开具慢病管理卡。
这张卡片上将有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慢病管理的内容。
四、享受慢病管理服务通过农合慢病管理,患者可以享受到以下服务:1.慢病门诊优惠患者在农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享受到门诊费用的优惠。
2.住院费用报销患者在农合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以享受到住院费用的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3.慢病管理服务患者可以享受到慢病管理服务,包括病情跟踪、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
五、管理卡的使用患者在就诊时需要出示慢病管理卡。
医疗机构将根据卡片上的信息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患者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慢病管理卡,避免遗失或损坏。
六、定期复查患者需要定期到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医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
七、续卡慢病管理卡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在有效期内,患者可以到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续卡。
续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八、总结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一、慢性病门诊补助实行慢病门诊统筹管理。
二、2007年暂定以下15种慢性病为慢病报销补偿范围,分为普通慢病和特殊慢病。
普通慢病13种:糖尿病、肿瘤、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哮喘、结核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血栓后遗症、高血压、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白血病和精神病;特殊慢病2种:肿瘤放化疗和肾病透析。
三、参合人员患有上述慢性疾病时,必须在诊治该疾病条件的县域内乡镇以上级别(含乡镇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生(主治医师)负责填写专门的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首诊病页,并附有确诊和每次就诊所需的各种报告单、处方、收据等,简要记录治疗方案和病程记录并签名。
精神病患者可在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建立慢病门诊病志。
四、明确诊断并已建立慢病门诊病志的参合人员,必须携带慢病门诊病志、诊断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备案。
未经县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及时登记慢性病患者就诊及医药费用发生情况,每月末与其它报表一同上报县合管办。
六、慢病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普通慢病医药费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20%,医药费3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30%,年度各种普通慢病累加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慢病报销比例40%,年度各种慢病累加封顶线10000元。
七、慢病患者可凭专用慢病门诊病志、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关证件,履行报销手续。
报销时间:每年6月1日-6月5日,12月1日-12月5日。
特殊慢病患者可以随时就诊,随时报销,也可累计报销。
报销地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补助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报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复核,信用联社负责将慢病补助款项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开大方、花方、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与医患合谋开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旨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改善农村地区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回顾和分析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慢性疾病管理的影响。
慢性疾病作为一种长期持续进展的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在农村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患者面临着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了解决农村慢性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健康体检、门诊用药保障等方面。
首先,对农村居民进行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建立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实现对患者的个性化管理。
定期健康体检能够帮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此外,门诊用药保障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慢性病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
由于人口数量多、医院设施有限,导致医生资源不均衡,患者往往面临较长的候诊时间。
其次是慢性疾病管理人员力量不足。
相比城市医疗机构,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单位缺乏专业的慢性疾病管理人员,难以做好慢性疾病的跟踪和指导工作。
此外,患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认可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村患者对该制度的了解和使用仍存有局限。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人数。
其次,加强对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的支持和培训,提高慢性疾病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农村合作医疗(农合)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人们的寿命延长,慢性疾病患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那么,如果患有慢性疾病,我们该如何在农合中申请报销呢?本文将详细介绍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确诊疾病首先,患者需要到正规医院进行就诊,并找医生确诊疾病种类及病情程度,建议尽可能选取带有农合社保绿色通道的医院,以便于诊断和治疗中的报销流程。
第二步:申请慢性病诊断证明在确诊后,患者可以向所在医院的医务人员索取慢性病诊断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农合慢病认定的依据有些医院不同,一般是指不同的慢性病种类、病情的控制时间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等。
因此,患者在选择医院及医生时需要注意每个医院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客观评估取得的证明的有效性。
第三步:向医院申请报销拿到慢性病诊断证明后,患者可以向所在医院的财务人员申请报销。
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医院财务人员填写申请表格,记录好所有的费用明细,注意要签名并盖章。
第四步:等待审核提交资料后,医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填写的资料有疑问或需要补充的情况,也会及时与寄送人联系沟通,并要求补充完整资料文件。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将会进一步提交到医保审核节点。
第五步:报销成功待销售完成后,患者可以通过所在医院的账户查询农合报销的相关信息,可以随时查看个人报销的情况和历史记录,提升农民朋友的医疗保障和满意度。
特别提醒:申请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首先要留意证明是否是有效的慢性病诊断证明,并建议在适属公立医院或定点医院尽量取到正式的诊断书,并保留好复印件。
2、注意先去本地中心换发社保卡(社保卡缴纳规定工业部门二十元,然后最低15元待定),当你需要报销农合医保时,需向医院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报销凭据(票据或是发票)。
3、发票或是票据需要保管好并全额写明发票或是票据簿的税号及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性,否则将无法进行报销。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农合慢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农合慢病患者就医满意度,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2. 规范农合慢病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3. 优化农合慢病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加强农合慢病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合慢病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患者登记与审核(1)患者入院时,由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参保情况等。
(2)对符合农合慢病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管理。
2. 慢病诊疗与用药(1)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农合慢病诊疗,确保诊疗质量。
(2)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3. 慢病随访与健康教育(1)建立农合慢病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慢病的认知,增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4. 农合慢病费用结算(1)严格执行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权益。
(2)及时向患者反馈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情况,解答患者疑问。
5. 农合慢病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农合慢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对农合慢病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每月对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
3. 对在农合慢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农合慢性病细则
新农合慢性病细则新农合慢性病细则主要是指新农合保险制度对慢性病的保障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
慢性病是指持续时间较长、发展缓慢、且不易痊愈的一类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
针对这些慢性病,新农合制定了一系列细则来保障患者的基本医保权益。
首先,新农合慢性病细则明确了入围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慢性病分类与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了一份包含90种常见慢性病的标准清单。
符合标准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医保的,可享受慢性病保险待遇。
其次,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规定了慢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农合对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至80%。
具体比例由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慢性病报销比例和限额把握的松紧程度也是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
再次,新农合慢性病细则针对患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措施。
比如,对于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报销,慢性病一般采取就医刷卡的形式,报销比例一般较高。
对于慢性病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且有可能设置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
此外,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还对慢性病药物的报销进行了规定。
鉴于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的特点,新农合细则规定对于慢性病的相关药品,需要通过医保目录的审核才能报销,且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最后,新农合慢性病细则还对慢性病的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农合要求各地开展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倡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预防慢性病的措施。
总之,新农合慢性病细则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和服务措施,旨在确保患者的基本医保权益,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促进慢性病的防治工作。
同时,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政策细则,以更好地适应当地慢性病患者的需求,提高医保制度的灵活性和可行性。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完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医疗保障。
而在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报销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南中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规定。
二、基本概念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医药费用报销服务的制度。
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是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时所确诊的疾病,并且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服药或进行定期复诊,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三、门诊慢性病长期治疗报销规定1. 报销比例根据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来定,一般在50%至80%之间。
2. 报销限额每位参保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均有一定的限额。
具体限额数额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一般为年度报销限额。
如果患者在一年内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超过该限额,则超出部分无法报销。
3. 报销材料申请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门诊病历:需注明患者姓名、病情、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
(2)医嘱单:需包含医生对患者治疗方案等详细指导。
(3)药品费用发票:需提供购药单据、发票等相关材料。
4. 报销流程参保农村居民需要按照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来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长期治疗报销。
一般来说,流程如下:(1)就诊: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需要主动告知医生患有门诊慢性病,以便医生对治疗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报销材料准备:患者在门诊治疗结束后,收集所需的报销材料,包括病历、医嘱单、药品费用发票等。
(3)报销申请:患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村/镇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填写报销申请表,并等待审核。
关于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及报销
关于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及报销
作者:王德红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点击数:70
凡是参合农民患有下述范围内的十五种慢性病的、病史在半年以上、均可到所在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进行申报。
具体十五种慢性病分别是:
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病、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冠心病、阻塞性肺气肿
慢性病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慢性病审批表;合作医疗本、户口本;半年以上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中的一项;1寸的照片2张。
慢性病每季度报销一次,除镇卫生院使用双处方外,其他定点医院慢性病补偿时一律提交机打费用明细及处方。
河南 新农合特慢病的办理流程
河南新农合特慢病的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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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
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尤其是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已成为新农合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农合如何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管理与服务,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一、加强慢性病的预防与宣传预防胜于治疗,这个道理在慢性病的管理中尤其重要。
新农合应该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的预防与宣传工作,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慢性病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慢性病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新农合还应建立慢性病的预防档案,对有慢性病倾向的农民进行定期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并给予干预,减少慢性病的发生率。
二、建立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机制新农合应建立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机制,包括慢性病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政策制度方面,应制定明确的慢性病管理政策,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流程方面,应建立起科学的慢性病管理流程,明确农民慢性病的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等各个环节;责任分工方面,应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慢性病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合力。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新农合加强对农民慢性病管理的关键。
一方面,新农合应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其诊治慢性病的能力;另一方面,新农合还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新农合还应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慢性病患者长期依赖药物治疗,因此,保障慢性病药品供应的充足性和质量是新农合管理的重要方面。
新农合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
同时,新农合还应积极与药品生产企业合作,推动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控,降低患者购买药品的经济负担,保障慢性病药物的需求。
五、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因此,加强患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是新农合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各科室: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
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
(九) 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
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农民自筹、财政补助、个人医疗保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按照政府规定的政策和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实行医疗保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农合慢病的不断增加,办理流程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
一、慢病申报首先,农民需要前往所在村委会或者乡镇卫生院申报慢性病。
申报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合作医疗证、慢性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村委会或者乡镇卫生院将审核农民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将会开具慢性病诊断证明,并将需要缴纳的医保费用告知患者。
二、缴纳医保费用农民在得到慢性病诊断证明后,需要前往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缴纳医保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缴费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慢性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医保卡缴纳医保费用后,农民需要前往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办理医保卡。
医保卡是参合农民享受医疗保障的必要凭证,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慢性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农民在办理医保卡时需要注意,医保卡是不可挂失的,如有遗失,需要重新办理。
四、选择医院就诊办理完医保卡后,农民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合作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就诊。
在就诊时,农民需要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资料,以便医院能够及时结算医保费用。
五、报销医疗费用农民在就诊后,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也可以在就诊后向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提交报销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携带就诊的相关证明和发票等资料。
农民提交申请后,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会将报销金额打入农民的银行卡中。
总的来说,农合慢病的办理流程比较繁琐,但只要按照流程进行,就能够享受到医保的保障,减轻患病给家庭带来的负担。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办理医保的意识和能力,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一、背景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而来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
其中,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因为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而这些费用会成为患者和家庭的负担。
因此,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现状当前,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缺乏标准化管理。
目前,各地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标准不一,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了患者在不同地区的享受权益不一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2.信息共享不畅。
由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信息存在分散性,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因此,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病人的诊疗情况,缺乏对病人的有效管理。
3.监管不到位。
目前,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质量水平低下,患者利益得不到保护。
三、建立制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明确诊疗管理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预约挂号、诊疗流程、诊疗费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标准。
并且将标准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标准,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遵守相关规定。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确保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享有直接患者的诊疗信息。
3.加强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的监管。
对于不合规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对医疗机构考评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
4.加强病人教育。
通过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普及,加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合同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他们对于病情的掌握程度,提高患者的主动性,降低由于病人个人因素引起的医疗费用,从而能够更好地使用新农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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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办法
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减轻参合农民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鉴定;
(二)因病制宜,按期复查;
(三)证鉴分开,严格程序;
(四)保障适度,年度封顶。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不需要住院,门诊可治疗的如下疾病:
(一)一般慢性病: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失代偿期肝硬化、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类风
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14类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体外震波碎石、白内障超声乳化2类病种。
(三)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门诊腹膜透析)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8类病种。
第四条慢性病的病种增补及变更、补偿比例、年度补偿标准(用药额度),由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三章申报及认定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一)填写《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申请表》;
(二)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彩照2张;
(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第六条鉴定程序
(一)县外鉴定
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
三级医疗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二)县内鉴定
1、鉴定机构:武陟县人民医院,武陟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武陟县中医院。
精神病患者可在武陟县精神病医院鉴定,结核病患者可在武陟县疾控中心鉴定。
2、鉴定人员:诊断证明须有相关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执业人员签字有效(附件4)。
3、鉴定机构应向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和骑缝章。
4、诊断证明有效期为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期限。
(三)门诊特殊病种不需要鉴定和认定,由就医的医疗机构直接鉴定和认定,不再发放证件,直接进入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程序。
第七条各乡级卫生院须成立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任组长,2—4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为成员。
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小组由单数人员组成,实行签字同意制。
同意人数超过半数即可认定。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参合农民直接到本辖区乡级卫生院进行慢性病的申报和认定,不得跨乡级卫生院申报和认定。
一般慢性病以《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鉴定标准》为认定依据。
(二)乡级卫生院自接到参合农民申请表后,必须于五个工
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逾期未做出的由乡级卫生院承担责任。
不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应书面告知慢性病患者不予认定的理由。
慢性病患者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向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提出,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三)慢性病患者提供资料不齐全,认定人员应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九条乡级卫生院认定后将慢性病人的信息资料,录入微机上传县新农合办公室,并向慢性病患者发放《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就诊证》(以下简称《慢病证》)。
第十条未经认定的不得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第四章数量和期限
第十一条参合农民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最多只能认定三种慢性病。
第十二条《慢病证》有效期限如下:
(一)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有效期为两年。
(二)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强直性脊柱炎有效期为四年。
(三)恶性肿瘤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有效期六年。
第十三条《慢病证》到期后,慢性病患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重新进行鉴定和认定。
第五章门诊救治
第十四条慢性病患者持《慢病证》可直接到县内的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恶性肿瘤放疗和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可到市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慢性病患者持《慢病证》门诊治疗均不设起付线。
第十六条慢性病患者用药原则上在《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用药目录》范围内,范围外用药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慢性病鉴定机构必须保证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每次给慢性病患者开具的药品数量不得
超40日用量,精神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将每次开具的药品名称和数量及用
药起止时间上传到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管理系统。
第六章补偿结算
第二十条慢性病患者患两种以上病种(不超过三个病种)
的,其补偿额度按最高病种额度的100%加次高病种额度的60%加第三个病种额度的30%之和计算。
第二十一条在县内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者,年用药额度在最高额度25%以内的,新农合基金补偿90%;25%—50%内补偿70%;50%—75%内补偿50%;75%—100%内补偿30% 第二十二条年度内超出最高用药额度或补偿标准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门诊特殊病种及县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按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除外)在县内进行治疗的,报销比例(定补项目除外)一律为95%,其中新农合基金补偿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补偿15%。
第二十六条在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结束后,持门诊收据联、门诊明细单、《慢病证》等有关资料到所辖乡级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七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慢性病的门诊收据联、门诊明细单、补偿结算单报送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审核合格后,将补偿款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在接诊慢性病患者时,要核查身份,做到人、证、卡相符;并根据认定的病种,进行检查、用药、治疗。
所用药品必须为《武陟县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告知慢性病患者。
第二十九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虚假病历复印件(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的医疗机构,每人次按照鉴定病种最高补偿标准(用药额度)进行处罚,以此累加。
第三十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虚假病历复印件(检查单、报告单、化验单)的经办医务人员,第一例给予警告处分;第二例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其鉴定资格;第三例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慢性病鉴定标准而被认定为慢性病患者的同意认定人员,第一例给予警告处分;第二例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冒名使用《慢病证》的人员,接诊医生有权将《慢病证》扣押并上交县卫生局,未扣押而开具药物享受新农合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的,对医疗机构处诊疗病种年度最高补偿标准(用药额度)的50%;对《慢病证》持有人取消其个人一个年度的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列入武陟县慢性病大额门诊“黑名单”。
第三十三条对不能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由提供签约服
务的村卫生室出具证明,注明原因和个人信息,须有家庭成员代为取药。
第三十四条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补偿费用从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一:《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慢性病用药额度及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标准》
附件三:《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目录》
附件四:《武陟县县级鉴定医疗机构鉴定人员名单》
附件五:《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病证>编码规则》
附件六:《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定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
武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慢性病用药
额度及重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