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毕府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3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二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毕节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工作,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开展摸底调查和精准识别,每年促进25%以上的精准识别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实现解困脱困,到2020年,精准识别的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全面实现解困脱困目标。
根据城镇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分类帮扶、分批解困脱困。
——对纳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中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
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待遇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保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毕节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毕节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毕府办函〔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毕节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扎实抓好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和就业对扶贫人口的扶持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组建毕节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子基金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基金专班”),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付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陈天吉(市财政局副局长)付立铭(市扶贫办副主任)段彰厚(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朝峰(市农委副主任)陈文忠(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高守荣(市林业局副局长)蒋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袁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罗丰(市旅游局副局长)郑远文(市文物局局长)阮培均(市科技局党组成员、中药研究所所长)孟天明(市民政局副局长)杨雄(市工业能源委党组成员、民营经济局局长)杨军(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陈乔友(市乡村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黄泳(贵阳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周炼(贵州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徐志刚(工商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基金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付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基金专班具体负责市本级(含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核、把关入库等;负责指导督促各县(自治县、区),市直各部门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子基金项目的谋划、申报、争取等工作。
一、强化信息报送。
基金专班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各县(自治县、区)、各成员单位的联络联系;各县(自治县、区)、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确保信息畅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毕府办函〔2016〕81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6〕81号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威赫3县18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定点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6〕39号)、《贵州省审计厅关于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的审计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及方式(一)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政策情况、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脱贫攻坚项目运营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评价、检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发现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从完善机制体制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审计方式。
围绕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部署的要求,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主线,以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采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毕委办字〔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毕节市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认真贯彻省委书记陈敏尔在威宁自治县石门乡蹲点调研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力量打好春季脱贫攻坚第一仗,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势作战时间2017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县级为战区,以乡镇为主战场,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作战单元,紧紧围绕“113攻坚战”总体部署,以精准为基本攻略,以问题和项目为导向,以市县(自治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施干部大走访、政策大宣传、措施大落实行动,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再精准、扶贫产业再精准、扶贫方式再精准、扶贫成效再精准、脱贫退出再精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市级主攻战场为市级领导扶贫联系点、极贫乡镇,并统筹抓好全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重点负责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县(自治县、区)主攻战场为拟减贫摘帽的乡镇和拟出列的贫困村,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计划,优化配置脱贫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政策措施。
乡(镇)主攻战场为年度计划脱贫对象,重点负责贫困人口的识别管理,扶贫项目的实施推进,惠民政策的组织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毕府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5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7日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1.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3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3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毕节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一)注重实绩。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
(二)公开透明。
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力求公正透明。
(三)奖罚分明。
正面激励与负面处罚相结合,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处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以100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加(减)分,各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考核指标有七大类15项,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4分)利用“项目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模块,按要求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的,得4分;未分解到位的,按实际分解的比例计算得分。
(二)项目储备情况(8分)1.项目储备情况(3分)。
纳入项目云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超过年度完成投资8倍的得3分;5—8倍(不含)的得2分;低于5倍(不含)的不得分。
2.储备项目中亿元以上项目占比情况(3分)。
纳入项目云储备库的亿元项目总投资占全部储备项目总投资70%以上的得3分;60%—70%(不含)的得2分;50%—60%(不含)的得1分;5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17〕11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17〕1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县(自治县、区)集中资金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打赢“113攻坚战”要求,为决战贫困、同步小康提供资金要素保障,赋予试点县(自治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开发和同步小康建设中来,提高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试点县(自治县、区)通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新格局,激发试点县(自治县、区)内生动力,2017年实现涉农资金整合全覆盖,助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试点县(自治县、区)。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县(自治县、区)工作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19〕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19〕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5日毕节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9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1.清理归并涉农资金,明确整合资金范围。
市级涉农资金的整合由市级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生态移民等部门,参照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专项整合情况,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毕府办函〔2017〕130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13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毕节市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扶贫产业子基金的投资行为,根据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脱贫基领〔2016〕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扶贫产业子基金,是按照《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设立的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由省财政厅委托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脱贫基金公司”)会同金融机构、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鑫瑞和公司”)共同发起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委托贵鑫瑞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条产业基金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的思路组织实施。
政府通过财政出资、明确投资方向、界定投资范围、提供分险增信服务等方式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不形成政府债务。
第二章基金募集第四条产业基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因素设定投资限额,并按照总人口、贫困人口、贫困县40%:40%:20%的权重分配限额,省预分配毕节市投资限额计划192亿(分两期到位),占全省1200亿元的16%。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毕府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7日毕节市金融服务精准扶贫工作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关于脱贫攻坚系列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金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以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为目标,不断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6年至2018年,确保贫困地区新增贷款87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0亿元,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到2018年底,精准扶贫“特惠贷”余额达67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达6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00亿元;引入保险资金3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50亿元。
金融机构新增县、乡(镇)一级分支机构25个以上、物理服务网点60个。
不断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所有乡(镇)实现银行卡支付全覆盖。
ATM、POS机等机具增设到13000台,交易额达1000亿元。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用户数达200万户,交易额达1500亿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7日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投资促进局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明确的目标任务、贵州省采用的营商环境测评指标和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拟定,并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测评”方式进行。
一月一调度: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汇总调度情况及时报市分管领导。
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
一季一考核:在月调度的基础上,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毕节市农村最低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174号【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7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市残联联合编制的《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扩大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
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全市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根据各镇乡办事处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差异实际,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报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毕府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70号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为扎实抓好全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小城镇整体品质,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整体纳入建设计划。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18个极贫乡镇纳入全市1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名单,在全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中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建设要求,明确建设任务。
市、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将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落实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确保2020年前18个极贫乡镇“8+X”项目全面达标。
(二)迅速启动修编工作。
由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18个极贫乡镇的特色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编制修改完善工作。
(三)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负责将18个极贫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2017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任务,对18个极贫乡镇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庄按照精品型、提升型、普及型进行分类,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为重点,有序推进18个极贫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2018年前18个极贫乡镇的所有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覆盖,其中,18个极贫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住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毕府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常务会议报告履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决策主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管理。
决策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形成的决策文件完整归档,其他单位涉及决策事项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决策主办单位。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期个别事项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填写个别事项调整报批表报决策机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经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目录并及时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毕节建设考核范围。
六、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8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毕府办函〔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关于成立本级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黔脱贫基金领办〔2016〕6号)要求,为加强毕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毕节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桑维亮(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丁雄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玉平(副市长)成员:吴学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付业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农委主任)张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工业能源委主任)黄家忠(市政府秘书长)刘宗(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林(市政府副秘书长)付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晓益(市财政局局长)朱平(市审计局局长)朱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常瑜(市水务局局长)戴淑金(市旅游局局长)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薇(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张立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市信泰投资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刘晓益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天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付立铭、袁薇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财政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基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研究起草基金管理办法、使用细则等,并报请领导小组审议;协调解决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1
•【字号】毕府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府发〔2020〕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1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毕节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毕节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1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附件3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8•【字号】毕府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发〔2018〕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8日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6〕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科研项目是指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由市级财政资金予以资助、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
市级财政科研资金是指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的科技经费中用于资助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局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统筹协调。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科技计划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办发[2018]10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8
【实施日期】2018.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8日
毕节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设立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4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毕节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补充规定为促进全市农业板块经济优化升级,提高贵银中科扶贫发展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投向扶贫开发领域,助推“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步伐。
现就基金管理工作补充要求如下:一、建立基金管理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建强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光友,副市长李玉平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农委、林业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扶贫发展基金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市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督促基金使用、项目实施及日常工作。
各县区比照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及时限。
本基金原则上用于市扶贫攻坚六项行动(农业产业培育行动、基础设施夯实行动、生态环境绿色行动、乡村农家靓丽行动、人口控量提质行动、基层组织固本行动)支持的项目或产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须将基金及时投入到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上,超过30日仍未投放的基金额度,市领导小组可将基金调整到其他县区使用,前期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原定县区承担。
三、建立基金项目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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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
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办函[2016]81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函〔2016〕81号)
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全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威赫3县18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定点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6〕39号)、《贵州省审计厅关于20个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极贫乡(镇)脱贫攻坚资金的审计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及方式
(一)审计目标。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资金跟踪审计,了解和掌握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政策情况、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脱贫攻坚项目运营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评价、检查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发现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从完善机制体制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骗取、贪污、私分扶贫资金,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审计方式。
围绕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部署的要求,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主线,以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采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总体情况。
二、审计对象及内容
(一)审计对象。
即纳雍县董地乡、左鸠戛乡、猪场乡、新房乡、昆寨乡、羊场乡、锅圈岩乡;威宁自治县石门乡、龙场镇、新发乡、海拉镇、板底乡、黑土河乡、大街乡;赫章县河镇乡、结构乡、德卓乡、铁匠乡、双坪乡、安乐溪乡。
其中省确定的3个极贫乡镇为纳雍县董地乡、威宁自治县石门乡、赫章县河镇乡,其余 17个是市确定的极贫乡镇。
(二)审计内容。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脱贫攻坚资金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