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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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章程

序言

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是成都市锦江区公办初级中学,最早办学历史可追溯到百年前(1898年)的潜溪书院。学校是1998年政府因区划调整整合三所老校(成都市人南中学、成都市金玉街中学、成都市东城职业高级中学)创办而成,校址为成都市学道街,时名为成都市学道街中学。2003年成都市学道街中学合并成都市东南里中学,并迁址于成都市东南里5号。2008年因锦江教育优质均衡链式发展策略,成都市学道街中学成为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的链点校,增设校名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学校以“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可持续发展”为办学目标,以“潜溪明园,学理悟道”为文化核心,以“学做事之理,悟做人之道”为校训,重视素质教育,校风优良,衔接教育特色显著,是成都市第一所四年制初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两个校名并用,全称为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学道分校(成都市学道街中学)(简称为七中育才学道分校或学道街中学),英文表述为Yucai Middle School Attached to Chengdu No.7 High School,Xuedao Campus(Chengdu Xuedao Street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成都市东南里5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以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标

第五条【纪念日】 1998年8月18日成都市学道街中学成立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在副校长的协助下开展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长职责】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承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任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主持接受事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年检。

(三)明确学校办学方向,主持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及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

(四)坚持德育为首位,构建符合学校办学理念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五)坚持教学为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依法保障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防止在校生流失。

(七)围绕学校核心理念,丰富校本课程,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八)坚持勤俭办学,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九)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好工作。

(十一)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接受法律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八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长会、行政会、校务委员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一)校长会讨论决策方向,把握政策;

(二)行政会讨论细化方案,落实措施;

(三)校务委员会进行合法论证和可控性评估等;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教职工会通过具体方案。

第九条【校长会】

(一)校长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纪律组长等人参加。校长会的会议通知、考勤机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

(二)校长会研究学校重大问题,还包括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及管理理论等。

(三)校长会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与会人员自由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需要决策的事项由全部参会人员投票表决,且须全部应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

(一)校务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就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建设、重大项目、重要资产处置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进行。

(三)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享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5名。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不少于30%。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党支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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