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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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本规定管理的印章指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部门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各类专用章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刻制的公章。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章管理归口部门,对公章负有监管之责。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停用。
一、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成立行政单位的以印发文件为准,其他因工作需要需刻制印章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总经办统一刻制。
二、公章的管理
1.公章采取“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登记,领导审批”的原则。所有印章经批准刻制后,按职责规定专人领用,按规定用印。
(1)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省外分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需长期领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公司机关各部门印章用于公司内部联系工作,由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3)分公司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印章需经负责人批准。
(4)项目部行政章由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领用、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5)项目部章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性文件,工程资料的报验(如工序的报验、质量评定表等)等工作,不得用于材料、设备购销,租赁、施工管理协议等涉及经济关系事宜。
2.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没有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二、使用行政公章的要求
1.对加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2.公章禁止带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由总经办派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3.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或文件资料的空白处加盖印章。
4.公章管理人员要保存好《公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日后核查。
5.行政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6、公司各级财务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7、未按规定批准使用行政公章造成后果的,由批准人负责;如行政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8、在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公章的停用
印章停止使用后,领用人需将印章及使用登记一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备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确需再使用的,到总经办办理用章手续。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