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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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 这里的动物疫病是指所在县没有发生相关蜜蜂疫情,比如所在县多数 蜂场发生欧洲腐幼病,在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检疫合格标准。
–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
• 此款是指蜂群检查。
– 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 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疫情报告
• 发现蜜蜂疫病呈暴发流行或新发生的蜜蜂疫病时, 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即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 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 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 疫情扩散。
– 蜜蜂的病虫害种类很多,要全部实行检疫是不可能的, 列为检疫对象指的是那些普遍发生的,危害性较大的 蜜蜂疫病,因此爬蜂病、囊状幼虫病、麻痹病、黄曲 霉病、壁虱、蜂虱等病未列入蜜蜂检疫对象。
主要特点
• 规定了蜜蜂检疫基本制度。
– 一是蜜蜂检疫申报制度。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6号 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本《规程》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规定货主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 疫。
• 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 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 子脾是检查重点,因为美州腐幼病、欧洲腐幼病、白 垩病主要感染幼虫。
实验室检测
•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 异常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 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
检疫结果
起草过程
• 2009年6月在蜜蜂养殖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蜜蜂检 疫工作现状,形成了《蜜蜂检疫规程》初稿。
• 2009年7-9月邀请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蜜蜂养殖 企业人员,召开了3次专家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发农业部内有关司局、 直属兽医事业单位、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开征求意 见,并根据各地和网上征求意见情况,对《规程》做了认 真修改。
• 加强培训,熟悉蜜蜂养殖、蜂病情况。
谢谢大家!
再见
• 监督工作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 录,并由货主签名。
•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 以上三款是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 员的日常工作。
实施中注意的问题
• 小转场蜜蜂检疫的问题
– 在县境内小转场的蜜蜂原则上不检疫。
• 公路检查站监督检查的问题 • 做好个人防护
– 蜜蜂疫病基本不会构成重大动物疫情。
监督检查
• 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 场地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并接受监督检查。
– 落地报告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 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贷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 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 蜜蜂孢子虫病又名微粒子病,是由蜜蜂微孢子虫引起的一种成年蜂消化 道传染病。临床特征:感染成年蜂;腹部末端暗黑色;黄棕色粪迹。
– 蜜蜂白垩病病原为蜜蜂球囊菌,白垩病又名石灰子病、石灰质病,临床 特征: 幼虫尸体白垩状。
- 蜂螨病是蜂螨病(气管螨)、瓦螨病(大蜂螨)、亮热厉螨病(小蜂螨) 的总称,气管螨是呼吸系统的一种体内寄生虫,大蜂螨吸食蜜蜂体液, 小蜂螨多寄生于蜜蜂幼虫体。临庆特征:蜂翅残缺不全;大批虫蛹死亡 并被拖出;蜂群迅速削弱。
• 适用动物:蜜蜂。
蜜蜂知识
• 蜜蜂分为大蜜蜂、小蜜蜂、东方蜜蜂和西方蜜蜂 四个种,其中大蜜蜂、小蜜蜂为野生蜜蜂。人工 饲养的蜜蜂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华蜜蜂(即中 蜂),为东方蜜蜂的亚种,体型较小,年产蜂蜜 10-20公斤,生产王浆能力差;一种是意大利蜜蜂 (即意蜂),为西方蜜蜂的亚种,体型较大,年 产蜂蜜50公斤以上,生产王浆能力强,在大蜜流 期,一个意蜂强群平均每3天可生产王浆50公斤。 由于意蜂良好的生产性能,所以目前饲养意蜂较 多。
– 弱蜂的判定尺度难以掌握,故删除。
蜂群检查
• 抽样检查 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 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 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 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个体检查
• 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 状况。
– 蜜蜂孢子虫病、螨病感染成年蜂。
物培养。
• 适用范围 • 检疫对象 • 检疫程序 • 检疫结果处理 • 监督检查 • 检疫记录
规程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 适用行为(行为效力):本规程规定了蜜蜂的检 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 理和检疫记录。
• 适用地域(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包括 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本国驻外国的使、 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 舶和飞机。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 行政区。出入境蜜蜂检疫不适用此规程。
– 死亡蜜蜂的无害化处理较为简单,只要深埋、焚烧即可。
• 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 具进行有效消毒。
– 仅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不对蜂箱进行消毒。 – 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否监督的争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
条第二款规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 毒。”并无要求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
– 是否规定接到检疫申请到实施检疫的时间的争议 。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 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 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 检疫。
蜂群检查
• 箱外观察 调查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治疗等情 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 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 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中明确,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为二类动物疫病。根 据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四条、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二 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控制、扑灭措施,而不是治疗。
• 经检查发现蜂群患蜂螨病时,货主应就地治疗,达到平均 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0.1以下时,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无害化处理和消毒
• 临床检查时发现大量蜜蜂不明原因死亡时,禁止蜂群转场,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监督货主做好深埋、 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 蜜蜂检疫人员到现场检疫时,要准备蜂帽、防护服、手套等防护 设备,禁止喝酒、吃蒜、葱等刺激性较大的食物,以防激怒蜜蜂, 引起蜂蜇。
– 开箱检查时,要站在蜂箱的一边,以防阻挡蜜蜂飞行线。提巢脾 时要轻,避免压死蜜蜂。遭蜜蜂蜇刺时,不要扔脾,以免引起更 多的蜂蛰。
– 检查完蜂群后的起刮刀、蜂扫等用具要进行消毒;检疫人员的手 也要清洗消毒后方可检查另一蜂群。
• 此款是指个体检查。
–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 一般情况下临床检查发现患有相关疫病,则不能开具动物检疫证明, 如需确诊才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疫结果
• 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这里的有关规定即指经过治疗或其它处理方法,临床 症状消失后,可以再次申报检疫。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且从原驻 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 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
• 2019年8月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 对《规程》再次进行了修改。农业部于10月13日正式印发 了《蜜蜂检疫规程》(农医发【2019】41号)。
主要特点
• 明确了蜜蜂检疫对象。本《规程》按照《一、二、 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的规定,将其二类动物疫病中的美洲幼虫腐臭病、 欧洲幼虫腐臭病和三类动物疫病中的蜜蜂孢子虫 病、白垩病及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合并 为蜂螨病纳入检疫对象,基本包括了我国目前蜜 蜂存在的主要疫病。
– 据调查,一般转场放蜂单程最长为6个月。 – 一去一回2次检疫。 – 有效期的争议。
再次申报检疫
• 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 虫病、白垩病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 处理,临床症状消失1周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 疫。
– 这里的有关规定是指货主可以治疗,也可以采取换箱换脾的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和蜂箱编号,提交畜牧部门发放的有效的放蜂证件, 如实反映蜂群健康情况,主动协助官方兽医作好检疫 工作。
申报受理
•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蜂场 所在地县级区域内蜜蜂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 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 不予受理的理由所在县发生蜜蜂疫情,不能因为缺少 检疫人员、检疫设备、没有时间等原因拒绝受理检疫。
蜜蜂知识
• 蜂群 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 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 一个蜂场大约有30-40个蜂箱(蜂群),规模较大的有100多个蜂 箱,每个蜂群由1只蜂王、数百只雄蜂和2-4万只工蜂组成,大的 蜂群有3-4万只工蜂,小的蜂群有1-2万只工蜂。
• 美洲幼虫腐臭病 • 欧洲幼虫腐臭病 • 蜜蜂孢子虫病 • 白垩病 • 蜂螨病
– 二是蜜蜂一去一回两次检疫制度。 – 三是经过治疗后再次申报检疫制度。
• 简化了实验室检测方法。蜜蜂的实验室诊断有镜检、微生物培养、
凝集实验、核酸识别等多种方法,但考虑到大多数基层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缺乏必要的实验设备和条件,且蜜蜂大部分疫病通过镜检可确诊, 所以本《规程》所有实验室检测方法均以镜检为主,必要时进行微生
• 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 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检疫记录
•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货主填写检疫申报 单。
– 考虑蜂农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所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货主 填写检疫申报单。
•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 货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 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 并由货主签名。
– 包括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ຫໍສະໝຸດ – 蜂螨病是否列入检疫对象的争议
检疫对象
– 美洲腐幼病又名臭子病、烂子病,是由幼虫芽孢杆菌引起的蜜蜂幼虫和 蛹的一种急性、细菌性传染病。临床特征:花子现象;子脾封盖下陷、 穿孔;幼虫尸体拉丝现象;腥臭味。
– 欧洲腐幼病又称“黑幼虫病”、“纽约蜜蜂病”,是由蜂房蜜蜂球菌引 起蜜蜂幼虫的一种细菌性传染病。临床特征:花子现象;2-4日龄幼虫卷 曲死亡;封盖幼虫干枯呈橡胶状;酸臭味。
检疫申报
• 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 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 一去一回2次检疫。 – 提前3天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第八条供屠宰、继
续饲养的动物报检时间相一致。 –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
派出机构。 – 放蜂人员义务的争议:放蜂人员应在蜂箱上标明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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